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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令人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意见;

如发令人仍重复指令时,则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指令确会威胁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执行。

如值班人员不执行、延迟执行、或变相执行调度指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指令。

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各地调和发供电单位的领导人发布指令,如涉及省调调度员的权限,必须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

10、对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调应组织调查、处理:

⑴未经省调许可,不按照省调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的;

⑵不执行省调批准的检修计划的;

⑶不执行省调调度指令和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的;

⑷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

⑸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的;

⑹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违反调度纪律的。

11、当发电厂或电网发生异常情况时,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以便在系统上及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2、各直调发电厂必须按照省调下达的日负荷曲线和规定的无功电压曲线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

当发电厂无法使其负荷和电压与相应的日负荷曲线和无功电压曲线相符合时,应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13、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调整日发电调度计划,调度员调整计划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14、电网频率标准是50.00赫兹,其偏差不得超过±

0.20赫兹;

在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时,电网频率按50.00±

0.10赫兹控制。

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

15、根据网调规定,西北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厂确定如下:

当陕、甘、青、宁联网且AGC投入运行时,正常频率主要靠AGC来调整。

参与AGC调频的电厂有龙羊峡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安康水电厂、大坝电厂、渭河电厂;

当AGC退出运行时,第一调频厂为龙羊峡水电厂,当其失去调频能力时,第一调频厂的更改由网调确定并下达。

16、第一调频厂的任务是保持电网频率不超过50.00±

0.20赫兹,在规定的负荷调整范围内,第一调频厂值长应主动负责调整系统频率,当第一调频厂已达到规定的负荷调整范围时,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第一调频厂的调整幅度为设备最大和最小可能出力。

省调应认真监视执行广义联络线控制曲线,当偏离计划值时,应主动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在系统偏差超出50.00±

0.20赫兹时,系统内所有水电厂应不待调令立即进行频率调整,使其恢复到50.00±

0.20赫兹范围内。

17、系统频率调整由网调值班调度员统一领导,由调频厂值长负责调整,其它电厂值长负责监视并协助调整。

省调及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积极主动协助网调做好频率调整工作。

18、省调调度室的频率表和时钟,每月15日中班与总调校对一次。

各电厂、地调及主要变电所的频率表和时钟应每月15日中班与省调核对。

19、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重要用户不间断供电,在系统频率因故严重下降时,应能自动切除部分次要负荷,因此,系统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低频减负荷装置。

20、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与寿命,均有重要影响。

21、凡具有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发电厂和变电站(系统电压控制点)必须根据给定的电压或无功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调整和监视,使其符合规定的数值。

当母线电压超过允许的偏差范围时,该控制点的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调整电压使其恢复到允许的偏差范围内,若调压手段和能力已经用尽,控制点母线电压仍超过允许电压偏差范围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处理。

无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变电所当电压超过允许偏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应值班调度员。

22、各发电厂和有调节能力的变电所应按调度规定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线进行调整,不得改变电压或无功曲线。

为了保证系统电压正常,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电压无功曲线,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厂站执行。

23、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电能损耗,变压器分接头采用分级管理,即各级调度机构分别负责本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整定。

发电厂和变电站未经有关调度同意,不得自行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变压器分接头的位置。

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头,要根据省调年度运行方式中无功优化结果进行调整。

省调管辖的发电机、调相机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和强行励磁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必须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24、为了保证系统静态稳定,各中枢点电压不得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当低于极限值时,为了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动用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出力,以保持电压不低于极限值,同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有功备用容量,保持电压水平并消除上述过负荷,如仍不能恢复时,应按事故限电序位表限电或切除部分负荷。

25、发供电设备检修时间计算:

⑴机炉检修:

从现场值长接到调度员命令解列(或脱离备用)开始至现场值长报告机炉并入系统(或转入备用归调)为止。

⑵电气设备检修时间,现场值班人员接到值班调度允许开工的命令时开始,至现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调度员设备完工,可以加入运行(或备用)为止。

⑶电力线路检修时间:

线路开关、刀闸断开并接地时开始,到值班调度员得到有关线路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拆除接地线的报告为止。

26、已经批准停电检修的设备: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造成延期开工,其完工时间仍应不变。

如需延迟完工时间需经管辖该设备的调度部门批准。

27、已经批准的停电检修工作,检修单位因故不能开工时,应于停电前两小时通知省调值班调度员并得到认可。

应系统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省调应提前通知检修单位。

28、检修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完工,检修单位应申请延期并经省调批准,如检修延期涉及对外延迟供电,则值班调度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对外影响情况。

29、省调管辖的发电厂的设备检修申请,由发电厂值长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省调管辖的变电所和线路的检修申请,由设备所在地区供电(电力)局调度所值班调度员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批复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应的申请人。

批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以通知为准。

30、检修设备在恢复送电时有核相、冲击合闸、带负荷检验或做与系统有关的试验等要求的,在申请检修的同时,需报出试验方案和要求,且必须在试验前7天提出。

31、在省调管辖的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均需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并说明工作要求,在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工,完工后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2、严禁未经申请、未获批准、未经允许而私自在停电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33、设备试运完毕后,设备主管单位应向省调提出正式加入系统调度管理的申请,经同意后即按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对待,否则不得加入系统运行。

第二部分调度操作规程

1.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甘肃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的指挥人。

凡属省调直接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机炉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的投退,均须按照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进行;

省调间接管辖以及对省调管辖设备有影响的操作,需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省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调度。

2.调度指令可分为下列三种形式:

⑴综合指令:

只涉及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省调可以根据操作任务和要求,下达综合操作指令;

⑵逐项指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操作,省调值班调度员应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应严格按照调令的顺序逐项执行;

(3)口头指令:

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无须填写操作命令票)的调度指令。

如涉及开停机炉、检修批复、加减负荷、限电、送电、事故处理、继电保护和远动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等单一操作,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3.省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必须正确使用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并对其调令的正确性负责。

⑴发布综合操作令和逐项操作令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填写操作命令票前,省调值班调度员必须与现场值班人员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的实际状态(包括继电保护、远动设备、自动装置等);

⑵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操作指令时,应与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核对时间,下令全过程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录音和记录制度。

⑶现场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并报告执行项目内容,省调值班调度员复核与调度指令一致,方可认为该项操作完毕。

4.应尽可能避免在系统高峰负荷期间、系统发生事故、恶劣气候和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必须进行操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的倒闸操作。

5.省调管辖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措施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执行;

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全措施由地调负责;

发电厂和变电站内部的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一切安全措施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自理。

6.电气设备的操作时间,规定从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完毕并允许执行算起,到现场值班人员汇报操作完毕为止。

7.发电机(炉)启动时间从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完毕算起,到现场值班人员汇报并入系统且带至规定的负荷为止,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下,按调度员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事故处理规程

1、省调值班调度员是领导甘肃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总指挥,省调与地调按调管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限和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互通情况。

省调管辖设备的事故处理操作,除本规程允许运行单位不待调令进行的操作以外,必须按照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2、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明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现象、开关跳闸情况及时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等。

3、事故处理期间,省调值班调度员命令运行单位立即拉合开关时,双方都不要挂断电话,要求接令单位立即操作,立即回令。

4、系统发生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值班负责人如须离开,必须指定代理人;

非事故单位,不得在事故期间占用调度电话向调度或其他单位询问事故情况。

5、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可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令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但应尽快报告省调:

⑴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

⑵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

⑶恢复厂用电及重要用户供电;

⑷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⑸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的可不待调令自行处理的操作。

6、系统频率异常的处理

⑴系统频率标准是50HZ,3000MW及以上系统频率超出50±

0.2HZ时为不合格,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超过50±

0.5HZ,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为事故。

3000MW以下系统频率超出50±

0.5HZ时为不合格,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超过50±

1HZ,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为事故。

⑵系统频率低于49.80Hz时的处理方法:

①当系统频率低于49.80Hz时,省调应视情况按网调意见增加本省出力,各地调应主动检查本地区用电情况。

超计划的地区应根据谁超谁限的原则,自行压减用电负荷。

若15分钟后频率仍未恢复正常,省调根据谁超限谁和确保电网安全的原则,按“紧急事故限电序位表”对超计划地调进行限电,必要时也可对其它地调下令拉闸限电,直到频率恢复到49.80Hz以上。

②系统频率低至49.80HZ以下时,调频厂应不待调令立即调整出力,使频率恢复正常;

系统频率低至49.50HZ以下时,各水电厂应不待调令立即增加出力,使频率恢复至49.80HZ以上。

③当系统频率降至49.00HZ以下时,系统内所有发电厂应不待调令增加发电机出力,短时发挥机组过负荷能力。

各变电站及有关发电厂值班人员应检查所装的低频减载装置的动作情况,切断相应频率未动作的线路。

⑶采取上述措施后,系统频率仍低于49.8HZ,如系本省超用电力,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令在低频率运行时间内按事故拉闸序位拉闸限电,以免造成事故。

⑷当系统频率高于50.20HZ时,调频厂应不待调令立即降低出力,使频率恢复正常。

当系统频率高于50.50HZ时,系统内所有发电厂应不待调令降低发电机出力,使频率恢复至50.20HZ以内。

⑸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擅自送出,当系统频率恢复至49.80HZ以上时,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方可开放部分或全部负荷。

7、系统电压异常的处理

⑴系统监视控制点电压不得超过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数值的±

5%,并且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或超过规定数值的±

10%,并且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否则均应算为事故。

⑵为保证系统的静态稳定和保证电能质量,系统内各发电厂发电机的最低运行电压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

⑶甘肃电力系统内有关厂站330KV运行电压及异常处理原则以“西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西北电力系统稳定运行规程”和总调有关规定为准。

⑷220KV、110KV中枢点事故最低运行电压规定为额定电压的90%,即分别为198KV和99KV。

⑸当电压降至事故最低运行电压值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为防止系统崩溃,应利用发电机、调相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和系统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启动水电备用机组,频率正常时,将发电机改调相机运行等),增加无功出力,使电压回升。

发电机静子、转子电流允许过负荷运行的数值和极限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报省调备案。

⑹采取上述措施后,系统电压仍不能恢复到事故最低运行电压以上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事故限电序位限制部分负荷,限电原则上应在电压最低地区先执行。

8、过电压事故处理

⑴过电压事故指的是危害设备安全运行的工频电压升高,它一般是由于超高压输电线路电容效应,不对称短路及甩负荷引起,因此对超高压电网的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防止发生过电压。

⑵凡有330KV高压母线的发电厂,如发现母线电压突升到400KV及以上,且某一联络线负荷降至零时,可不待调令立即拉开该线路,并调整发电机励磁,降低电压。

凡有330KV母线的变电站,如发现母线电压突升380KV以上,且某一联络线负荷降至零时,可不待调令立即拉开该线路,并汇报省调。

⑶为了防止谐振过电压,当发现开关发生非全相运行,应不待调令立即拉开或合上该开关,迅速消除非全相运行状态。

9、调度电话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⑴系统发生事故时,如果地调、发电厂和变电站因调度电话中断,而不能与省调直接联系时,应尽量设法委托其他单位传话,或利用电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电话联系。

⑵在调度电话中断时发生事故,如操作处理仅涉及一个电源,不存在非同期并列的可能性时,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

⑶在调度电话中断时,当涉及两个电源的事故处理时,除本规程中规定的不待调令自行操作处理的项目外,其他操作处理必须在征得对侧电源单位值班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

严防设备过电压和非同期合闸。

⑷在调度电话中断时进行的事故处理,各单位应在事后尽快设法报告省调。

第四部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规程

1、凡属省调管辖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包括涉及这些装置所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其投入、退出、检验或改变其定值。

2、属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如影响到主网稳定运行和保护配合时,应经省调许可。

3、省调值班调度员在改变运行方式或事故处理时,应根据继电保护科和运行方式科的有关规定,对保护及自动装置作相应的改变,以使一、二次系统相互协调。

4、保护及自动装置定期检验,一般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并与一次设备一样办理申请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检查工作,亦应向省调办理申请手续。

严禁带电设备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5、各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监督所属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正确运行,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若运行中发现缺陷,需退出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检修时,必须经调度批准。

如危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可先将装置退出,但事后应立即汇报调度。

6、凡属省调管辖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应以省调下达的整定通知单为准。

当保护及自动装置按上述通知单改变定值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与省调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7、自动重合闸装置

⑴电网内自动重合闸的类型:

①220KV及330KV线路均设有综合重合闸。

②110KV双侧电源线路均装有检查线路无电压及检查同期的自动重合闸。

③110KV单侧电源线路一般装有三相一次自动重合闸。

⑵线路重合闸投入与否以及投入方式,按通知单的规定执行。

⑷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重合闸应退出运行:

①重合闸装置不良。

②线路充电试验。

③开关遮断容量不够。

④线路上有人带电工作时。

⑤用户要求不投。

⑥电网运行方式要求不投。

⑦开关跳闸达到规定跳闸次数而未及时检修。

第五部分水库调度管理规程

1、水库调度应遵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及水库设计规定的基本原则,确保水库大坝和设备的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配合电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调度。

2、对开发目标以发电为主的综合运用水库,在满足发电任务的同时,应兼顾处理好发电与综合用水的关系。

3、甘肃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与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按有关上级授权履行各自相应职责,并执行相应的工作程序。

该合署办公机构简称水调。

4、并入甘肃电网运行的水电站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黄河干流及白龙江干流水库由水调直接调度指挥,其他水电站可自行调度水库运行。

5、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黄河防凌期。

防凌期间黄河梯级水库运行须服从防凌安全需要。

6、黄河上游每年6至10月为汛期,其中7至9月为主汛期。

白龙江流域汛期为5至10月,其中7至9月为主汛期。

7、刘家峡水库从7月1日至9月10日、碧口水库从5月1日至9月30日分别按照相应设计规定的防洪限制水位运行。

当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时,其洪水调度由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指挥部门指挥调度。

8、各水电厂的泄水建筑物、泄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需要检修或进行其他影响泄水闸门运行的工作时,事前必须向水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必须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内完成,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告水调销号。

9、为确保碧口水库壤土心墙土石混合大坝的坝坡稳定,库水位在695m以上时水位消落速度应不超过7m/24h;

库水位在695m以下时水位消落速度应不超过2m/24h。

10、为了减轻水库的泥沙淤积,保持调节库容和保证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应遵循发电服从排沙、排沙兼顾发电的原则。

11、各水电厂应在汛前并定期进行泄水闸门的试提及门前冲淤,确保闸门启闭自如。

第六部分调度术语

1、调度管理术语

⑴调度管理范围:

指电网设备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权限范围。

①直接调管范围:

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范围。

②间接调管范围:

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同意的范围。

⑵调度关系转移

①指派调度: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受到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侵害时,上级调度机构可以指定下级调度机构暂时代行上级调度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职能,直到上级调度机构收回调管权为止。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接受指派,并按调度规程规定履行职责。

②越级调度:

紧急情况下,上级值班调度员不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而直接下达调度指令给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运行值班单位的运行值班员的方式。

⑶委托调度:

经两调度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管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暂由另一方代替行使,直至委托关系结束。

2、调度指令发布

⑴发布指令:

值班调度员正式向本级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下级调度或厂站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指令。

⑵接受指令:

运行值班员正式接受值班调度员所发布的调度指令。

⑶复诵指令:

运行值班员接受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为确保指令内容准确无误,将指令内容重复一遍并得到发令人确认的过程。

⑷回复指令:

运行值班员在执行完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后,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命令的结果和时间等。

如因故无法执行或执行中断,也要及时报告。

3、调度业务联系

⑴调度同意:

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或厂站值班员提出的工作申请及要求予以同意。

⑵调度许可:

设备由下级调度机构管辖,但在进行该设备有关操作前,该级值班调度员必须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

⑶许可操作:

在改变设备的状态或方式前,由运行值班人员提出操作项目,值班调度员同意其操作(值班调度员不下操作令)。

4、设备状态

⑴运行:

指设备的刀闸及开关都在合上位置,继电保护及二次设备按规定投入,设备带有规定电压的状态。

⑵热备用:

指设备的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合上位置。

此状态下如无特殊要求,设备保护均应在运行状态。

线路高抗、电压互感器(PT)等无单独开关的设备均无热备用状态。

⑶冷备用:

指设备没有故障,无安全措施,刀闸及开关都在断开位置,可以随时投入运行的状态。

①开关冷备用

指开关及其两侧(或三侧)刀闸均在断开位置。

②线路冷备用

指线路两侧线刀闸拉开,两侧接地刀闸在断开位置。

对无线刀闸的线路,指出线开关及两侧刀闸处于断开状态。

③主变或联变冷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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