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质量体系质量手册 QM1011 质量体系要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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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最高管理者(校领导层)

a.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管理质量体系各受控部门。

b.负责协调、监督列入质量管理机构的分管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实施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c.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任用管理人员。

d.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定各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e.组织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保证资源的投入和正确的投向。

f.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g.批准质量手册和质量方针、最高管理者的岗位工作指导书、签批毕/结业学生验印名册。

最高管理者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批准管理者代表的岗位工作指导书。

h.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i.分管副校长替代。

管理者代表

a.根据校长(最高管理者)授权,拟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拟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负责质量管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b.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全体员工和学生进行质量体系知识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的理解和贯彻执行。

c.负责审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定期向校长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筹备管理评审。

d.负责就质量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联系。

e.批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岗位工作指导书(除校长、体系最高管理者、副校长、管理者代表)。

f.质管办主任替代。

院长

a.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分管财务、人事、质量管理。

b.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有关公约。

c.组织、管理学院教学、学术及行政活动。

d.分管副院长替代。

副院长(主管发展部工作)

a.协助院长分管地方服务工作,分管学院发展部工作。

b.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c.负责船员培训学生的招生工作。

d.院长替代。

副院长(主管教学、实验室等工作)

a.协助院长分管学院教学、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设备、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分管教务办、各系、中心实验室。

b.组织拟定和审批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实施计划)、船员培训教学实施计划(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师资规划、负责师资管理、专业图书管理工作。

c.组织本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教学活动及教学检查及评估。

d.审定各种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e.分管学院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f.审定实验室师资规划。

g.审定教学设备及实验室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h.组织实验教学活动及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

负责实习教学和毕业实习的组织工作。

i.院教务办主任、各系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替代。

副院长(主管学院行政、信息、档案等工作)

a.协助院长分管学院行政、信息、档案等工作。

分管海运学院办公室。

b.院办主任替代。

党总支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

a.协助院长分管学生非学业因素思想素质教育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分管院学工办。

b.分管学生军训及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c.分管学院保卫、安全工作。

d.负责学院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e.组织制定和审定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及非学业因素思想素质教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f.分管船员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g.院学工办主任替代。

校办

a.负责外来文件和资料的登记、传递和归档。

b.负责对外发文及外发文件的存档保存和移交归档工作。

c.负责组织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d.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e.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并负责撰写全校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要点。

质管办

a.负责组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岗位工作指导书、相关及支持文件的拟订、修订和发放工作。

b.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c.质管办成员参与处理与质量有关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中来自师生员工的投诉和掌握反馈信息。

并在组织内审时进行检查验证。

d.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质量体系的运行,改进和完善工作。

e.负责受控文件的审定和盖受控章工作。

档案馆

a.负责收集质量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档案,并实施档案管理。

b.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开展档案及质量体系宣传工作。

c.组织制订和修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d.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人事处

a.负责拟定学院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b.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调配及人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

c.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职工培训规划,并对培训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各类技术职务的考评评审,办理聘任手续。

d.负责教职员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

e.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教务处

a.负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本专科教育教学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拟订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经审定后贯彻实施。

b.负责组织审定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并编制每学年校历。

c.会同人事处审定师资建设规划。

d.负责组织安排学校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组织和督促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教材供应工作。

e.负责船员学历教育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组织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

f.负责组织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工作。

g.负责本部门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保存、归档工作。

h.负责拟订教学改革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i.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中贯彻落实。

j.负责学校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有关教学方面的对外联系。

k.负责向学校提交教学工作报告和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招办

a.负责制定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送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省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b.负责审定招生人员资格、招生人员的培训及领导各招生组的录取工作。

c.负责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总结。

d.负责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档案的整理、传递、归档。

e.负责向教务处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设备处

a.负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校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b.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实验室建设规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c.负责汇总编制全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

e.负责校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帐工作,旧仪器设备的维护、调拨、报废的管理工作。

f.负责对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和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评优工作。

g.负责组织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及验收工作。

h.负责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i.负责本部门有关实验室管理文件的制定、保存、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仪器设备档案,并移交学校归档。

j.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中贯彻实施。

k.负责向学校提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报告和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图书馆

a.负责公共基础图书资料和专业基础图书资料的购置及管理。

b.向各部门提供图书资料服务和期刊信息服务。

c.负责指导学院图书资料室的业务工作。

d.负责向学校提供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学生处

a.负责制定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

b.负责校园文明建设和制订、修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及其实施的管理工作。

c.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d.协助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入学和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工作。

e.收集学院移交的毕业生档案,并统一邮寄用人单位。

f.负责与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工作有关的对外联系工作。

g.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就业指导中心

a.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荐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

b.负责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毕(结)业生派遣工作。

c.负责向学生处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保卫处

a.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b.负责办理新生户口关系移入及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证明。

c.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a.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成人教育和专业与特殊培训学生招生广告信息宣传的审核备案工作。

b.协助学院共同开拓培训市场。

c.监督和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成人教育和专业与特殊培训违规办学活动。

d.负责向学校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院办

b.负责内、外部来访、投诉的接待和传递,拟定船员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送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招办。

c.负责学院内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学院文件的起草、送审、发放。

根据院长指示,负责学院行政事务的督查工作。

d.负责全院工作量的汇总、审核,送院领导签批上报学校。

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汇总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总结,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撰写学院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e.负责学院的科技、文书档案、图书资料的管理。

f.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和外宾的接待工作。

g.负责办理学院教职工、学生参加国家海事局有关考证报名的行文。

h.负责海员证的发放及回收。

院教务办

a.负责拟订学院在校学生规模和专业发展规划。

b.负责学院教学过程的组织和管理,拟定学院师(非外聘)资建设规划。

c.协助主管院长,组织拟定学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d.协助主管院长组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的教学活动。

e.负责落实学院的教学任务,协助教务处做好船员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汇同二年制学生工作负责人做好航海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f.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组织船员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教材建设工作。

g.负责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负责向学院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发展部

a.负责与用人单位的交流、联络生源、培训项目的开发,培训开班申报。

b.负责组织制订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班教学实施计划、开课计划、教学日历等培训教务管理工作。

c.负责组织办理学历和非学历船员专业证书和特种证书培训的报名及收费,材料整理、审核、送审及各类船员证书的管理工作。

办理海员证有关手续。

d.负责培训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培训班档案的整理、保存。

e.负责收集处理用人单位的投诉及反馈信息。

f.负责船员培训教材的管理工作。

g.负责向学院提交培训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各系、部

a.拟定本系、部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教学。

b.负责本系、部的师资建设工作,并按教师聘任条例提出聘任教师的方案。

c.对本系、部的质量管理负全责,确保质量体系文件在本系、部的贯彻实施。

d.参与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

e.负责向学院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院学工办

a.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b.负责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c.负责新生档案立卷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编制、整理及管理工作。

d.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e.负责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奖惩及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

f.负责向学历教育学生收集考证原始材料交发展部。

负责做海员证学生报名、政审,材料交院办。

g.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由二年制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

h.负责学生国防教育。

i.负责新生集中军事训练。

j.负责指导、检查学生的半军事化管理。

k.负责向学院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学生大队

a.协助院学工办对学生进行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

b.落实学生半军事化管理。

c.组织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d.负责向学工办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中心实验室

a.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和航海技能训练等工作。

b.组织拟定实验室建设与师资建设规划。

c.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和航海技能训练。

d.协助落实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

e.负责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检验、修理、维护和管理。

f.负责拟订学院教学、训练设备的购置计划及协助购置设备。

g.负责向学院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成教部

a.负责成教船员教育的招生工作及有关档案的整理、传递、归档。

b.负责成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c.负责向学历教育学生收集考证原始材料交发展部。

d.负责向教务办提交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6.3教学计划

6.3.1学校为保持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各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满足《STCW78公约》及期修正案和国家海事局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实施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程序。

6.3.2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实习课的大纲,下同)拟订和评审时,要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具有海上资历的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的教师等参加。

各专业培养方案还要请外部有关专家评审。

6.3.3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科研部门、相关院校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国际有关法规、国际公约和学校关于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总结船员教育和培训过去执行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经验,从而来确定制订/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指导思想。

6.3.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系组织拟订,院初审及请外部专家评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上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系组织拟订,院初审及请外部专家评审,报成教学院审阅,继续教育处备案。

航海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由各系组织拟订,主管院长审核,报主管海事局批准。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培训教学实施计划由发展部根据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制订和修订,主管院长审核,主管海事局批准实施。

教学大纲由系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组织拟订,并组织具有中职以上或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教师进行评审,主管院长批准实施。

6.3.5各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和船员培训教学实施计划根据国家海事局要

求,船员教育与培训方面的国际、国内有关法规、公约的新规定和用人单位新的要求,进行修改或更新。

6.3.6各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和船员培训教学实施计划的修改或更新,

由原制订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

6.4学员录取与管理

6.4.1学校为保证达到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要求,建立《招生与录取管理》、《注册、成绩和学籍管理》、《半军事化管理》、《学生档案管理》、《证书管理》、《毕(结)业及派遣》程序,对新生的质量和毕(结)业生的质量实施控制,使学生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能达到取得相应的毕(结)业文凭、学位证书和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发证要求。

6.4.2招生与录取管理

6.4.2.1学校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各专业招生按照上级和学校实际确定的宏观招生控制数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确保招生的专业和招生的数量与本校的办学规模、办学能力相一致。

6.4.2.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各专业学生的录取,要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当年的录取分数线及本校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和船员的身体条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录取。

6.4.2.3各类短期培训班学员的招收,要与学院能提供的办学许可证、师资、设备、场地、服务等条件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相一致;

船员的录取资格(包括健康状况)要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6.4.2.4各类短期培训班开班要填写《培训开班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经主管海事局批准后实施开班。

6.4.2.5航海职业教育招生与录取要与学院能提供的办学许可证、师资、设备、场地、服务等条件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相一致;

6.4.3注册、成绩和学籍管理

6.4.3.1新生报到后: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经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并编班标识,学生名单按规定报主管海事局及送有关部门及教师;

航海职业教育学生和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等各类短期培训班学员按规定填写船员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留存编班标识,学员名单送任课教师。

学员名册及学员填写的《船员培训申请表》交主管海事局。

有的培训项目学员还要进行体检。

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经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并编班标识,学生名单按规定报主管海事局及送有关部门及教师。

6.4.3.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的考试及

重修成绩及所得学分成绩按《注册、成绩和学籍管理》程序建立学籍管理

数据库。

教务办和二年制学生工作负责人按《注册、成绩和学籍管理》程

序建立航海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库。

发展部及时向主管海事局收集培训学员的评估、考试结果。

6.4.3.3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航海职业教

育和各类船员培训班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注册、成绩和学籍管理》程序

和《船员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6.4.4半军事化管理(船员培训日常管理)

6.4.4.1学院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半军事化管理》程序进行,成教学员按成教管理办法进行,确保学生日常活动处于较严格的受控状态,以培养学生有良好的国防意识、环保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服从意识。

6.4.4.2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航海职业教育学生手册》进行。

6.4.4.3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等各类短期专业培训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实行培训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宁波大学海运学院船员培训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以确保各短期专业培训班学生的日常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6.4.5学生档案管理

6.4.5.1学校为确保船员教育与培训学生(员)的档案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为实现可追溯性提供依据,严格按照《学生(员)档案管理》程序进行档案管理。

6.4.5.2学生处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院学工办负责本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成教部负责成教船员学历教育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年制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发展部负责收集、整理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等各类培训班及培训学生档案,并定期移交院办管理。

6.4.6证书管理

6.4.6.1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证书管理按照《证书管理》程序进行,确保证书送审验印和发放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6.4.6.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在校学习德、体合格,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文凭。

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6.4.6.3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全日制函授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在标准修业期满时,凡体育不及格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延长修业期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明。

6.4.6.4航海职业教育学生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结业,发给结业文凭。

6.4.6.5各类学生的毕(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发放按照《证书管理》程序进行。

6.4.7毕(结)业及派遣

6.4.7.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结)业生派遣按照《毕(结)业及派遣》程序进行,以确保毕(结)业生的质量达到控制及毕(结)业学生尽快到达当地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报到。

6.4.7.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结)业学生的质量控制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派遣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具体由毕办实施,院学工办协助。

6.4.7.3全日制本、专科毕(结)业学生离校后,学生处将及时向当地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移交毕(结)业学生的档案材料。

6.4.7.4成教船员学历教育学生毕(结)业离校工作,按成教管理办法进行。

航海职业教育学生离校工作收二年制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

6.5教学与管理人员

6.5.1学校建立《师资管理》、《管理人员的任用和考核》、《员工培训》程序,对教师、学生(员)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和任用作出规定;

对教师、学生(员)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具有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6.5.2学校各受控部门对新到任的教职工(非外聘)组织岗前培训(非师范毕业新教师的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三门课程培训由人事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三门课,质量体系文件,岗位工作技能,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等。

新员工实行一定的试岗期(大学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6.5.3根据教师(非外聘)原有学历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国内(外)进行外语进修或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其它形式的进修。

6.5.4海上专业课教师(非外聘)除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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