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8366837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法-所有权考试试题及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

该500块银元:

  ()A应归韩玉擎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B应归王大水所有C应由韩玉擎与王大水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B

  [考点]发现埋藏物[解析]《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

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埋藏物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是王大水的祖父王天民所有,应由王大水继承,不属于无主财产。

  第3题王某的责任田位于河边,一面临河;

其余三面为刘某的责任田所包围,则:

  ()A王某在未经刘某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刘某的责任田B王某有权自由通过刘某的责任田C王某有权通过刘某的责任田,但须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D因通行所造成损害,刘某有容忍之义务,不得请求补偿

  [考点]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通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4题侯某是东方花园4单元401室的业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侯某有权在自己家里开设心理咨询诊所B侯某有权将自己家的阳台封闭C侯某有权对楼道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D无须经他人同意,侯某有权在自家的承重墙上施工改造

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解析]《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侯某是401室的业主,对该房屋享有专有权利,因此,其将自己家阳台封闭,依法在家里开设心理咨询诊所,都未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构成对专有所有权的不当行使,应予准许。

因此A项和B项正确。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侯某有权对公共楼道的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C项正确。

侯某不能擅自对其房屋内的承重墙进行施工改造,因为业主房屋的承重墙不仅是其专有部分,更关系到整栋楼的安全。

侯某的行为危及了大楼的安全,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其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此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D。

  第5题永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落成。

8号楼居民人住后发现该楼顶层设置有巨型广告牌,经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以每年4.9万元将该楼顶层转让给某企业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楼顶属于8号楼居民区分所有的共用部分B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害了该楼居民的共有权C该楼居民有权要求拆除该广告牌D该楼居民无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4.9万元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时,对于共用部分,共同所有人应当依规约或共有持份,取得因共用部分所生的利益。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73条后段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题中的楼层顶部属于居民共有,居民共同为所有权人,故

  A、B正确。

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故C正确。

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对该楼层顶部使用所得收益应为居民共有,故D错误,为本题应选项。

  第6题2002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胡三强。

胡三强居住1年,于200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

刘太行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

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

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问:

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A应归方靖远所有B应归胡三强所有C应归刘太行所有D应归范伟恒所有

A

  [考点]房屋所有权[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为本题中的交易均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方靖远。

  第7题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B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C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析]《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由所有业主共有,但不允许其分割,所以选项

  A、B错误。

第72条第2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所以选项D正确。

  第8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解析】)

  [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解析]依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指不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例如,先占、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添附、善意取得以及时效取得等;

后者指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取得所有权,例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和继承。

选项B为所有权收益权能的体现,因此,选项B不正确。

选项C为添附中的加工。

选项D为拾得抛弃物。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A。

  第9题工程师邹某住三楼西侧303室住房,住在东侧301、302室的邻居武某和陆某以保障居住安全为由,未征得邹某等人同意,在三楼东侧楼道口安装了一扇金属保安门,使该楼道为两户专用。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要求陆某和武某拆除金属保安门,恢复原状B若安装保安门既不影响邹某通行,又不影响通风、采光,则可以不拆除C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D本案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形下,对吴用部分权利的行使及其限制。

本案不构成相邻关系纠纷,因为并未侵犯到相邻权,而是区分所有人对共用部分权利的不当行使。

  《物权法》第72条第1款前段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76条第1款第

  (六)项以及第2款前段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83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本题选项A正确。

  第10题李某将价值6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许某开设商店。

许某未与李某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8万余元。

  4年后租期届满,许某要求李某支付8万元装修费,李某不同意。

对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房子归李某所有,许某应根据李某的要求将房子回复原状B房子归李某所有,但李某应向许某支付装修费8万元C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可由许某支付6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D如装修方案已经过李某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扭

  [考点]添附[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

依《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题中,许某未与李某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李某可要求许某恢复原状。

当然,若装修方案经过李某的同意,则许某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

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许某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11题甲捡到乙丢失的手表一块,遂低价转让给丙,丙则赠送给丁。

后丁将该表遗失在公园中,被人送往失物招领处,丁领表时与手表原主乙就表的归属争执不下。

该表所有权归:

  ()A甲B乙C丙D丁

  [考点]善意取得[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民法理论,在此案中,手表属于遗失物,而遗失物与盗窃赃物一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故此,该表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

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构成要件为:

必须通过对价取得标的物,在本案中的丁并非通过对价取得,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12题龚诺租住许化之房,租期至2008年8月,许化欠龚诺5万元债务,应于2008年7月归还,至2008年8月,许化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

龚诺可以: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将价值5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已有C以应付租金抵债D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考点]所有权的效力[解析]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

许化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龚诺5万元债务,但5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而且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

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未提及,因此龚诺不能留置该房屋,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故ABD都不符合题意,答案只能是C。

  第13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

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

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考点]拾得遗失物;

不当得利[解析]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所得600元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但对善意第三人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偿。

  第14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解析]物权主体对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30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中州公司在其依法取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因事实行为原始取得所有权情形。

这种情形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第15题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A有返还义务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C没有返还义务D将手表交还李某

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第16题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

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李四的。

后李四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王五。

王五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李四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王五。

王五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

出租车司机徐六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

  收藏家吴七在拍卖会上以15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

张三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吴七收藏,便上门向吴七索要。

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因李四是将该字画赠送给王五的,所以王五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B徐六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C吴七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D该字画仍应归张三所有

  [考点]善意取得制度[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首先要明确王五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王五获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的表述正确。

徐六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

而吴七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综上,答案应为D。

  第17题2008年3月服装公司在修建一栋23层的大楼时,违反规划,在6层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向外挑出2米,该楼建成后与相邻的商城大厦距离缩小,影响到商城大厦的采光、通风。

  ()A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采光权和通风权B服装公司侵害了商城大厦的地役权C商城大厦不得要求赔偿损失D服装公司必须拆除该大楼

  [考点]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地役权[解析]地役权的取得需有当事人的约定,本题中并不存在地役权,故B不正确。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鉴于大楼的拆除亦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考虑使用损害赔偿的形式提供救济,而不是必须拆除,故D不妥当。

  第18题甲的母亲喜欢收藏玉器,甲为了给母亲庆祝生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上母亲的名字。

乙见玉石质地很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论语》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

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10万元欲购得此物。

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考点]添附[解析]添附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在物权法理论上,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首先从约定。

若无约定,则按照加工物新增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加工物的归属。

本案中,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价值大增,应该由乙享有对加工物的所有权。

但是,乙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因此,乙应当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添附中的加工属于事实行为,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有无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善意或恶意,均在所不论。

因添附取得动产所有权者,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基于动产原所有人的意思或权利,故属于原始取得。

  第19题下列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缮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

  [考点]处分[解析]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

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

出卖、赠与和抛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0题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经甲同意,乙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花费6万元。

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考点]添附[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21题养鸭专业户甲的一只鸭生病,甲害怕此鸭得的是禽流感传染了其他鸭,于是将此鸭抛弃在深山。

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乙发现,带回家中精心饲养,该鸭病愈并产蛋颇丰。

后甲听说后向乙索要此鸭。

则甲:

  ()A无权请求返还,因为其抛弃行为使所有权消灭,乙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有权请求返还,但应补偿乙喂养此鸭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返还,但有权要求适当补偿D有权请求返还,因为乙拾得鸭占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

  [考点]抛弃物的所有权归属[解析]本题中甲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成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