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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1979年刑法通过后,对刑法的修改、补充多采用单行刑法的形式,1979年刑法通过后立法机关就曾经先后颁布了20多个单行刑法,原因在于79年刑法的规定很不完善,所以需要单行刑法来大量补充。

97刑法则相对完善,所以多采用修正案的形式。

从中也可以体会单行刑法和修正案的差异。

  第2题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_法定原则,_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_相适应原

  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_和承担的______相适应;

死刑只适用于_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境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

  [考点]无罪推定及罪刑相适原则[解析]根据《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这就是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对于罪和刑都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才能定罪处罚,所以前两个空应该填罪刑。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所以第三个空应该填罪刑,第四个空应该填罪行,第五个空填刑事责任。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第6个空应该填罪行。

  综上,共有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1处填写刑事责任。

所以D项是正确选项。

此题考查考生对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原则的理解,并且考查对罪刑、罪行的区别。

罪刑指的是罪名和刑罚,而罪行指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包括行为的侵犯性和主观意识的罪过性,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

  第3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

A

  [考点]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解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该原则强调我国对在我国境内实施了犯罪的犯罪人,不管该犯罪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一律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属地管辖是刑法管辖的最一般的原则,不适用该原则的例外仅限于法律有特别规定,即《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

  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题中的外国商人仅仅是普通的外国人,不是外国大使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所以应该适用我国刑法,A项是正确选项。

而BD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所以不正确。

在我国没有适用外国刑法的规定,所以C项也是不正确的。

  第4题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考点]单位犯罪的主体和处罚[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

单位犯罪中的“机关”主要指各级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属于这个范围。

  所以B项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等。

所以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

  《刑法》第5修正案对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修改,即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修正案修改的内容);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192条、第194条、第19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对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没有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因此,A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这可能是出题者的失误。

对于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200条只规定了第192条、第194条、第195可以构成单位犯罪,而对第193奈的贷款诈骗罪没有规定可以由单位来实施,所以贷款诈骗罪不能由单位来实施。

A项的这部分表述正确,但是关于信用卡诈骗

  的表示是错误的。

因此,A项应当选。

  关于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是对盗窃罪的规定,刑法并没有规定盗窃罪可以由单位来实施,所以盗窃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并且2002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对单位组织的盗窃行为只有直接责任人员才构成盗窃罪,单位并不构成盗窃罪。

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

此外,《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就是说原则上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不仅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而且要处罚该单位,所以考生即便记不清盗窃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也可以根据“双罚制”来判断D项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有AD两个答案。

  第5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

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考点]罚金和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解析]《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题中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依据该条规定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ACD不正确。

  第6题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考点]自首的认定[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该规定,认定自首需要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自动投案,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该条具体列举了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末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总之,只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两个要件都成立时才能构成自首。

  题中A项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属于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形,应构成自首,所以A项正确。

B项中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乙,但甲未提及乙,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B项不正确。

C项中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属于立功而不是自首,所以C项不能选。

自首交代的是自己参与的犯罪,而立功揭发的是他人的犯罪。

D项中甲虽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又出走不知所蹿,而没有主动投案,所以也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所以D项不正确。

  第7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

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

  [考点]犯罪未遂、不能犯未遂及对象不能犯未遂[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有三个构成要件:

其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已经从预备阶段进入了实行阶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具体来讲,比如用刀向被害人砍去、抓扯被害人的衣服,这对于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而言就意味着已经进入实行阶段。

其二,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未得逞通常指的是没有发生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结果,比如故意杀人罪的得逞是以杀人行为已经导致被害人死亡为标准的。

其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是说是该原因违背犯罪分子的意志,客观上使其犯罪不可能既遂。

  题中甲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乙的喝问,使得其未能得逞。

所以甲构成强奸未遂,B项正确。

甲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而不是预备阶段,所以A项错误。

未遂是行为人“欲而不能”,而中止是“能而不欲”,即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

甲不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C项错误。

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预备、中止、未遂,甲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只是没有构成强奸罪的既遂,而构成了强奸罪的未遂。

所以D项是错误的。

此外,由于乙是男人,所以甲实施的强奸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属于刑法上的不能犯未遂,并且是对象不能犯未遂。

  第8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考点]首要分子[解析]《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有两

  种:

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A项认为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所以是错误的。

B项认为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否是主犯要视情况而定:

其一,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其中的首要分子原则上也被认定为主犯;

其二,在聚众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条只处罚首要分子,而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也不是主犯。

所以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D项正确,而C项错误。

  第9题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C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解析]《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根据该条,甲、乙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用该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营业执照,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末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本条规定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

甲乙并不是没有出资,他们共同出资了10万元,所以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根本就没有出资,后者只是没有完全出资。

甲乙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的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这符合159条规定的抽逃出资的行为,所以构成抽逃出资罪。

综上,甲乙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

所以,C项正确。

  第10题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

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考点]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解析]《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的税款相当于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的偷税罪定罪处罚;

而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对超过的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题中某企业缴纳了税款19万元,但该企业又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应该将50万元分为两部分,其中的19万元按偷税罪定罪处罚,对剩下的31万则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该企业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因此,应当按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所以D项正确。

BC项错误。

该企业没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所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A项也是错误的。

  第11题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

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

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

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

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

  [考点]盗窃罪、侵占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认定盗窃罪的核心在于认定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

具体表现为:

一是乘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财务窃走;

二是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进行扒窃。

题中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乘乙没有在办公室便将存折捡走并在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是一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

因此,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关于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次,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题中乙的存折虽然掉在办公桌下的地上,但仍在乙的办公室,仍在其控制的范围内。

因此,不是遗忘物,所以甲拒不交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故A项错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骗取他人财物,一般表现为受害人主动把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受害人被动地失去财物。

题中甲是在地上捡到存折,而不是因为乙主动将存折交给他,不是骗取。

因此,不构成诈骗罪,C项错误。

  《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条,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甲使用的存单是真实的存单,不是伪造、变造的,所以甲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D项错误。

  第12题

  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

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

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考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解析]关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个选择罪名,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来具体选择所构成的罪名,具有窝藏毒品的行为则构成窝藏毒品罪,具有隐瞒毒赃的行为则构成窝藏毒赃罪,具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则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题中乙为毒贩甲窝藏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在公安机关调查后,乙矢口否认知情并将毒品、赃款转移到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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