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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治理之国际经验比较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3、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现状和问题…………………………………………6

(一)、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的现状……………………………………………7

(二)、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存在问题…………………………………………7

(三)、中国电子废弃物的立法现状……………………………………………8

4、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对策……………………………………………………8

5、参考文献………………………………………………………………………9

 

1、电子废弃物的概况

(一)电子废弃物

电子废弃物又称为“电子垃圾”,是指在电子电气产品达到使用寿命后就报废成为电子废弃物。

[1]或者说是各种达到或接近其“生命周期”终点的电子产品的通称,包括废旧家电、电脑、通讯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淘汰的精密电子仪设备等。

(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

电子废弃物中潜在的价值高。

根据金属含量的不同,每吨电子废弃物价值达几千美元,甚至高达上万美元[2]。

由于电子废弃物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已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一项主营的业务。

回收主要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原则;

回收的技术基础为“3R”,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三)电子废弃物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废物目前已成为环境管理及立法关注的热点,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电子废物数量的急剧增长。

二是伴随着电子废物的大量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首先,电子废物作为一类异军突起、增长迅猛的固体废物,正在成为困扰全球的一个大问题。

随着工业信息化得高速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年限不断缩短,被淘汰的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在大幅增长。

据统计,电子垃圾每5年增长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电子垃圾也已成为城市垃圾增长最快的垃圾。

[3]如何加强对这类来势凶猛的废物的管理,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

其次,就是伴随着电子废物的大量危险化学物质的问题。

大多数电子器件都有线路板和电池,这些部件含有危险化学物质,如铅、汞、六价铬、砷、阻燃剂等。

它们大多有致畸型、致突变、致癌作用。

如果这些物质处理不当就可能会流到地下水引起严重污染,而这些污染会经过不同的途径影响人类,比如饮用地下水或食用受污染的动植物,甚至直接吸入气化的重金属,当这些重金属积聚在人体之内,假以时日便会使人慢性中毒。

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那么对于我国来说,如何才能有效的治理电子废弃物?

通过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艺技术以及回收体系的状况,总结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和发展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就很有必要。

2、国外电子废弃物治理概况

当美国等发达国家面临着电子废弃物大量排放的困境时,也是最早开始对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回收的国家。

1969年美国矿业局(USBN)已经开始从废弃军事设备的产品中回收贵金属,并建成了处理量达0.23吨/小时的中试厂。

[4]

(1)国外电子废弃物的管理(立法)

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电子产品的报废和处置等方面均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和立法征收再回收利用。

立法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主要有美国和欧盟。

欧盟同时扩大了生产者责任制的范围,将电子垃圾的处理费范围扩大到了在欧盟销售的任何电器。

为了限制在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对人类健康有害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以环保方法再生和处理的物质。

欧盟在2003年《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以及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

[5]

美国联邦政府目前虽然还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利用的法律。

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加利福尼亚州、新泽西州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加州率先通过了《2003电子废物再生法案》,对在加州销售的所有视频显示设备的废弃物管理和回收做出了规定,并于2005年1月起正式实施。

对于回收费用,加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截至2008年6月,美国共有27个州针对白色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报废白色家电产品丢弃在市场垃圾点。

[7]现在美国市场上,回收物流处理已经发展成为具有150亿美元的新行业,并对全球业务产生影响。

[8]

立法再生回收利用,主要是日本和部分欧洲国家。

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明确规定了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

瑞典法律则强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

法国则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至少回收4千克的电子垃圾。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是欧洲电子废弃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其产生量占欧洲总量的1/3(左铁镛、冯之浚,2007),[9]同时是世界上在环境保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之一,德国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无害化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了相关主体处理废弃物的责任;

并于1975年制定第一个国家废弃物处理管理计划,确立了废弃物处理顺序。

日本是世界上公认的另一个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水平最高的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指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第二层指综合性法律,包括《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第三层指特别法,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以及《绿色采购法》等。

[10]《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指出资源循环型社会旨在抑制产品废弃,将废物当作一种资源再利用,对于不可再利用和循环的废物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置。

它是所有有关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本法;

并指出无论价值高低,废弃物都可以看作是资源,要抑制产品的废弃。

该法强调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促进资源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强调污染者付费概念,包括排放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强化企业和公民的责任。

日本三个层次的法律对发展循环经济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使日本成为发达国家中利用法制武器发展循环经济最好的国家。

它从制度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经济和社会的根本原则即3R原则,从根本上规范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行为准则,遏止整个社会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防止随意投弃废弃物的管理约束机制。

在上述立法的指导下,2003年日本回收家电900余万台。

资源回收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电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

在设计产品时考虑环保和回收方便,与1983年相比,电视机上的塑料种类由13种减到2种,零件数由39件减到15件,从而加快了回收的分解速度。

(二)国外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技术

在欧洲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只是利用简单物理分离方法对军备废弃产品进行处理。

从20世纪80年代起,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深入研究,并致力于手工拆卸和金属富集工艺技术的开发。

而美国比较注重于清洁工艺的开发,立足于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得产生,并降低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量。

日本非常重视能源与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日本的循环经济中充分体现了“3R”原则,据统计,日本通过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已有60万吨的家电变废为宝。

通常经过粉碎后,经过电磁、风力筛选等,将铁屑铜屑铝屑等选出,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料玻璃木块等的碎末则进行焚烧和填埋处理典型例子如日本的NEC公司开发的废弃电路板的处理。

为了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效率和降低处理成本,德国、日本等人工费用较高的发达国家,均采用为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以破碎、分选技术为主的处理工艺,并以回收的各种金属碎料作为冶炼的炉料。

这种处理线采用全封闭负压处理系统,年处理量约3万吨,只需操作工人5~7人,但设备昂贵且耗电量大,如德国全套设备售价为200万~300万欧元。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结构特点和材料组成,通常国外的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可分为5类,包括冰箱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含CRT的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的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印刷电路板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废塑料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以及液晶电视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11]。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图:

(3)国外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体系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的研究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际应用,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从生态设计入手,方便电子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实施;

如果定量研究约束条件过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法律法规研究完善,大部分已付诸实施。

开发回收工具及建立回收企业。

如Gselige回收系统与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详细研究了以电子废弃物回收价值为评价因素的回收方法,并开发了一系列废旧家电产品回收的快速拆卸工具;

荷兰通过研究产品的回收和拆卸策略,开发了具有处理60万台电冰箱的回收系统以及相应的拆卸流水线,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也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2001年2月,世界首家电子废弃物处理厂兼生态电子公司在芬兰北部的电子城奥鲁正式建成投产。

日本通产省与日本家电制造商联合,投资50亿日元研究开发家电回收处理集成系统,已于1998年建成了一坐示范型小规模实验工厂,并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丰田公司也建立了针对自己产品的回收工厂。

回收体系以欧盟为例,通过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点与专业处理厂得合作,由电子废弃物注册管理基金会(EAR)监管和通知生产商应履行其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并向德环保总局(UBA)、欧盟逐级上报的体系,科学有效地对电子废弃物的进行回收处理。

欧盟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如下图:

(四)国外电子废弃物治理经验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在治理废弃电子产品的成功经验是在“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基础上遵守“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实行“生产商责任延伸制”,组建生产商联合协会和经授权的民间组织,通过立法确保电子废弃物物流和资金畅通,从而实现对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再利用。

三、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1)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的现状

电子垃圾每年会产生5亿多吨的危险有毒废物,已经成为人类最大的污染。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从2003年开始,我国进入电子产品淘汰的高峰期;

全世界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

这样算来,我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而我国每年也产生数以亿计的废旧电器。

然而中国的电子废弃物将近l/3存放任居民家中或企事业单位里,其余的主要采取以下三类方式处理:

1、粗放式处理方式,即采用手工或者依靠最简单的工具进行电子电器的拆解,将有价值成份分类回收,或者采用简单酸溶或露天焚烧等落后方式回收贵重金属组分,难以回收利用的剩余组分就随意堆放或抛弃。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处理方式在沿海地区广泛流行,并且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例如有中国电子垃圾镇之称的广东省贵屿镇。

2、中等规模处理方式,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购买和安装了电子废弃物处理的主要设备设施,但是为节省资金,一些必要的污染防护措施不配套,在连续生产过程中也易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这是中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主力军,在电子废弃物的来源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

3、严格环保的处理方式,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用先进的工艺,进行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能得以合理处理。

目前,中国已建成一批现代化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工厂,如广东依托省政府建立的“电子废物处理中心”企业和2011年初,山东省青岛市被定为中国电子垃圾回收试点市,而浙江省则被定为电子垃圾回收试点省。

中国最大的专业电子废弃物全程无污染的电子垃圾处理工厂——伟城环境工业(无锡)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在江苏省无锡市修建,总投资额达6500万美元。

第一阶段工程的建设完工后,每年可处理电子垃圾3万吨,第二阶段工程后,电子垃圾处理能力将提升至每年6万吨。

这是中国政府极力倡导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也是未来的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发展方向。

(二)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存在的问题

从电子废弃物的三种处理方式上,不难看出。

严格环保的处理方法可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的最大化。

我国也建立了不少这类企业,但由于电子废弃物的来源不足,这些企业常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的状态。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淘汰废旧的家电和进口的电子废弃物(即“洋垃圾”)远大于现有企业的处理量,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

一方面是中国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的体系。

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没有经过正常的渠道进入第三类处理方式的企业,而是通过小商小贩们的走街串巷,进入了具有一、二类处理方式的企业中去了;

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仍然没有摆脱经济效益至上的陋习。

它忽视了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片面的追求低成本、高效益的经济增长模式;

最重要的是,中国缺乏电子废弃物立法的保障和法律的规制。

其他原因:

①民众没有普遍地认识电子废弃物危害。

②有些人即使认识到电子废弃物的危害,但由于缺乏环保意识,也不会自觉选择科学的途径将电子废弃物处理掉,而是更愿意转手卖给小商小贩。

③政府对一、二类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利益是一链式的,因此只要切断链的任意部分,其余部分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然而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或是出于各地的自我保护,或是迫于就业的压力。

均未主动出击,仅是停留在群众举报的被动局面上,上面提到的贵屿镇就是此类情况。

(3)我国电子废弃物治理立法现状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家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文件,如: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并于2008年施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10年4月,环保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就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此次正式颁布的《条例》与近年来相关法律文件比较,在制定的宗旨和原则等大方针上并没有多少变化。

比较“创新”的规定主要有:

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审批时,审批工作由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

明确提出“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条例》的核心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并对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其中设定的处理资格许可制度和建立专项处理资金,对实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推广有更多的意义。

因为家电“以旧换新”的推广首先就需要这些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因此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再利用有更好的促进。

目前,我国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立法的主要困难是,明确谁来为此买单和买单的份额比例。

但是,这一工作开展的颇为坎坷。

政府必须尽快制订出措施,制造商不想负担太大的比例,而消费者更不可能成为主要的负担对象。

主要是因为政府、制造商以及消费者在讨论如何分担电子垃圾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时未能达成一致。

而欧盟近年出台的《电子垃圾处理法》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以及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可见这一法案出台对中国家电出口受到不小的影响。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近1/4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

2010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中涉及这个法规的电子电器类产品金额约为300亿美元。

该法令实施后,中国企业在向欧盟出口此类产品时需要付费给专业的回收公司来处理废弃产品,费用大概是每件产品销售价格的3%—5%,而我国电器出口的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

这样一来,我国出口欧盟的电器将面临薄利甚至无利的局面。

虽然我国今年开始实施《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但是现实却不容乐观。

因为很多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也没有很好的防治措施。

4、中国电子废弃物治理的对策

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已初具规模,并且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该产业不仅取得了大量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带来了极大的社会效益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正处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初步阶段的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他们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来保证电子废弃物的合理回收处理以及再利用,以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为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法律内容基本包括:

合理确定电子废弃物涵盖的范围,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目标做出明确规定。

(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就是在对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要求生产者在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部分发达国家还将此项制度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强制生产企业执行。

具体措施是:

要求生产商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处置责任和承担比例费用,从而刺激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更多考虑产品的环境性能,生产对环境友好的产品,通过立法限期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内中的使用。

(三)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

在我国,目前人均消费水平偏低,因此通过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处理费用具有很大的难度,但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提供专项处理资金,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

通过税收减免、政府奖励等措施,改善产品结构,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

通过国家政策和经济的扶持,尽快建立专门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机构或公司。

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调节,加快电子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四)有害物质的停用限期规定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立法对电子产品生产中利用的有害物质的停用限期进行规定,逐步达到停用有害物质的目的。

尤其是对于铅、汞等重金属、溴化阻燃剂、卤族化学物质和石棉等对人类产生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我国不但是电子产品的使用大国,而且我国目前是小型家电的出口大国,因此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不但有利于环保,而且我们电子产品的出口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

(五)建立科学的回收体系

在我国很大一部分电子废物被私人回收,由于这一回收渠道中废旧电子产品的去向难以控制,大部分会流向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小型工厂,势必造成严重的后续环境问题,因此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势在必行。

比如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回收网点、集中转运站、回收处理厂、旧货市场、最终处理场;

可以构筑以生产厂商为主体的定点或上门回收服务、以零售商为中心的回收服务和个体家电回收服务的综合回收网络(以上回收主体均应具有回收许可证),以确保电子废弃物得到统一的回收。

由于我国城市与乡村的巨大差别,目前,此回收网络在我国实行具有很大困难,但它代表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方向,可以在我国大中城市试行。

(六)提高我国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水平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及设备相对落后,几乎没有专门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机构,电子废弃物大量混在生活垃圾中或流入偏远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并具体落实;

(2)全国普遍建立专业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

(3)引进国外先进的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

(七)增强消费者环保意识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决定生产者的行为。

环保部门应和媒体联手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提高认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对环境友好产品以及正确处置废弃的电子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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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魁,姚从容.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企业、政府与公众的角色和责任[J].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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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红任,游战清,刘克胜,田贵平.物流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5]刘平,彭晓春等.国外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概述.湖南大学,环境与工程研究学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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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若微.美国3州电子废弃物法案最新进展及应对.WTO经济导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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