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课 公民义务 教案 公民基本义务 依法履行义务 2课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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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课 公民义务 教案 公民基本义务 依法履行义务 2课时文档格式.docx

据日媒报道,从2015年5月至今,有12个日本人因涉嫌在华间谍行为被拘留。

近年来,日本对华间谍活动似乎趋向频繁。

网络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

日本是“全民皆谍”。

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2016年底,多张中国第一艘国产航母的高清照片出现在网上。

照片中,我们的航母外形及诸多构造细节一览无余,甚至能看清航母舰岛武器开口的结构。

国产航母主船体合拢成型的消息早已被官方证实,但如此高分辨率的航母照片却是在日本共同社网站上流传开的,拍摄者是该社工作人员。

我们的国产航母正处于建设之中,严禁无关人员非法拍摄。

在重重安保之下,日方人员还能拍到如此众多高分辨率图片,这个事情很让人震惊。

日本间谍主要通过哪些手段窃取中国情报呢?

总的来说,日本间谍一般采取利用公职、伪装身份、重金招募等方式进行谍报活动。

利用公职身份公然地收集、试探、截获情报信息。

比如一些外事官员、记者,就是利用公职身份,出入各种场所、接触到各界人物,有目的地获取信息。

伪装成商人、教师等各种职业,甚至可能伪装成垃圾清洁工,进行情报收集。

教师小结:

面对国家安全面临威胁,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遵守宪法法律

【过渡语】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的权利,这节课我们学习公民的义务。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45页“运用你的经验”,提出问题: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教师请学生回答,在此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知识拓展】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应履行的任务,就是公民的义务;

②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或完成的任务,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1.遵守宪法的义务

(1)原因: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做法:

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知识拓展一】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知识拓展二】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规定:

“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公共财产呢?

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

比如,学校的教室、桌椅,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

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国家法律保护。

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在我国已经蔚然成风,在各地,有很多“爱厂如家”“爱校如家”“爱店如家”的模范人物,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模范事迹。

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有两位年轻的营业员,一位叫潘星兰,一位叫杨大兰。

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

两个蒙面歹徒,把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

潘星兰勇敢地与歹徒搏斗,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也被割下,疼得她昏了过去。

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

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

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

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是我们时代的英雄。

在我国少年儿童中,也有这样的优秀代表。

很多少年朋友都听说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

那是发生在1964年2月9日的事,在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的新宝力格,有一对小姐妹,姐姐叫龙梅,11岁,妹妹叫玉荣,9岁。

那天,她们帮助爸爸去放羊。

没想到,刚走出不远,就遇到了暴风雪。

羊群被风雪吹得四处奔跑,这可急坏了姐妹俩。

羊群是公社的财产,决不能丢失一只!

她们紧紧地追赶着羊群。

风越刮越猛,雪越下越大,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37摄氏度。

龙梅、玉荣寸步不离羊群,在一天一夜的时间里,她们奔跑了70多里地,一直跑到白云鄂博火车站附近,才被人发现送到医院。

当时,她们身上的雪全冻成冰,成了冰人。

玉荣下半条腿被冻成了黑色。

经过医生两个多小时的抢救,龙梅、玉荣才苏醒过来。

草原英雄小姐妹的事迹,打动了千千万万人的心,她们不顾个人安危,奋力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尚行为,至今仍被人们传颂。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

如果我遇到那种情况,也一定会勇敢地保护国家财产。

这种想法是非常可贵的,但是,我们遇到这种突发事件的机会毕竟是极少的。

而且,只有在平时养成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习惯,关键时刻才会挺身而出。

爱护公共财产要从一点一滴做起。

在学校,不在课桌上、墙壁上乱刻、乱画,不随便摔桌子、砸椅子、扔黑板擦,不踢教室门,不用石子打路灯、不破坏花草树木,等等。

见到别人有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要耐心劝阻。

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多为人民做好事,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方便。

3.中学生要遵守宪法法律

教师提出问题:

中学生该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

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具体说来,就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国家利益的内容

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知识拓展】历史上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人物事例

1.秦始皇大一统、郡县制;

2.昭君出塞;

3.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

4.秦始皇修灵渠;

5.汉初封王;

6.汉与匈奴和亲;

7.成吉思汗远征;

8.文成公主出嫁吐蕃;

9.元时忽必烈一统中原、确立行省制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10.左宗棠收复新疆;

11.郑成功收复台湾;

12.康熙帝平定准噶尔、平定三藩、收回台湾,打败沙俄侵略军;

13.新中国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

14.“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15.香港、澳门的回归;

16.两岸三通……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知识拓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需要制定的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

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

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

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三)依法服兵役

1.原因: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2.做法: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49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并回答问题:

你对兵役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

说明你的理由。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作出小结:

这些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张某、卢某、孙某作为现役军人,没有做到这些,因此应当受处罚。

【知识拓展】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依法处罚——被取消学籍、不得报考公职、两年内不得出境和参加国企招考

陈某,1995年出生,大专在读生。

去年夏秋征兵宣传热烈的氛围和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打动了他。

带着对军营的憧憬,他主动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9月份如愿穿上军装,被分配至兰州空军某部服役。

然而入伍不久,陈某就后悔了——军营生活虽然丰富,但每天的训练任务繁重,三点一线的生活枯燥相对也不自由。

陈某吃不了这份苦,认为当兵“划不来”,萌生了回家的念头。

此后,陈某便以不适应北方生活为借口,三天两头装病不参加部队正常的教育训练,并多次递交回家申请。

虽经部队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请来陈某家乡军分区、人武部、政府部门和其父母共同做工作,但陈某态度坚决,拒服兵役。

最终,2013年10月10日,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

为了严明国法军纪,陈某被退兵返乡后仅一周,当地人民政府即根据《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部优抚金,罚款8万元,并明确不予复学、参加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经商办企业。

(四)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依法纳税,不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知识拓展】沈阳庞大水泥偷税723.18万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钱玉财,现变更为钱玉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

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2005至2007年间,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销售收入761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费285万元、少代扣代缴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723.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钱玉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五)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重点学习和了解了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这些义务都是宪法规定的,希望同学们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要认真地履行这些义务。

四、板书设计

公民基本义务

五、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知识并不复杂,但法律概念较为抽象,不太容易理解。

结合宪法的规定和具体的事例认真领会这些义务,把对履行义务的认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义务必须履行,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学习提高对基本义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起正确的义务观。

第二课时依法履行义务

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通过搜集有关材料,培养学习的主动性。

通过案例分析,增强自己的分析能力。

自觉地履行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作为一个公民,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决不能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我们要时时处处心中有法,认真学习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以法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首要标准,努力做有高度法治观念的好公民。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须履行。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马克思说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忠实地履行义务。

上节课我们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节课我们要继续学习公民要怎样履行义务。

【过渡语】公民该怎样履行义务呢?

履行义务要求公民该怎样做呢?

(一)原则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

1.权利与义务关系概括:

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1页下面至第52页上面的“运用你的经验”,思考回答问题:

(1)列举一项你所享有的权利,说说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付出怎样的努力。

(2)列举一项你所承担的义务,说说履行这一义务对自己和他人具有什么意义。

教师在学生思考、回答基础上,进行点拨小结。

(1)示例:

受教育权,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示例:

受教育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可以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二者关系一致性表现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2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问题:

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就以下两种观点说明你的看法。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出小结。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权利与义务如影随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享用了多少权利,就应履行多少义务”说明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3.坚持二者相统一做法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53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问题:

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原则二:

法定义务须履行

1.法定义务的含义及特征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它具有强制性特征。

2.法定义务的内容

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

3.履行法定义务要求

(1)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知识拓展】抢劫上网费8元,两在校学生受罚案例回顾

18岁的被告人肖某和16岁的被告人王某均为在校学生。

2010年4月14日,因无钱支付网吧上网费,二人预谋抢劫学生。

当晚二人拦截放学回家的学生被害人邓某等三人,并对三人扇耳光强行抢走身上现金共8元。

判决结果: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

同时,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人为在校学生,系初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

(三)原则三:

违反义务须担责

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后果是什么?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表现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后果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一】发生在校园里的故意伤害案

王某和杨某均为某校初三住校学生,2017年3月5日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时,王、杨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叫了几名同学打了王某,并说“大不了下了课再来”。

王某遂将从同学陈某处借来的匕首藏在身上。

当晚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王某与杨某再次发生争执,王某用匕首刺伤杨某的胸部、左臂部等处。

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

王、杨二人均为在校学生,发生争执后,王某不是寻求正当程序解决矛盾,而是以非对非,冲动行事,持匕首将杨某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由于王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减轻处罚,且王某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也积极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王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知识拓展二】几种违法行为举例

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照的,刁难不发。

2.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

3.刑事违法行为,如A偷B家现金5万元,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4.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

本节课我们在上节课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公民履行法定义务要遵循的三项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依法履行义务

本节课主要探讨依法履行义务。

大多数问题都较为抽象,不易于理解。

权利义务的关系内容较多、头绪不少,要结合经典例子弄明白这一道理;

法定义务须履行和违反义务须担责侧重点不同,不要混淆,主要意思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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