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发展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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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一)安全生产的现状
我县作为山区大县,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生产力水平总体比较低下:
一是安全基础脆弱,低等级道路多、非煤矿山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困难企业多、病害水库多、库区和乡镇渡口多、学校危房多,由此形成的安全欠帐多,各类隐患多;
二是基层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严不起来,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薄弱,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轻管理的现象突出;
三是大量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利因素,县委、县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省、市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迎难而上,开拓创新,针对我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
近几年以来,全县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全县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件数分别为293 件、245件,死亡62人、49人;
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回顾
近年来,我县始终把群死群伤事故零指标控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针对我县安全生产存在”两基弱”(基础设施脆弱,基层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即”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以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以强化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为保障,以事故依法查处为重要手段,巩固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两基’建设”。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每年年初,县政府都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委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行业安全责任状。
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县政府制定了<
平江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平政办发[]6号),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2、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隐患治理。
在抓好国家统一部署的”五项”(道路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另外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建筑、电力、教育、锅容管特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同时加大整治隐患的力度,采用县政府发督办通知、县安委下发整改令的形式,重点监控和督办了一批事故隐患。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全县按照”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检查,安监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县政府组织季度督查”的原则,针对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经常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近年来,全县相继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电力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了较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加强。
<
安全生产法>
出台后,组织部门、乡镇、企业全面学习,提高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严肃依法查处各类事故。
根据<
和<
湖南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事故查处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6、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组建了直属县政府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各乡镇园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三)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事故伤亡总量依然较大,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既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基础脆弱的因素,也有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对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新形势认识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的认识不足,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要确保我县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基层工作依然比较薄弱。
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上、制度上和管理措施上还不过硬,”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现象普遍存在;
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
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有资格、有管理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的甚至要钱不要命,根本不注重安全投入。
3、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脆弱。
我县生产力水平总体比较低下,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帐多,且大部分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
4、安全监督管理力量依然薄弱。
初步建立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存在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与设施配备不足的问题。
5、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方面<
颁布实施后,配套的法规、规章没有相应出台,给<
在基层的具体实施带来困难;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还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事故查处不够严厉。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个人的查处偏轻偏松,不能从所发生的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是对企业和业主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7、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形式、利益主体、劳动用工形式和广大群众的生活方式等的多样化,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挑战。
数量众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在迅速成为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成了伤亡事故的主要发生地。
它们一般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且用工方式多种多样,员工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其员工已经成为事故伤亡的主体,有些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这种现象在矿山、建筑、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尤为严重。
8、全民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还有待加强。
从我县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原因分析来看,群众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差,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近年虽有所成效但仍有待从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入手,着力从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中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
以重特大安全事故零指标控制为重点,”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新机制。
经过六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把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三)分类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县死亡人数每年下降5%力争6%,到控制在30人以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下降1%以上,万车死亡率到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内。
——非煤矿山、农机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下降2%以上。
——到,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三个体系”、”五个制度”和”两个系统”。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完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2、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培训,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企业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加大对汽车驾驶员、船员等人员的技能考核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技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建立县乡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救援中心,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及时快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制定、完善县乡两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4、进一步健全”隐患管理”制度。
县、乡要逐年分别重点监控和督办一批事故隐患的整治。
县、乡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逐步建立起隐患整治经费的正常渠道,公共安全设施的隐患整治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治经费要纳入维简费。
隐患整治工作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和措施落实)。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组,对隐患整治效果进行评估与验收。
5、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发证制度。
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严格依法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6、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
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轻工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
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整改措施。
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7、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8、突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制度。
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9、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价、审批、认可制度,运用信息系统,实施分级监控。
10、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系统。
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严格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分析数据库;
力争建立县、乡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完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健全各乡镇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考核、奖惩制度。
各级乡镇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辖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将本辖区安全事故发生率列入各乡镇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领导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的工作机制,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县政府按乡镇和行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度,严格目标考核和奖惩。
在企业推行安全工程师制度或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企业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认证工作。
加强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的制度。
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及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工程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把好审批立项关,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预评价。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特种设备和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在企业,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可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因此,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形成自我负责、自我约束的机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岗位安全职责,并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直至每个职工,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员人员2%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也能够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中聘请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
根据本企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灾预案和限期整改计划。
充分发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五)加强重点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
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千方百计杜绝重特大事故。
坚持以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重点时段的方法,做好事故多发乡镇及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两节”、”两会”、大假和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努力开展”示范乡镇”的创立工作。
以创立”示范乡镇”活动为切入点,强化基础与基层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我县特点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子,建设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抓住安全生产重点乡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七)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行业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要经过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及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
行业主管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引导功能,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和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编制行业的中长期专项治理规划和年度专项治理计划,对所属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安全工作的发展。
建筑、化工、非煤矿山、石油、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要按照本行业的规章和标准,强化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公路、水运、消防、旅游、商贸、公共娱乐场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
要根据公共事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故。
(八)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基本建成一支相对独立、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监察队伍。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规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一般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季节性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惩戒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加强对有危害、危险、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作业场所、公共场所、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和设施及防护用品开展预防性监督检查。
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的实际,确立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制定年度专项治理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进行总结、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健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认真查处各类伤亡事故。
完善伤亡事故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制度和部门间抄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推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审批、认可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法,实施分级监控,实行跟踪监察,提高控制重大事故的能力。
(九)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坚持广泛地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行地区、行业、企业、社区安全生产年度例行宣传制度,要经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配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络系统。
经过信息网络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报安全生产状况,介绍安全生产基本常识,解答公众安全问题等。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组织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审查、考核、发证和复审。
有计划地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安全培训。
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职工,必须实行厂级、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先培训后上岗。
逐步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逐步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课,各类职业技能教育的专业课中加入安全生产内容。
建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制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县、乡政府应逐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
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8%的费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十一)充分发挥工会和社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权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建议要给予合理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吸收工会或工人代表参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各新闻机构和媒介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披露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象,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