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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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工作是为数不多的列入一票否决权的工作之一,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管理目标。
20xx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针对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保障机制和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文化技术素质较差,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国务院出台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分五部分23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了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推进体制、机制、执法队伍“三项建设”。
在奋斗目标上,依据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分别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内以及20xx年、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了努力方向。
第二部分,主要讲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的几个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产业政策引导、政府安全投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步伐等。
第三部分,主要是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出发,提出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
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基础工作;
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加大对事故的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主要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包括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加大监察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等。
第五部分,主要讲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强调要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
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不少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抓好安全生产是践行“xx”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负责的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
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利益和愿望;
是维护改善人权、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看在逐步好转,但仍然十分严峻。
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及死亡人数趋于上升;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完善、不配套,效果不明显。
(一)成绩:
尤其近年来,各类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性不断提高,全行业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得到强化;
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认知程度和实施深入细化;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精品意识不断加强;
安全达标合格率和优良率逐年上升;
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已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气氛;
创建精品工地的档次和技术含量逐步增加;
事故频率和死亡人数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不足:
但是应当看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不力、不到位、不深入问题,仍普遍是一种传统型、经验型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地区间,不同级别、性质企业间,建设项目不同地域间;
发展速度慢,和法规要求比,和先进省、市、地区比,和新颁标准规范相比较和同国际接轨的形势比尤其如此。
(三)问题:
1、仍有少数单位及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氛围;
2、有不少领导同志和主要管理者,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重视;
3、全行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重要性还没有充分显现和保持;
4、安全管理还远达不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5、安全防护水平和达标水平相对较低,还远没有达到标准化、工具化;
6、事故隐患整改、消除仍存在随意性、不彻底性,甚至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状态;
7、安全技术方面科技含量、“四新”推行仍是一种低水平、低含量和被动型、简陋型;
8、等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漏报、瞒报、迟报、被动上报事故现象仍很普遍。
(四)现象:
1、行业安全管理仍然是粗放管理、以开会发文为主的低水平;
2、行业安全监督仍然是遍地开花、满地撒网、人盯工地的经验型管理,无重点、不规范,无有效监控手段;
3、行业抓安全工作仍然是工作不细致,靠经验、不规范,走马观花,指导简单了事,执法稍欠文明;
4、还没有引起企业的普遍重视,没有真正调动广大企业尤其是企业经营者、项目经理积极性;
5、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企业、项目管理层及企业安技系统的作用;
6、还没有使全行业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五)原因:
1、从行业自身角度看:
①安全责任制、追究制不完善不落实;
②一些企业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或执行不到位;
③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现象仍普遍,制度、规程、纪律形同虚设;
④不少单位不按法规要求设置专门机构,足额配备合格专业人员;
⑤安全投入不足,安技措施不完善、不科学,执行不力,人为损坏严重;
⑥从业人员、一线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差,素质低、技能缺。
2、从政府监管角度看:
①政府主管部门安全意识、安全责任、管理力度不强;
②安全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③法规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缺少针对性、指导性和解释、实施随意性;
④安监机构建设不适应,无专职机构或人员素质、执法水平不高;
⑤奖惩机制不完善,人为因素较多,奖不善罚不忧,无关痛痒。
3、从市场环境来看:
①建筑市场秩序整顿任务任重道远。
挂靠、非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情况还不能杜绝;
②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是项目的业主单位起主导作用,目前仍是卖方市场,业主至上,随意压级压价,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仍屡见不鲜;
③施工企业安全条件评价、审查制度未真正建立和有效执行;
④利益驱动,违法违规不依法经营,金钱至上冒险蛮干凭侥幸等。
(一)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1、建筑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迫切性与相关单位、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
2、建筑业急剧膨胀的发展规模与农民占从业人员90%以上素质低下的矛盾;
3、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现时行业实际状况的矛盾;
4、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满足要求的矛盾;
5、现代社会文明尊重人权、保护环境与建筑业实际生产、生活环境的矛盾;
6、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持久性和效果滞后性与现实某些人的急功近利、急出成绩、喜欢搞花架子的工作方式的矛盾。
(二)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困惑:
1、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政治、经济、阶层、人文变革剧烈;
社会主体多极化和利益多元化;
社会经济的规则和法制、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加入WTO后建筑业、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同国际市场、国际惯例的对接等使建筑安全面临新形势、新特点。
2、在尊重人权、保护环境、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面临社会变革剧烈而人们观念转变迟缓的矛盾:
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矛盾;
经济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与职工个人权益无保障的矛盾;
先进技术、现代化施工要求与素质相对较低的从业人员不适应的矛盾;
人们要求安全、健康地工作、生活和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工具、工艺的矛盾;
领导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群众、工人、农民工角色自身利益冲突。
3、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型管理的不适应性:
“国民素质低下”;
“人治的无奈”;
“经济的制约”;
“利益的驱动”;
“检查的困惑”。
发文开会、领导号召、群众运动、事前通知再检查、治标不治本的管理、应付上面的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自己都不相信纯粹推卸责任的工作模式等。
二、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探讨:
(一)重要性: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任重道远,建筑业安全生产局面急需尽快改观。
从根本上讲还在于靠法治的、规范的、持续的、有效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管理;
科学、标准、规范、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财、物投入。
目前当务之急是在认识、重视、实施和体制、机制等问题上,行业要有政策解决怎么管,企业要有措施解决管得住。
(二)法规要求: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管理制订了战略和政策;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逐步勾画了建筑安全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393号总理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结合形势、任务、特点出台的最新、最全、最细的建筑安全法规。
——《建筑法》明确了“一、二、三、四、五”:
即:
一个方针: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两个关系:
建设行政管理与综合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扰民与民扰。
三个责任制: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
即施工前、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及事故处理。
五项安全生产制度:
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及救援制度。
——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两法”在建设安全工作上的细化,更具操作性,完善了建设安全的制度体系,共提出了十三项基本安全法律制度:
1、建设单位项目报建报批备案制度;
2、施工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资格任职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5、大型机械设备设施检测登记制度;
6、违禁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九大责任主体);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特殊危险作业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1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2、工伤保险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三)管理模式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是现代文明的呼唤,社会进步的需要,政府的责任,企业的目标,从业人员的义务。
应着重建立“三种体制”、“三个体系”、“三个机制”、“三个系统”:
1、三种体制:
建立规范、科学、依法行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建立完善、有效、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工作体制;
建立从业人员敬业、守信、满足岗位能力,能有效改善生活、生存环境的人员培训、使用及保险、保障体制;
2、三个体系:
建立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改革、人员流动的安全培训体系;
3、三个机制: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评价、认证、发证管理保证机制;
建立建筑安全的方案措施、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保证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审查、检查、评价、奖惩的激励保证机制;
4、三个系统:
建立快速反应的行业、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系统;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系统;
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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