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峡大学校园百星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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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者按照发表新闻作品的媒体级别、获得新闻奖励的等级、制作媒体作品(APP、电子杂志、DV等),获得相应积分。

6、文学创作明星

参选人按照在文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撰写的个人书作,获取相应积分。

7、学生干部明星

参选人按照任职情况、任职表现、所获荣誉、政治面貌、学习科研情况等,获取相应积分。

积分类的所有评比,根据评比的具体细则进行积分排名。

(二)综合评议类

8、自强明星

参选人按照全国自强之星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综合进行评选。

9、公益明星

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事迹典型的同学。

10、创业明星

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已经开始自主创业、并正当经营,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的在校学生;

积极参加各部委部、湖北省等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个人和团队。

综合评议类的评比,由校团委、学生处、宣传部联合评议,由评比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名单。

五、“校园百星”奖学金额度

1、按照每人每项奖励1000元;

2、奖励和学校的其他奖学金可累加。

六、评选时间

“校园百星”每学年评定一次。

具体时间为:

每学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七、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可自行申报,也可由学院学生会、团支部(班级)、寝室、社团等团学组织或学校有关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学生个人参加评选。

2、学院鉴定

学院学工办对参选人的政治思想、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所获荣誉进行鉴定审查;

教学办对对参选人学籍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鉴定审查,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进行报送。

3、自我展示

将对参选人的真实个人事迹进行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展示及投票,期间并由学院团委组织各院系“校园百星”参选人到本院开展主题演讲、交流会,进行自我展示并激励广大学生。

4、评分评定

以原始积分和事迹材料作为参考,评审小组根据参选人的事迹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校园百星”名单。

5、“校园百星”示范系列活动

组织开展“校园百星”新生报告会、座谈会、结对帮扶活动等,发挥“校园百星”的示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广大同学追求先进、立志成才。

共青团三峡大学委员会

二0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1:

“校园百星”评比积分办法

1、学习明星(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项目

条件

积分

1-1连续两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

加权平均分

≥85

≥90

≥93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15

20

30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二

5

10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二

1-2进校以来(≥3学期)

专业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两名

专业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三名

专业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五名

1-3英语

四级≥525分(或专业四级≥85分)

六级≥550分(或专业八级≥80分)

CET口语≥80

1-4专业证书

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8,5,3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2-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0万字以上,专家鉴定

50

2-2综合性学术竞赛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2-3单科性学术竞赛(以教务处界定的A、B、C类比赛为标准)

30,20,15,10

10,8,5,3

2-4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以科技处核定的期刊为准)

重要检索

核心期刊

8

2-5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

2-6公开发表论文

一般刊物(须经团委认定)

2

说明:

(1)综合性科研竞赛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

(2)数学建模竞赛只计国家级比赛。

(3)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和集体参与的科研竞赛不分排名先后的,每个人的加分值为总分值的1/2(团队总人数限5人以内)。

(4)除一般期刊论文和科研活动外,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和集体参与的科研竞赛分排名先后的,按项目组排名次序积分,标准如下:

完成人数

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人

1/1

2人

2/3

1/3

3人

3/6

2/6

1/6

4人

5/11

3/11

2/11

1/11

5人

7/18

5/18

3/18

2/18

1/18

6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4)与人合作完成公开发表在一般期刊普通版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发表在增刊的不计分。

(5)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3-1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3-2专业性组织竞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20,15,10,8

3-3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经批准参赛)

特、一、二、三等

3,2,1,0

3-4校级比赛竞赛

3-5参与国家级以上活动(含文体作品创作、巡演)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3-5参与省级以上活动(含文体作品创作、巡演)

3-6参与校级以上活动(含文体作品创作、巡演)

3

3-7院系级活动(巡演)

一等奖或第一名(每院系每年认定一项)

1

3-8公开发表文艺或体育论文

省级一般刊物(按每期计算)

校级(按每期计算)

合作完成的不分主次的表演每个人的积分为总积分的1/2;

合作完成的分主次的表演,主演积分为总积分的3/4,参演积分为总积分的1/3;

4-1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4-2专业性组织竞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与活动

4-3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5,3,2,1

4-4校级竞赛与活动

4-5参与国家级、省级活动

8,5

4-5获得校辩论赛冠军、亚军、季军及优秀辩手

4、3、2、5

5-1相关竞赛奖项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50,40,30,20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30,20,10,8

校级特、一、二、三等奖

5-2新闻作品发表(含新媒体原创文章发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5-3电子杂志制作

DV新闻制作

(以采用为准)

省部级

合作完成的作品活动每个人的积分为总积分的1/2(总人数不超过3人);

6-1个人出版实体书籍、网络小说

相关证明

50,30

6-2个人文学作品发表

国家级刊物

省级刊物

校级刊物

备注

7-1

入学以来成绩绩点

≥2.0

10,15,20,25

必备条件

任职情况

在任且连续担任校院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包括学生社团的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分别记分

7-2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16,8,4

7-3

政治面貌

党员,预备党员

4,2

7-4

所在组织获奖

校级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8,6,5,4

所在组织在各级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如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校学生会由校团委直接考核)

院级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6,5,4,3

协会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4

7-5

参加学生骨干培训班且结业

荆楚英才培训班、校级青马工程、院级青马工程(新生团支书培训)

3,2,1

此项只加最高分

7-6

个人展示

参加大学生讲坛、百星讲坛等个人展示类活动

1.5

附2:

“校园百星”评比综合评议推荐标准

按照为全国、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候选人提交评选材料,参照全国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事迹典型,事迹材料具体翔实。

9-1公益志愿服务

9-1-1坚持长期参加和组织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9-1-2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9-1-3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9-1-4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9-2见义勇为、诚实守信

9-2-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

9-2-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

9-2-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9-2-4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9-3孝老爱亲

9-3-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

9-3-2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10-1正当经营,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已经开始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活动;

10-2经营项目健康积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在校大学生创业规定,项目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10-3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取得相关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省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4个人(团队)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由各部委、湖北省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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