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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

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2、因为矛盾纠纷问题不是一个能够一刀两断的问题,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反复性,为避免惹一身脏水,于是在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调解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一般镇上人民调委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后续教育,但村级调委会成员一般是村书记和主任兼任,大部分不太懂法

  与明法,只凭经验和威信在调解。

虽说这主要是在调解一些简易的纠纷,但现在社会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升级、诱因复杂、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拆迁、环境污染、劳资、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到各个方面,再加上一部分所谓还懂点法的人员在背后生事和造谣,更让调解员感觉到所掌握的知识不够。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

  作为调解主导单位的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有时很少,有时甚至会在少的基础上比往年减少。

调解工作需作大量的走访和调查,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的话那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同时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村级调解员承担了大部分相邻矛盾纠纷的处理,但现实情况是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承担大部分矛盾纠纷的处理,而他们的办公、业务经费或者是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是每年临时拨付的经费十分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改变以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要有实质性的支持。

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和主导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二)提高素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司法所就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及时把握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避免空洞和虚假的做法,这既能扩大人民调解的宣传面又能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和全面发展。

对于镇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必须保障到位,对于村级调委会应尽量能作出经费的安排,经额多少能解决他们的部分调解支出费用,提高村级调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为此,集团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__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系统的总结了以前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公司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各二级单位调解组织,规范调解程序,使他们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了每年下基层搞调研的制度,现将这三年来下基层调研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立规范,制度建设完善

  20__年3月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在集团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在各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建立健全了公司人民调解工作的三级网络体系,各单位都成立了以书记或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基层调解网络工作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档案和调解档案,形成了发生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及时,调解及时,保障有力的调解格局,使调解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重新确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与此同时,集团公司人民调解制度的出台,更是对公司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成为广大职工、社区1

  居民家属乐于接受,并且深受欢迎的一种解决矛盾纠纷形式,使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有了较好的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落实会议精神,明晰工作目标

  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办公室主任的带领下,我们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下基层落实会议精神和机构调整后运行情况,以及在日常调处矛盾纠纷时,还存在哪些问题等。

分别在熔铸厂、宽厚板公司、板带厂、动力公司、宝钛新金属公司(现线材厂)、锻造厂、质量部、管棒厂、中色公司、稀有公司、精铸厂、宝色特种公司(原钛设备公司)等十二个单位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各基层单位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工作落实都比较到位,不仅能够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性和员工思想状况,依照《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单位的调解网络工作图和工作职责。

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狠抓落实,首先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重点放在预防上,察言观色,并且将调解工作落实到每个车间,将职工问题落实到最基层,一个月或两个月召开支部会议搜集情况,发现不稳定因素,各级组织及时找职工谈心、沟通,关心、爱护、帮助职工,帮助胜于处罚;

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理念,引导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对有劳资纠纷的人员能够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对模糊不清的分配制度能够通过数次会议研究后,做到及时修复和完善,有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对待,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各有特色

  在调研中发现,各基层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开展工作,尤其像宝钛新金属公司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就比较具有自己的特色,他们虽属集团2

  公司的二级单位,但是地处宝鸡市区,周边环境相对复杂,有东西两个家属区,居民家属居住分散,环境特殊,他们就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了治保会、调委会等,在化解居民家属和职工矛盾纠纷时,一方面用健全的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另一方面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腿勤、眼勤、嘴勤,以情感人,对事不对人,及时做好那些吸毒人员的帮教转化服务工作,对社区暂住人口采取建立登记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门面房协议书、临时用工协议书等形式加强管理。

同时积极加强与金台区司-法-部门的联系,强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有效的填补了调解人员的法律盲点,为今后调处邻里之间、班组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及职工家庭矛盾纠纷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基层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四、各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基层单位在日常调处矛盾纠纷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瑕疵,像只管调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做好调处记录和及时总结经验,导致一件矛盾纠纷多次重复调处,既浪费了人力又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不止一个单位存在。

  五、各基层单位对调解工作的建议

  在调研中,各基层单位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反映比较多的建议,首先是应该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满足基层调解人员学法用法的需要,以方便基层调解人员依法调解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其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调解人员除从事基层的矛盾纠纷排查外,更多的时间忙于生产经营、完成生产任务,分厂、车间一级的人民调解小组承担着维护基层3

  稳定的重任,我们在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同时,各级组织是不是更应该为工作在最基层的调解员给与更多的经费支持,以充分的激发、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再就是要加强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特别是一些比较特殊案例和调处比较成功方法的推广,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本地区本企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4

  永兴县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永兴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局组织人员于3月8-10日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特别是20__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据统计,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2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3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50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35人,高中文化912人,初中文化420人,初中以下37人;

35岁以下339人,35-55岁978人,55岁以上188人。

共有调解信息员5154人。

20__年以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较大以上矛盾纠纷2577件,调处成功2541件,调处成功率达98.6%,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构建和-谐永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人民调解法》得以贯彻实施。

20__年11月11日、12月15日先后组织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会、司法所长及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会议。

组织学习了《人民调解法释义》部分内容。

20__年2月21日,又组织1

  全县司法所长及局机关人员参加全市《人民调解法》培训班。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法》,悬挂横幅148条,张贴标语2260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并邀请永兴县“夕阳红”腰鼓队于1月1日上午敲锣打鼓,高举宣传标语,在县城各大街道组织巡回宣传,在全县营造学习《人民调解法》的浓厚氛围。

对20__年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以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做到三个结合,既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与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与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2、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完善。

自20__年我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我县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居)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并先后成立县消费者协会、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三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在县法院、县公安局各中心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

配齐了各级人民调员。

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模式。

同时,以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为契机,着力抓好各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设立了人民调解庭,村(居)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彻底解决了过去那种“办公就在主任家,调解蹲在大树下”的格局。

  3、人民调解制度逐渐完备。

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2

  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永兴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永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推行了纠纷信息员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其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

  4、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逐步提高。

20__年以来,全县每年要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乡镇举办2-3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采取专门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多种考试进行培训。

据统计,近三年来,除选派人员到省、市培训外,县、乡共组织集中培训154次,培训人员达80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水平。

  5、各类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近三年来,我县以“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项维稳、“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为主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有效提高了各级调解组织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快速处置了一大批突发性群体事件。

20__年2月24日,马田镇马田村朱永波与井岗村李峰打架引发两村近两百人准备械斗,马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行动,主动参与,与马田派出所干警一道,共同做好双方工作,平息事态,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20__年6月4日,城关卫生院发生一起患者刘某死亡案,死者亲属30余人到卫生院要求赔偿,并把尸体停放在卫生院办公室,打砸办公室设施,形势非常严峻,在县卫生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

县调处中心强势介入,组织公安局、县卫生局、金龟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调解组,经多次调解,多方引导,在6月5日凌晨4点多钟终

  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医患纠纷迎刃而解。

20__年7月3日,永兴县一中发生一起学生“溺水”死亡纠纷,死者家属组织近百人到一门和政府大门堵门闹-事,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机关办公秩序,县调处中心主动介入,组成专门调解组,通宵达旦讲-法律、讲政策,以情动人,经过3天3夜的耐心调解,死者家属和学校最终达成协议,并履行到位。

二是化解了一大批突出信访问题。

为了扭转非正常上访的不良态势,我县对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包案调处。

县、乡积极化解信访问题,主动做好接访、息访工作,有效减少一批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在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信访接待日,我县派出专业律师陪同领导共同接访。

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维权,为依法做好息访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如妥善化解了碧一公路永兴段遗留多年的信访积案、碧塘乡湘洲村吊楼组邓永先等人反映的该组鲤鱼洲河沙资源被村干部变卖信访案件,得到群众好评。

三是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

妥善化解了国家重点工程沙子江小区拆迁安置系列纠纷、塘门口牛雅村村民与三合煤矿承包纠纷、金龟镇东风煤矿涉案金额达20__多万元的股权纠纷。

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成立不到两个月,就成功调解了8起较大交通事故纠纷,有效预防了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单位的领导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认为人民调解可有可无,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2、调解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

人民调解属于纯粹公益性的活动,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要靠县、乡(镇)、村(居)三级共同落实。

但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落实不够,20__年县财政预算落实的工作经费近三万元,各乡(镇)、村(居)未列入预算,工作经费问题、调解员补助更无从谈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工作场所硬件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全县部分村(居)调委会都无独立的调解室。

相当部分村(居)调委会连办公桌椅和业务工具书也没有配备齐。

同时,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够,随意性较大。

  4、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是普遍兼职过多,其主要精力不能集中于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调解员工作不稳定,调解员更换频繁;

四是对村(居)、组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不够,许多调解员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不高。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强烈意识到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依然影响着我县的社会稳定,特别是近几年正值永兴经济建设的大好时期,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接踵而至,特别是城镇扩建牵扯到的拆迁问题比较集中,这些都与广大

  群众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要大力宣传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程序,宣传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增加投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及保障机制,在硬件建设上舍得投入,软件建设上狠下工夫,推进规范化建设,克服工作的随意性。

建议各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从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落实调解员补贴经费。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出台《补贴方案》、落实补贴待遇,以调动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3、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调解队伍。

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

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县、乡(镇)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定期轮训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先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20__年3月11日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外纠纷解决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多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为全面了解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状况,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分析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县司法局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解放思想、理清思想、严谨作风、推动发展大调研活动确定的调研课题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研组学习了《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召开了部分司法所所长和乡村调委会主任座谈会,调研了部分社区和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召开了调研组成员研讨会。

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

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荣誉)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目前,我县已建立了县调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民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2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消费者维权、土地流转、国土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6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共有人民调解员150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35人,高中文化912人,初中文化420人,初中以下37人;

  

(二)调解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永兴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永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

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调委会;

完善了三级人民调解程序,即:

一般民间纠纷由最基层民调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居(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居村)调委会出具调解意见书,申报街、乡(镇)司法所。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其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

  (三)全力探索人民调解新举措

  1、全面推行“一庭三所”联动联调机制,因事制宜化解纠纷。

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增大的实际,我县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调解矛盾纠纷。

巡回法庭在巡回审判中受理的案件大多为婚姻家庭、赡养、相邻关系、债务等简单的、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爱认死理,而且他们世代生活在一起,关系错综复杂,有时打一场官司只为赌一口气。

这样的案件法官判决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导致的往往是矛盾没能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

因此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巡回法庭的联动,在巡回审判中,司法所与巡回法庭联合把调解过程贯穿于接访、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和执行阶段的全过程,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尽可能地实现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有效化解因纠纷而产生的隔阂、对立心理,使亲属、邻里关系更融洽、稳定,使乡风更淳朴,社会更稳定。

同时,对一些矛盾较为突出的信访案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20__年,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诉前诉中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建立了联系会议、定期指导、审理反馈、移送函告、协议确认等十余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机制。

在法院立案庭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民事纠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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