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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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监理人
2.3.1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或发包人根据现场需要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②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总监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e、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f、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g、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
h、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如确需更换的,所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需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核实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替换;
项目经理不能兼职其它项目经理或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5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抵扣工程款的方式支付。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每月25日前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采购开始日期: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同时在每月的25日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5误期损害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00%。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审查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及其它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经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和清关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
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并按相关水电费管理规定,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定期缴交水电费用。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发包人书面主动提出要求的除外)。
7.1.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施工许可证、报监等申报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
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7.2承包人的义务
7.2.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总监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份数和时间:
7.2.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5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所需的资料。
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天1000元的赔偿金,赔偿金以抵扣工程款的方式支付,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如工期延误),则按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7.2.12清理现场的费用: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期间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文明施工要求。
竣工后接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和余泥渣土,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为标准。
如逾期不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提交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质量与检验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收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办理相应手续。
竣工验收后9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套。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10.1权利和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天、周、月、年)
10.6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为: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为:
10.7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留结算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达到工程质保期满,在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十天内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并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无息)。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
13.3.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技术原因、不可预见事项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承包人一定要及时通知发包人、设计方、监理方到场协调,协调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和会签工作。
在现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
如承包人在未收到同意调整的书面批复前,先行实施,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13.5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它方法:
(1)具体明确如下:
①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合同总价;
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
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
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规费税金计取]。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按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指导价计算,缺项部分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③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施工期间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广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缺项部分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该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最终以招标人的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
(2)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
(4)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5)如出现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单位进场施工,总包管理费费率按2%计取,总包管理费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算,由发包人的单位支付给承包人。
13.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担保
14.2.1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发包人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90天止,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须为广州市区内的四大国有银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或未经招标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赔偿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
银行履约保函须为广州市区内的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开具银行保函。
14.2.2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预付款
14.3.1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0天内,由发包人按不超过合同价的30%申请支付工程备料款(含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及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该资金划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开工报告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14.3.3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分五次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当工程累计进度达到50%后,发包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支付;
第二次工程进度款:
当工程累计进度达到80%后,发包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支付;
第三次结算款:
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支付。
第四次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工程结算造价后留结算款的5%,剩余部分30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第五次保修金:
留结算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天内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保修金不计算利息,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经整改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补回)。
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
承包人应在于每个月的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报发包人的相关部门办理统一申请拨付(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时,由发包人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验收,但结算总造价扣减3%,保修期延长一倍,检测费用及发生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2.当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且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单位也不出具正式核验证明书,发包人同意加固或返修处理。
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加固返修方案经过处理后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结算造价抵扣加固补强或返修处理直至验收通过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质量保证金不予归还,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