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程岗位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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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规程岗位制度汇编

 

珙县诺金煤矿

运输车间管理规程岗位制度汇编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1

第一节:

学习教育管理制度1

第二节:

代班员现场管理八条工作要点1

第三节:

各地段员工现场工作要求2

第四节:

员工岗位行为规范4

第五节:

奖惩办法5

第二章分配制度10

第一节:

工资分配方案10

第二节:

员工工资组成中奖金设定的规定12

第三节:

年终安全、生产奖金条件的规定15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17

第一节:

队长岗位责任制17

第二节:

副队长岗位责任制17

第三节:

核算(工作)员岗位责任制18

第四节:

代班员岗位责任制19

第五节:

组(班)长岗位责任制19

第六节:

斜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20

第七节:

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1

第八节:

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22

第九节:

斜巷(斜坡)提升摘挂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22

第十节:

原煤翻车工岗位责任制23

第十一节:

道班(钉道)工岗位责任制23

第四章操作规程25

第一节:

斜巷(斜坡)提升摘挂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25

第二节: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26

第三节:

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28

第四节:

原煤翻车工操作规程29

第五节:

道班(钉道)工操作规程29

第五章交接班制度31

第一节:

代班员交接班制度31

第二节:

机车司机交接班制度31

第三节:

机车跟车工交接班制度32

第四节:

斜巷(斜坡)提升摘挂钩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33

第五节:

原煤翻车工交接班制度33

第六节:

道班(钉道)工交接班制度34

第六章 二井斜坡人车安全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35

第一节:

跟车工资格与定编的确定35

第二节:

跟车工岗位与职责35

第三节:

井口、井底信号工、绞车工与人车跟车工联系相关职责36

第四节:

联系信号及设施的确定37

第五节:

人车的技术规范及主要参数40

第六节:

人车润滑要求41

第七节:

人车轨道合格标准。

41

第八节:

人车的使用前提与乘人规定42

第九节:

人车的安全检查制度与监督44

第十节:

人车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46

第十一节:

人车试验内容与方法。

47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习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教育、规范我队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生活行为,实现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运输队员工学习教育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措施。

二、定期召开,参加“安全活动日”会议,组织和学习安全知识,“三大规程”及矿、队的规章制度。

三、总结本队周、月、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安全生产。

四、组织、参加本队发生的各类事故及原因的追查、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五、开会迟到、早退、旷会、带小孩参会,损害会议室设施及卫生,做与会议无关之事者,严格执行“奖惩办法”和赔偿制度。

第二节:

代班员现场管理八条工作要点

一、认真组织好当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好当班各生产环节及供车。

三、积极组织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

四、认真搞好生产现场的口头和书面交接工作。

五、及时指挥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六、清理当班各组人数,做好值班人员的各种记录和原始统计工作。

七、督促各班组有关人员搞好汇报工作,开好煤、砂票据。

八、根据矿、队的规章制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执行处罚,并记录待查。

第三节:

各地段员工现场工作要求

为切实落实好我队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安全工作这个中心,实现我队的“三个有利于”。

现将各地段工作要求规定于后,请各班代班员、组长在召开班前会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在现场工作中进行落实。

一、暗主斜提升井工作人员要求:

1、严禁进入各类“机房”。

2、严禁上、下班搭乘机车。

3、严禁人为损伤、挤压钢绳。

4、严禁机车司机用重车冲击阻车器或违背主阻车工的指挥推车。

5、严禁用绞车带“串车”。

6、严禁违反“限量规定”挂车。

7、要合理分配采煤、掘进各队供车。

8、要正确处理各类跳道车,特别是斜坡上的跳道车,确保安全可靠。

9、上、下坡点信号工在班前、班中、班后要按“规定”检查阻车器、保险绳、大钩、及钩头以上15米内的钢绳是否完好。

并做好交接班和汇报。

10、上、下坡点信号工要按正确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1、要爱护机车、通信设施和提升设备。

12、员工要在小组负责人的安排下统一下班。

13、严禁暗主井提升巷行人。

二、+382水平大巷工作人员要求:

1、严禁进入各类“机房”。

2、严禁违反挂钩规定挂车。

3、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岗。

4、严禁人为损坏一切设备和通信设施。

5、严禁损坏机车各部位。

6、要贯彻落实“有煤有砂拖出井,无煤无砂守岗位”的工作原则。

7、要协助钳工在班前、班中检查好钢绳及相关提升设备。

三、码头门工作人员要求:

1、严禁进入各类“机房”。

2、严禁无人守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严禁违反“限量提升规定”和“人车制度”提运货物或人员。

4、严禁所有无关人员搭乘机车。

5、严禁机车司机快速推车进入车场冲击阻车器或违背押车员的指挥推车进车场。

6、要搞好辖区内的卫生。

7、要指挥、配合信号工、挪车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

8、要树立运输队良好的“文明生产”新形象。

9、要协助代班员协调生产沿线各环节的有关工作。

四、井口连钩工操作要求:

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私自找人贴班顶岗和做工作无关之事。

3、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操作程序操作。

4、要积极配合提升的工作,及时将重车翻卸和将空车送往井口车场。

5、要正确处理各类跳道车,特别是井口下斜坡上的跳道车,确保安全可靠。

6、要搞好辖区卫生,树立“文明生产”新形象。

7、煤车要班班、车车倒净。

8、搞好班组及区段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四节:

员工岗位行为规范

一、队长:

安全成本,产量人气,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二、副队长:

安全为先,生产为本,精钻业务,靠前指挥。

三、核算员:

遵章守则,把关严格,细致认真,理财负责。

四、代班员:

现场队长,组织协调,腿勤口勤,铭记八条。

五、组长:

守则自律,团结楷模,技术尖子,规程娴熟。

六、信号工:

精通技术,操作准确,配合协调,细严始终。

七、挪车工:

安全把关,矿车挪送,配合协调,文明礼貌。

八、机车司机:

按章驾驶,精心操作,爱护设备,调度服从。

九、跟车工:

巷道熟悉,调度合理,查危观险,搭乘尾车。

十、摘挂钩工:

检查到位,操作循规,交接严格,安全卫生。

十一、翻车工:

车入翻笼,速慢灵活,停稳翻卸,复位外拖。

十二、钉道工:

轨道平直,巷道五无,勤于巡检,乐于服务。

第五节:

奖惩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强化运输现场管理,促进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充分采用经济手段,正确行使“岗位责任制”,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保证运输工作的顺利运作为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

第一条:

在安技措施保证下,最大限度地冒着危险,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减小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损失者,奖励50.00-100.00元/次。

第二条:

对促进队、组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贡献者,奖励20.00-100.00元/次。

第三条:

对提出较有科技含量的技改“建议方案”者,奖励20.00-50.00元/次。

第四条:

提出对队的管理有促进作用之“建议方案”者,奖励20.00-50.00元/次。

第五条:

对突击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0-100.00元/次。

三、惩罚

第一条:

忽视安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矿、队安全规章制度者,罚款10.00-50.00元/人·次。

第二条:

不重视安全、业务学习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旷会罚款10.00元/人·次;

2、开会迟到、早退罚款5.00元/人·次。

第三条:

不执行安全条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对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加倍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情况不及时反映和汇报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第五条:

对“三违”人员的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第六条:

工作不服从安排(违章指挥例外)者,罚款10.00

-50.00元/人·次。

第七条:

工作任务不完成或工作质量不合格者,罚款5.00

-20.00元/人·次。

第八条:

生产环节工作不协调,不配合,影响生产或车辆循环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第九条:

处理故障不及时,影响生产或车辆循环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第十条:

代班员在现场代班工作中,不加强现场管理,不了解生产动态造成生产影响者,罚款5.00-20.00元/人·次。

第十一条:

代班员违反“代班员现场管理八条工作要点”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对造成生产影响或事故者,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

为生产服务的后勤人员(含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者,罚款5.00-10.00元/次。

对造成生产影响或事故者,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煤车的煤、砂车的砂未倒尽,违反矿的质量管理规定者,罚款5.00元/车。

并承担无辜人员损失。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烂煤车时,岗位人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送修者,罚款5.00元/车。

对造成事故者,执行连带赔偿和处罚。

第十五条:

生产沿线完好车辆闲置而不及时投运者,罚款5.00元/车。

第十六条:

完好的连钩、闩棒不收捡,罚款5.00-10.00元/付·根,造成遗失需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可修的连钩、闩棒乱放或不及时送修者,罚款5.00-10.00元/付·根。

第十八条:

可用的道钉、盖板、道夹板、螺杆、螺帽、“U”型丝杆、枕木等不回收利用或遗失者,罚款5.00-20.00元/件,并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

每班调度机车员工在有足够空车情况下,不完成工作任务者,按1.00元/车累计罚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必须在下班交接时说明解释清楚,并得到接班者认可)。

第二十条:

小组在岗人数未达到岗位定员者,罚款5.00

-10.00元/人·次。

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加倍处罚。

组长负管理连带责任,同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队的“手上交接班制度”者,罚款5.00

-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

组长或代班员当班不及时考勤或考勤不真实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劳动纪律不假不上班者(或休班不经小组同意和安排而擅自休班者),罚款15.00-150.00元/人。

1、不假不上班1-5天,罚款15.00-45.00元/人·月;

2、不假不上班5-10天,罚款45.00-75.00元/人·月;

3、不假不上班10-15天,罚款75.00-105.00元/人·月;

4、不假不上班15天或15天以上者,罚款105.00-150.00元/人·月。

本条罚款若当月工资不够扣的,下月续扣。

对因此而造成下岗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

上班迟到、早退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填写、领交“运单”或填写不真实及“运单”遗失,违反矿“装运煤管理制度规定”者,罚款5.00-20.00元/人·(张)·次,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负责看守的人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财产被盗者,罚款10.00-50.00元/次,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矿奖惩条例相抵触者,按矿奖惩条例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输队全体员工(含管理干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二○○八年元月起执行。

第二章分配制度

第一节:

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结合矿的分配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全队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运用“经济杠杆原理”,促使全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矿发总金额=员工工资总额+管理费总额(管理工资+管理费)+队提留总额

(一)员工工资总额=矿发总(吨位)工资×90%—队提留总额

(二)管理工资总额=矿发总(吨位)工资×10%(矿定)

(三)队提留总额=员工工资总额×3-8%

二、员工工资总额=井下津贴总额+夜班津贴总额+职务津贴总额+岗位津贴总额+基本计件工资总额+奖金总额

(一)井下津贴为3.00元/人·班

(二)夜班津贴为0.80元/人·班

(三)职务津贴:

1、组长:

20.00-100.00元/人·月

2、代班员:

300.00元/人·月

(四)生产小组基本计件工资总额=产量工资总额×80%

小组(员工)基础工资计发总额=当月产量(车)×当月每车单价(元/车)

【注:

产量工资=小组月产量(车)×每车单价(按地段、月份计算)】

(五)后勤小组工资:

(含信号、道班、人车、绞车组)

1、工资组成与生产小组相同,条件相同。

即小组岗位工资总额=员工月平均工资×定员。

2、条件:

按章作业,配合生产积极主动,服从安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下浮5%-10%。

(六)病假工资5.00-7.00元/天·人。

条件:

有医院证明且休假在一月以内(特殊情况则由队委会研究决定)。

(七)工伤工资9.00-10.00元/天·人。

条件:

①有工伤证明且休工在一月以内。

②按工伤“责任划分”取“限内”工资。

三、生产小组月平均工资按地段分:

1、井下员工为:

100%。

2、井口地面员工为:

100%。

四、管理工资分配:

1、执行岗位工资制,每月休班天数由队安排确定。

2、队长为队管理工资总额除以队管理人员人数的平均工资的100%;

3、代班员为平均工资的60-65%;

4、核算(工作)员为700.00-800.00元/月·人。

五、结余额:

1、管理费余额(管理工资分配余额及管理费余额之总和)。

2、员工资金余额(员工工资分配余额与违章罚款收入之总和)。

3、总结余额(管理费总额余额与员工资金分配余额之总和)。

六、本分配方案说明:

1、员工探亲假不计出勤,不计工资,休假天数由矿及队确定。

2、因自身责任当月出现工伤者,无奖金、奖励。

3、本分配方案从二○○六年元月起执行。

第二节:

员工工资组成中奖金设定的规定

为推行“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结合队的岗位工作实际和用工要求,运用“经济杠杆”原理,充分调动全队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矿、队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等级设定:

奖金设甲等、乙等、丙等、无奖四个等级。

二、等级系数设定:

甲等为1.8,乙等为1.5,丙等为0.8。

三、等级条件设定:

(一)甲等条件设定:

1、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自觉遵守矿、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和无人为设备事故。

3、工作绝对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任劳任怨。

4、工作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5、当月目标出勤率在85%以上(注:

出勤率=当月出勤总天数÷当月总天数×100%)。

(二)乙等条件设定:

1、能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克服“三违”。

2、能较好地遵守矿、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工伤休工天数和人为设备事故。

(本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以下者例外)

3、工作能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4、在本职岗位工作中积极努力,能较出色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5、当月目标出勤率在80%以上。

(三)丙等条件设定:

1、能较好地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克服“三违”。

2、基本能遵守矿、队的规章制度,知错能改,将功补过,工伤休工天数不超过五天,无人为重大设备事故。

3、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4、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基本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基本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

5、当月目标出勤率在75%以上(含75%)。

四、等级评定原则设定:

(一)“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先进(优劳者)有事绩例证;后进(丙等以下者)有劣迹例证。

(二)“三个渠道”和“五个条件”原则:

三个渠道:

1、小组员工月底共同评议。

2、组长以上干部日常工作总结评议。

3、领导日常工作巡查总结评议。

(三)达不到丙等奖金条件的80%者,当月无奖。

(四)奖金等级评定每月一次,综合考核。

(五)奖金评定与分配执行队、组综合核定。

(六)因本人有较大责任而造成工伤者,奖金“等级”必须降级。

五、小组奖金总额系数设定:

小组奖金总额为小组计件工资总额的20%,采用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方法重新分配到小组员工当月工资中。

六、等级评定幅射原则:

1、全队员工获奖“等级”建卡统计,作为员工年终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2、员工连续三月无奖,次月不排除下岗可能。

3、此规定适用于全队员工及管理干部。

4、此规定从属于“工资分配方案”。

5、此规定从二○○八年元月起执行。

第三节:

年终安全、生产奖金条件的规定

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和“优劳优酬”分配制度的需要,结合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和队的工作实际,为充分调动全队员工的恒久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履行“运输队安全、生产工作抵押金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队工作积极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年不计奖:

1、全年在队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合法调动或新到队工作的员工例外)。

2、全年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0元/次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

3、全年有一次对队的“两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矿级(矿处理)违纪者。

4、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全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队的“两建”工作造成严重威胁的队级(队处理)违纪者。

6、全年三次以上的“三违”者。

三、全年在三次以内(含三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之一的“三违”人员,按应计“奖金”的50%计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计奖:

1、当月因自身负有一定责任造成工伤者。

2、当月各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者。

3、当月违反“两建”工作要求而受到处理者。

4、当月出勤天数不足60%者。

5、当月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之一的“三违”者。

五、计奖以“出勤天数”计算。

资金来源为员工资金余额和部分管理费余额。

六、本规定从二○○八年元月起执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

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措施。

二、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原则,全面负责队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持召开每周“安全活动日”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知识、“三大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布置整改事故隐患,达到安全、文明生产。

五、追查分析本队发生的事故及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六、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促运输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掌握各班生产动态,合理安排、指挥生产等工作。

七、审批材料、工资、各种报表。

八、做好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九、组织、协调好安全生产外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队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矿、队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切实抓好现场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协助队长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会议,学习有关规定和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

四、协助队长组织开展“安全月”和“百安”活动及其它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抓好安全网(岗)的建设和领导。

五、抓好关键岗位和要害场所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制止“三违”。

六、组织和参加辖区内事故的救助和追查,做到“四不放过”。

七、搞好新员工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及月、季、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促进安全生产。

八、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外的其它协调工作。

九、队长不在队时,做好队长委托的工作,代行队长职责。

第三节:

核算(工作)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搞好工资核算、奖金分配、材料计划等工作。

二、收集、整理全队安全、生产原始记录、各种报表,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统计、核算资料。

三、协助队长严格审核各班(组)考勤。

坚持按制度办事,若遇与制度相抵触者,应及时向队长汇报。

四、协助队领导做好全队“三违”人员、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各种处理记录和登记工作,为执行各种奖惩制度提供可靠依据。

五、协助队领导搞好后勤协调或队领导委托的有关工作。

六、收集、汇报队的各级干部向队提出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节:

代班员岗位责任制

一、代理队长全面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管理,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完成当班提升、运输及安全工作任务。

三、开好班前会,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工作情况,协调各种矛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了解考核本班出勤和员工进、出井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劳动力组合。

六、准确记录和登记生产完成情况和各种奖惩事例的原始资料。

七、了解生产动态和用车实际,合理调度供车,及时组织指挥和处理运输辖区内的各种隐患和故障。

八、及时组织、指挥和处理当班生产中的各种事故,参加事故追查会,总结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九、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的各项工作。

第五节:

组(班)长岗位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好班前会,布置岗位员工生产任务和安全措施。

三、考核本组出勤和员工进、出井情况。

四、严格执行“供车计划”,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五、加强本组辖区内重要岗位的管理,制止“三违”,检查、督促岗位员工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限量提升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六、现场培训(或指派熟练员工培训)新到岗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使之“合格”上岗。

七、检查和了解辖区内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及时汇报和处理影响生产安全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八、合理使用材料,妥善管理运输工具,搞好“双增双节”。

第六节:

斜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一、井上井下信号工,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离岗前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底井口信号工)。

二、严格按照《斜井提升信号规定》操作,严禁私自修改信号或违反规定使用信号。

三、信号工必须听从连钩工的指挥,做到没有连钩工的指挥,不发信号。

四、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带小孩、亲友上班。

五、严禁私自找人代岗、顶班或未经领导同意的挪班。

六、爱护信号设施并保持清洁、灵敏;绞车房、井口、井底的通讯电话要保持良好状态。

七、对工作场地的卫生,每班必须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八、工作任务完成后或有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地点,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关牢防护装置。

第七节:

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机车司机必须由经过本工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二、熟悉机车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和信号规定。

三、熟悉运输线路,严禁在规定慢速的区段环境内超速行驶。

四、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拖拉矿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工作中做到“六不准”: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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