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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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一)事后监督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事后监督员的管理;
2.负责对事后监督工作的分配、检查、指导、管理;
3.审核、下发被监督机构的差错,督促被监督机构差错整改情况,负责对检查确认后的差错业务进行处理;
4.解答被监督机构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分支行业务;
5.按月汇总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配合考核部门提供有关监督数据;
6.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为本行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7.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任务分发及流程控制的开启,系统流水数据导入及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监督各流水线结账情况,对需要进行强行轧账的情况进行后台操作;
3.实时监控操作系统、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和系统备份工作;
4.系统日志的查询、整理、上报及删除,做好数据光盘的刻录、存储工作,保持各种应用软件的良好状态,负责清理后台数据;
5.及时处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对异常及重大事项须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解决,并及时上报;
6.负责自行扫描网点设备的上门安装或远程指导工作;
7.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扫描员岗位职责:
1.负责扫描仪、PC机等电子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2.负责被监督机构传票的接收、登记工作;
3.按时完成凭证的整理及扫描工作;
4.对扫描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及时进行差错登记,并提交监督主管审核;
5.对扫描票据中需专夹保管的资料进行抽取、整理和保管;
6.对扫描后整理完毕的票据及时进行封塑处理。
(四)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
1.按照事后监督操作流程,做好被监督机构业务凭证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持续、有效监督;
2.在业务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提交差错或核实单。
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点及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事后监督主管报告;
3.对监督过程中知悉的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进行保密;
4.保管被监督机构的监督备查资料。
第三章事后监督内容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监督。
(一)检查凭证的真实性,是否为现行统一印制且本行受理的凭证;
(二)凭证的联次是否齐全,所送联次是否符合要求;
(三)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四)出票日期、委托日期是否正确、有效;
(五)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六)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无人民币符号;
(七)日期、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有无涂改、变造的痕迹;
(八)背书是否正确、连续,背书与背书人名称是否相符,转让背书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九)款项来源、用途是否合规;
(一十)自制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对转依据是否合规;
(一十一)凭证所有附件是否真实、合规、齐全,是否加盖附件章;
(一十二)各种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是否正确、齐全;
(一十三)凭证编号是否正确;
(一十四)特殊业务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合规;
(一十五)内部主要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第一十条会计账务的监督。
(一)检查监督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二)监督账务记载是否正确,有无串户现象;
(三)利率使用是否正确,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四)监督业务收费的标准、计算是否正确;
(五)账务冲正依据是否合规,方法是否正确;
(六)大额取现是否符合规定;
(七)销户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八)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是否正常、符合规定;
(九)特殊业务(挂失、密码重置、查询、冻结、止付、扣划、资料维护、补换卡等)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一十)开立个人账户是否符合实名制有关规定;
(一十一)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无越权行为;
(一十二)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一十一条事后监督方式。
本行事后监督实行T+1管理模式。
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在完成监控系统设定的监督项目同时,对一些重要业务、特殊业务及超权限的业务采取人工监督方式,每日的监督工作必须于当日完成。
第一十二条被监督机构操作程序。
包括凭证的整理、整理要求、凭证传送、凭证扫描、差错整改、凭证管理。
(一)凭证的整理。
1.凭证按综合业务柜员号实行整理;
2.各柜员凭证应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交易流水号序时依次摆放。
每笔业务的摆放顺序为记账凭证、附件。
(二)整理要求。
1.被监督机构每日凭证前必须附《支行凭证汇总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网点名称、网点号、记账日期,按经办柜员依次填写柜员号及凭证张数,并汇总填写凭证合计张数;
2.柜员每日凭证前必须附《柜员凭证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网点名称、网点号、记账日期、柜员号、凭证张数等要素,并加盖经办柜员、循环检查员名章;
3.所有凭证一律不得折叠,并按顺序编号在每笔凭证右上角空白处;
4.所有附件采用圆形附件章,加盖在凭证右上角;
5.凭证中一律不得夹带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硬物;
任何凭证不得相互粘贴、连张,整理必须保证每张业务凭证相对独立。
(三)凭证传送。
1.被监督机构必须保证凭证送达的时效性,当日凭证必须次日上午送达事后监督;
2.会计凭证传递必须及时、准确。
被监督机构在传递凭证时,应在《票据交接登记簿》(附件3.)上注明业务日期、凭证张数,并加盖交票人名章,将凭证、《票据交接登记簿》一同放入票包中落锁;
3.被监督机构与押运人员在《押运款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交接后通过款车押运传递票包。
(四)凭证扫描。
1.异地分支行及自行扫描的网点,应指定专人于次日上午9点30分前扫描、上传完毕;
2.扫描人员按柜员号依次建立扫描批次、按照凭证的摆放顺序进行扫描,确保扫描顺序与凭证摆放顺序的一致性;
3.单个批次扫描结束后,扫描人员必须检查核实扫描张数与《柜员凭证登记表》记载的张数是否一致;
如出现不符,须查明原因,确属柜员登记错误的,应由扫描人员在《柜员凭证登记表》上填明实际张数,并签章确认;
4.扫描图像必须清晰可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图像进行重新补扫;
5.单个批次扫描结束后,对扫描完的凭证及时整理,并在《支行凭证汇总表》上签章确认;
对需专夹保管的资料(挂失申请书底卡联、有权机关查询、冻结、解冻、扣划通知书等相关凭证),应由扫描人员及时抽出,妥善保管,年末整理、分类装订后移交会计档案室入库保管。
(五)差错整改。
1.被监督机构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查询到差错(核实)单,应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2.被监督机构对于认为差错事项有误的,可发起请求撤销申请;
3.被监督机构将整改完毕的凭证送交事后监督,并在《查阅、补送凭证登记簿》(附件4.)上进行登记。
(六)凭证管理。
1.对扫描后整理完毕的票据,扫描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封塑处理;
并由营业部主任或会计主管入铁皮柜加锁保管;
2.对已封塑的凭证,严禁擅自拆封、更换、销毁;
3.自行扫描的支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凭证定期移交会计档案室入库保管;
4.分行的凭证管理参照本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十三条系统管理操作程序。
包括流水导入、日常处理、日终轧账、光盘刻录。
(一)流水导入。
1.根据核心系统提供的业务流水,分析、判断其正确及完整性,适时导入事后监督系统;
2.分析、处理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提出的流水异常问题,及时优化、修正流水配置文件。
(二)日常处理。
1.在系统中添加、删减网点以及柜面操作人员;
2.对新增机构的扫描仪、塑封机等机具设备,通过远程方式安装应用程序,指导使用方法;
3.按照工作需要,调整扫描、监督人员工作量。
(三)日终轧账。
1.查看各流水线处理情况,对需要进行强制轧账的账务进行后台操作;
2.适时进行临时数据清理,保障临时数据库的存储容量。
(四)光盘刻录。
对历史影像资料进行一式两份的光盘刻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异地保管。
第一十四条事后监督操作程序。
包括凭证交接、凭证整理、凭证扫描、人工补录、凭证审核、差错处理、凭证管理、差错考核。
(一)凭证交接。
1.事后监督扫描人员在检查票包落锁的情况下,与押运人员在《票包交接登记簿》(附件5.)上签字,接收票包;
2.事后监督扫描人员接到被监督机构上交凭证后,根据被监督机构填写的《票据交接登记簿》记载事项逐一核对无误后,在《票据交接登记簿》上签章确认;
凭证与《票据交接登记簿》记载事项不符的,应在《票据交接登记簿》上注明;
(二)凭证整理。
1.审核《支行凭证汇总表》、《柜员凭证登记表》上要素是否登记齐全、记载事项是否与所送凭证相符;
2.审核凭证有无曲别针、大头针等硬物,多联凭证是否断开、凭证和附件有无粘贴在一起,每张凭证是否平整和独立等。
(三)凭证扫描。
1.凭证扫描以被监督机构为单位,按被监督机构柜员号依次建立扫描批次、按照凭证的摆放顺序进行扫描,确保扫描顺序与凭证摆放顺序的一致性;
2.单个批次扫描结束后,扫描人员必须检查核实扫描张数与被监督机构《柜员凭证登记表》记载的张数是否一致;
3.扫描图像必须清晰可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图像进行重新补扫;
4.单个批次扫描结束后,对扫描完的凭证及时整理,并在《支行凭证汇总表》上签章确认;
(四)人工补录。
1.对OCR系统无法识别或识别错误的凭证影像,应由人工进行补录,按系统提示内容录入记账要素与业务流水勾对相符;
2.人工补录员在业务流水勾对中,发现无流水对应可勾对凭证影像的,应及时通过业务流水查实;
仍无流水的,应及时上报事后监督主管处理;
3.人工补录员应及时处理需手工勾对的业务批次,处理完毕,如有未勾对流水,经查确非差错的,应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对未勾对流水逐笔查实、处理。
(五)凭证审核。
1.事后监督员通过事后监督系统提供的影像,对被监督机构经办业务进行审核;
2.事后监督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风险点、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向事后督主管或负责人报告,该违法、违规情况在处理完毕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六)差错处理。
1.对凭证扫描、人工补录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被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督主管提交差错单或核实单;
2.事后监督主管对监督员提交的差错单或核实单及时进行甄别、修改、确认,下发被监督机构进行整改或反馈;
3.对被监督机构整改或反馈的差错单或核实单,事后监督主管应逐笔落实整改情况,对已整改回复完毕的差错单或核实单及时核销;
4.如发现重大差错或风险隐患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七)凭证管理。
1.对扫描后整理完毕的票据,扫描员应按规定进行封塑处理;
2.对已封塑的凭证,严禁擅自拆封、更换、销毁。
如特殊原因确需拆封、更换的,被监督机构须填写《拆封、更换票据申请表》(附件6.),书面说明原因,经被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事后监督主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由封塑人员拆封、更换资料后立即封包,《拆封、更换票据申请表》上注明处理结果,专夹保管;
3.对已封塑的凭证,扫描员须填写《凭证、档案入库单》(附件7.),定期移交会计档案室入库保管。
(八)差错考核。
1.事后监督主管按月对被监督机构差错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下发监督通报;
2.根据监督通报,事后监督主管每季度对被监督机构下发《事后监督罚款通知单》(附件8.),督促各被监督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罚款上缴;
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划收方式由总行扣划;
3.差错考核将作为本行会计核算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事后监督的管理
第一十五条事后监督资料的传递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资料传递过程中因工作失职导致资料遗失、破损、受潮,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一十六条被监督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交会计资料的,须提前告知事后监督主管;
因营业机构延误等原因造成事后监督员未能及时完成监督工作的,由被监督机构承担工作延误责任。
第一十七条事后监督工作,应执行定期轮换制度。
事后监督员不得长期负责同一营业机构的监督业务,其负责监督的营业机构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六章罚则
第一十八条因工作不认真、对存在的业务差错应发现而未能发现的,或已发现但未登记差错的,事后监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十九条事后监督工作严重失职、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袒护责任人,造成资金损失的,泄漏客户资料或其它应保密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触及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支行凭证汇总表》
2.《柜员凭证登记表》
3.《票据交接登记簿》
4.《票包交接登记簿》
5.《查阅、补送凭证登记簿》
6.《拆封、更换票据申请表》
7.《凭证、档案入库单》
8.《事后监督罚款通知单》
附件1.《支行凭证汇总表》
支行凭证汇总表
附件2.《柜员凭证登记表》
柜员凭证登记表
附件3.《票据交接登记簿》
票据交接登记簿
年
凭证张数
报表张数
交票人
接票人
备注
月日
附件4.《查阅、补送凭证登记簿》
查阅、补送凭证登记簿
业务日期
支行名称
柜员号
凭证种类
具体内容
补送时间
经办人签字
附件5.《票包交接登记簿》
日期
押运员签字
接包员签字
月
日
附件6.《拆封、更换票据申请表》
ZZB-3-4.5.5/3F-04
拆封、更换票据申请表
支行: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业务流水号
经办柜员
票据种类
原票据号码
票据编号
原付款人名称
原付款人账号
原付款金额
原收款人名称
原收款人账号
替换票据号码
替换票据电子验印是否通过
替换票据支付密码是否验证
换票经办人
拆封、换票原因
支行营业部主任意见
支行行长意见
事后监督主管意见
负责人意见
扫描人员处理结果
档案管理人员处理结果
附件7.《凭证、档案入库单》
凭证、档案入库单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字第号
网点名称
种类
起止日期
编号
第一联交管理员记账
附件8.《事后监督罚款通知单》
事后监督罚款通知单
No:
支行名称:
记账差错罚款金额:
复核差错罚款金额:
合计罚款金额:
注:
请各分、支行(部)收到罚款通知单于年月日前将罚款现金交于总部
事后监督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