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硫酸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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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CASNo.:
7727-21-1
分子式:
K2S2O8
分子量:
270.32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回目录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No.
过硫酸钾7727-21-1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回目录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吸入本品粉尘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及胸部不适。
对眼有刺激性。
吞咽刺激口腔及胃肠道,引起腹痛、恶心和呕吐。
慢性影响:
过敏性体质者接触可发生皮疹。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回目录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回目录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
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硫、氧气。
灭火方法:
采用雾状水、泡沫、砂土灭火。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回目录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
小量泄漏:
将地面洒上苏打灰,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回目录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醇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包装密封。
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回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TLVTN:
ACGIH5mg[S2O4]/m3
TLVWN: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回目录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无气味,有潮解性。
pH: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2.4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
引燃温度(℃):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主要用途:
用作漂白剂、还原剂、照相药品、分析试剂、聚合促进剂等。
其它理化性质:
100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回目录
稳定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强碱、水、醇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回目录
急性毒性:
LD50:
802mg/kg(大鼠经口)
LC50:
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回目录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回目录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
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回目录
危险货物编号:
51504
UN编号:
1492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
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
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回目录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类氧化剂。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回目录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