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学史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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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关系的教法经文〈离婚、继承、遗嘱、禁忌等〉约70节;
有关社交和经贸来往的经文(买卖、租借、抵押、合伙、贸易、债务等)约有70节;
有关刑事诉讼的经文约有30节;
有关判决、公证的经文约20节…。
《圣训》中有大量关于教法内容的箴言,它对伊斯兰教的继续发展和完善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圣门弟子时期的教法
圣门弟子,再传弟子时期从公元632年至749年。
第一阶级时期,从艾布‧伯克尔担任哈里发至阿里之子哈桑退位。
圣门弟子时期创制教法律例的方法首先从《古兰经》中得到相应的证据,便依经判决;
否则求助于圣训。
假若经、训中找不到相应的证据时,则依靠圣门弟子的传述,或将有资格、见多识广的得集中起来共同协商,形成集体的意见,作为判断的依据。
圣门弟子时期,在教法方面开始出现分歧,体现在:
1.对《古兰经》经文语言的理解不同。
由于有些经文的降示背景、降示原因,有的圣门弟子理解不一,从而导致了异议。
2.《圣训》的分歧。
《圣训》是先知在二十三年传教期间行为、言谈、所见、所闻的总结和论录。
因而对《圣训》的认识程度不一,理解不一,产生分歧。
这期间的教法分歧只限于他们因未找到相应的经、训明文而所进行的自我创制等原因。
圣门弟子时期的第二阶段,为伊斯兰教法体系开始构建的时期。
特别是个伍麦叶王朝时期,一些再传弟子分赴阿拉伯各国,如伊拉克的巴士拉、库法、埃及的开罗等地传教。
根据不同主张,产生了“意见派,,和“圣训派”。
这使伊斯兰教法深入发展并达到顶盛时期,从思想和人才上为以后的教法形成奠定了基础。
全盛时期的教法
这一时期,教法体系已逐步形成。
为从公元八世纪初至十世纪中叶,为伊斯兰教法思想成熟达到全盛时期。
这个时期的特点:
学派 起,著述云涌,除什叶派外,在逊尼派中出了四大教法学派及其它一些学派。
这时期,除《古兰经》和《圣训》作为立法渊源之外,研究、创制教法律例的立法渊源逐渐多了起来。
该时期各法学家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在不违背《古兰经》、《圣训》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立法思想、以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于是在伊斯兰法学领域出现了一个广泛的百家争鸣的局面。
《古兰经》、《圣训》、公议、模拟成了四大立法原则。
除此之外,各地法学家又提出了许多辅助性的立法原则。
如:
1.圣门弟子主张;
2.麦地纳人的行为;
3.伊斯兰教法之前的规定;
4,惯例;
5.择善等。
立法思想的多样化促进了百花齐放的教法学派的出现。
在逊尼派内部主要有两种倾向和四个法学派。
一种倾向是坚持凭借个人的见解并崇尚运用“择善”原则创制律例,以艾布‧哈尼法(697一767)为代表,后形成哈乃斐学派。
另一种倾向是广泛使用麦地纳圣门弟子传述的圣训创制律例,在无相应的圣训条文和行为准则时才主张使用“模拟”和“公益”的原则,后形成马立克学派。
而什叶派之教法学派主要有:
宰德派:
实施教律主要以四大教法原理为基础。
十二伊玛目派:
即以阿里及其下十二位以玛目为宗教领袖,他们执行教律是根据《古兰经》和《圣训》,不承认伊玛目阿里以外的公议和模拟。
4.
创新改革时期的教法
从十世纪中叶到近代,教法已比较完善,因此一直是因循和仿效前人之学说,但一些教法学者对前辈著作做了许多精辟的阐述和解释,从而使教法学在停滞发展中而有所前进。
进入现代社会,人们普遍关心伊斯兰教法如何适应现代社会,一些学者认为,提倡法学家应切实掌握教法原理为充分动用独立判断,力求使传统教法与现代发展情况相适应。
四大伊玛目的教法学派
第一位伊玛目——艾布·
哈尼法
全名努尔曼·
本·
萨比特·
祖托,伊历80年出生于库法,伊历二世纪初,青年时代的他就在哈玛德·
艾比·
苏莱曼门下学习教法。
曾聆听过许多再传弟子的讲演。
他在库法城从事过布匹生意,以为人忠厚而闻名,从不与人讨价还价。
他中等身材,能言善辩。
贾法尔·
拉比尔说:
“我与艾布·
哈尼法相处5年,从未见过像他那样沉默寡言的人,但只要人们询问教法问题时,他则口若悬河,声若洪钟,铿然有力。
”他是模拟法的先导,即使敌手他也从不妄加评论,他有许多学生,一方面求学于他,一方面协助他制定律例、解答问题。
艾布·
哈尼法的演绎方法
哈尼法的演绎方法如其所言:
“我首先选择《古兰经》,如果我找不到相关经文,我便采用我所能得到的可靠圣训。
如经训中都没有相关的依据时,我便根据我的意愿选择圣门弟子的言论,我不会超出圣门弟子这个范围去采纳其它人的言论,
即,我象前贤那样创制律例。
”
苏海勒·
迈扎哈目说:
“艾布·
哈尼法的言论是可信赖的,他排除了消极因素,体察到人情世故以及人们所崇尚的和适宜人们的事物,将其归纳为模拟,如果模拟不妥,则实施“择优”。
他采用的圣训均为一致认可的著名圣训。
其次,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模拟法,最后才选择“择优”法,两种方法中采用最可行的那种方法。
哈尼法熟知库法人所运用的圣训及他们的教法,他的观点特别符合库法人的实际情况。
与他同时在库法的还有三大法学家。
第一位是苏福扬·
赛义德·
索里,他是圣训学家、伊玛目,生于伊历97年,卒于伊历161年。
艾布·
欧叶乃评价他道:
“我从未见到过有谁比
索里更了解‘非法与合法’事物。
第二位是谢立克·
阿卜杜拉·
纳赫伊,伊历95年生于布哈里,伊历177年卒于库法,他是一位学者、法学家。
迈海迪时期,他在库法主持司法工作,有公正执法的业绩。
第三位是穆罕默德·
阿卜杜·
拉赫曼·
莱俩,生于伊历73年,卒于伊历148年。
他是意见派的法学家,在库法负责司法工作达33年,他是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法学家、教典说明官。
也是独立于其它法学家和艾布·
哈尼法学派的教法学家。
索里属于圣训派,而艾布·
哈尼法属于意见派,两派间互不兼容。
伊本·
莱俩原是一地方法官,艾布·
哈尼法在被问及教法问题时,曾做出与艾比·
莱俩不同的处理结论,因此,莱俩将此事告发至艾米尔,于是艾米尔停止了艾布·
哈尼法的裁决权。
哈尼法曾被邀请担任法官,但遭到艾布·
哈尼法拒绝。
他卒于伊历150年。
他有一些学生,精于对教法问题的推断演绎,并可做出回答。
他们与艾布·
哈尼法是师生关系,并不是传统的百姓与长老的关系,而且他们在许多教法问题上与艾布·
哈尼法观点不同。
最著名的有四位学生:
1、艾布·
优素福·
叶尔古伯·
伊卜拉欣,生于伊历112年,最初研究圣训,又跟随艾比·
莱俩一段时间学习教法,后投学于艾布·
哈尼法,是艾布·
哈尼法的得意门生,是最先按照艾布·
哈尼法学派观点编撰教法专着的人。
他在各地宣传艾布·
哈尼法的教法观点,并赢得许多圣训派学者的赞誉。
他是一位圣训学家、法学家,卒于伊历182年。
2、祖菲尔·
海齐勒·
盖斯·
库菲,生于伊历110年。
他原是圣训派,之后改为意见派,成为艾布·
哈尼法弟子中最善于模拟法的人。
他将毕生精力投入研究和教学之中,卒于伊历158年。
3、穆罕默德·
哈桑·
法尔加德·
阿希巴尼,伊历132年生于伊拉克的瓦希特,成长于库法。
青年时代,在阿拔斯王朝资助下在巴格达研究圣训,并向艾布·
哈尼法学习教法。
至艾布·
哈尼法归真时,他仍在研究圣训,他是在艾布·
优素福指导下完成教法学业的。
他才华出众,后成为意见派的学者,在艾布·
哈尼法的学生中唯有他著述最多。
法学家沙菲尔在巴格达会晤过他,他俩的辩论后来被编辑成书,他于伊历189年卒于赖伊(今德黑兰东北)。
4、哈桑·
扎亚德·
鲁鲁伊,库法人,起初是艾布·
哈尼法学生,后在艾布·
优素福和穆罕默德门下学习,着有许多哈乃菲学说的著作,这些著作没有超越穆罕默德·
哈桑的著述水平。
他卒于伊历204年,
这四位学者使得伊拉克学派得以广泛传播,而艾布·
优素福和穆罕默德在阿拔斯哈里发心目中有着特殊位置,他们优越于其它人。
这一时期的政策已有倾向于某些法学家观点的趋势。
这四位法学家独立创制,并没有盲从艾布·
哈尼法推断的教律,而是在拥有不同的依据时,就自己做出与之不同的判断。
因此,在哈乃菲学派的著作中可以看到每一位伊玛目持有不同依据的表述,也许对一个教律问题,就有四种解释。
因当时还未形成盲从的习惯,穆夫提均根据他们所得到的证据独立判断,不考虑是否符合大伊玛目的观点。
在哈乃菲学派中有许多艾布·
哈尼法的学生致力于传播该学派主张,并在伊玛目间推广,其中最著名的是伊玛目艾布·
艾哈迈德·
穆罕默德·
赛拉迈·
艾兹迪·
塔哈维,他生于伊历203年,最初跟随其舅父穆赞尼学习教法,之后转到艾布·
欧穆拉尼处专攻教法。
他是一位法学家、圣训学家,他的著述超过了同时代的人。
第二位伊玛目——马立克
全名为马立克·
艾乃斯·
阿米尔,原籍也门,祖上迁徙到麦地那,并在此定居。
其祖父艾布·
阿米尔是圣门弟子。
马立克于伊历95年生于麦地那,曾求学于麦地那大学者,跟随阿卜杜·
海尔麦兹学习时间最长,后又求学于纳菲尔·
毛拉·
欧麦尔和伊本·
舍哈比·
祖海里,他的教法老师是以“拉比尔意见”著称的拉比尔·
拉赫曼。
马立克在许多长老证明他已学成毕业之后,才开始传述圣训、解释教法。
他说:
“只有经过七十位学者的论证后,我才敢去传述圣训、判断教法。
学者们一致认同马立克是圣训学派的伊玛目,甚至有人说:
最正确的圣训是马立克从纳菲尔和伊本·
欧默尔那儿传来的圣训,其次是由伊本·
欧默尔传至萨里目再传至祖海里,再传至马立克的圣训,再次是,由艾阿拉吉·
胡勒勒传至艾比·
扎纳迪再传至马立克的圣训。
马立克是精通圣训学和教法学的学者,有许多著名的圣训学家都曾跟随马立克学习圣训,同时也有一些教法学家跟随他学习教法。
向他学习圣训的有著名学者拉比尔·
拉赫曼、叶海亚·
赛义德、
穆萨·
欧格拜等,还有他同辈的学者如,苏福扬·
索里、莱斯·
赛尔德、奥扎伊、苏福扬·
阿依乃和艾布·
优素福,还有他的许多学生如:
伊德里斯·
沙菲尔、阿卜杜拉·
穆巴拉克、穆罕默德·
候赛因·
西巴尼等。
马立克的演绎方法
马立克在判断中首先依据的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
他所依据的圣训大多是希贾兹著名的圣训学家所证实的圣训,他最推崇麦地那人的行为,尤其是伊玛目的行为,他们的领袖是艾布·
伯克尔和欧默尔。
他还批驳不符合麦地那人行为的圣训。
(各地教法学家对此持有异议)
如果在经训中没有找到依据,他就采用“模拟”法,他就会象哈乃菲学派采用“择优”法那样,参考有益于公众利益的做法。
“公众利益”即教法未明文确定的各种利益,在实施中,一旦与其它明文证据或模拟相抵触时,便会出现争辩。
例如,鞭打偷盗的嫌疑犯一事,马立克判为可以实施鞭打,其它伊玛目则反对这种作法,因为这是一种有损被打者的利益,或许他是无辜的,放弃鞭打的主张,要比起打无辜者容易得多,既然这种鞭打也容易导致对无辜者的伤害,只是顾忌到财产主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被打人的利益。
如果他偷盗了,自然有惩罚的办法,而无须鞭打。
又如:
丈夫失踪,妻子无法得到他的生死消息,她已独身等待了多年,马立克坚持欧默尔的意见,失踪者之妻等待四年方可改嫁。
一妇女月经中断,因无法确定她离婚后的待婚期而被禁止再婚,马立克仍坚持欧默尔对此的主张,即在她的怀孕期之外再等待三个月的期限,总共期限为一年。
这一点不同于经文:
“被休(离婚)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2:
228)即未到绝经期的妇女,便以月经来计算。
前者是照顾到妻子的利益,而没有顾及到其丈夫的利益。
归属于教法宗旨的“公众利益”,没有明确定为必要的依据,其实质是综合了各种不同依据的集合。
这种证据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在相对的其它利益受到损害时,这种方法侧重利益双方的其中一方时,对此才有不同看法。
马立克居住在麦地那,没去过其它地方,均是各地学者来到麦地那,向他学习圣训、教法的,直至伊历179年,他在麦地那归真。
来到麦地那学习的有埃及、摩洛哥、安德鲁西的学者,之后他们又在各自的地区传播马立克学派的主张。
其中来自埃及的学者有:
瓦哈卜·
穆斯林·
古莱氏,他于伊历148年来马立克这里学习,一直到马立克归真。
哈基目说:
“他是马立克学派中的佼佼者,”他曾被人们称为“知识的宝库”。
他生于伊历125年,卒于伊历197年。
2、艾布·
嘎希姆,在伊本·
瓦哈卜之后,数年在马立克门下学习。
有人问及他时,马立克说:
“伊本·
瓦哈卜是位学者,伊本·
嘎希姆是位法学家。
”伊本·
瓦哈卜说:
“谁要想精通马立克学派的教法,就应在伊本·
嘎希姆那儿学习,他是唯一精通该学派教法的人。
”他于伊历191年卒于埃及。
3、艾什海卜·
阿齐兹·
阿米里,他跟随马立克、麦地那人和埃及人学习教法。
他生于伊历140年,伊历204年卒于埃及。
4、艾布·
哈克目,他是马立克学派中值得信赖的学者,是忠诚、英明、宽容的法学家。
在埃及,他是继艾什海卜之后马立克学派的领袖,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他是沙菲尔的挚友,沙菲尔来到埃及后就住在他那里,受到他的热情款待,沙菲尔就在此归真。
穆罕默德为儿子抄录了沙菲尔的许多作品,并向他的儿子传授教法。
他生于伊历155年,伊历224年卒于埃及。
5、艾斯伯尔·
法尔吉·
伍目维,他赴麦地那向马立克求学,在他到达麦地那时,正是马立克归真之日。
他便跟随伊本·
嘎希目、伊本·
沃海卜和艾什海卜学习马立克学派的教法。
有人曾问艾什海卜:
“在你之后谁能继承此学?
”他说:
“艾斯伯尔·
法尔吉”。
穆伊乃说:
“艾斯伯尔是精通马立克学派的学者之一”。
6、穆罕默德·
哈克目,其父艾布·
穆罕默德敦促他学习沙菲尔学说,让他跟随沙菲尔和艾什海卜学习教法,他对这两位学者的教法学说最为精通。
哈里斯说:
“穆罕默德是优秀的法学家、杰出的雄辩家。
”马格里布地区和安德鲁西均有他的学生。
他生于伊历182年,卒于伊历268年。
7、穆罕默德·
伊卜拉欣·
伊斯坎达里,他以“伊本·
迈瓦孜”而闻名,是埃及精通教法、擅长解释例律的学者,生于伊历180年,伊历269年卒于大马士革。
马立克学派在北非和安德鲁西的学者
古尔塔比,他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圣训易读)。
是他最先将马立克《穆宛塔圣训》传入安德鲁西,其次是叶哈亚·
叶哈亚。
当时人们称扎亚德为安德鲁西教法学家,他曾两次去马立克那儿学习,卒于伊历193年。
2、尔萨·
迪纳尔·
安德鲁西,他负笈到伊本·
嘎希目门下学习,完成学业后,返回安德鲁西。
他在科尔多瓦拥有显赫的地位,在教法领域当时没人能超过他。
在他返回故里时,伊本·
嘎希目陪送他走了30多里,为此招来非议。
嘎希目说:
“你们议论我送别一位难得的人才,他是最优秀的法学家,不值得我送行吗?
”尔萨·
迪纳尔于伊历212年卒于托莱多城。
3、叶哈亚·
叶哈亚·
凯希尔,起初跟随扎亚德·
拉赫曼学习马立克的《穆宛塔圣训》,之后来到马立克门下学习《穆宛塔圣训》的一些章节。
他见到马立克时,正是马立克归真的伊历179年。
学业有成后返回安德鲁西,他继尔萨·
迪纳尔之后在安德鲁西传播马立克学派的教法。
卒于伊历234年。
4、阿卜杜·
马立克·
哈比卜·
苏莱曼·
希里米,原籍托莱多城,其祖父迁至科尔多瓦,他便在安德鲁西学习。
他知识渊博,尤其在法学和圣训学方面负有盛名,哈里发阿卜杜·
拉赫曼委任他为穆夫提。
他是马立克教法学派的博学者,卒于伊历238年。
5、艾布·
阿里·
突尼斯,他曾跟随马立克、索里、莱斯·
赛尔德学习。
在当时的非洲还没有像他这样的学者,在开旺,如果人们对某一问题产生不同的意见时,就写信求教于他,他便给予正确的答案。
他卒于伊历183年。
6、艾赛德·
福拉特,原籍波斯的内沙布尔,曾跟随阿里·
扎亚德学习教法,又来到麦地那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和其它著作,之后又到伊拉克,跟随艾布·
优素福和穆罕默德·
哈桑学习哈乃菲教法。
他曾是军队的艾米尔和法官,在伊历213年围攻锡拉库萨时归真。
7、阿卜杜·
赛拉目·
图努哈,他的绰号为赛哈努,原籍霍姆斯,其父在军队服役时就来到开旺,他曾随开旺的一些长老学习,之后到埃及跟随伊本·
嘎希目和伊本·
瓦哈卜学习。
马立克归真后,他来到麦地那,接触了麦地那的许多学者,伊历191年回到非洲。
他是一位品学兼优的法学家,具有过人的才智,虔敬忠诚、
谦虚谨慎的品行,对事业一丝不苟的精神,他不贪图今世的享受,食淡衣粗,也从不接受君主的报酬。
他一到非洲,就赢得了人心,他编着的马立克学说的教法著作《大记述》,一直被开旺人视为非洲法律的指南。
他一生没有为自己求得什么,且与当局也无任何联系,他著书、工作全赖于有经人的人丁税。
当被告与原告相互伤害时,他会施以鞭刑惩治,同时也严厉地惩罚那些中伤、迫害证人或者以非真主之名乱发誓休妻的人。
对这些人首先教育,未能奏效者,便流放远方。
他卒于伊历240年。
以上这些著名人物都是在马格里布地区传播马立克学派教法的法学家,至于东部城市也涌现出许多伟大的法学家,只是他们没有聆听过马立克讲学,也没有见过马立克。
这些学者有:
1、艾哈迈德·
穆阿宰勒·
厄兰·
阿比迪,他是阿卜杜·
马吉舒和穆罕默德·
穆斯里迈的弟子。
他擅长文学,是马立克学派在伊拉克最优秀的教法学家,也是该学派在东部地区的传播者。
2.艾布·
伊斯哈格·
伊斯玛仪·
伊斯哈格,生于伊历200年,落户于巴格达,他是马立克学派中品学兼优的学者,是达到了创制级别的法学家,伊拉克的马立克学派的学者均向他学习教法。
他主持法律工作32年。
卒于伊历282年。
在麦地那,马立克弟子中著名的学者是艾布·
麦尔旺·
马吉舒,祖上是古莱氏中的台米木家族,“马吉舒”是波斯语,即“红色的、玫瑰红的”,这样称呼是因他脸上有红痣。
他是麦地那的穆夫提,曾随其父和马立克等人学习教法。
艾克赛目说:
“阿卜杜·
马立克法官就像是任何朽物都无法使其浑浊的大海。
”很多人都向他学习教法。
卒于伊历213年。
以上这些学者与马立克都是师生关系,在他们的创制中或许与马立克的观点不同,但这种情况很少。
第三位伊玛目——沙菲尔
全名艾布·
欧斯曼·
沙菲尔,他是穆塔里布·
迈纳菲谱系中的第九代,穆圣属于第四代。
其父迁至加沙,父亲也在此归真;
其母叶玛妮,天性聪颖善良。
他于伊历150年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两岁时,随母亲返回原籍麦加。
在母亲孤苦养育下成长,幼年可背诵全部《古兰经》,这时,就赴位于沙漠游牧区中以阿拉伯文学气氛浓厚而著称的呼宰勒部落学习。
他在此背诵了很多诗歌,既锻炼了口才,也打下了良好的文学基础。
之后,他跟随麦加的穆斯林·
哈立德·
赞吉长老学习,15岁时,就被允许解释教法。
在他背完《穆宛塔圣训》之后,来到麦地那向马立克学习《穆宛塔圣训》,马立克对他非常器重。
沙菲尔跟随穆斯林·
哈立德学习教法,跟随麦加的苏福杨·
阿仪纳和麦地那的马立克两位圣训学泰斗学习圣训。
沙菲尔来到巴格达,见到艾布·
哈尼法的弟子穆罕默德·
哈桑,研读了许多伊拉克法学家的著作,并将伊拉克法学家的一些观点融入到他的圣训派观点之中。
他与穆罕默德·
哈桑的争辩被传到当时的哈里发拉什德那里,拉什德对这种学术辩论表示赞许。
在沙菲尔的著作中尽是这些辩论的记述。
沙菲尔从伊拉克回到希贾兹后,继续在麦加讲学,当时的麦加云集着来自各地的学者,他置身于学术的海洋,与学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