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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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城市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交通繁华路口、城市出入口及社会公共场所的实时监视,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调查收集证据,处置突发事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依据,实现科学用警、动态布防、全面控制、精确打击的目标,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
三、系统结构组成
根据治安形势的需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我省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省厅、市局、区(县)分局、派出所四级网络结构,以公安机关自建为主。
派出所做为基本主控单位,市、区(县)公安机关以指挥中心为主体设立监控中心,实现对前端图像的实时监控。
辖区内的监控图像直接接入派出所,派出所的图像经过压缩编码接入公安专网。
区(县)级、市级监控中心能同时控制、传输若干路图像,并能任意调用下一级图像信息;
省级监控中心能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调阅相关监控点的监控图像,并可根据公安部指令,上传相关视频信息。
四级网络以公安专用传输网为依托,形成星型结构,构成全省互联互通的动态视频监控网络。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的控制管理软件由各市自行确定,为实现统一管理,一个市的软件要统一。
网上图像浏览建议采用B/S模式,并可多级授权。
经过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网上实时查看视频图像。
监控图像的存储建议采用分布式存储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同时也避免市局的存储量过大,导致设备投资增加。
外部社会监控图像的接入,建议采用按行业部门统一接入市局指挥中心的方式为主,部分重点图像可直接接入分局和派出所。
公安部
省级监控中心
视频监控平台
市级监控中心
区(县)级监控中心
派出所监控中心
公安内部监控前端
外单位监控系统
图1系统结构图
四、系统功能需求
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1、图像信号采集
(1)前端摄像机应能有效地监控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摄像机应满足现场环境的照明情况,现场环境不能满足视频监控要求的,要增加辅助照明光源,必要时可增加夜视设备。
(2)前端摄像机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适应,要具有防雷、自动除尘、除霜的功能。
(3)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和数量,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安装应无视角盲区,能有效防止人为破坏。
(4)摄像机的分辨率应达到450TVL以上。
2、信号传输
信号传输包括音频、视频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1)终端信号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等方法传输,依据前端与控制中心的距离、物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光缆、电缆、电信宽带网、微波、无线宽带网络等进行信号传输。
干线信号的传输采用公安有线专网进行传输。
(建议采用公安光纤城域网,带宽要到达2兆以上)
(2)终端信号的传输应有加密和防泄露措施,民用图像网络与公安网络要严格实行物理隔离,以适当的方式将图像接入公安网。
(3)各种传输方式,均应保持视频信号的输入与输出保持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3、信号控制
(1)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对编解码、视频分配、矩阵切换、管理服务等设备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
(2)主控制中心,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检测,具有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3)系统应能够支持或兼容多种通信和接口协议,统一编码传输,经过授权在市级以下监控中心进行控制管理。
主控和分控中心均能手动和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和防护罩等设备的动作进行遥控。
(4)系统应能手动和编程自动切换,对输入的视频信号在指定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5)系统的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的要求。
4、信号显示
(1)系统应能清晰地还原显示前端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
(2)显示系统应有图像的来源、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3)前端摄像机的分辨率和环境照度应能满足在控制中心大屏幕上进行图像显示的要求。
5、信号的处理、记录和回放
(1)系统控制中心应具有多画面分割器,以显示多画面组合。
(2)主控中心系统应对图像进行实时记录,并将记录最低保持15天。
(3)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以数字方式为主,以便保持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做为法庭的证据)。
(4)系统应能正确回放记录的音视频信号,并能对记录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进行检索。
五、各级监控中心的功能要求
按照我省公安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派出所为基本实战单位,公安机关自建的监控点的图像直接接入派出所。
在派出所设立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监控中心,实现对辖区社会面的控制。
前端采集的图像传送到派出所后,经过视频编码,直接连入公安专网,经过授权可以在网络的任意终端上实现对现场图像的调用。
分(县)局、市局设监控中心、可对前端设备进行控制。
省厅设图像监控中心,可以对全省的图像进行调用。
1、派出所监控中心的功能
派出所是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基层单位,对所辖区域负有直接责任,是图像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控制管理和应用的基础和源头,通过对辖区地理环境、治安特点的分析,合理设置监控区域,对治安重点和案件易发、高发的地区、部位、出入口等目标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
派出所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简单、方便、可靠、实用。
必要时,分局的管理服务器可以对所辖派出所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派出所系统主要由前端信号采集、视/音频传输、矩阵控制、图像记录、显示控制与网络传输等设备构成,视/音频矩阵控制及显示控制的接入数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派出所视频通过数字编码方式传输到分局,同时直接连入城市公安局域网。
社会图像
视频输入
本地电视墙
数字矩阵
分局监控中心
图2派出所监控系统结构图
(1)前端到派出所系统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模拟或数字方式,向上级监控中心传输应采用数字图像和统一压缩编码格式。
(2)派出所监控中心由数字矩阵、DVR主机、图像编解码器,电视墙、网络管理平台等设备构成。
(3)控制管理设备应能实现全部通道的可编程监视和控制、全部通道的可编程录像和查询、视频传输及网络分控、易操作的用户使用界面。
应提供完善的优先级和多级权限控制功能。
系统管理及操作可由一个多媒体终端进行集中控制,软硬件具备自动的通讯监测和自我维护功能。
(4)网络管理平台:
①实现对网络内的已有设备和新上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②具有信息流群发广播功能,允许多用户同时对一个视频信号进行访问,杜绝网络堵塞。
③具有跨网端的功能。
使网络连接更便捷、更易实现。
(5)如有辖区内社会监控资源接入公安图像系统的,接入方式应符合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区(县)公安分局监控中心功能
分局的监控中心以接收派出所上传的图像为主,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拥有独立的视频采集源,分局的系统对所辖派出所的系统具有管理权限。
(1)分局监控中心应能按规定的权限对中心及派出所远程图像按指定设备、指定通道、指定时间范围进行文件查询和调用;
可实现手动调用及自动定时调用远端或本地通道录像资料。
(2)系统传输控制应采用TCP/IP方式,做到与各级网的图像传输系统互连、互通和互访、互控,实现以省厅为中心,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之间进行三级图像信息交换。
(3)为避免造成信息损失和延时量增大,对派出所的信号不进行解压处理,直接上传到市级监控中心,保证视音频传输质量和控制信令的畅通。
(4)分局能通过网络实现对前端DVR主机的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
即可以实时的监视前端DVR主机的在线、离线、录象、报警等等工作状态。
以便于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时更好地维护前端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5)分局监控中心应具备派出所监控中心的所有功能及技术要求。
3、市局监控中心的功能
市局监控中心是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汇接全市各级图像监控系统,将所需的视频、音频、数据以数字形式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存储和共享,并根据授权进行远程调阅、查询,实现互联、互通、互控、开放接口和多种应用的共享平台,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上级领导决策、指挥调度、取证提供及时、可靠的监控图像信息。
主要由视频切换控制矩阵、管理服务器、编(解)码器、数字硬盘录象机、大屏幕显示设备、网络设备、监控终端及地理信息系统等组成。
(1)各区(县)分局的图像通过统一压缩编码方式接入市局图像监控中心视频切换矩阵,控制信号能通过标准化设备转换接入控制主机,保证足够的带宽。
具有监视、互连互控、录像、电子地图、语音通信等功能。
(2)可选用多路图像数据通过公安专网发送给流媒体服务器,公安专网内部的任意一台终端经过授权都可以通过专用地址收看指定图像现场。
(3)市局系统管理服务器与分局管理服务器间应能级联控制,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统一控制。
(4)可以将监控系统与电子地图和GPS系统结合使用。
4、省厅监控中心的功能
与市局监控中心的功能大体相似。
六、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时必须选用技术成熟、经工程验证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产品。
产品须按国家规定经国家或行业授权、符合法定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或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一)前端设备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风、抗震、防雨、防尘、防雷击、防腐蚀、防人为破坏及易检修的技术要求。
1、摄像机技术要求
应根据监控现场环境和监控范围合理选择摄像机,宜选用一体化智能摄像机及固定式摄像机。
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用补光设备。
摄像机的技术参数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彩色水平分辨率≥45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560TVL。
(2)最低照度:
彩色≥0.1Lx、黑白≥0.02Lx,信噪比≥46dB。
(3)一体化智能摄像机还应满足:
光学变焦倍数≥16倍、高速预制云台≥240度/秒、预置点≥64个。
(4)具有超级动态功能,根据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带有逆光自动补偿功能;
具有电子光线控制、自动增益、白平衡选择、电子灵敏度提升等功能。
(5)摄像机自带报警输入/输出接口。
摄像机可分配ID,并通过RS485接口对摄像机的参数进行远程修改。
(6)一体化智能摄像机或配合普通摄像机使用的解码设备应具有开放的兼容性控制协议。
(7)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万小时。
(8)环境温度:
-45℃~55℃,湿度:
0~95%。
2、摄像机电源技术要求
根据摄像机的布局,宜采用就近点取电。
就地取电后通过变压器或开关电源对就地取的电源进行稳压和滤波,以保证前端设备输入电源的稳定性。
摄像机宜选用220V转24V交流供电方式。
重点监控点应配置备用电源,延长供电时间不低于8小时。
3、摄像机立杆技术要求
若因实际工程需要,独立设置立杆时,立杆高度不低于5000mm,下底部的管径≥220mm,上部管径≥120mm,管壁厚度≥6mm,挑臂长度应≥3000mm,立杆应做灌筑基础,基础深度≥1500mm。
4、摄像机布线系统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安装在室外的各式摄像机,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在其底部有良好的防雷接地线,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接地电阻≤4Ω。
必要时,增设电源避雷器、信号线防雷器、接闪器及专用接地装置等。
5、光端机技术要求
应具有传输视频和反向控制数据的功能。
环境适应温度:
-45℃~55℃,湿度:
(二)图像传输
1、传输介质技术要求
前端摄像机与控制中心之间一般采用光缆、电缆或微波传输。
长距离(线缆长度≥1km)传输时应采用单模光缆,短距离视频传输时可采用同轴电缆,短距离数字视频传输时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电缆。
2、图像信号传输
具有开放或兼容接口及控制协议。
(1)模拟传输通道应采用PAL视频标准,信噪比应达到45db~48db。
(2)数字传输应支持TCP、UDP、组播、广播等网络协议,支持DNS、NAT端口映射,可配置网管策略,可为网络分控预分配指定带宽和QOS。
图像传输延迟不大于0.5秒;
数字接入可在公安专网上采用控制网络带宽方式进行数字图像传输,或采用与公安专网相联接的独立构建的数字图像传输专网进行传输。
3、防雷接地要求
光端机及其它传输设备和电缆应按规定采取防雷及接地措施。
(三)图像显示
1、显示设备
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100Hz)、正/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图像显示系统。
2、图像显示质量
图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
实时模拟监视彩色图像分辨率≥350线,黑白分辨率≥400线,灰度等级不小于8级;
3、数字图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编解码标准采用MPEG-4或H.264标准;
(要求一个市要统一标准)
(2)实时监视数字解压图像应达到每路25帧/秒的帧率;
(3)本地调用分辨率应达到每路4CIF格式(704×
576)以上;
(4)异地调用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每路CIF格式(352×
288);
(5)回放图像分辨率≥220线,帧率应达到每路25帧/秒,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每路CIF格式(352×
(四)图像控制设备
1、视频矩阵
(1)应采用模块式结构,容量应按建设规模确定,并应有冗余度;
(2)应具有优先级别统一设置,多级矩阵可远程级联;
(3)应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和系统自动诊断功能;
(4)应具备指令可调用组巡检、预置位功能。
2、数字图像编码设备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应具有对视频信号的采集、压缩、编码和实时传输功能,并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1)视频压缩标准:
MPEG-4或H.264数字图像编解码标准;
(2)采用TCP/IP网络传输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IEEE802.3系列);
(3)图像效果25帧/秒/路、分辨率720×
576,704×
576,352×
288可调;
(4)支持IP组播(Multicast)技术;
(5)具有一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
(五)图像记录设备
采用嵌入式或工控式硬盘录像机,在出现断电、死机、电源波动、输入/输出通道干扰等各种情况下,系统具有自动恢复功能。
硬盘录像机应考虑散热设计,持续工作,内部温升不应超过65℃。
在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为35%~80%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其功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本功能
(1)视频支持MPEG-4或H.264硬件压缩技术;
音频采用G.729压缩技术;
(2)支持PAL/NTSC制。
每路视频信号的实时监视、远端显示及录像回放均应达到25帧/每秒/每通道(PAL);
(3)支持一个或若干个RS-485及RS-232控制接口;
(4)多级用户权限管理;
(5)全中文菜单操作界面;
(6)采用19英寸标准机箱,可以在标准机架上安装。
2、图像功能
(1)支持多种分辨率,录像回放分辨率720×
288,176×
144可调,码流和压缩比可调;
(2)支持视频画面实时预览和视频信号切换;
(3)支持硬盘文件在监视器上的本地回放;
(4)支持OSD,日期和时间的位置、灰度可以设置,日期和时间自动增加;
(5)掉电自动保护,来电自动恢复,恢复时间不大于5分钟;
(6)能够实现死机后自动重启;
3、网络功能
(1)支持10M/100M兼容的以太网端口;
(2)支持TCP/IP、UDP、Multicast的各种网络协议,可以通过应用软件或浏览器设置参数、实时浏览视/频信号、查看视频设备状态,可以通过网络报警,可以通过网络存储压缩码流;
(3)通过网络控制云台的旋转和控制摄像头的相关参数,如光圈大小、焦距远近等;
(4)可以通过网络独立浏览任何一路或多路视频信号及音频信号,支持硬盘文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回放;
(5)支持管理主机(监控中心)和网络硬盘录像机(前端)的双向语音通讯;
(6)具备WEBSERVER功能,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
4、存储功能
(1)选择满足数据保存时间(一般录像保存时间为7-15天)的要求硬盘容量,可通过光盘刻录机备份图像数据;
(2)硬盘上文件可以选择循环记录和非循环记录;
(3)操作要有详细的记录,XX无法随意删除各种记录;
(4)管理主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硬盘上的文件,也可以通过网络播放网络硬盘录像机上记录的文件;
(5)管理主机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记录视频压缩码流;
(6)文件记录至少应有四种模式:
定时录像、手动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
(7)文件切换时不丢帧。
5、查询功能
(1)可按录像文件名称、时间段、录像通道、录像种类等方式检索;
(2)检索时不影响正在进行的录像。
6、报警功能
当摄像机的信号线、电源线被切断或录像机出现机、电及操作系统故障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级应≥40dB,且保持不低于5分钟;
7、联网的DVR至少应定义并开放以下接口
(1)具有可供二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SDK包。
(2)设置DVR资源表,包括音/视频通道、通道名称、DIO联动关系。
(3)应得到DVR资源表,包括音/视频通道、通道名称、DIO通道数、DVR主机名、录像及报警复位状态、编码动态改变参数、录像列表及下载文件信息。
(4)PTZ控制应采用中心抽象的通用命令,DVR可解释成相应解码器格式。
(5)应能上传呼叫、建立和传送联络机制,能向中心上报本机采用的Code、上传DIO状态、故障码及日志表。
辽宁省公安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