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机关内部治安管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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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机关成立内部治安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公司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物业、武装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余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治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治安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武装保卫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定期召开机关内部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第三章职能部门责任
第六条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管理的责任人,要督促所属员工自觉遵守上岗证佩戴、办公区域进出、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职责。
第七条机关党委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治安职责,牵头部署办公区和居民区的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治安管理考核,并具体协调机关物业做好居民区常住户口和出租房管理,出租房管理要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员工上岗证、车辆通行证管理,办公物品外出审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受理、劝解疏导等工作。
第九条机关物业负责机关大院防范设施建设和封闭式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并具体负责办公区和居民区自行车棚管理,居民区机动车辆停放位置指定、停车线规划及单身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武装保卫部负责机关大院治安秩序维护、重要来宾大型活动安全警卫、应急事件配合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日常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上岗证佩戴管理。
机关员工须凭上岗证出入办公区域,未佩戴上岗证的要进行登记并定期通报,严禁将闲杂人员带入办公楼内。
第十二条来宾登记、预约手续。
外来人员、车辆必须履行登记预约或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机关大院,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信访联系接待。
信访人员须经信访科或相关部门许可并遵守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方可进入办公区域,严禁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行为。
第十四条物品进出管理。
物品进出均应主动接受执勤人员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大楼和居民区,严禁无相关手续携带物品外出。
第十五条大型会议、活动备案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行锻炼、休闲、娱乐等活动,相关部门组织大型会议、活动要报武装保卫部备案。
第十六条小区居民管理。
小区各住户要增强防范意识,完善家居防火防盗等措施,积极维护并自觉遵守大院各项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武装保卫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流动暂住人口管理
(一)实行监管连带责任制。
施工管理单位、承聘单位、出租户分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聘用人员、租房住户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纳入治安管理考核,杜绝“只用不管”、“只租不管”行为。
(二)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责任人要主动将监管流动暂住人口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及时报武装保卫部备案,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大院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走访查验。
第十八条居民区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探亲访友须与住户联系核实方可放行;
对送报纸、送奶、收废品等人员实行准入登记管理;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严禁在小区内从事推销、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
进出机关大院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大院管理规定,自觉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外来车辆及公司办公室车辆不得在居民区内过夜停放;
各住户要将自行车、摩托车及时存放车棚并在出入小区时主动接受查验。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动态考核。
对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部门由治安管理委员会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一条年终考核。
机关内部治安管理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治安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各部室全年治安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细则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由机关内部治安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