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50 22 涵洞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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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2.1
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顺制度
矢度不大于0.2%管节长
内径(mm)
不小于设计值
长度(mm)
+5,-0
壁厚(mm)
正值不限,-3
22.2.2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防止管节碰撞损伤的措施。
管涵安装时应对接缝进行防水、防裂处置。
22.2.3
管涵基础的顶面应设置混凝土管座,管座的弧形面应与管身紧密贴合,使管节受力均匀。
当管身直接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或设置砂垫层,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
22.2.4
管节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应按本节第22.2.1条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管节应顺流水方向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其下不内壁齐平;
管节应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3
插口管安装时,其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
平接管安装的接缝宽度宜为10~20mm,其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采用加大接缝宽度的方式满足涵洞长度要求。
管节的接缝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22.2.5
管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表22.2.5
管涵施工质量标准
轴线偏位(mm)
50
流水面高程(mm)
±
20
涵管长度(mm)
+100,-50
管座或垫层混凝土强度(MPa)
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
相邻管节地面错台
管径≤1m
3
管径>1m
5
22.3
波纹钢涵洞
22.3.1
波纹钢管节、块件及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波纹钢管节、块件及连接螺栓宜采用定型产品。
其管节和块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具备抵抗冲击的能力,以及在安装就位后填土夯实时仍可保持不产生较大变形的能力。
波纹钢管节、块件和连接螺栓均应作防腐处理。
22.3.2
波纹钢管涵的轴线与路线中线正交时,对进出水口出得端节,其外端面应与管涵轴线垂直且平整。
管涵轴线与路线中线斜交,当斜交角度小于或等于20°
时,可将端节波纹形钢管的外端面切割成与路线中线平行的斜面,但斜切坡度不宜超过2:
1,并应将端节采用螺栓锚固于端墙或路堤斜坡上;
斜交角度大于20°
时,管涵的设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22.3.3
在运输、装卸、堆放和安装管节或块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器损坏,不得对管节和块件进行敲打或碰撞硬物。
管节在搬运、安装时不得滚动;
块件在运输、堆放时相互间宜设置适宜的材料予以隔离。
对在施工中损坏的防腐涂层,应涂刷防锈漆进行修补。
22.3.4
管节的地基应予压实,并应做成玉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管座所采用的材料应匀质且无大石块等硬物。
波形钢管不得直接置于岩石地基或混凝土基座上,应在管节和地基之间设置砂砾垫层或其他适宜材料;
对于软土地基,应先对其进行处理后,再填筑一层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垫层材料的最大粒径和粉黏粒含量进行控制。
22.3.5
对拱式结构的波形钢管涵,其拱座基础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结构,且波形钢块件的拱脚应置于拱座的预留槽中,或牢固地与预埋金属拱座相连。
拱座支承面的快读应不小于波形钢板的波幅尺寸。
22.3.6波形钢管涵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节的形式、规格、直径和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拼装管节时,上游管节的端头应置于下游管节的内侧,不得反置;
采用法兰盘或管箍环向拼接时,应将螺栓孔的位置对准,并应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扭矩值进行螺栓的施拧。
管节或块件之间的接缝应采用不透水的弹性材料进行嵌塞,快读宜为2~5mm;
接缝嵌塞材料应连续,不得有漏水现象。
4
各管节应顺水流方向安装平顺,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5
波形钢管涵宜设置预拱度,其大小应根据地基可能产生的下沉量、涵底纵坡和填土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但管涵中心的高程应不高于进水口的高程。
6
在寒冬的进出水口处,当波形钢管节的管端与涵洞刚性端墙相连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按不大于500mm的间距,将管节与端墙墙体予以锚固。
22.3.7
波形钢管涵的安装后的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填土的材料宜采用砾类土、砂类土,或砾、卵石与细粒土的混合料;
当细粒土的成分为黏性土或粉土时,所掺入的石料体积应占总体积的2/3以上。
在距波形钢管0.3m范围内的填土中,不得含有尺寸超过80mm的石块、混凝土块、冻土块、高塑性黏土块或其他有害腐蚀材料。
管涵两侧的填土应对称、均衡地进行,水平分层的压实厚度宜为150~200mm。
管顶填土前。
对直径1.25m及以上的波形钢管涵,宜在管内设置一排竖向临时支撑;
对直径大于2.0m的波形钢管涵,宜在管内设置竖向和横向十字临时支撑,防止其在填土过程中产生变形。
管内的临时支撑应在填土不再下沉后方可拆除。
管顶填土的最小厚度应在符合表22.3.7的规定后,方可允许车辆通行。
表22.3.7
波形钢管涵管顶最小填土厚度(mm)
管涵直径(m)
车辆轴载(KN)
100~200
201~500
501~1000
1001~2000
0.75
400
600
800
1200
0.80~1.25
1600
1.30~2.00
2000
3.00~4.00
2500
注:
1.表中数值为考动荷载的效应。
2.管涵直径的数值不连续时,其最小填土厚度的数值可内插求得。
22.3.8
波形钢管涵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章表22.2.5的规定。
22.4
倒虹吸管
22.4.1
倒虹吸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圆管,进出水口必须设置竖井及防淤沉淀井。
施工时管节接头及进水口砌缝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不得漏水。
填土覆盖前应做灌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填土。
22.4.2
倒虹吸管如须在冰冻期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规定外,还应在灌水试验后及时将管内积水排除。
22.4.3
倒虹吸管的进出水口应在完工后及时上盖,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安装防堵塞装置。
22.4.4
倒虹吸管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4.4-1的规定,灌水试验渗水量应符合表22.4.4-2的规定。
表22.4.4-1
倒虹吸管施工质量标准
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mm)
相邻管节底面错台(mm)
砂浆强度(MPa)
井底高程(mm)
15
井口高程(mm)
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mm)
井壁井底厚(mm)
+20,-5
表22.4.4-2
倒虹吸管灌水试验渗水量限值
管径
(m)
最大渗水量(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m3/(d·
km)
L/(h·
m)
27
1.13
1.50
42
1.75
1.00
32
1.33
2.00
52
2.17
1.25
37
1.54
2.50
62
2.58
22.5拱涵、盖板涵
22.5.1
拱涵、盖板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对钢筋、模板支架、混凝土、砌体等地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规定
22.5.2拱圈和出入口拱上端墙的砌筑施工,应由两侧向中间同时对称进行。
22.5.3
拱涵、盖板涵混凝土的现场浇筑施工在涵长方向宜连续进行;
当涵身较长不能一次连续完成时,可沿长度方向分段进行浇筑。
施工缝应设在涵身沉降缝处。
现浇混凝土拱圈时,应对称浇筑,最后浇筑拱顶,或在拱顶预留合龙段最后浇筑并合龙。
22.5.4
就地浇筑的拱涵和盖板涵,宜采用钢模板或胶合板模板。
采用土胎就地现浇时应有保证浇筑质量的可靠措施。
22.5.5
拱圈、盖板的预制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16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注意检查盖板上下面的方向,对斜交涵洞应注意斜交角的方向,避免发生反向错误。
22.5.6
预制拱圈和盖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搬运安装,设计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安装前,应检查构件及拱座、涵台的尺寸;
安装后,拱圈和盖板上的吊装孔,应以砂浆填塞密实。
拱座与拱圈、拱圈与拱圈的拼装接触面,应先拉毛或凿毛(沉降缝处除外),安装前应浇水湿润,再以M10水泥砂浆砌筑。
22.5.7
拱架拆除和拱顶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先拆除拱架再进行拱顶填土时,拱圈和护拱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拆除拱架,且在拱架拆除时应先完成拱脚以下部分回填土德填筑;
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进行拱顶填土。
在拱架为拆除的情况下进行拱顶填土时,拱圈和护拱砌筑砂浆或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进行拱顶填土;
拱架应在拱圈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拆除。
22.5.8
拱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5.8-1的规定,盖板涵施工质量符合表22.5.8-2的规定。
表22.5.8-1
拱涵施工质量标准
涵底铺砌厚度(mm)
+40,-10
涵长(mm)
孔径(mm)
净高(mm)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涵台断面尺寸(mm))
片石砌体
混凝土
垂直度或斜度
0.3%台高
涵台顶面高程(mm)
10
拱圈厚度(mm)
砌体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mm)
表22.5.8-2
盖板涵施工质量标准
明涵20,暗涵50
明涵±
20,暗涵±
盖板高度(mm)
明涵
+10,-0
暗涵
盖板宽度(mm)
现浇
预制
盖板长度(mm)
+20,-10
支承面中心偏位(mm)
相邻板最大高差(mm)
22.6箱涵
22.6.1
预制钢筋混凝土箱涵节段拼装时,接缝两侧的混凝土表面应采用清水冲洗干净,再按设计要求进行拼接施工。
拼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未规定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方可吊运、安装。
构件安装前,应完成构件、地基、定位测量等验收工作。
22.6.2
就地浇筑的箱涵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施工,且宜先进行底板和梗肋的混凝土浇筑,然后再完成剩余部分的混凝土浇筑。
本阶段施工时前一阶段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以及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22.6.3
混凝土强度道道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拆除支架;
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进行涵顶回填土。
设计有具体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22.6.4
箱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6.4的规定。
表22.6.4
箱涵施工质量标准
高度(mm)
+5,-10
宽度(mm)
30
顶板后(mm)
侧墙和底板厚度(mm)
平整度(mm)
22.7
涵洞接长
22.7.1
接长涵洞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相应涵洞类型的规定
22.7.2
既有涵洞与新建涵洞连接处应按沉降缝处理。
接长涵洞的涵底(铺砌)应与既有涵洞的涵底(铺砌)顺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涵底纵坡。
22.7.3
对有流水的涵洞,施工前应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排水措施。
22.7.4
当明挖新建涵台的基地高程低于既有涵台基底高程时,应对既有涵洞基础做好防护措施。
22.7.5
对于软基上采用沉入桩的涵洞基础,沉桩不宜采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沉桩顺序应从靠近既有涵洞的一侧开始,逐排向外扩展,同时应随时监测既有涵台的沉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