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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格式.docx

七、支出或费用13

八、财务报告13

第一章事业单位分类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04年6月27日)第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特点

(一)国有性;

(二)公益性;

(三)专业性;

(四)资金来源的多样性。

第二章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一、1996年财政部制定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变化

  1、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区分全额预算单位、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2、是确认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11个核算原则。

3、是确立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是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

5、是会计记账方法采用了借贷记账法。

6、是报表采用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二、1998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改革及变化

1、在预算管理的方式上,1978年以前,基本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从78年到88年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管理,89年到97年以后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方式。

2、预算管理方法上,78年到79年是合并预算、实报实销、结余上缴,81年到97年经费包干、结余留用,98年至今定额定向、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预算编制的资金范围上,78年到97年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编制预算,98年以后预算内预算外都编制预算。

4、预算编制方法上,78年到99年事业经费支出预算,99年以后经费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

三、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第一层会计法预算法

第二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高校科学

中小学高校科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地质文物文化

建设测绘地质勘查建设广电计生体育

社保基金等10项农业物资储备社保基金等16项

第三章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会计法的关系

1、会计法第二条规定,会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单位

2、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八条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要求所有的单位要如实的反映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和事项

4、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二、处理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

1、是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创新管理体制

2、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3、是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

4、是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5、是建立建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处理好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1、2000年以后财政部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2、是部门预算的改革

3、是国库集中收付

4、是收支两条线

5、是政府采购

6、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第四处理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关系

“新准则”出台之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是不完整

2、是不真实

3、是不适应

4、是不协调

第四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3、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二、协调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是会计要素的定义与构成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一致

2、是适用范围上准则与规则一致

3、是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上相一致

第五章事业单位准则修订的过程

一、过程

第一阶段:

研究酝酿阶段(2007-2011年)

第二阶段:

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1-2月)

第三阶段:

深入研讨、专家论证阶段(2012年3月)

第四阶段:

修改完善阶段(2012年4-6月)

第五阶段:

进入审定程序、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7-11月)

第六阶段:

部务会议批准发布阶段(2012年12月)

第六章事业单位准则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总则

1、主要变化:

变化之一:

扩大了“新准则”统驭的范围。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根据;

变化之二:

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变化之三:

重新界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变化之四:

合理确定了“费用”要素。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

“费用”两个字的新增,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为全面、完整、准确。

同时,充分的考虑了某些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如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成本费用,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包括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项目成本和期间费用。

)。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变化之五:

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准则:

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重要性六项

新准则:

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全面性六项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取消了“重要性”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

三、资产

变化之六:

将对外投资明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增加了“在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并列,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结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变化之七:

统一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变化之八:

明确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

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33条: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40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制度处理规定:

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摊销处理类似(虚提折旧和摊销)。

四、负债

变化之九:

将“旧准则”中的“借入款项”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

增加了“长期应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五、净资产

变化之十:

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1.事业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的

余额滚存的金额以及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资金,事业基金不再划分为“投资基金”和“一般基金”。

2.将原“固定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占用的资金。

(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予以车间,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

3.专用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33条)

新制度: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1)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地方事业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2)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财政部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4.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旧制度6个:

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新制度9个: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六、收入

变化之十一:

将财政补助收入划分为“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七、支出或费用

变化之十二:

本章的标题由“支出”改为“支出或费用”,与“新规则”中的会计要素相适应、相一致;

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适应了将基建账务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的财务管理要求;

增加了“其他支出”项目,有利于财政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八、财务报告

变化之十三:

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的概念。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1.在资产负债表结构上,为了增强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在包括收入和支出。

2.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分为“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

3.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这一变化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更为完善,以满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要。

补充: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保留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

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

(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

100%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

100%

(2)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

实际在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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