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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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家庭病床病历的建立与维护,以及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衔接。

.利用适宜医疗技术进行医学健康照顾,包括临床专科、全科医疗、康复照护以及中医中药服务。

条件允许并在严格采取了安全防措施的前提下,经医护人员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开展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置管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检验检查项目,包括:

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以及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定期开展医师和(或)护士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访视。

.居民健康管理,包括:

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除上述外,其他能保障医疗安全、疗效确切且适宜居家开展的非创伤性项目。

第六条建床

.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填写《市家庭病床申请表》(适用于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或《市家庭病床申请表》(适用于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见附件),并在申请时携带其在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资料,包括就诊病历、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

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申请社会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医保科(办)进行审批。

医疗机构根据收治条件、患者情况、陪护人情况、服务对象护理条件及本机构服务能力,必要时结合上门建床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建床,并在个工作日给出是否建床的答复。

符合建床条件的,应确定责任医师和护士。

.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流程、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提供《市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见附件)。

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市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见附件)。

.建床患者由责任医师、护士应在小时完成首次访视,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责任医师、护士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当日医嘱及治疗费用明细,规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见附件、附件)。

.患者居住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家庭条件:

建床期间,至少需要一名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并保持通讯畅通。

患者居住房间应保持安静、光线明亮、通风良好。

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清洁。

需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其居住场所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避免感染。

第七条查床

.责任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建立医护联合工作机制,一般每周家庭访视次。

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不变的患者可两周家庭访视次。

责任医师、护士可通过智能医疗健康装备以远程诊疗、远程健康指导等方式,对所管

理的家庭病床实施巡诊。

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时,可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开展定期家庭访视时,责任医师、护士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理,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治疗护理期间,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诊疗方案改变时,责任医师可向上级医师申请开展二级查床。

上级医生应于收到申请后天完成二级查床。

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建床时间达到个月的,责任医生应填写家庭病床阶段小结。

第八条治疗、护理、康复

.责任医师、护士、康复技师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

.责任医师、护士、康复技师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

.责任医师、护士、康复技师应指导患者和家属进行相关健康指导,包括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等。

第九条家庭病床配置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为家庭病床服务配置出诊箱(置有针剂、药品、消毒液、纱块、棉垫、棉枝、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检测仪、中频治疗仪、神灯、气垫床等其他医疗装备。

开展远程访视服务的家庭病床应配置相关智能设施设备。

医疗机构应对家庭病床医护人员予以交通方面支持。

第十条撤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办理撤床:

()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经治疗及康复后病情稳定或好转,可停止或间歇治疗;

()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医院进一步诊治;

()患者死亡;

()患者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家庭病床建床周期天满。

.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中填写撤床记录(见附件)。

.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撤床后,家庭病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完整保存家庭病床档案年以上。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静脉输液或其他存在较大风险的医疗操作,如确需在家中进行生命支持的静脉输液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

在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在家庭病床开展静脉输液的药物,应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以下药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

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中药制剂、成分复杂的营养输液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的药物。

.医务人员在开展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直系家属充分授权的看护人员(以下简称“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直系家属充分授权的看护人员需有书面授权书,含直系家属签字确认。

.家庭病床静脉输液应注意以下事项:

()对首次使用的药物,应在开始输液后至少观察患者分钟,并向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讲解注意事项。

()应告知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救护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

.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在场。

.医护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

及时转院。

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医护人员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对可疑传染病的患者治疗后,应按照规对医疗器械进行包装并按照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规要求

进行处理。

医护人员的手应及时消毒,防交叉感染。

.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医疗机构,按《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处置。

第三章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具备家庭病床业务承办资格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予以核准后,并就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具体问题与市医疗保障部门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成为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家床定点机构”)。

第十三条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围。

第十四条参保人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建床,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确定予以建床的,应将其《市家庭病床申请表》交家床定点机构医保科(办)核准并办理有关联网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家庭病床每床周期为天,期满需继续建床治疗的,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申办下一周期。

第十六条参保人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予支付,每床周期的起付线为元。

第十七条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住院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以及除门诊特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社

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市医疗保障部门按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与家床定点机构按月结算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年终进行总结算。

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家床定点机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平均控制标准,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围的家庭病床医保记账费用,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围各类项目的医保记账费用。

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测算并与家床定点机构协议确定。

.月结算:

家床定点机构每月实际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低于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的,按当月家庭病床实际医保记账总费用支付;

超过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的,按当月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支付。

当月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当月应支付床日数X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

.年度总结算:

家床定点机构每年度实际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低于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的,按当年度家庭病床实际医保记账总费用支付;

超过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的,按当年度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支付。

当年度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度家庭病床医保记账标准总费用当年度应支付床日数

X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

第十九条市医疗保障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对家床定点机构提

供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行为,一经查实,按《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家庭病床患者进行核查时,家

床定点机构和参保人或(委托)监护人必须予以配合。

查实参保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的,市医疗保障部门有权终止其社会

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待遇,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或追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家庭病床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的医疗护理服务,严格按照《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进行收费,并提供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二十二条家庭病床患者(病员)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患者

(病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记账,患者撤床后结算。

对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撤床时由家床定点机构与其结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家庭病床审核申请表

.市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家庭病床病历格式及书写规;

.家庭病床护理病历格式及书写规;

.家庭静脉输液治疗知情同意书;

.家庭病床导尿治疗协议书;

.家庭病床插胃管治疗协议书;

.家庭病床肌肉注射治疗协议书;

.家庭病床病历质控评分标准;

.家庭病床护理质控评分标准。

附件

市家庭病床审核申请表

(适应于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患、^者

性别

年龄

参保状况

一档二档三档

社保卡电脑号

联系人

联系

家庭地址

申请人

申请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日期

年月曰

病情摘要、收治指征及建床意见(由责任医生填写):

病情摘要:

诊断:

收治指征和建床意见:

责任医生签章:

年月日

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医疗机构(留病历资料中)各一份。

(适应于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未参保

市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患者及家属:

您好!

欢迎您选择本单位提供的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由专业医师及护士为您或您的家人提供家庭连续性医疗服务,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围: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患者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

(一)基本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总分W分:

重度依赖);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经评估后认定其饮食、运动、服药等依从性差,具有中风、营养不良等风险,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

(二)参考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孕期妇女和早产脑瘫患儿;

二、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包括临床专科、全科医疗、居家护理、健康管理、临终关怀、中医中药以及康复服务,提供的服务以

安全有效为准则。

三、建床手续:

.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对属于收治围的患者,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四、服务容及时间:

.医生查床服务:

一般每周查床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护理服务:

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告知服务:

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

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五、您和家人的义务:

.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

.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

.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

.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

.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家庭病床服务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若发生难以防的意外事件,患者(或家属)应予以理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抢救、后续治疗费用。

六、办理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须知:

.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每床周期为天,期满需继续建床治疗的,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提出下床周期的申请。

.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参照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围。

每床周期起付线为元。

.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住院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以及除门诊特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家庭病床患者进行核查时,参保人及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必须予以配合。

查实参保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的,市社会保险机构有权终止其社会保险家庭病床待遇,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或追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撤床手续当患者病情适合撤床条件时,责任医生应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

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患者(或家属)按医院规定要求及时支付。

八、医疗安全

.确需在家中进行特殊治疗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在医务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在场。

.医务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转到医院。

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患者(家属代)同意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家

庭病床服务,并已了解建床标准和撤床标准及条件。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全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家庭病床服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对于因家庭病床治疗的局限性、病情发展以及医疗机构技术力量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后果,(患者或家属)将承担

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应的抢救及后续治疗费用。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

患者(家属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的注意事项。

.家庭病床建床同意知情书;

.其他资料:

(注:

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家属代签)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患者一份,医疗机构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医疗机构(盖章)

市医疗机构

象庭病床病历

■■■

性别:

年龄:

血型:

婚姻:

民族:

籍贯:

药物过敏史:

家庭住址:

:

联系人①:

与患者关系:

联系:

②:

与患者关系:

联系:

首次建床日期:

第()次建床日期:

家庭病床号:

建床诊断:

.

家庭病床分型:

治疗型口康复型口长期护理型口临终关怀型

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服务前风险评估单

性别年龄家庭病床号

评估项目

风险问题

备注

环境方面

没有

公共交通工具可达居住地区,地址准确无误

四周环境安全及没有存在危险,例如:

需要行经后巷、楼梯间满布杂物、有高空掷物、偏远地点、山泥倾泻、危楼等

家中饲养动物家禽,当护士家访时,会适当安置

有网络通讯

治安问题

情绪方面

情绪不稳定

暴力行为倾向

有精神病史

社交支援

独居:

缺乏家人朋友照顾

滥用药物酒精

与邻居关系:

例如常吵架

其他需注意地方

注:

□可安全进行单独家访

□可安排双人做家访

□与转介服务单位探讨家访服务安排

□转介往其他服务机构

□其他建议

市医疗机构基本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评估者签名:

评估时间: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日期

时间

项目

分值

标准

评分1

进食:

用合适的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包括用筷子(勺子或叉子)取食物、对碗碟的把持、咀嚼、吞咽等过程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留置胃管

需部分帮助

可独立进食

洗澡

在洗澡过程中需要他人帮助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修饰:

包括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

需他人帮助

可自己独立完成

穿衣:

包括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可独立完成

控制大便

完全失控

偶尔失控,或需要他人提示

可控制大便

控制小便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可控制小便

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过程

床椅转移

完全依赖他人

需极大帮助

平地行走

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

上下楼梯

可独立上下楼梯

得分

责任护士签名

审核者签名

总分W分:

重度依赖,全部需他人照护;

总分分:

中度依赖,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总分分:

轻度依赖,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无需依赖,无需他人照护

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建床记录单

病史述者与患者关系

主观资料():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免疫接种史:

无口

有口

传染病史:

慢性病史:

严重疾病:

外伤手术史:

输血及输血制品史

:

无口有口

药物过敏史:

个人史:

近期疫水、疫源接触史:

大量射线及化学毒物长期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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