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地产行业现行收费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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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土地资源费

河北省政府第20号令(1989年2月27日)

市、县政府自定

10

工程设施费

11

土地复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九届人大常委25号公告)(1999年9月24日)

每平方米5—20元收取

12

土地出让金

财综字(1992)172号文

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交易总额全额收取

13

土地使用金

冀政(1990)76号文

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以下收取

14

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国发[1987]027号文

按每平方米1元—10元收取

15

印花税

(1991)冀税三字5号文

按每证5元

16

契税

冀政函[1998]9号文

按合同金额的4%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5%(只限住宅)石市执行此标准。

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18

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成人工费的12‰收取。

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19

工程质量监督费

冀价经费字[2001]32号

按委托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75‰收取;

小城市和县城按2.45‰收取(市辖区执行市的标准)。

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7‰(非住房建设项目按1‰)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20

建筑合同鉴证费

按工程造价的0.14‰收取。

最高不得超过2100元。

(只限住宅)

21

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2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

冀价经字[2002]第43号

见附件1

2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冀价经费[2002]29号

1、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73.7元/m2

2、非住宅建设项目,62元/m2,远离城市建城区生产生活配套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18.8元/m2

3、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改建的建设项目及学生公寓免征。

24

城市旧区改造费

省政府冀政[1992]53号

按每亩0.3万元-2万元

25

墙改费

冀政[1992]72号令

民用5元/m2工业建筑4.5元/m2

2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冀建城[1994]6号

见附件2

27

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

0.07元/M3---0.10元/M3

28

渣土处置费

市工商字(93)58号

5元/M3

2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计价格[2002]595号,冀价经字[2002]第19号

见附件3

30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冀建房[1993]21号

见附件4

31

住房交易手续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见附件5

32

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冀建城[1995]174号

建成区内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250—400元;

建成区外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150—250元

33

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

同上

占用已征预留绿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缴纳一角至五角;

临时占用其它绿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缴纳五角至一元

3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冀财综(1999)28号

2元/m2

35

防空地下室易地改建费

中发[2001]9号、市价行费[2001]90号

按工程面积2%的标准建设造价2000元/m2;

(异地建设费按工程面积40元/m2收取)

36

劳动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1992]268号,计价格[2001]585号

每份2.1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0.7元。

37

拆迁补偿安置

市建函字[2004]82号

见附件6

38

搬迁补助费

市建设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据市政府令124号

39

临时安置补助费

40

房屋拆迁评估费

冀价经字[1997]114号

见附件7

附件1:

1、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

(1)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收取;

(2)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9000元收取;

(3)建设项目中标价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3000元收取(4)建设项目中标价在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7000元收取(5)建设项目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20000-30000元收取。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

(1) 

中标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1500元收取。

(2)中标额在5-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2000元收取。

(3)中标额在10-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2500元收取。

(4)中标额在2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3000元收取。

附件2:

挖掘道路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150

沥青

120

普通砖便道

70

彩色砼砖便道

砼砖便道

砼道牙

土睡

备注:

1、挖掘新建2年以内道路掘路修复费加收2倍;

新建3-5年的道路加收1倍;

6年以上的道路按上表收费。

2、冬季(11月15日至翌年3月5日)掘路,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

1、上述收费标准不包括沟槽回填费。

沟槽回填费按下表执行。

2、经批准掘路后,掘路单位和个人须按掘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预交掘路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沟槽回填费

挖深

不足1米

深1米不足2米

2米以上

43

注:

掘路单位或个人完成管线工程后,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按回填密实度要求进行回填,故收取沟槽回填费。

附表二:

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日

主要干路

次要干路

支路

街坊路

经营性棚亭

1.5

1.0

0.8

0.5

经营性摊点

0.3

0.2

基建施工

0.15

0.1

机动车停车场

0.4

自行车存放处

0.05

集贸市场

——

1、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按不超过此标准收取,其他省辖市按不超过此标准的0.8收取,县级市不超过此标准的0.6收取。

2、 

临时占路的单位和个人,须按预计占路费的10-50%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占路保证金(基建、停车场占路多交、摊点占路少交),终止占用后,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无损坏市政设施,如数退还保证金;

如有损坏,用保证金抵赔偿,多退少补。

附件3:

计价格[2002]595号,冀价经字[2002]第19号

住房:

(一)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二)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非住房:

①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100元;

②建筑面积101-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

③建筑面积501-15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

④建筑面积1501-3000平方米的每宗400元;

⑤建筑面积3001-10000平方米的每宗600元;

⑥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元。

附件4:

冀建房[1993]21号(摘建设执行93年卷P451页)

河北省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取费标准

建筑面积

取费标准

500m2以内

1.4元/m2

501m2-1000m2

1.20元/m2

1001m2-2000m2

1.00元/m2

2001m2-5000m2

0.80元/m2

5000m2以上

0.60元/m2

说明:

1、危房鉴定,均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2、有毒、高温车间乖以系数1.1;

3、资料不全,视情况乘以系数1.1-1.5;

4、结构复杂,高层建筑乘以系数1.1-1.2;

5、单位工程(栋)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取。

附件5: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

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其它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每10元/平方米,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住房租赁手续费。

按每套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其它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每处每次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处每次收取100元,建筑面积101-1000平方米的每处每次收取200元,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每次收取300元,由出租人承担。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为支持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交易手续费。

附件6: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第一期)》进行调整的通知

表一: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区域等级

区域范围

区位等级

一类区域

西至:

康乐街

北至:

和平路两侧

东至:

育才街

南至:

裕华路两侧

甲级:

民族路、正东路、谈南路以南;

花园街、电报局街、北人字街、休门东大街、范西路以北,广安大街以西,中华大街以东。

乙级:

中华大街以东、广安大街以西、北后街、栗胜路、健康路以南、永安街、东马路、四中路以北。

丙级:

和平路、裕华路两侧。

二类区域

滨河街、水产西街、电大街

石太铁路、石德铁路

民心河东线

仓安路、槐南路

谈北路、谈南路、维明大街、槐北路、工农路两侧。

华药东街以西;

泰华街、师范街、槐中路、华新路、市庄路两侧。

华药东街以东;

东风路、槐岭路两侧。

三类区域

西三庄街、虹光街、城角街

联盟路、石纺路、丰收路(含棉六)

谈固西街

新石中路、塔北路

西里街、新合街、电大街以西,煤机街以西;

红旗大街、建华大街两侧;

棉六、义堂、东岗头。

煤机街以东;

翟营大街、友谊大街、沿西街两侧;

东王村、高柱、柏林、南翟营。

四类区域

二环路以内三类区外的区域;

以及二环路以外的如下区域:

旧石太铁路、张营、南郭村、南简良、大郭村、小安舍、

前太保

北外环、石太高速、柳林铺

京深高速

汇丰路、仓丰路、方兴路

二环以内以及留营、党家庄、桃园。

北杜、东简良、赵陵铺、白佛、二十里铺、宋村、赵卜口。

小谈、大谈、西王、南简良、南郭村、三教堂。

丁级:

张营、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肖家营、东西故城、南高营、十里铺。

五类区域

四类区域以外的建成区。

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

2、区域、区位中未注明两侧的以道路中心线划分,注明道路两侧的以毗邻道路的生活区、厂区以及自然村落外边线划分;

3、成片跨区们的同一开发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

3、各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矿区参照本表另行制定区域(位)划分。

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表二: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

市场平均价格(元/m2)

平房

无或合用厨房、合用厕所

单元式楼房

二层楼房

三层及以上楼房

甲级

2700

2730

2760

2820

乙级

2650

2670

2685

2725

丙级

2560

2610

2630

2455

2490

2530

2580

2375

2405

2435

2505

2290

2330

2370

2420

2195

2240

2275

2325

2050

2150

2180

1880

1930

2030

2130

1600

1640

1695

1800

1350

1400

1450

1550

丁级

1100

1140

1180

1250

800

840

880

1050

2、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表三:

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房屋类型

系数

0.38

(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

0.27

(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

0.19

①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②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

附件7:

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河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1997]第114号

附表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101以上至1000

2.5

1001以上至2000

2001以上至5000

0.64

5001以上至8000

0.32

8001以上至10000

0.16

10000以上

0.08

交易服务指南

转让方(卖方、赠与方)及受让方(买方、受赠方、继承人)应同时到场。

如不能到场,须持公证(见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但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得委托同一代理人。

存量房

提交资料

应缴税费

买卖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③当事人身份证;

(卖方原件、买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房屋买卖契约;

⑤户型图1份

①契税4%(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暂减半征收)由买受人交纳。

②交易手续费:

住宅6元/m2,非住宅10元/m2,(买卖双方各半);

③产权登记费:

每套80元,平房每建筑单位80元。

赠与

(赠与人原件、受赠人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赠与公证书(见证书);

⑤户型图1份。

①契税4%;

②交易手续费6元/m2;

互换

①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②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互换契约;

①交易手续费6元/m2(双方各半);

②超值部分:

契税同买卖;

继承

②继承公证书(见证书);

③继承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①产权登记费:

析产

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③身份证;

④析产协议书;

拆迁安置房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②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③原房屋所有权证;

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⑤户型图2份

①超出应安置部分:

原房产面积+安置房面积×

3元;

商品房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当事人身份证;

(买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购房证明书;

⑤户型图2份。

①契税:

4%,(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暂减半征收,由受让方交纳);

②交易手续费3元/m2(出让方缴纳);

③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0元/m2(双方各半);

④产权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2002年3月1日调整为:

住宅6元/m2,非住宅10元/m2(双方各半);

商品住宅3元/m2,出让方交纳;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房改房

①契税4%(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暂减半征收,由受让方交纳);

②交易手续费6元/m2,(买卖双方各半);

③土地出让金;

按照上市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

①契税2%;

②交易手续费6元/m2(受赠人交纳);

(互换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契税按存量私产房买卖缴纳;

按照上市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

(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①土地出让金;

②产权登记费:

交纳税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法字[1997]52号文件,冀政函[1998]9号文件、财税字[1992]210号文件、冀价经费字[2002]第10号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2000]31号文件,冀财税字[1997]第44号、冀财农税[199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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