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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等级标准

本工程必须确保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0

工期要求

11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

投标方式

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法预算、报招标图纸范围内总价

13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1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形式:

支票或网银划拨(无息,送达标书时支付)

****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15

招标文件答疑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须知

1.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2.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除包括上款所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充分审阅、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澄清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疑问将拒绝答复。

5.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书及承诺书

(1)投标书

(2)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公司情况:

--企业业务情况介绍(主要业务区域、主要工程业绩表);

--企业产品特点、服务特点介绍;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2)公司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体系认证、生产/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为完成本工程所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及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技术负责人情况及资历、商务负责人情况及资历证书。

上述资料中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本招标不接受任何无安装资质的投标人(供货商)或无供货资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第三部分商务标

(1)报价文件封面;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

(4)综合单价明细表;

第四部分技术标:

技术标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在本项目使用的、属于中标人自行采购的产品的详细介绍、产品样本、说明文件和图纸(如有招标文件中要求之外的特殊功能和附加功能,请单独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施工方案、劳动力组织计划、供货计划、进度计划等;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a)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b)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

c)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d)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e)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f)对总承包商的配合、协调、服务方案;

g)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

h)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

(2)主要材料清单及其详细介绍、产品样本、说明文件等资料(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详见后附工程预算表);

(3)材料、设备主要部件、配件、原材料产地一览表;

(5)售后服务承诺及其它承诺;

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做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

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将被纳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2.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2.1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3.1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

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3.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4.投标文件修改补充与撤回

4.1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招标人将自行组织本工程的开标。

6.评标办法

6.1本工程的评标活动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2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2014年江苏省现行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计算,综合单价法预算、总价包干,合理低价中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2招标人保留在合同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8.履约担保

8.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

8.2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招标说明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本标书“技术要求”、中国国家及国际标准的材料、设备及有关配件。

招标范围:

****科技研发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包括地源热泵室外地埋管系统、机房系统、空调及冷热源的室外管网系统、室内空调及末端系统等研发楼全部空调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8.3各投标人自报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8.4开工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8.5对于招标人要求的具体工期和最终的竣工日期,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如果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工期提前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在投标报价中计取由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9.技术标准与要求

9.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和规定,对本项目空调系统进行设计、选用适当的型号,以确保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所要求的空调设备表、用电负荷表、主要设备材料表等施工设计资料。

该设计资料将作为技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9.2本空调系统为冷、暖系统,夏季制冷、冬季辅助供暖。

投标人应根据平面图、制冷量要求并结合各自产品的特点进行系统深化设计。

9.3主要设备选用品牌要求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拟选用品牌

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

约克、开利、克莱门特、美意

地埋管材

m

伟星、中财、金牛

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熊猫、上海东方

阀门

埃美柯、皇冠、北京海林、上海申银

风机、风阀、风机盘管

国祥、清华同方、天佳、美意

冷却塔

金日、元亨或以上档次品牌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及填报要求进行报价,不允许改变其格式和顺序。

2、投标人本次报价需在考虑最惠因素的条件下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单中对供货期、质保期、其他优惠承诺(若有)、及其他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金额为准。

4、本次招标采用的是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法预算、总价包干,包括研发楼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除合同规定的可调部分外均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风险,对于投标人工程量计算错误、漏报、错报的项目,招标人有权不予调整,但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中要求的全部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文本”第七条。

招标人约定本空调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后附表《****科技研发楼中央空调工程部分主材选用品牌一览表》,投标人严格按一览表报价。

本次招标,招标人提供研发楼内装饰施工图纸,投标人结合内装饰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范围工程量一次包定,以后除设计变更可调整结算外,其它一律不得调整。

5、本工程划分为以下三部分分别报价:

第一部分,地源热泵室外地埋管系统;

第二部分,机房系统、室内空调及末端系统等;

第三部分,设备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风机盘管、冷却塔、水泵等设备系统。

报三部分各自总价,并汇总合计。

详见附表。

投标人为供货及安装单位,所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风险等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加工、并运至施工现场安装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报价中,本次报价应包含的费用详见“合同文本”第七条。

投标前,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图纸,认真计算工程量,认真核实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等。

如投标人对设计图纸的内容有疑问(包括描述不清项等),应于投标须知规定的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疑问,招标人认为需修改或补充的,将按招标文件补充或答疑方式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招标内容认真核实确认,并对最终的中标工程量负责,中标工程量将被视为满足承包范围施工图内所有数量。

特别说明

工程量的计算执行2013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投标报价以2013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投标人所报的空调设备型号及管线的功能、数量必须满足图纸技术标准与要求及配合精装图纸室内机、送回风口位置的要求。

若因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深化设计(或统计)疏漏,导致设备数量减少或设备型号、管径功能质量降低,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人必须按技术标准及要求供应该设备,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将不会为此付出任何额外费用。

****研发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设计单位:

1.4工程监理单位:

1.5工程总承包商: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

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

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

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C.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D.中标通知书;

E.招标文件;

F.投标书及其附件;

G.设计图纸;

H.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承包范围

4.1承包范围:

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4.2工作内容:

4.2.1承包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的供货、二次设计、及配套管道及支架安装、验收、保修并负责培训指导业主管理和操作人员正确的操作及维护管理。

4.2.2应负责与整体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4.3与总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的施工界限划分:

4.3.1图纸范围内所有地源热泵空调与通风工程量,不含电气部分。

4.3.2其它:

第五条技术标准与要求

见《合同附件1:

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工期

6.1施工工期

6.1.1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

6.1.2竣工日期:

6.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日。

6.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总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6.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6.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4工期延误

6.4.1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6.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

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4.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6.5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6.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不会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其中设备价占%,计¥,施工安装费占%,计¥。

7.2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7.2.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及临时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2。

7.2.2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与安装应涵盖承包范围内全部的研发楼中央空调内容(包含管道、风管及支架等),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程量计算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但乙方仍需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的要求及范围完成全部工作;

7.2.3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

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

7.2.4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调整之情形,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中标报价中确定的单价为计算依据。

7.3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设备费参考类似中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的单价执行,若无可用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安装费的组价原则为人工、材料按照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的定额含量执行,其他人工费、机械费、其他机具费按照定额组价,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按照中标的单价组价,中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双方协商。

7.4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4.1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

7.4.2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等的全部费用;

7.4.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7.4.4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不含材料费)等各项费用;

7.4.5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等;

7.4.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7.4.7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

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7.4.8深化设计、检验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各种检测的费用)的费用;

7.4.9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

7.4.10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必须的,或者是为克服工程移交前的任何困难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支出。

7.4.11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所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7.4.1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7.5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7.6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7.7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

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7.8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

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抢工、超高、交叉作业、自行搭拆脚手架、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

7.9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

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报价中自行考虑。

7.10工程结算

7.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7.10.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7.10.3本合同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7.10.4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7.10.5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合同内相关的约定解决争议。

7.10.6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3%及以上,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8.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8.2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于当月的25日前将上两个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经工程监理、甲方审核,工程进度与质量经总包方确认。

甲方于下月10日前以审核后的工作量的75%支付给乙方作为月工程进度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个月后的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乙方在1个月内按结算书、技术核定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工程审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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