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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砂浆拌和机作业

①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位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②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5、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

6、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路基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1、场地清理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所砍伐的树木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

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2、土方工程

1)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10m;

下坡时,间距不小予l5mm,并严禁车上乘人。

3)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4)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

棚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土台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搭设围护警示栏;

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7)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9)挖掘机作业: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0)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

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11)平地机作业: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2)装载机作业: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13)压路机作业: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压路机靠近路道牙边沿作业时,应根据路道牙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振动压路机碾压松软路基,先在不振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路基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一、高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2、岩石性质的影响:

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

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4、水文条件的影响:

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6、风化作用的影响:

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7、气候影响因素。

二、管理措施

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3)、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4、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技术控制措施:

1、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2)、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

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4)、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5)、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6)、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7)、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2、开挖施工

1)、覆盖层开挖

2)、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3)、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4)、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5)、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

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6)、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7)、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8)、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9)、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3、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

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

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

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

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4、钻孔作业:

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

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5、爆破作业。

5.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2、爆破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5.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

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5.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5.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5.5.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5.5.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

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5.5.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5.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5.5.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5.5.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5.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5.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5.6.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5.6.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5.6.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5.7爆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5.7.1、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5.7.2、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7.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坡、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5.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5.8.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

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

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5.8.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

合理选择爆破参数;

堵塞长度和抵抗线;

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

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

5.8.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

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

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

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

5.8.4、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

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

使用合格的炸药;

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6、土石方挖运

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

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

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6)、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7)、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

8)、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

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10)、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7、支护脚手架

7.1脚手架搭设

7.1.1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7.1.2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

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

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7.1.3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7.1.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7.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

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

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7.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7.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7.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7.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

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

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10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7.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7.2.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7.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7.2.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7.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7.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7.2.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7.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7.3脚手架的拆除

7.3.1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

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7.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7.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7.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7.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

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7.3.6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

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7.3.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支护

8.1边坡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8.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8.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8.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8.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等防护用品。

8.6锚喷支护

8.6.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8.6.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段。

8.6.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8.6.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

8.6.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

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8.6.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8.6.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6.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7)、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8)、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9)、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0)、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

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1)、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

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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