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少年性犯罪案例推荐word版 12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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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青少年性犯罪案例推荐word版 12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正当小宇心慌意乱的时候,他突然看到旁边一个上网的男孩有一只和自己一样的手机。

一个疯狂的想法陡然在小宇的脑海出现:

我何不把那只手机抢过来,那么母亲永远不会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的事情。

小宇尾随男孩来到一个偏僻的路边,趁男孩不注意,勒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草地。

小宇没想到,男孩会强烈反抗,惊慌失措之下,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连续刺向男孩的腰部、腹部……没过几天,小宇就被抓了。

法庭上,谁都无法相信,眼前这个面目清秀、手足无措的孩子居然为了抢一只山寨的苹果手机,将匕首捅向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被害人从此不能从事劳累工作。

小宇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诈骗:

“捡”到信用卡竟去商场刷

201X年5月31日下午,小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无意间发现机器上留有一张被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当即随手带走。

“这卡没用的。

信用卡都有密码,你把它扔了吧。

”当天下午,当小钱告诉17岁的好友小赵,自己从自动取款机上“捡”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小赵心中一动。

“扔了?

”小赵想,也许这卡还有用呢。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来到我市某超市内的一个移动通信柜台。

她先精心挑选了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手持“捡来的卡”刷卡时,赵某“机灵”地冒用信用卡正面的拼音签下名字——“李婷”。

让她惊喜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码!

初试成功,小赵喜出望外。

“当时我有点昏头了,财迷心窍,有钱赶快用。

”怀揣这张不用密码的信用卡,小赵先后在南大街某品牌烟酒店、某品牌婴幼儿用品店等冒用他人信用卡连续消费,一天之内,总计刷卡消费金额竟高达16375元。

在抓获小赵归案时,她正在翻阅手机说明书,购买的化妆品、烟酒等物品甚至都没来得及拆。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贩毒:

帮“干哥哥”送货

赚些“辛苦费”

17岁的陈陈是私生子,母亲在他未出生时就与他父亲分手了。

陈陈一出生,就被母亲送给了门房哥哥家。

养父对陈陈很溺爱,但由于养父家中还有4个孩子,所以陈陈更多时间是在社会上游荡。

有一天,陈陈在网吧认识了小雷。

年纪不大的小雷其实是一名毒贩,他看中陈陈机灵,多次帮陈陈付上网费和餐费,缺少他人关心的陈陈很快认小雷做了“干哥哥”。

在“干哥哥”那里,陈陈耳濡目染,慢慢沾染上毒品,并开始为小雷送货。

不久,另一个毒贩陈某也让他送货,除了给陈陈一次50~100元不等的“辛苦费”,有时也会送几克“冰”给他玩玩。

陈陈被抓后,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的事有多么严重,他甚至向提审检察官炫耀自己在魔兽、诛仙等多个游戏里都有满级账号。

1996年出生的小君在学校曾是个有名的“篮球少年”。

小君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再嫁,小君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然而小君的继父是个毒贩,受他的影响,小君的母亲也与他联手贩毒。

很快,两人双双落网。

缺少父母管教的小君被阿姨接到家中,经常混迹各种娱乐场所,交了些朋友,其中就有毒贩小龙。

小龙主要在市区一些宾馆附近贩卖冰毒,为了掩人耳目,他看中了一脸稚气的“阳光男孩”小君,平时经常请小君到酒吧消遣,甚至让小君住到他家,像大哥哥一样照顾他。

“他对我好,我认他当我干哥哥。

我知道他是卖毒品的,平时他还给我吸点,说是交际需要,不会上瘾的。

”小君告诉检察官,小龙每次都将买主的电话、地点、衣着打扮用短信形式发到他手机上,用餐巾纸将毒品包好交给他,让他带给买主。

每交易一次,小君能得到30、50元不等的报酬。

因贩卖毒品罪,陈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小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斗殴:

食堂吃晚饭,占的座位没了

16岁的小宋是我市某中学的学生。

一天傍晚,小宋到学校食堂吃晚饭。

他把书包放在餐桌的凳子上占个位置,然后去打饭。

然而,当小宋打饭回来,发现自己的书包被放到一边,座位被同学小邱占了。

为了抢座位,两人吵了起来。

回到宿舍后,小宋和小邱再次发生口角。

两人互不服气,约定第二天放学后在校门口对面的超市打架。

为了打架能赢,不丢脸面。

双方各自叫人帮忙。

小邱叫了几个同学,小宋则叫上了“好哥们”小陈。

小宋听说小邱叫了好几个人,觉得自己这边只有两个人会吃亏,便让“人脉”更广的小陈再多叫几个人。

小陈叫了几个“混社会”的。

第二天放学后,小宋、小陈以及小陈叫的社会青年先碰了头,因为怕对方人多,己方吃亏,为首的社会青年就回去拿了“家伙”:

两把砍刀。

超市门口,小宋、小陈见面就拳打脚踢起来,此时社会青年便拔出砍刀,砍伤对方一人的左手臂。

双方看到流血,知道事情闹大了,慌乱中,大伙儿一哄而散。

经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构成轻伤。

持械伤人的社会青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

小宋和小陈因是未成年人而被取保候审,通过悔罪表现,最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决定不起诉。

寻衅滋事:

向往电影里古惑仔,少年组成帮派“义和团”

小蒋(16)、小张(16)、小金(16)等十一人,都是我市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

他们并不是一个班上的同学,因为讨厌学习,经常逃学偷偷跑出来去酒吧、网吧、游戏室玩,时间长了就互相熟悉了。

他们都深深向往电影里古惑仔那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热血生活,于是一帮人决定在社会上闯荡,体验一把“江湖大哥”的豪迈生活。

经过商量,他们成立了一个帮派组织,并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义和团”!

有了“组织”,小蒋等人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意回到课堂上。

他们瞒着家里,在校外合伙租房居住,因为上网、泡吧的开销很大,父母给的那点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

于是这帮半大小子就开始向同学、朋友索要钱财。

到后来,他们胆子越来越大,竟做起了为他人出头打架收取费用的生意。

201X年5月的一天,小蒋等人应邀为我市另一高职学校的学生王某教训同学高某。

他们携带了砍刀、渔叉等工具,提前悄悄地埋伏在学校门口。

等到放学的高某一出现,他们就一拥而上,用砍刀、渔叉拼命地向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高某身上招呼,完全不理会高某的呼救和哀求。

高某全身到处都是被砍刀和渔叉弄出的伤口,仅住院抢救就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

而立了如此“大功”的小蒋等人此次行动的战利品仅仅是王某买给他们几包香烟。

除此之外,小蒋等人还在武进区湖塘镇的网吧、KTV等地肆无忌惮地作案,很多人因此受伤。

最终,小蒋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篇二:

青少年犯罪案例

20多年前,未成年人犯罪处于低发期,2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30%,犯罪占同龄青少年万分之一,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到总数的75%以上,因为工作关系,编者近年经常接触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掩卷心痛之余,呼吁社会各界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创造一个适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和谐而温馨的社会环境,出于此,特转载青少年犯罪的7个典型案例,希望家长、老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

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

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

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

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两个刚满16周岁还稚气未脱的少年为什么会触犯如此严重的罪名?

为了解小毛和小夏的犯罪原因,在法庭审理中,法官邀请社会调查员对小毛和小夏的家庭、学校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员认为小毛和小夏除了性格偏内向以外,并没有明显的对社会不满情绪或自卑自负倾向,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命和他人没有正确的思想态度。

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进入社会,这就对职业学校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在讲授法律知识和内容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和人本关爱的培养,特别是教授学生正确处理人际矛盾的方式方法。

3、传媒影响特别是网络影响造成性犯罪频发,应当加强网络管理,开展健康向上的性教育。

案例三:

16岁的小钟是北京某中学学生,他以虚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与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还以将裸照发至互联网上为要挟多次侵害被害人。

小钟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

小钟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青少年网络道德缺失问题日益凸显。

在学校课时管理不严格的时候,许多学生都耽迷于网络。

网上色情的魔爪不仅让小钟这样的少年走进犯罪的泥淖,更让那些被侵害的少女背上了不该有的桎梏。

小钟由于其法制观念不强,家庭管理教育缺失,加之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建议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认识网络,充分利用网络的健康有益资源。

学校、家长、社会应当形成合力,积极用正规的性教育和文明健康的网上文化促进互联网和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创造清洁、绿色的网络环境。

4、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案例四:

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

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

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

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

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

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经了解,小白在校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小白的遭遇可以说是家庭带给她的不幸。

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性格软弱不能保护自己,长期缺少父爱,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李某与母亲的畸形相处模式也对小白的心身健康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一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对孩子的教育出现问题而难以解决时,应当主动寻求社会的力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大事,学校、社区、司法等部门会不同程度给予家庭以监督和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主动寻求帮助,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5、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诱发盗窃犯罪,应当正确劝诫。

案例五:

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

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

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兴趣爱好可以推动孩子们主动学习知识、探索世界,但绝不能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长、老师一方面应当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培养孩子的爱心、增长孩子的见识、提高他们学习知识的主动性;

同时,更应当教育孩子们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能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篇三:

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前言:

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

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

若违法即止步。

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

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

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

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案例1】手表指针仍跳动,少女生命已逝

根据济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形象直观,无论是赤裸裸的色情影视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都充满了诱惑,一些青少年由“尝试”色情刺激发展到实施性犯罪。

19岁的杨小帅,是河南省太康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外闯荡,经常在网吧上网聊天。

201X年4月,他结识了一位18岁的女性网友“冷心女”,聊了几次后他们相约见面。

见到身材苗条的“冷心女”后,杨小帅趁醉酒之机将其强奸。

受辱后,“冷心女”说要报案,于是杨小帅将其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

同样悲惨的命运,也降临在了河南省东部两名初中女生身上。

通过网上交友聊天,两名案犯先后将她们诱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埋藏在自家院内。

一年后案件被侦破,两名女生的尸体被挖出时,其中一名死者戴的手表指针仍在跳动,但如花的生命却永远凝固了。

后来,这两名案犯被枪决。

“追求浪漫,这是网络情爱的一种时尚,几行文字、几个符号,便能使青年男女们爱得死去活来。

然而,我们不能不警惕那些‘温柔的陷阱’,别被网络中的‘狼外婆’撕毁了理想中的爱情梦幻。

”李宏民说。

【案例2】了解网络才明白,“这些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

”这是一个山西少年在网上雇凶杀母的帖子,只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

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

201X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

一怒之下,小威

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

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

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

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

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

“我是不是杀死人了?

会不会坐牢?

据济源市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

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

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

”济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宏民说,“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

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

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3】看不顺眼施暴力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

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

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

区检察院分别以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对三人提起了诉讼。

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陶某以暴力胁迫方式侮辱这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考虑到三被告均未年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黄某三年有期徒刑,陶某两年有期徒刑,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例4】少男少女集体吸毒三好生沦为卖淫女----市公安局戒毒所有关负责人说,无知好奇、追求刺激,是青少年染上毒品的两大主因。

长沙某中学高中生斌斌(化名)在父母和邻居眼中,一直是个乖孩子。

今年10月17日,

是斌斌16岁生日。

斌斌提出要和自己的好友一起过生日,父母答应了。

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儿子当天晚上竟与12名同学、好友一起吸毒!

斌斌过生日那天当晚,斌斌和他的10多名好友、同学齐聚贺龙体育馆附近一酒吧内。

经过一番唱歌跳舞、喝酒嬉戏后,有人提出这种玩法不刺激,要买点K粉、摇头丸来助兴。

这一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附和。

13名少年男女凑了数百元,从一名经常出没于酒吧的贩毒人员王某手中,买来了一些K粉和摇头丸。

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吸食?

?

很快,少男少女们的目光开始迷离,身体开始扭曲,沉浸在疯狂之中。

不久,他们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的民警带回了治安支队。

经审讯得知,13人均为长沙市在校中学生或大学生,最小的才14岁,其中还有7名女学生。

他们中的大多数此前曾多次吸毒。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有关负责人熊海军介绍,与斌斌一道被抓的这13名学生中,有几名学生的家长早就发现了自己孩子出现过反常行为。

其中一名学生的母亲,还是一名医生。

在事发前,这名母亲曾注意到,孩子的举止有异,甚至注意到孩子的尿液颜色发生了明显改变。

可她压根儿就没想到孩子已染上毒品。

【案例5】少年为上网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

因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五名未成年少年竟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

日前,这五名嫌疑少年被江门市新会警方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

据了解,十月九日凌晨四时许,江门新会一一零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几名少年在市区一大厦附近鬼鬼祟祟,怀疑在盗窃摩托车。

巡逻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抓获五名嫌疑少年,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

经初步审查,五名少年男子(十三至十六岁,其中四名为在校学生)供认,自今年初,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有分有合,乘夜深人静,盗窃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电池,卖给流动收废品人员或废品收购站。

目前,这五名少年和涉嫌非法收购废旧物品的人员已依法受到处理。

【案例6】“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

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

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

“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

”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

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来自:

WWw.:

湖南,青少年,性犯罪案例)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

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

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

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鉴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多的现象,给我们法学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因此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归纳如下:

1、不良动机的影响例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

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

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

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自身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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