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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未满十八岁者。

3.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3.1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3.2命题、考试、阅卷。

3.3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4其它配合事项。

4.报到:

4.1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并填具【人事异动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凭此通知报到。

4.2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4.2.1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照片四张。

4.2.2学历证件、身份证之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2.3其它指定应交之证件。

5.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去效力。

6.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

(包括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不合格者将停止试用或视情形延长其试用期;

对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

7.停止试用:

新进人员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停止试用或辞退﹐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由行政部开具【试用期通知书】,填写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7.1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

7.2受记过及以上之处分者。

7.3有旷职现象者。

7.4请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

7.5经调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

7.6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7.7违反劳动合同之规定情节严重者。

7.8其它应予辞退之事实者。

7.9发现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欺骗公司之行为者。

8.任用:

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并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8.1由人事部开具【试用期满通知书】。

8.2将档案调到公司管辖区之人才交流中心。

8.3合同鉴证。

8.4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9.人事异动

9.1人事异动时机与手续

9.1.1新进人员经甄试录用时﹐应由任用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进行报到作业。

9.1.2部门/单位异动时﹐应由异动后部门/单位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经会签异动前部门/单位主管后﹐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再送交人事单位。

9.1.3职务异动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

9.1.4若部门/单位异动之同时变更职务或晋升时﹐依9.1.3条方式办理。

9.1.5新进人员任用薪资或在职人员薪资变动时﹐于【人事异动表】第二联(财务单位)注明﹐并以密件作业﹐经核准后送交财务单位。

9.2人事异动核准权限

异动原因

异动人员

部门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总裁

新进人员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异动

晋升

9.3人事异动公告

9.3.1经公告之人事异动﹐相关部门免填【人事异动表】﹐由人事单位依公告内容进行异动作业。

9.3.2公告若有未详尽之处﹐由人事单位填具【人事异动表】﹐会签相关部门

主管确认﹐经核准后异动之。

9.4异动生效

各种人事异动应于事先经过核准后生效实施之﹐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9.4.1异动生效日为每月1日或16日。

9.4.2公告之人事异动﹐其生效日依公告所载。

9.4.3人事异动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先于核准日时﹐该异动生效日依核准日后1日或16日。

9.4.4人事异动生效日由核决主管裁定。

9.4.5人事异动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人事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异动生效日依送交人事部后之1日或16日。

9.5变更职务代理人

四职等(含)以上人员﹐因职务异动或其它原因需变更职务代理人时﹐【人事异动表】上填妥变更后之职务代理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修正存查。

9.6各公司人事异动与升迁

9.6.1外籍派驻人员属经副理(含)以上人事异动或晋升由总裁审核呈报集团总公司裁定。

9.6.2五职等(含)以上人事异动或升迁若属当地聘雇人员﹐由权责主管核定后向集团总公司报备。

9.6.3遇人事异动时应将人事异动信息传回给集团总公司,修订人事资料。

10.续约

续签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0.1合格之绩效考核表。

10.2由人事部主管与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10.3合同鉴证。

10.4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11.离职手续

11.1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人事部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1.1.1工作业务交接。

11.1.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11.1.3人事、资产、财务、咨讯物品缴验。

11.1.4解除聘用。

11.2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人事部按11.1办理。

11.3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人事部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1.3.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11.3.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11.3.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11.3.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劳动局/人事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三、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工厂

上班时间:

08:

00~17:

00每周休息二天。

中间休息时间:

10:

00~10:

05

15:

00~15:

午休时间:

12:

00~12:

50

加班用餐时间:

17:

30

加班工作时间:

30~20:

2.各分公司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上班时间:

09:

30

午休时间:

12:

00~13:

00

周六 9:

30~12:

周日休息

示范员:

以每周40个工作小时为配班基准。

(二)、考勤规定

1.刷卡

1.1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应「亲自」刷卡,若未刷卡﹐视为缺勤。

代刷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1.2正式员工于报到当天配发刷卡卡片,隔日开始刷卡。

非正式员工由行政部发考勤卡,使用打卡钟。

1.3工作日进出公司皆须刷卡,此为当日之出勤记录(含迟到、上午请假、未进公司直接外出洽公)。

请假者在上下班时必须刷卡,否则视为上班无效。

1.4各种(例)假日加班进出公司皆须刷卡(含外出、返回)。

2.迟到与早退

2.1早上开始上班时间以后到公司者皆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0分钟。

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2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理:

2.2.1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一小时。

2.2.2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2.3迟到15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3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时段以旷职处理。

2.4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出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2.5人员因乘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以后才到达者不必刷卡,但于进厂时需由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行政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2.6当日考勤异常者(刷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考勤证明单】,经各处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3.请假

3.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于事先填具【员工请假卡】,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并缴付必要之证件请主管核准,再送行政部复核,若与规定不符合,将通知当事者修正之。

3.2请假卡填写:

3.2.1先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后,至行政部领取【员工请假卡】。

3.2.2假别栏由人事单位盖假别章,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2.3职务代理人栏,须由职务代理人亲笔签名。

3.3任何假别(除婚假、丧假外)都要以特别假先请之。

(如有特别假的话)

3.4月底请假者应事先通知经办人员处理,证件后补﹐以利当月工资作业,否则以旷职处理。

3.5请假期间应有职务代理人,由职务代理人于请假卡上签名﹐代行请假期间职务相关作业。

3.6请假卡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职论。

3.7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基本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3.8假别:

3.8.1事假

3.8.1.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3.8.1.2当天突有不能预知之急事且能于事后提出具体证明者(例如:

A.盗窃、火警,须提出公安证明;

B.亲属病、伤、亡,须提出医院证明),依以下方式办理。

3.8.1.2.1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一个小时内以电话报备者,准予来上班时凭据证明文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请假手续者,仍以旷职论。

3.8.1.2.2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职论。

3.8.1.2.3报备者应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行政助理应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1小时10分钟内以MAIL报至人事部,否则仍以旷职论。

3.8.1.2.4行政助理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行政助理负责。

3.8.1.2.5报备者须同时告知请假者的工号、部门、姓名以防失误,否则责任自负。

3.8.1.3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

3.8.1.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可予免职。

3.8.2病假

3.8.2.1原则上比照事假申请。

3.8.2.2当天本人确因急病者得由本人或委托家属于开始上班时间后一小时内报备,且于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家属来公司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

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未办请假手续者,仍视为旷职。

3.8.2.3于开始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职论。

3.8.2.4报备者应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行政助理应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1小时10分钟内以MAIL报至人事部,否则仍以旷职论。

3.8.2.5行政助理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行政助理负责。

3.8.2.6报备者须同时告知请假者的工号、部门、姓名以防失误,否则责任自负。

3.8.2.7男性员工每月病假不得超过2天,全年病假累计14天以内。

女性员工每月病假3天,全年累计21天以内。

3.8.2.8病假连续超过两周以上者,视为长病假,计算天数时含例假日。

3.8.2.9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者,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8.3婚假

3.8.3.1达到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10天,限一次用完。

3.8.3.2婚假申请之有效期为自结婚登记日起一个月为限。

3.8.3.3有效婚假认定的标准为自申请者到职日期以后(包括到职日)登记注册方为有效。

3.8.3.4婚假连续假期,不包含两天例假日。

婚假不得与国定假日及特别假连续请。

3.8.3.5婚假必须于婚假十五天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

3.8.3.6婚假之申请必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结婚证书)。

3.8.3.7请婚假员工不享有本月全勤奖。

3.8.4丧假

3.8.4.1父母、岳父母(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子女等之死亡,给予丧假3天。

岳父母(配偶非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兄弟姐妹之死亡则可请丧假1天。

3.8.4.2请丧假员工不享有本月全勤奖。

3.8.4.3丧假未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次日补办手续,并于一个月内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补办手续。

3.8.5产假

3.8.5.1女员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前产假超过15天部份者,应于产后可请假天数中扣除,产前产假不足15天部份者,产后可补请。

3.8.5.2产前检查可先以产假请之,但须于产假开始时扣除先前所请天数。

3.8.5.3产假之计算以医院证明生产日为产后第一天。

3.8.5.4产假必须于产假一周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

3.8.5.5男性员工于配偶生产日得请陪产假一天,以一次为限。

3.8.5.6凡产前或产后之产假未足规定天数,经各处主管认可而前来上班者,依基本工资折算发给补贴。

3.8.5.7产假期间,全勤奖、各项加给、交通津贴、通用津贴不发给。

3.8.6安胎假

3.8.6.1产前期间,有流产预兆需保胎而请假者,应有公司指定2---3家医院选其一就诊,并开据病假单。

3.8.7特别假

3.8.7.1凡于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享有特别假6天。

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休假之前应先规划,以不影响现行工作,并经核准为限。

3.8.7.2特别假之计算:

于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之日起算至年底结算日(12月31日)止,占全年度比例乘以6天之基数所得天数从优计算。

未满一年时﹐虽当年有特别假亦不得享用。

3.8.7.3凡特别假未休完者可延至次年三月底前休完,公司不买回。

3.9核准权限

天数一天三天五天六天(含)以上

四职等(含)以下部门主管处主管处主管总裁室

五职等(含)以上处主管处主管总裁室总裁

3.10例假日、国定假日

3.10.1每周六、日为例假日。

3.10.2国定假日一年十天﹐为: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国庆节三天(10/1,10/2,10/3)、元旦(1/1)一天、劳动节(5/1,5/2,5/3)三天。

3.11临时休假

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如:

风雪水火灾)由公司临时宣布者,以调班方式处理。

3.12除病假外,性质不同的假期不得接续申请,如婚假与事假等。

国定假日前后不得连续请假。

3.13旷职

3.13.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职处理。

3.13.2旷职员工其旷职期间各种工资、津贴均不发给。

3.13.3凡当月旷职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依奖惩办法规定予以除名,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3.14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奖惩办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3.15全勤奖金

3.15.1月全勤奖金:

分为全勤奖金、准全勤奖金二种。

3.15.1.1全勤奖金:

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任何假别)记录者,发给奖金RMB100元。

(日薪人员为50元)。

3.15.1.2准全勤奖金:

凡当月无迟到、早退,但有请假(婚假、丧假、特别假、陪产假不影响当月准全勤)记录者,发给奖金RMB50元(日薪人员为RMB30元)。

3.15.1.3当月有旷职一次(含)记录者无任何全勤奖金。

3.15.1.4新进人员于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报到者,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任何假别)记录,可得月全勤奖金。

于其它时间报到者不得支领月全勤奖金。

4.加班

4.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单并经各处主管批准。

4.2加班时间至23:

00止,超过23:

00不算加班,但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各处主管批准,补填【考勤证明单】给行政部,否则超过规定时数部分不予计算加班费。

5、公出

员工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一日以内(或出入公司),视为因公外出。

离开一日以上者视为出差,需依出差办法办理。

5.1员工因公外出应于公出前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并呈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5.2因遇特殊情况未能于下班时间前赶回公司时,应与公司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取得权责主管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早退。

5.3员工因公外出应按「出勤管理办法」刷卡。

5.4员工因公外出,事先如未能办公出手续应补填【公出(用车)申请单】说明延迟原因,呈权责主管核准后递交行政部处理。

5.5因公外出如需用车应进行用车申请。

四、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1.主旨

为彻底整顿工作现场的秩序与纪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2.内容

2.1员工上下班时,一律采「亲自」刷卡(或打卡)。

如有代刷卡(或打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2刷卡时应依序排队,不可插队或争先恐后。

2.3进入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于警卫人员确认,并佩带于胸前或明显易见之位置。

未佩带识别证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4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整洁,如有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5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6员工外出应遵守门禁管制规定,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经各处主管核准方可出厂。

未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7未经主管核准,禁止擅自带外人至公司及工作现场参观,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8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不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9公司为保护知识产权及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袭,严禁使用非法软件,并禁止将未经许可之软件使用于计算机中。

除开发产品需要,并经核准之特定人员外,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公司玩GAME(包括上班时间、非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0对同事有非礼、恶意辱骂等不良行为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1下班时间未到,应仍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可提前做下班准备。

2.12上班时间不可从事私务,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3工作场所内,禁止跑、跳、谈天说笑,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杂志,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4午休时间未到,未经主管核准不可提前用餐,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5在餐厅用餐后,需将桌面清理干净,以方便后来同仁用餐。

2.16保持更衣柜内外整洁。

2.17员工应按时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产品质量必须合格。

2.18为维护公司各项资产之安全及机密,进出公司之所有人员、车辆、物品均需主动接受警卫人员之「安全检查」,拒绝合作之本公司员工依「奖惩办法」及「劳动合同」惩处。

2.19未经核准,私自打长途电话者,经发现除双倍赔偿电话费外,将视情形严重程度,依侵占公司资产论处。

五、门禁管制规定

1、人员出入管制

1.1本公司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

1.2当天若忘记带识别证者,由警卫人员通知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课长,组长)带领进厂,进厂后该员工需立即至行政部办理「员工临时识别证」。

1.3员工于上班时间外出需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经主管签准,交由警卫后始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

1.4来访宾客之接待,见『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2.车辆出入管制

2.1公司所属车辆外出时,驾驶人员需出示【公出(用车)申请单】。

乘坐车辆之员工依1.3办理。

2.2外来车辆,必须查明来厂目的,并与受访者电话联络,确认其必要时,办理车辆及人员登记后始准其进入大门。

2.3出租车一律在大门口上下车,禁止入内。

若有携带物品时,依第3项「物品携出入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情况下,须经总裁室核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停泊于停车场,不可停放于大厅入口处,以利其它车辆之乘客上下车。

出租车由警卫室登记车行名、车号、进出厂时间,预约车辆者在预约后应以电话告知警卫室。

2.4不洁车辆及有破坏路面顾虑之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5车辆出入大门口时应注意干道车辆来往管制交通安全。

2.6骑自行车出入大门口一律下车推行。

3.物品携出入管理

3.1凡公司同仁携带物品出厂,必须依本办法申请放行。

3.2若有私人物品会与公司资产发生无法分辨之顾虑者,应尽量避免带来公司,非带不可时入厂时请于警卫室登记,再携出厂时,依本办法申请放行,核准后,于出厂时至警卫室注销。

3.3厂商提供测试用或其它目的而携带入厂的非属公司资产,比照上述3.1办理。

3.4凡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NOTEBOOKPC,PDA等)及上述有关物品必须携带出厂时,应填写「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会签报备。

3.5未按上述3.4办理的员工或主管,一经发现,将依奖惩办法予以记过处理。

4.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4.1来访人员应先至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办理访客登记手续后,持「访客登记表」至一楼大厅服务台,交予接待员或大厅警卫。

4.2一般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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