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闸放水预警方案(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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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闸放水预警方案(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

第五条水闸开闸放水时间表根据嘉兴市防指发布的调度指令及“海宁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海宁市水利局)”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确定,具体开闸时间根据内河水位及外江潮位实际情况调整。

第二章预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方案主要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嘉兴市防指)监督实施,由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嘉兴市地方海事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盐官枢纽管理所(以下简称盐官枢纽管理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海宁河道管理站(以下简称海宁河道管理站)、海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海宁市防指)及其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第七条嘉兴市防指主要职责

下发调度指令;

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

监督和协调南排工程管理局下属各相关站所放水及预警工作。

第九条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

向嘉兴市域范围内注册(备案)船户发布放水预警信息;

监督和协调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属单位放水及预警工作。

第十条海宁市防指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海宁市防指:

监督海宁市辖区内本方案的实施;

向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转发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放水时间表,发布放水预警信息;

协调处理放水预警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通知、督促上河闸上下游船只撤离,加强行洪河道内及外海口门船只监管,确保船只安全;

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海宁市防指报告。

(3)沿河相关镇(街道、管委会):

通知、督促沿河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居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

放水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危及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海宁市防指报告。

(4)其他相关单位:

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做好放水预警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海宁河道管理站主要职责

通知经管理站审批的涉水项目单位落实相关防汛安全措施,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嘉兴市防指报告。

第十二条盐官枢纽管理所主要职责

根据调度指令要求及“海宁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海宁市水利局)”预报的钱塘江实时潮位信息制定上河闸放水时间表,及时将放水时间表书面上报嘉兴市防指。

落实放水预警工作;

做好水闸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及放水工作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嘉兴市防指和南排工程管理局。

第三章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三条放水预警

1、预警要求

(1)上河闸的控制运用严格按照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执行,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2)盐官枢纽管理所接收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抄送单后,确认指令内容,按照指令要求及“海宁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海宁市水利局)”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制定开闸放水时间表,将放水时间表上报至嘉兴市防指。

(3)海宁市防指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放水预警工作,做好预警协调工作。

(4)各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会)应按规定启动预警程序,确保在预定开闸时间前30分钟完成放水预警相关工作,具备放水条件。

(5)盐官枢纽管理所未接到异常报告或通知,候潮放水。

2、预警方式

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预警灯警示等方式进行预警。

3、放水预警工作流程

(1)排涝、调水开闸预警流程

①嘉兴市防指向南排工程管理局、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发调度通知单并抄送海宁市防指、海宁河道管理站、盐官枢纽管理所等相关单位。

②盐官枢纽管理所接收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抄送单,根据指令内容及“海宁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海宁市水利局)”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制定上河闸放水时间表并上报至嘉兴市防指、南排工程管理局;

嘉兴市防指将放水时间表书面通知嘉兴市地方海事局、海宁市防指、海宁河道管理站,由海宁市防指向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会)下发放水通知和预警信息。

③嘉兴市地方海事局向嘉兴市域范围内注册(备案)船户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并监督和协调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属单位放水及预警工作。

④海宁河道管理站根据放水时间表及时通知经管理站审批的涉水项目单位落实相关防汛安全措施。

⑤盐官枢纽管理所开闸前提前关闭上游沿河所辖各节制闸;

开闸前30分钟打开警示灯,并广播预警10分钟;

夜间开闸放水时,为避免扰民,可提前播放放水警示广播。

⑥海宁市港航管理处站根据海宁市防指提供的放水信息,按规定启动预警程序,开展巡查,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沿河相关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海宁市防指下达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沿河村落村委会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预警期间,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与海宁市防指联系通报详细情况。

⑦盐官枢纽管理所在开闸前未接到异常报告,候潮执行开闸放水操作,记录开闸放水情况;

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区内上下游河道的巡查工作。

(2)冲淤开闸预警流程

开闸冲淤是上河闸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考虑到水闸冲淤时开闸时间较短,流量较小,开闸预警工作主要由盐官枢纽管理所完成。

具体程序如下:

①根据水闸淤积情况及天气、水文条件确定开闸冲淤时间,并将开闸时间告知至嘉兴市防指。

②开闸前提前1小时关闭上游沿河所辖各节制闸,并对水闸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进行一次巡查;

开闸前30分钟打开警示灯,并广播预警10分钟。

③预警完成,执行开闸冲淤操作。

④冲淤期间,盐官枢纽管理所应加强在上河闸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河道巡查工作,并按要求记录闸门运行情况。

(3)其他特殊情况开闸预警流程

按照排涝、调水开闸预警流程执行。

第四章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组织保障

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放水预警程序及放水预警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将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2、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设备保障

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预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宣传保障

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放水预警知识宣传和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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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闸放水预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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