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通用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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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
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进一步理顺生产关系,明确责任,更好的控制原料煤和焦炭质量,及时为高炉提供合格、优质的焦炭,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焦化厂。
3引用文件
3.1《煤场管理制度(施行)》(2009.10.2)
3.2《焦化厂配煤比管理制度》(ZTJH-SCK-GL-007)
3.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铁前系统主要原燃料、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
4职责
4.1备煤车间负责根据各种煤的存煤数量及质量情况,提出配煤方案。
并根据批准的配煤方案组织上煤。
4.2生产科负责配煤方案的审核、批准。
在发现配煤方案存在问题时,有权进行更改。
4.3备煤车间负责每月对进场原料煤进行一次供货业绩的评估。
4.4生产科负责与供应部的联系协调工作。
4.5炼焦车间负责对焦炉炼焦过程的控制。
5程序
5.1焦化用煤控制指标
种类
指标
Vad,%
Aad,%
St,d,%
G
Y
Mt
气煤
29~33
≤9
≤0.6
50~65
15~18
≤10%
肥煤
23~28
≤10
≤0.9
80~92
≥25
主焦煤
19~22
80~90
≥20
瘦煤
13~17
≤9.5
≤0.5
30~40
/
1/3焦煤
29~32
75~85
18~20
5.2当发现进厂的原料煤超出用煤控制标准时,要及时与生产科取得联系,生产科专业工程师要密切关注进煤质量情况,当发现或得到原料煤质量超出质量标准时,应及时与供应部电话联系或发书面的联系函。
5.3当原料煤质量超出控制指标较大,对配煤影响较大,可能造成焦炭不合格时,专业工程师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将情况报告给阚总、企管办、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并及时通知炼铁厂做好生产调整的准备。
5.4进货业绩
5.4.1备煤车间应建立供货档案,根据供货业绩,形成合格供方清单,建议供应部在采购原料煤时,从合格供方清单中选取进货单位。
5.4.2每月对各供货单位进行一次进货业绩的评估,对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方,提议供应部列入合格供方,优先进货;
对于供货业绩稍差的供方,建议供应部予以提醒,改善供货质量,以达到合格供方的条件;
对于供货业绩特别差的供方,建议供应部从合格供方清单中去除,停止进货,以保证焦化厂生产的焦炭质量。
5.5配煤
5.1根据来煤的实际指标及煤岩分析的结果进行配煤,若根据化验或煤岩分析结果,来煤煤种出现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配煤时进行调整,不能按照来煤标注的煤种配煤。
5.2各简单的混煤,在取得煤岩分析报告后,应充分考虑其性质,在配煤时要引起注意。
5.3对于复杂混煤或参入的惰性物质过高,对配煤炼焦有较大不利因素的,应及时写出报告,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禁止大量使用。
6考核
6.1焦炭质量内控指标
项目
Mt,%
M40
M10
CRI
CSR
≤13.5
≤1.5
≤0.70
≤5.0
≥82.0
≤10.0
≤28.0
≥62.0
6.2公司考核办法
6.2.1焦炭灰份超过14%,一次考核100元,超过15%,一次考核200元。
6.2.2反应性CRI不得超过30%,超过一次考核500元;
超过32%,考核1000元。
反应后强度CSR不得低于61%,低于一次考核500元;
低于60%,考核1000元.
6.2.3M10不得超过10.50%,超过一次考核500元;
低于11%,考核1000元。
M40不得低于81%,低于一次考核500元,低于80%,考核1000元。
6.3焦化厂考核
6.3.1焦化厂的考核是在公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解。
6.3.2焦化厂考核分解情况见下表。
备煤生产主任
主任
备煤
工艺员
生产
科长
生产科副科长
专业
工程师
生产科工艺员
炼焦车间主任
炼焦主任助理
炼焦
合计
灰份超过14%
20元
10元
5元
100元
灰份超过15%
40
20
10
200元
CRI超过30%
100
50
25
500元
CRI超过32%
200
1000元
CSR低于61%
CSR低于60%
M10超过0.50
M40低于81%
6.3.3在焦炭质量发生波动时,生产科专业工程师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若协调成功,公司免于考核时,焦化厂同时免于考核。
6.3.4当焦炭质量连续一周不合格时,厂长助理连带考核。
6.3.5当焦炭质量连续10天不合格时,厂长连带考核。
6.4当焦炭质量稳定,全月合格率达到公司要求时,焦化厂应进行奖励,根据焦化厂奖励的总金额,按照考核比例进行分配。
7附则
7.1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细则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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