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寿安镇装饰施工合同油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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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地点:
浦江县、寿安新城
1.3承包范围:
施工图、部分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
辅材、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5工期:
本工程自2012年7月15日开工,于2012年8月10日前竣工。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5.1、如遇以下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A.因甲方原因更改或增加工作量者;
B.非乙方原因工程现场连续停电、停水超过48小时而影响工期者;
C.因遇不可抗力(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失火等)造成停工者。
1.6工程质量:
质量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标准。
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保修期为二年,自全部工程交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7合同价款暂定为:
4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2条:
甲方工作
2.1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的接口,同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3甲方指派周小平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它事宜。
第3条乙方工作
3.1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项管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
3.5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
3.6乙方须在质监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3.7施工期间,甲方应该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3.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环保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
3.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乙方竣工完毕甲方验收后,如另一方施工造成成品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需求的条件下负责其修复工作,但所有修复成本由甲方承担。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对超出施工图纸及已签定报价表以外的项目,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和预算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不得借故推诿、由此产生的价格差由乙方承担。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报价表中作法说明为准进行验收,如有施工图变更,按施工变更说明验收。
油漆工艺的施工技术要求
1)在施工前根据图纸要求,应先做一块不少于300×
300MM的饰面板进行油漆。
样品制好后,待设计师及业主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工具;
所用于油漆的工具都必须是清洁-干净-无异物包括喷漆的压缩机,管道和喷枪都要干净。
3)所有装饰件的油漆油漆施工都应该在干净的环境中进行,油漆作业时,严禁在封闭的地方进行为了减少气体积聚密度,一定要通风透气。
4)油漆的材料;
所选用的颜色和种类一定要按设计要求和样品确认后才能使用,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商品检测试报告,并在储存有效期内使用。
工艺程序要求
1)所有油漆的木饰面板表面均用砂布先打磨光滑并清除粉尘。
2)非本色的油漆表面要先补灰,补灰腻子的材料必须适应油漆的附着,避免脱层现象。
灰层厚度适当,待干透后再进行反复打磨,直至光滑平整无缺陷、不出现裂口为止。
3)清漆油漆的施工需分层进行。
不同的漆类进行的次数均不相同,严禁一次性完成。
对本色清漆的装饰面,先进行清漆封闭处理,刷漆二遍再进行加工成型后补钉孔,补灰缝,打砂纸,去粉尘后,喷漆二遍。
4)墙面平视,斜视不能有阴包起褶现象,阴阳角衡平竖直一条线,手感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同时乙方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之前应提前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
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6条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辅料清单结算制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甲方审核为准,新增项目另计。
6.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本工程中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工程内容(如甲方需要),并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以确保本合同项目能够按期完全交付使用。
6.*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银行划款或现金支付方式按如下约定支付合同款:
付款方式根据大合同支付、既;
收到业主工程款3日内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款的60%(贰拾肆万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两月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5%减去第一次付款金额。
(3)二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工程款的5%
7.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部分材料、辅料。
采购的材料、辅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质量要求,重要材料、辅料在采购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实物样品,以供甲方比选确认。
7.2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如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法规、规范。
因乙方造成的相关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等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总款额的0.5%支付滞纳金,但工期不予顺延。
9.2因本项目完成工期要求特殊,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第10条变更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双方约定变更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如工程增加项为清单内未包括,该项目单价根据市场询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不进行单价的调整。
1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拒绝接受按上述约定的组价原则定价的新增单项的施工任务。
第11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1.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填写“工程移交书”。
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11.2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或造成工期延误、滞后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
1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施工,由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4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未达到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上述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市民、市领导、媒体举报属实,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2.5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3条其它约定
13.1遇到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
(2)非承包项目交叉作业时,装修工程受阻;
(3)其它非乙方原因停工。
13.2工程完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因无条件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查看、并安排处理维修事宜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自行安排善后处理、所产生费用在质保金内双倍扣除或不退还质保金。
13.3未列新增项目以及变更项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按双方认可的工程项目及造价签字为准,并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给乙方。
13.4如甲方需装配设备,同时需乙方配合施工或直接要求乙方全部施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其配合费用。
13.5.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改动条款处,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否则改动条款无效。
13.6.本合同的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经双方授权代理人(或指派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4.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5.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与盖章后合同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满、工程款项结清为止合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单价 表
合同附件
施工单位:
四川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说明
2
乳胶漆
㎡
10300
17.00
175100.0
工程量按展开面积收方
墙纸基础上基膜
410
14.00
5740.0
4
木作清漆
150
50.00
7500.0
5
木作有色漆
85.00
12750.0
墙面真石漆单色
110
45.00
4950.0
工程量按展开面积收方加色加5元
206040.0
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