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机械拆装实训平台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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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5

6.1项目说明 45

6.2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0

7.1报价文件 51

7.2商务文件 56

7.3技术文件 7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机械拆装实训平台项目二次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为工业机器人机械系统拆装实训平台及配套软硬件、配套教学资源采购。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

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网上报名: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地址:

泰安市花园路39号;

7.4方式: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网址:

);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

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操作详见: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咨询电话:

0538-6226991转6017);

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请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注:

投标单位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进行网上报名。

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0538-6226991转6016。

7.5售价: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2017年8月18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8日9时30分;

8.3递交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8.4地址:

泰安市花园路39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电话/传真:

0538-8628130

联系人:

张科长

9.2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玄凯

地址:

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

E-mail:

ssjs0538@

电话/传真:

0538-8281000

10、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附件:

招标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标段名称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为工业机器人机械系统拆装实训平台、配套软硬件及配套教学资源采购。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5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017年4月-2017年6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6、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2016年度)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2017年4月-2017年6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投标人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一个季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17年4月-2017年6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8月1日10时00分前。

11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日16时3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6、账号:

21432923200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0538-6226879

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电子版

内容:

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样品要求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品要求。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送样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20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副本,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

3、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以上单数

28

评标办法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0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如果国家或行业高于此年限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35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2.1.2当事人

2.1.2.1招标人:

系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1.2.2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1.4.7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

2.1.4.8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

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4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5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

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

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

招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招标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

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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