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交接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中间交接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间交接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间交接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1/3ce6fae5-1171-4bb7-abdf-ca115fdd8d9a/3ce6fae5-1171-4bb7-abdf-ca115fdd8d9a1.gif)
1.1为规范中海石油华鹤煤化3052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工作,保障已施工完成单位工程及时、顺利地发挥生产和使用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是指单位工程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所作的交接工作。
1.3.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应达到下列条件:
⑴单位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⑵工程质量达到了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⑶管道系统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
⑷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负压试验、气密试验等完毕,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⑸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⑹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⑺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⑻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⑼对联运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毕,其它与联动试车无关的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及完成时间已明确;
⑽规定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1.3.2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⑴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⑵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⑶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⑷工程尾项清理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⑸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2程序和责任
2.1单位工程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及时地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的准备工作。
2.1.1按照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或GB50252-2010中“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的要求,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可暂不含竣工图),应达到完整、基本齐全。
2.1.2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2.1.3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存在不影响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和维护的未完工程项目,应填写《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并经华旭监理部总监、华鹤公司工程技术部、生产准备组负责人签章认可。
2.1.4清除有碍安全的杂物,厂房、机械应清理干净。
2.1.5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华旭监理部提交一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原件),包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质量验收记录、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2.1.6当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在各自责任范围的内容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中间交接的准备工作。
2.2华旭监理部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后3天内,应抓紧组织资料审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预验收。
2.2.1组织有关专业监理人员,根据日常监理工作中掌握的施工情况,认真核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提出核查后的书面汇总意见,包括工程实物尚存的质量缺陷。
2.2.2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2.2.3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准备必要的工程实物测量器具及验收记录表格等。
2.2.4在确认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中间交接标准后,及时向华鹤公司健安部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同时向健安部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
2.3华鹤公司健安部在收到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施工情况进行资料审查,与华鹤公司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时间,并编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通知。
2.4华鹤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华旭监理部、有关施工单位等应指派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
涉外工程尚应由华鹤公司通知外商代表准时参加;
必要时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2.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由华鹤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主持。
2.5.1初次验收
a)划分专业组,指定专业组负责人,限定时间,进行施工质量和隐患、未完工程等的清查,并书面提出包括资料问题在内的具体问题清单。
b)需要时,专业组可到健安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资料进行核查。
c)建筑单位工程在验收时,应同时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检查。
d)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业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各专业组的验收工作,并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e)各专业组按指定的时间重新汇集,分专业逐项确认检查出的问题,并指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安排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f)华旭监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各专业组经确认的书面意见,并在初次验收后两天内编发初次验收纪要。
2.5.2初次验收纪要的落实
a)根据初次验收纪要所确定的整改、处理项目、任务量及期限,有关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认真地整改、处理,并经华旭监理部、工程技术部、生产准备组有关专业人员检查确认,涉外工程尚需外商代表检查确认。
b)设计问题由设计单位现场代表提出处理意见,经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有关施工单位应负责具体处理。
c)设备材料问题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单位对于非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问题,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进行处理。
d)涉及外商责任范围的问题,应由工程技术部督促外商代表尽快处理,有关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e)施工单位对于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后,应视同A(A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逐一通知华旭监理部、工程技术部、生产准备组有关专业人员检查确认。
f)华旭监理部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于初次验收的落实情况。
工程技术部应督促检查设计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以外的设备材料采购单位、外商代表等对于初次验收纪要的落实情况。
g)初次验收确定的整改、处理最迟期限后,经确认各有关施工单位的问题均整改、处理完毕,健安部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二次验收。
2.5.3二次验收
a)参加初次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根据初次验收纪要,共同确认初次验收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b)有关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经确认整改、处理完毕后,工程技术部、健安部主管领导、华旭监理部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即可签署《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暂不盖章);
涉外工程尚应请外商代表在《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确认。
c)若初次验收时未发现需进行整改、处理的问题,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应一次进行完毕。
2.6其它说明及注意事项
2.6.1有关单位和部门未能按照验收通知预定的时间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事后必须对初次验收及二次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2.6.2施工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未能按照初次验收的要求如期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处理项目,华鹤公司应追究其责任,并不得影响施工单位在初次验收纪要确定的整改、处理最迟期限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的签字确认手续。
2.6.3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签署前,施工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施工单位同意不得占用或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按华鹤公司的有关规定进出。
2.6.4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签署后,华鹤公司和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适时办理单位工程移交。
自《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签署之日起,华鹤公司应负责单位工程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但不解除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处理完成遗留的工程尾项,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2.6.5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按照华鹤公司和华旭监理部的有关要求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在自检合格基础上,经华旭监理部、华鹤公司工程技术部等有关专业人员审查确认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包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业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的签章手续,并将交工技术文件向项目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6.6涉及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等的单位工程,需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
2.6.7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业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工作。
2.6.8设计漏项和缺陷的清查应在预试车前的“三查四定”检查时进行。
3附则
3.1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执行。
3.2本办法有如下附表:
附表1:
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附表2:
竣工验收/中间交接证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