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和产品注册检测中常见问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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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包装、运输和贮存;

(十一)附录;

(十二)编制说明。

(一)、注册产品标准名称

注册产品标准名称应规范、科学,并应与注册产品名称一致,应避免采用商品名确定注册产品名称。

参照YY/T0468-2003/ISO15225:

20000《命名用于管理资料交流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规范》和《医疗器械产品命名原则》。

标准名称常见问题主要:

1、某企业将其产品名称命名为“手携冷冻系统”,接到该标准时我们原以为该产品是由多个组件形成的冷冻系统,等我们见到该产品时发现其实就是一个容量为200mL的喷雾罐,喷嘴里喷出的雾粒能使皮肤创面有瞬时降温的感觉,产品名称与实际产品不符。

2、某企业将产品命名为“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但实际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和薄膜手套的组成,严格意义上“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不能涵盖这两个产品。

3、某企业将其产品命名为“女性洁阴护理洗液”,在产品名称上对其中的药物成份只字不提,在注册标准中也仅仅提到其中含有消毒剂成份,实际产品含有涉药成份。

标准中对涉药成份避而不谈,对涉药成份也未要求验证,如果这种产品走进市场我们认为其安全有效性值得怀疑。

标准名称存在的其他问题还有:

标准名称与申报的注册产品名称不一致,把商品名直接作为注册产品名称来提交检验,标准名称不能准确地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等。

《医疗器械产品命名原则》

一、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命名应以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为依据。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无相应产品名称的产品,其命名应以体现产品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原则。

二、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

有英文产品名称的,亦可同时使用。

三、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应在申请注册时注明。

四、医疗器械商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五、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医疗器械产品,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重复性的核查由生产企业负责。

六、境外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也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七、本原则所称生产企业系指以自己的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并对产品负最终法律责任的机构。

注册产品标准编号的编写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1)属于Ⅱ类医疗器械写成Ⅰ类医疗器械的格式,如标准编号应写成YZB/苏XXXX-2012,企业却将其写成YZB/苏(宁)XXXX-2012;

(2)注册产品标准编号写成Q/XXXX-2012,企业声称产品在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备案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不认可YZB/苏XXXX-2012标准编号;

(3)有少量注册产品标准上没有标准编号。

注册产品标准编号YZB/XXXXX-XXXX

发布年号

注册产品标准顺序号

标准复核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别、地区)

注册产品标准代号

如:

Ⅰ类医疗器械YZB/苏(宁)XXXX-2012

Ⅱ类医疗器械YZB/苏XXXX-2012

Ⅲ类医疗器械YZB/国XXXX-2012

(二)、前言

注册产品标准应有前言,主要给出下列信息:

1、说明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2、说明本标准与其它标准或前版标准的关系(如有);

3、必要时,说明本标准中的附录的性质;

4、无上一级标准的:

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规范产品的技术特性,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注册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产品质量和监督检验的依据。

前言部分的常见问题:

1、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描述不清;

2、标准与前版标准的关系描述不清,前后版标准的差异、标准修改的原因没有或内容不全;

3、标准首次发布时间、第一次修改时间、第二次修改时间等信息没有进行描述。

(三)、范围

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范围部分常见的问题:

1、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描述不全或前后描述不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全自动活检针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

正文中内容为:

产品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2、器械包类标准中的产品简称与器械包内某些组件的名称混淆;

3、产品的用途描述不全或描述错误。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与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引导: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

目前在一些省份要求:

引用标准必须标注年代号。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标准的排列原则:

按标准编号由小到大排列。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问题是:

1、产品标准中所引用到的标准(或引用文件)描述不全;

2、引用标准(或引用文件)没有引用最新版本;

3、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年代号、标准名称有误;

引用标准的排列顺序错误或没有遵守标准的排列原则。

注册产品标准修改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670-1990聚丙烯树脂

GB/T14233.1-199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生物学试验方法

GB15593-1995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GB/T15812.1-2005非血管内导管第1部分:

一般性能试验方法

YY0331-2006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Y0339-2002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修改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

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

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YY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分类与命名(型号规格、结构形式、基本参数等)

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系列)建立一个分类、型号、产品代码或产品标记,可以包括规格、尺寸、基本参数等。

产品分类可按下列原则划分:

产品基本参数(几何尺寸);

产品结构;

产品用途;

产品功能。

规格型号的规定一定要考虑全面,避免取到注册证后又发现规格型号规定的范围窄了。

举例1:

3分类与命名

3.1分类

切割缝合器根据切口的闭合长度可分为60mm、80mm、100mm三种规格。

3.2命名

各规格的切割缝合器标记采用如下型式:

KF/—

产品规格

产品型号

企业商标代号

示例:

KF/HQ-60一次性使用直线型切割缝合器,企业商标代号为KF、产品型号为HQ、产品规格为60。

举例2:

4.1产品标记

注射器标记以公称容量表示,注射针标记以针管的外径、长度、管壁类型和刃角角度表示,外径和长度单位以“mm”表示,管壁类型以RW(正常壁)、TW(薄壁)或ETW(超薄壁)表示,刃角角度以LB(长斜面角)或SB(短斜面角)表示。

标记示例:

5mL0.7×

30TWLB

分类与命名常见问题是:

1、型号规格的命名不规范,比如“一次性使用全麻包”有企业以“16Fr”表示其型号规格,实际全麻包中组件常常包含“加强型气管插管”、“普通型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等,全麻包按照组件的不同可分为A型、B型、C型等,建议按照其组件来划分型号规格;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有企业以“5mL”或“5mL0.7mm”表示其型号规格,建议按照国标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其型号规格的命名,如“5mL0.7×

30TWLB”。

在确定其产品型号规格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标称的型号规格来控制产品质量。

某企业在单包装上标明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型号规格为0.7×

30TWLB,但实际针管长度为32mm,造成针管长度被判定为不合格。

企业标称的针管管壁类型是薄壁,而我们通过实际测量判断针管管壁类型是正常壁,结果被判为不合格;

2、结构型式和基本尺寸图示不清,例如我们曾经在省级监督抽验时遇到某企业“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产品,由于产品标准中结构示意图对“通气管长度”标示有误,造成监督检验被判为不合格。

企业提出申请复检,经过我们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现场验证,企业负责同志发现是他们产品标准中结构示意图标示有误,并表示今后一定要认真编写注册产品标准。

类似情况我们在其他产品中也遇到过;

3、注册产品标准中结构示意图和基本尺寸表中对产品的一些主要尺寸未标注允差,造成检测时对这些尺寸无法进行判断。

有些标准中对一些尺寸已经规定了最大或最小值,又同时规定了这些尺寸的允差,造成实际检测过程中很难对这些尺寸进行判断;

4、在产品的组成表中对组件的类别(基本配置或选用配置)、组件名称、数量、自制或外购描述不清,组件名称往往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产品中若有附件、选配件的,必须在标准中明确。

有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应作为组件放在产品的组成表中;

比如有企业在包类产品中将塑料托盘、包布作为基本配置内容,有些包类产品实际都是外购件,企业却有意将其中部分组成器械描述成自制产品。

载玻片、纸尺、换药盒、包布、器械盘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作为医疗器械来看待。

5、组件的原材料化学名称和不锈钢组件的不锈钢牌号信息不全,由于许多Ⅲ类医疗器械直接植入人体或与人体接触,因此必须说明其材质及材料符合的标准,并对其提出生物相容性的要求。

(六)、要求(主要性能及安全要求)

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编写应考虑要求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使用性、导领性、完整性和协调性。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应用情况确定,并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

编制产品标准时一般把要求分为:

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

1、物理性能要求

制定物理性能要求的依据为产品本身特性和临床要求,应能体现产品的特点。

缝合线的物理性能一般要求为:

外观、线径、抗张强度、针线连接强度、长度等。

针灸针的物理性能一般要求为:

基本尺寸、硬度、针体外观、针体韧性、表面粗糙度、连接牢固度、针柄缠绕丝、柄部毛刺、柄部色泽等。

高分子导管类产品的物理性能一般要求为:

规格标记、尺寸、外观、拉伸性能、连接牢固性、流量、畅通性、耐弯曲性、耐负压等。

依据《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规定物理性能需要考虑以下内容(输注器具类):

注射器类产品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尺寸(内径、外径、长度等)、润滑剂、标尺、标尺的刻度容量线、标尺的计量数字、标尺的印刷、按手间距、活塞、锥头、滑动性能、器身密合性、容量允差、残留容量,注射针针尖构型、刚性、韧性、耐腐蚀性、圆锥接头、针座颜色、连接牢固性、畅通性、保护套等。

输液器类产品主要包括微粒污染、泄漏、拉伸强度、瓶塞穿刺器、进气器件、管路尺寸、药液滤除率、滴斗与滴管尺寸、滴重、输液流速、注射件、圆锥接头、色标、连接牢固度、圆锥接头、泄漏、输液针流量、润滑剂、输液针构型、穿刺力、色标、保护套等、外观、结构、滴定管容量、透明度、穿刺落屑、给液参数(输注泵)等。

物理性能要求常见问题:

(1)产品的外观要求规定不合理或与实际产品不符;

例1:

“创面敷料外观:

创面敷料颜色为白色,质地柔软、富有弹性,清洁、无臭、无味,无纤维脱落现象。

该产品刚从单包装袋中取出时是湿滑、无色、无纤维脱落现象,但摆放一段时间后敷料的水份逐渐消失,敷料出现硬化现象,颜色也逐渐变为白色,如果用手按压敷料还会出现少量纤维脱落现象。

因此我们该产品的外观描述不准确。

例2:

(定制式骨科打孔模板)“模板表面应平滑化处理,无划痕,边缘应做松弛边界处理,圆润不尖锐。

模板表面呈凹凸不规则形状,因此对“模板表面应平滑化处理,边缘应做松弛边界处理”不容易判断。

该产品关于粗糙度项目的描述如下:

“模板表面应光滑,未抛光表面粗糙度应不高于Ra3.25μm,经抛光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Ra1.17μm”。

由于该产品表面呈凹凸不规则形状,属于不连续平面,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量无法读出其粗糙度数值。

如果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比较也无法比较得出其粗糙度数值,因为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都是经过严格机械加工工艺制造出来的金属样块,并且很难找到粗糙度值为Ra3.25μm、Ra1.17μm比较样块。

“经抛光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Ra1.17μm”语句描述也存在错误,“不低于Ra1.17μm”可被理解为越粗糙越好?

(2)对产品性能指标有影响的尺寸未作规定或尺寸要求过严或过松;

例如一些进入人体腔道的器械(一次性使用扩宫棒、一次性使用子宫探针、宫腔组织吸引管等)应该标有刻度线,刻度线在临床使用时有助于医护人员了解产品插入的深度。

一些产品标准中把部分尺寸的允差规定得太大,例如将手术巾的尺寸规定为:

1000mm±

500mm,将导管的管长规定为:

600mm±

300mm。

有些产品是明明由高分子材料制成,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把一些尺寸的允差规定得太小,例如:

吸引导管的外径规定为2mm±

0.01mm,这么小的允差在实际生产中是很难控制的,只有经过精密机械加工后的金属材料制成的产品才能达到±

0.01mm允差。

前面提到的定制式骨科打孔模板将模板厚度规定为:

模板中心位置厚度应为3mm±

0.5mm,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5mm。

由于该产品表面为不规则平面,如何确定其中心位置、如何测量其厚度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是有难度的;

(3)一些反映产品质量的比较重要的物理性能未作要求;

例如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企业原来在要求中规定了尺寸、外观、畅通性、连接牢固性、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项目。

根据一次性使用引流管在临床使用时的实际情况,应对其耐弯曲性能、耐负压性能提出要求,同时由于引流管临床需要与患者的腔道或粘膜组织接触,建议对其生物相容性提出要求。

例如一次性使用脑压包产品临床用于颅压测定及收集脑脊液时使用,一次性使用脑压包中脑压管除了外观、尺寸、分度线褪色试验、圆锥接头的要求,还应增加脑压管管身非连接部位最小断裂力、脑压管连接装配处以及其它部分液体泄漏、脑压管耐弯曲度、脑压管流量、脑压管污染指数的要求。

例如一次性使用骨髓穿刺包产品是供人体骨髓腔穿刺,抽取骨髓液或进行骨髓活检及注射药物用。

骨髓穿刺针临床用于人体骨髓腔穿刺,应增加穿刺针的针尖锋利度的要求。

(4)标准中一些物理性能要求未引用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如GB/T15812-1995《医用高分子软管物理性能试验方法》已被GB/T15812.1-2005《非血管内导管第1部分:

一般性能试验方法》替代,但少量企业在注册标准中仍然使用这个被废止的标准。

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标准已经替代YY0339-2002标准,但企业在注册标准中仍然使用该被废止的标准。

(5)要求中部分用语过于口语化,要求中部分项目名称没有使用专业术语;

如有企业在注册标准中仍然使用表面光洁度代替表面粗糙度,扯断强度写成拉断强度,无纺布质量写成克重。

(6)要求中部分量值的单位不规范或存在错误。

将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书写成10ug/g,酸碱度pH书写成PH,kPa书写成kpa,吸水时间10s书写成10S,有些注册标准中剥离强度的单位书写成0.1N/cm2(应为0.1N/cm)。

某企业注册产品标准中这样描述:

吸痰包由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和一次性使用薄膜手套、纱布叠片、痰杯、棉球、痰管固定器、吸痰装置等组成,吸痰管分A、B、C、D四型。

由管身与接头组成,分硅橡胶类塑料类。

但在要求中只有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和一次性使用薄膜手套的相关要求,对纱布叠片、痰杯、棉球、痰管固定器、吸痰装置等组件没有作出任何的要求。

要求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要求与引用的国标或行标的规定不符,有的要求低于国标或行标的规定等。

2、化学性能要求

应该说化学性能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但是环氧乙烷是所有一次性灭菌产品的通用要求。

化学性能要求主要参考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试验方法第1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

输液器、输血器类产品应参考GB8368、GB8369标准的规定,注射器、注射针类产品应参考GB15810、GB15811标准的规定。

化学性能主要是以下几个指标:

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酸碱度(滴定)、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浊度、色泽、醇溶出物。

大多数产品的化学要求主要考虑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酸碱度(滴定)即可。

化学性能要求常见问题:

(1)项目描述不规范,没有按照GB/T14233.1-2008的规定进行描述。

(2)项目规定不全,例如消毒液、凝胶类产品不能仅仅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项目,对酸碱度、重金属含量等项目也应进行考核。

3、生物性能要求

生物性能要求的编写主要依据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生物学试验方法》、GB/T16886.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GB/T16886.4《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4部分:

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GB/T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16886.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

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GB/T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GB/T16886.1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

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

依据GB/T16886.1的规定,许多医疗器械产品都需要进行下列3项生物试验:

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

这是按照与人体接触关系来确定的,不与人体皮肤、血液、组织接触的医疗器械则不是这样要求的。

按照与人接触关系的使用状况分为以下三类:

(1)体外与体表使用;

(2)介入使用;

(3)植入使用。

每种使用状态又分为2~3种接触情况,如植入产品分为:

与血液接触和组织接触。

每种接触又分为3种接触时间:

(1)短期(≤24h);

(2)长期(24h~3d);

(3)持久(>30d)。

各类医疗器械的生物性能要求,见GB/T16886.1中表1“基本评价试验指南”和表2“补充评价试验指南”。

生物性能要求参照的另外一个标准是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生物性能要求常见问题:

(1)项目描述不规范,没有按照GB/T14233.2-2005、GB/T16886的规定进行描述。

(2)项目规定不全。

例如一些与人体创面接触的产品只规定了无菌检验项目,没有规定细胞毒性、致敏、刺激等项目。

(七)、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与要求相对应。

检验方法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

如果没有现行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时,规定的检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现性。

试验中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工具及标准样品等一般应有规定的精度等级。

检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1)耐弯曲:

取胃管的试验长度为150mm,手持胃管两标线处弯曲胃管,并使标线外10mm长软管平行接触,试验长度内应不发生打折。

这个方法描述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对于偏软或偏硬的导管,容易出现打折现象,这样产品就不合格。

行标中对于耐弯曲试验长度没有强制规定,如果将耐弯曲试验长度定为300mm,导管一般都不会出现打折现象,除非导管的确实太软。

(2)连接牢固性:

固定胃管的一端,从另一端施加30N轴向拉力,胃管的管身应不发生断裂现象。

这个方法描述上一是没有规定拉力的持续时间,30s?

15min?

1h?

24h?

二是究竟是施加静态拉力还是线性拉力?

(3)试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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