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简介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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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种(含其他)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6.职业性皮肤病:
8种(含其他)7.职业性眼病:
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9.职业性肿瘤:
8种10.其他职业病:
5种,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2010年ILO关于职业病名单及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登记与报告建议书(第194号建议书,简称2010年职业病名单建议书),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1,各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化学因素所致的疾病:
41种(含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疾病:
7种(含其他)生物因素所致的疾病:
9种,2,目标器官系统疾病:
呼吸系统职业病:
12种(含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4种(含其他)职业性肌肉-骨骼系统疾病:
7种(含其他)精神、行为障碍:
创伤性应激障碍(其他),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2000-2011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近78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70万多例。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三)职业健康工作的内涵危害因素物理:
GBZ2-2-2007化学:
GBZ2-1-2007339种+47种粉尘生物:
GBZ2-1-20072种:
白僵蚕孢子、枯草杆菌蛋白酶四位一体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管理、健康监护,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一)职业卫生立法历史解放前借鉴西方立法,无专项立法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1992年矿山安全法1995年以后颁布劳动法,设立劳动卫生专章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新法的基本精神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缘起:
张海超事件(定位在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体制调整的契机;
新法的新增内容:
总的由79条增加至90条三大内容:
中编办104号文修改执法体制和部门分工防、治、保;
工作条件和保障一致;
执法的统一性。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诊断鉴定程序:
方便原则增加诊断机构的条件规定(原3944条);
诊断地:
经常居住地(45条);
用人单位、安监部门配合义务和不配合的不利后果(48、49条);
仲裁机制(50条);
救助保障(62条)。
引入新的强势制度新的工作机制(3条);
第一责任人(6条);
投入保障机制(22条);
行政责任(84、85条);
刑事责任(86条);
劳务派遣(88条);
加重处罚:
71条2万以下10万以下;
72条2-5万5-10万;
78条10-30万10-50万。
.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
第二章(前期预防):
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是职业病预防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规定了用人单位须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及劳动者、工会的权利。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内容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简介立法背景:
特别立法有毒物品管理的强化、细化特别措施: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十一条)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联(第七十条),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四)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部分内容:
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四)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目标:
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5%;
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
培训率(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达到90%以上;
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四)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目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
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7/48/49/50/51号令(四办法一规定)解读1.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的概括、精炼和细化概括:
第11条(13项制度)与法21条(6项制度)对比;
精炼:
第33条(合并法之36、39条);
细化:
第34条职业卫生档案(法21、27条)。
创新性内容第20条(每年一次危害因素检测);
第21条(现状评价)。
2.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解读: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目的:
掌握情况,执法依据,警示企业,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危害因素、分级负责、统一汇总、变更申报3.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三个检查:
岗前、岗中、离岗(12、13、15条)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4条)健康检查处理(17条)健康档案(19条)企业变更规范(21条),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4.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级资质:
备案、登记(条);
三级机构业务划分(7、8、9条)三级机构资质条件(14、15、16条)资质申请审批程序(17、18、19、20、21、22条)资质有效期满续展(25条)收费规范(34条)禁止性规定(35条),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5.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分类管理(6条)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危害一般备案备案危害较重审核验收危害严重审核审查验收专家审查制度(7、8条)预评价的工作内容、审核、报批程序(第二章)防护设施设计内容、审查、报批程序(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第四章)特别规定(4条):
两个“三同时”可一并进行,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主体责任无过错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的责任:
管理责任(第21条):
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实施,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工程技术预防措施(第23、24、25、26、27条):
包括有效的防护设施(第23条),技术、工艺、材料要求(第24、33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处置方式的警示设置(第24条),报警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其维护(第26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评价及整改制度(第27条)。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个体防护措施(第23、26、35条):
包括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维护、检修确保其有效性,并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健康监护制度:
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第21、27条)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第36、37条)。
后者包括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及无岗前体检不得上岗,无离岗体检不得离岗,建立并妥善保存健康档案制度。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禁止制度(第31、32、36、3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第31条)和转移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第32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禁忌症患者(第36条)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其有害的作业(第39条)。
告知制度(第25、27、34、36条):
作业场所标识告知(第25条),检测评价结果告知(第27条),劳动合同告知(第34条),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第36条)。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培训制度(第35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动者均需经过培训。
供应商的延伸义务(第29、30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第29条)和材料(第30条)必须承担相应的告之义务。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动者权利(第40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工会权利(第41条):
作为劳动者组织表现为劳动者的集体性权益。
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三)工作建议先锋:
职业健康培训基础:
职业危害申报核心:
职业健康管理抓手:
源头职业危害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