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真题精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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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因此,D正确。

  2、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

  C.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

D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因此,A正确。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监督。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倾向。

因此,D错误。

  3、甲县公安局大力推进执法公开,主动公开办案情况。

某日,甲县公安局在网上公开了办理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和其“车震”视频等有关证据。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执法公开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B.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

  C.甲县公安局不应当向社会公开吴某“车震”视频

  D.若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可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由甲县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制作

本题考查执法公开、执法为民、调查取证的保密要求、制作执法公开信息的部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提出,执法为民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甲县公安局开展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实现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路径。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也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吴某卖淫案中“车震”视频属于其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应当予以公开。

  (4)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

法制部门不是办理吴某卖淫案的部门,不负责制作、产生、保存该信息。

因此,D说法错误。

  4、下列有关法学基础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A.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

  B.在湄公河惨案中,糯康犯罪集团在泰国境内行驶的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上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

  C.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D.最高人民法院将某地法院审判的陈某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作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发布。

该判例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

本题考查法律规则、法的效力、法律责任、法的渊源。

  

(1)法律规则分为授权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或者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本条规定的是禁止人们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及承担后果的规则,没有规定有权做或者不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规则,所以属于禁止性规则。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免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前提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即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C不正确。

  (4)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包括法院判例。

因此,D不正确。

  [多项选择题]

  5、某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

某日,张某开车带着家人前往风景区游玩,购买门票时旅游局工作人员欲收环境保护税,并向张某出示了该规定。

张某称国家没有环境保护税,不同意缴纳环境保护税。

工作人员侮辱张某,并将张某及其家人带到旁边的办公室不许离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作人员以张某拒绝缴纳环境保护税为由,扣押张某及其家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B.该市制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C.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侮辱,侵犯了张某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D.张某可以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且可以一并要求对该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

A,B,C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6、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某部制定了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出了规定。

但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

  A.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省人大是该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C.该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

C

本题考查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适用。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出变通规定。

因此,C说法错误。

  《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可见,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

因此,D正确。

  7、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管制1年。

两人的刑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黎某醉酒后在车来车往的主干道上行走,造成交通混乱和人身危险。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后,可以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C.周某在某高校学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后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并报考了某县公安局,虽然周某符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但因曾被开除不得被录用为人民警察

  D.江某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讽刺县公安局执法不作为。

县公安局局长洪某指令民警钱某、刘某对江某进行刑事拘留,钱某认为洪某拘留江某的指令错误,可以向洪某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执行拘留

B,D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约束性保护措施、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条件以及对上级决定、命令以、指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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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因此,A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到酒醒。

  《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周某被学校开除学籍,并非被开除公职,不属于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情形。

因此,C错误。

  《人民警察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8、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对赵某剥夺政治权利、对钱某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钱某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其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C.民警王某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问、检查,发现其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且其身份不明,遂将胡某带回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D.2015年考试题11月2日,周某酒后驾车被查处后,阻碍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而持砖头殴打民警,其涉嫌妨碍公务罪,且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C,D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以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钱某被公安局辞退,不属于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因此,B错误。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经盘问、检查,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刑法修正案

  (九)》第21条规定,在《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5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D正确。

  9、民警李某、王某巡逻时,发现路人甲、乙二人行迹可疑,遂上前检查。

经盘问、检查,在甲身上发现了大量金首饰。

乙趁机骑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逃跑,李某拦下一辆出租车要求乘车追捕,司机不同意,李某强行将车开走。

王某将甲带回派出所。

后查明甲、乙共谋由乙盗窃金店的金首饰,甲负责贩卖。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对甲继续盘问

  B.李某因追捕犯罪嫌疑人使用出租车,不需支付费用

  C.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将甲带回派出所时,对其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B,C

本题考查继续盘问,优先使用权,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处理。

  《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和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经对甲盘问、检查,在其身上发现大量金首饰,可能是赃物,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民警李某在追捕盗窃罪嫌疑人时,可以优先使用出租车,但在使用完出租车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用费用。

因此,B说法错误。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甲虽然事后负责销赃,但其与乙事先共谋盗窃金首饰,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涉案人员到案后,民警应当立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审查和甄别。

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依照本规定处理意见;

属于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扣押;

确实无法查清的,由办案部门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回到派出所后,由于暂时无法查清甲随身携带的金首饰是否与案件有关,对甲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10、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后,驾车驶向人群,人们纷纷躲避,民警鸣枪示警,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加速前行,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A.民警鸣枪警告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对于方某的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A,B

本题主要考查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条件,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责任。

  

(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对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因此,AB正确。

  《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方某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方某不属于无辜人员,民警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方某死亡,对其家属不应当进行补偿。

  11、某日,甲在农贸市场中乙的摊位上行窃,乙发现后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将甲团团围住。

甲恼羞成怒,拨刀乱刺,将三人刺成重伤。

民警到场后,甲对抗抓捕,持刀挟持乙作为人质。

  A.因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任何情形下,民警都不得使用枪支

  B.如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民警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向甲开枪

  C.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D.如果民警开枪时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B,C,D

本题考查使用武器的条件、抢劫罪、绑架罪、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受伤的补偿。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可见,并非群众聚集场所均不得使用枪支。

虽然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但如果不使用武器制止甲将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对甲使用武器。

  

(2)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6项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第2款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属于实施凶杀,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且来不及警告的情形,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

甲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

  其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甲又绑架乙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民警开枪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1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公安局根据该县政府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李某在某地下通道墙壁上涂鸦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B.由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某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规定对未按照办法申报养犬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C.刘某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尚不构成犯罪,某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给予罚款处罚

  D.某市公安局规定,可以委托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该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该法还明确写明了禁止性规定,即除以上规定之外,任何非上述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否则都属违法。

县政府无权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警告)。

  《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属于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一项处理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协管员属个人,不符合可以委托的条件。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多项选择题]13、2014年考试题1月,某县公安局对金某开办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20天后,公安机关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停业整顿,且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仍然有未如实登记的情形,遂又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的两次处罚不属于一事二罚

  B.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C.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D.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处罚是错误的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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