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观后感心得5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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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行政约谈。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315消费者权益观后感心得体会2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

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1x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xx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

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

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

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

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

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

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

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

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及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

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

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

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

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

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

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

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

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

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

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

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

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

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

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

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

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

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

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

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

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

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315消费者权益观后感心得体会33月15日,—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

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1.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

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

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

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

_区局与—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

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

56.3条,烟丝1640千克。

3.活动心得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

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观后感心得体会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1.新消法第二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

20—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

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2.20_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3.20—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一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4.20_年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

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九条.第五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1.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

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

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

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2.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3.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4.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

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5.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

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

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髙,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

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1.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

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

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

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

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

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2.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

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315消费者权益观后感心得体会5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

近期,我行

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

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2.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3.设摊宣传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

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4.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

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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