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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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层次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据

◆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

2.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实现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分为签约前和签约后两个阶段的合同管理。

1.签约前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搞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成果达到应有的深度,才能在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减少工程变更给投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2)编制一个有利的招标文件。

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并起草合同。

(3)选择满意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协助业主进行承包商资格预审、评标及签约前谈判。

2.签约后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研究项目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2)履行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

(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各种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

(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

协助业主秉公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发生的索赔;

参与协商、调解、仲裁乃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

合同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合同的所有事项。

(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

(1)合同分析

(2)合同文档管理

(3)合同的跟踪管理

(4)索赔管理

1.合同分析,就是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个部门,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1.合同分析

(1)合同有效性分析,主要判断:

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形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委托代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合同分析

(2)合同条款风险分析,主要从合同双方承担合同风险内容入手,即对工程项目承担的投资、工期、质量方面的责任解释,对延期说明、费用说明、质量标准说明、补偿说明、合同变动等条款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发生风险隐藏的因素。

(3)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在合同条款中的明确性分析:

是否存在隐含转嫁风险的条款,采取防止措施,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2.合同文档管理

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监理工程师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2.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理基本内容:

(1)建立科学编码系统,应便于操作和查询。

(2)合同资料的查询和处理,应能迅速地进入文档系统内。

(3)建立多途径的索引系统,方便查询和调用。

3.合同的跟踪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

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的内容。

◆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思考题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任务包括哪些内容?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是什么?

(一)协调的原则

1.严格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办事;

2.抓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

3、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好各方协力合作。

◆协调的关键是抓程序。

(二)协调的依据

1.监理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监理人依据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监督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监理人依据业主授权开展工作。

业主授权包括:

(1)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协调权;

(2)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3)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4)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4.监理人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等开展监理工作。

(三)协调的形式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决定,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送达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无权拒绝或修改,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

◆监理工程师开展组织协调活动也是执法的过程。

(四)辅助协调的控制手段

◆监理工程师可充分运用各种指令,实现协调效果,如返工整改、停工整顿、不予计量支付、撤换施工队伍或主要负责人等。

(五)合同管理协调的主要内容

◆解决经济争议或纠纷。

如施工场地、地面运输相互干扰、环境污染、占用永久建筑、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衔接交叉作业等纠纷。

思考题

1.合同管理协调的内容有哪些?

2.合同管理协调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工程建设的行为主体

二、工程建设的合同主体

三、相关法律体系

四、合同法律关系

五、合同担保

六、工程保险

七、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

◆业主(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咨询(监理)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

◆政府建设管理机构。

二、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咨询(监理)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而共同努力。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就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

思考题:

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区别

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1.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涉及的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

◆担保涉及的两个合同:

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的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方式:

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注意:

在具体合同中,保证方式由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

◆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

◆担保方式可以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签订合同或递交履约保函。

◆投标保证的有限期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为止。

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

1.未中标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1)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

◆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函项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2.承包人破产,倒闭。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

(2)发包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履约担保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应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2)如约定有履约担保,则需要在专用条款内明确说明担保种类、担保方式、有效期、担保金额以及担保书的格式。

3.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由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

◆预付款担保都是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预付款保证才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随着每次结算工程款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1.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2.理解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2.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常见的保险义务分担: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若将上述保险事宜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方(或委托承运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保险索赔

(1)工程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要计算损失大小。

1.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谁?

2.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有哪些?

保险义务如何分担?

七、合同公证与鉴证

1.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2.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均实行自愿原则。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行政管理行为与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

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在国内外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内容

二、要约与承诺

三、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生效

五、无效合同

六、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包括8章: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结合监理工作需要,学习《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

2.投标行为是要约

3.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合同的承诺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注意: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合法授权的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

◆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条件。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这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而言,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口头合同自要约人承诺时生效;

2.书面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为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

4.合同中有违反法律会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仍然应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对争议的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施工企业伪造资质证书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立材料买卖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通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招标人通过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企业之间为了达到借款的非法目的,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而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规定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

这样的合同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该合同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各种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一)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七、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变更是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

八、合同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不可能恢复。

(二)《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责任;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护照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形式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立,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解除。

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按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约定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们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约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约定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依据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现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当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三)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就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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