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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5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

《交通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

17

《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18

《路政管理许可证》

19

《强制执行告戒书》

XX强()XX号

20

《强制措施决定书》

21

《责令停驶通知书》

22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XX改()XX号

23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XX复()XX号

24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5

《交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26

《规范文件转送处理函》

27

《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

28

《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29

《交通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

30

《交通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

31

《超限车辆卸载通知书》

XX卸()XX号

二、案由的填写

案由即案件的事由,用来确定当事人违法的性质。

案由必须使用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由。

案由的填写为:

“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但在具体的路政处罚案件中,当案件还处于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时,路政法律文书中的“案由”应当填写为:

“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如:

张三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路政案件调查报告》上的“案由”一栏应该填写为“张三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案”,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案由”一栏就应该填写为“张三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案。

”具体案由的填写详见第四部分《路政处罚案件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一览表》。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住所、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当事人有委托人的,应写明委托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

4、需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的部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或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盖章。

四、调查人员基本情况的填写

1、调查人员为多人的,应逐一写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留有“证件号码”栏的,还应将调查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准确填写。

2、需要执法人员签字的部分,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名,其他执法人员不得代签。

3、执法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笔录首部的填写

1、时间:

为执法人员勘验、检查或制作笔录的起止时间。

2、地点或场所:

为执法人员勘验、检查或制作笔录时所在的某个特定位置。

3、天气情况:

应写明执法人员勘验、检查或作询问笔录时的天气情况。

即“雨、雪、雾、阴、晴”五种当中的具体一种。

4、需要邀请见证人的,还应写明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同时需要其签名。

5、在场人或邀请见证人不愿意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在其所制作文书上注明。

六、路政法律文书的填写

执法人员在制作有关路政法律文书时,凡涉及需填写当事人所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只需在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和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内容前面的“□”内打“√”,并在已打“√”所对应选项中预留的“”填上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条款或处罚的具体内容等即可。

每一个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依据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路政处罚案件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一览表》。

七、路政管理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1、格式的要求

 

 

第一、所使用的路政管理文书必须有统一、严肃、规范的格式,制作时必须统一文书名称、统一案号、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法律条款。

第二、路政管理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三、制作路政管理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2、内容的要求

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

第二、文书的书写要严谨、清楚,字迹不能潦草,不能有太多的修改,事实描述要客观真实,法律条款引用要准确完整。

3、语言文字的要求

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笔录类文书除外)。

第三、语言要科学。

路政管理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工作,制作文书时应尽量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法律文书文字表述更加严谨、规范。

第四、语言要完整。

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当事人名称、物品名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事实、理由、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环环相扣,防止前后矛盾。

另外,一旦发现文书制作有误时,应当重新制作,已经送达的也应及时更换追回。

第五、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第六、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罚款金额的小写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其余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二章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制作

第一节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基本概念: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它是一种具有统一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填写式文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的适用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制作提示

1、首部。

包括:

(1)文书名称。

即《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案号。

2、正文。

主要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

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

“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另外,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2)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并用相关证据证实。

该证据包括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勘验检查笔录等。

(3)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栏包括当事人违反的法律依据和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具体填写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以及对其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4)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不产生歧义。

(5)告知事项。

告知事项中应主要包括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3、尾部。

当事人签字及日期、执法人员签字、处罚机关印章及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场送达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

2、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无需填写的,用斜线划去。

3、关于复议机关。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为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人民政府。

四、范例。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公民

姓名

陈XX

性别

身份

证号

522422

住址

XX县XX镇XX村XX组

职业

务农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违法事实:

2008年9月10日12时2分,当事人陈XX擅自在G326线K567+250右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

该垃圾占用公路用地长2米,宽1.5米。

证据材料:

现场照片

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第

/项;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款三项;

□其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项;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 款/项;

□其它)。

处罚

内容

罚款伍拾元 (小写:

50元);

1、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XX银行

缴纳罚款;

逾期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交通厅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

吴XX

执法证号

XXXXXXXX

执法机构(印章)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宋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1、凡前面带有“□”的事项均为可选择事项,执法人员在填制时只需在所选中事项前的“□”内打“√”并在预留的横线上填写有关内容即可。

2、是否当场执行,如当场执行,请在“□”内打“√”

3、执法人员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权利。

在此,收到本处罚决定书正本一份。

当事人签名:

陈XX

    2008年9月10日

第二节  路政案件立案表

一、基本内容

路政案件立案表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路政案件中,用以履行立案手续的文书。

它是受案人员在对路政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是否有违法事实且需进一步开展调查,报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

包括文书名称和案号。

(1)案由。

(2)案件来源。

填写“案件来源”栏时,执法人员只需根据自己获得案源的方式,在其《路政案件立案表》所列明的案源获得方式前面的“□”里面打“√”,并同时对应将其发现人、报告人、举报人、指定(移送)单位等情况据实填写即可。

(3)当事人基本情况。

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只填“公民”项,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公民”项则不填。

(4)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情节,如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后果等。

该部分是路政案件立案表的主体内容,也是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填写时应真实、清楚。

(5)执法人员意见。

执法人员只需在其所认同的意见前的“□”内打“√”即可。

(6)负责人意见。

同意立案的,应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员。

1、立案应主要考虑是否有违法行为发生,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是否属本处罚机关管辖,是否应适用一般程序等。

2、负责人不宜指定自己为承办人员之一。

因为最终处理决定由负责人批准,负责人既提出处理意见又作最终决定,不符合调查与决定分开的原则。

3、在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时,不应指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

四、范例

路政案件立案表

案号:

X路(2008)XX号

案由

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案

案  件

来  源

巡查发现       发现人:

 吴XX 

□当事人报告       报告人:

    

□他人举报       举报人:

    

□上级部门指定或其他部门移送。

  指定(移送)单位

□其它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XX

性别

年龄

40

身份证号

/

XXXXXXX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9月8日,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王XX在G326线K567+200M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经现场勘验,该建筑物长8.2米,宽4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边沟外缘最近距离为3.5m,最远距离为3.7m,建筑面积为32.8m2。

□损害公路路产,依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赔(补)偿责任,建议立案查处。

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签名:

吴XX宋XX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负责人

意见

同意上述意见,并由吴XX和宋XX负责对此案进行查处。

冯XX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备注

凡前面带有“□”的事项均为可选择事项,执法人员在填制时只需在所选中事项前的“□”内打“√”并在预留的横线上填写有关内容即可。

第三节  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一般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如实记录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员的陈述,为查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提供了重要证据,但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询问笔录》既可以收集所需证据,也可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或者在案件调查中扩大和发现新的调查线索。

询问笔录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对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一种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做的询问笔录。

对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在证据种类上属于当事人陈述,对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所做的询问笔录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制作《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制作提示

略。

2、正文

前一部分为固定格式,包括询问地点、时间、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等。

后部分为具体询问内容。

在询问顺序上,先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记录违法事实时,要全面、准确地记录违法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情节、违法工具、手段、后果、违法动机和目的、有无违法记录等。

最后,询问被询问人是否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如果有补充说明,应如实记录。

主要是签署。

(1)被询问人签署。

记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被询问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者更正,并在确认笔录无误后,在修改的地方签章或捺手印确认。

被询问人不识字的,应将笔录向其宣读,并说明“以上笔录经我听过,记录属实。

(2)执法人员签名。

记录人和询问人分别逐页签名。

四、注意事项

1、询问笔录应个别进行,一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询问内容记录应以“问”、“答”为句首开始。

不得用其他符号如“?

”、“:

”代替。

3、询问内容应与案件有直接关系。

4、笔录应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的原意作忠实记录,准确反映被询问人的个性和语言特点,而不能添加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否则会降低询问笔录的真实性。

5、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五、范例。

(见第四部分《询问笔录格式及询问要点》)

第四节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路政案件的各种有关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对勘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中特有的,是证明效力较高的证据材料之一。

它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情况,与现场拍照、录像、现场提取的物证等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适用于查清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

二、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法律依据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制作提示。

前部分为固定格式,包括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后部分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或勘验情况以及现场检查或勘验结果,是文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记明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的环境;

其次,现场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设施损坏名称、数量、面积、轻重、现场遗留的物证以及其它可遗物品等;

再次,通过勘验检查,得出准确的结论。

主要内容为履行签署手续。

(1)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对该记录内容无异议的,应在终了处顶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字样。

签章并注明日期。

(2)执法人员、被邀请人员签字。

(3)如果有现场照片和制图的,应附后,作为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

四、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笔录与勘验笔录,这两者是有点区别的。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路政执法人员在事实发生时,对违法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记录下来而制作的笔录,具有现场性、即时性的特点。

勘验笔录所记载的对象是现场或者物品,制作、形成的时间是之后,具有滞后性的特点。

制作的时间即是二者的最主要区别。

2、如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作为被邀请人身份参与并签名,仍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现场笔录的制作应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客观性应注意三不:

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

合法性要求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如不能伪造拍照、不能今天的笔录明天做。

相关性要求记录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监督检查相关。

4、一个案件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勘验的不能综合只制作一份笔录,而应分别制作。

5、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修改处、补充处按手印。

勘验(检查)笔录

案  由:

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案

勘验(检查)开始时间:

2008年9月10日12时20分  

勘验(检查)场所:

G326线K567+200左侧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

吴XX单位及职务:

XX公路管理段路政员证件号:

XXXXXXXXXX

宋XX单位及职务:

XXXXXXXXXX

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王XX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住址:

XX县XX镇XX村X组联系电话:

组织代表:

/单位及职务:

/

被邀请人:

杨XX单位及职务:

XX村支部书记

记录人:

田XX单位及职务:

XX公路管理段路政员证件号:

XXXXXXXXXX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通过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事人所修建的建筑物为砖混结构,长8.2米、宽4米,建筑面积为32.8m2,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边沟外缘最近距离为3.5m,最远距离为3.7m。

具体位置为G326线K567+200左侧建筑控制区内,左邻赵某某旱地、右接张某某水田、背靠于某某荒山,开始施工时间为2008年9月3日,目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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