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核心技术条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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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云龙、陈庆娣、徐文健、彭建斌、赵卫丽、蒋玲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2406塑料燃烧性能实验办法氧指数法(GB/T2406-1993,neqISO4589:

1984)

GB/T4780汽车车身术语

GB/T5454纺织品燃烧性能实验氧指数法(GB/T5454-1997,neqISO4589: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GB/T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烟密度实验办法

GB/T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办法

GB13057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

GB13094-客车构造安全规定

GB14166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规定和实验办法

GB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规定

GB/T17578客车上部构造强度规定

GB18986-轻型客车构造安全规定

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XXXXX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

QC/T633客车座椅

3术语和定义

GB/T4780、GB/T12428、GB13094-、GB18986-、QC/T633中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校车Schoolbus

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诲机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客车和乘用车。

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她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GB7258第2号修改单,定义3.2.10]

3.2

小学生校车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

运送小学生上下学校车。

[GB7258第2号修改单,定义3.2.10.2]

3.3

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校车。

[GB7258第2号修改单,定义3.2.10.3]

3.4

专用小学生校车Special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小学生校车。

3.5

护板Fender具备防护、装饰作用板件。

4规定

4.1普通规定

4.1.1防火办法

4.1.1.1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应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灭火器应分别符合GB13094-中4.4.1~4.4.6规定。

在排气系统或其他明显热源周边100mm内不容许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

4.1.1.2内饰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

4.1.1.2.1按GB8410规定办法进行实验时,材料最大水平燃烧速度≤70mm/min。

4.1.1.2.2内饰材料氧指数OI≥22%:

a)针对纺织品及塑料、橡胶类涂附织物,试样应从距离布边1/10幅宽部位剪取,每个试样尺寸为150mm×

58mm。

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产品不做此条规定。

实验办法按GB/T5454规定执行。

b)其他塑料材料,试样应按照表1规定取样。

实验办法按GB/T2406规定执行。

4.1.2安全带

4.1.2.1每个小学生座位应安装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GB14166规定,安全带固定点强度应满足GB14167中M2类车辆规定。

4.1.2.2如装有能启动每个座位上安全带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设立在驾驶员可操作范畴内,并且该装置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应影响每个安全带正常操作功能。

4.1.3照管人员座位

专用小学生校车(如下简称为“校车”)应至少安装一种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照管人员座位布置应接近通道,分别位于车辆前部、中部或者后部。

照管人员座位应有永久性标记。

4.1.4行驶记录仪

自撑材料

非自撑材料

4.1.1.2.3塑料类内饰材料烟密度级别(SDR)≤75,实验办法按GB/T8627-规定执行。

校车应装有行驶记录仪并满足GB/T19056规定。

4.1.5车窗

校车车窗固定形式应为下半某些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

4.1.6装载质量

小学生装载质量按48kg(含随身行李)计算,车组人员装载质量按75kg计算。

4.1.7其他

车长不大于6m专用校车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此前。

双层客车、铰接客车不应作为校车。

4.2上部构造强度

上部构造强度应符合GB/T17578规定。

4.3座椅

4.3.1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供两人或多人乘坐座椅)作为小学生座位使用时,每人座垫宽应不不大于350mm;

单人座椅座垫宽应不不大于400mm。

4.3.2座椅深应不不大于350mm,座垫高应为280mm~380mm(轮罩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应不不大于710mm。

4.3.3小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应满足GBXXXXX规定。

4.3.4小学生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迈进方向相似)。

座椅垫面不应前倾,接近通道座椅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立平行于椅垫面座椅扶手,扶手距离座垫为160mm~180mm。

4.3.5驾驶员座椅和照管人员座椅应分别符合GB15083和GB13057规定。

小学生座椅不应是易折叠单人座椅。

4.3.6如果校车上设有协助行动不便和/或使用轮椅学生装置,则应符合GB13094-中附录A规定。

4.4护板

4.4.1在座椅R点前方,沿纵向水平方向610mm范畴内没有另一座椅后表面时,应在该座椅位置前安装护板。

护板上缘距地板高度应不不大于其后座椅高度,下缘距离地板高度应不不不大于200mm,宽度应能涉及前排此类座椅椅背相应宽度。

4.4.2按GBXXXXX规定座椅前倾实验办法进行实验后,护板应满足:

a)护板变形不应妨碍车门正常开关。

b)护板任何安装固定点不应脱开。

c)护板任何部件不应分离。

4.5出口

4.5.1出口至少数量

为满足紧急状况下乘员撤离和车外救济,校车出口至少数量均应符合表2规定。

4.5.2乘客门数量

至少应有两个车门,其中至少一种为乘客门。

乘客门至少数量见表3。

4.5.3撤离舱口数量

4.5.3.1乘员数不大于33人校车前围和后围应至少有一种出口,否则应设立一种撤离舱口。

4.5.3.2乘员数不不大于33人(含33人)校车应设撤离舱口。

撤离舱口至少数量见表4。

4.5.4出口位置

4.5.4.2车辆左侧、右侧至少各有一种出口。

4.5.4.3乘客区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种出口。

4.5.4.5若车顶或地板上设有一种撤离舱口,应位于车辆中部范畴内(该范畴长度等于车长1/2);

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两者相邻两边之间距离(平行于车辆纵轴线测量)至少2m。

4.5.5出口最小尺寸

各种出口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规定。

4.5.4.1乘客门应设立在车辆右侧或后围。

4.5.4.4双引道门应计为两个车门,每个双窗或多窗应计为两个应急窗。

4.5.6技术规定

4.5.6.1乘客门技术规定

乘客门应符合GB18986-中4.4.4~4.4.5规定。

4.5.6.2应急出口技术规定

a)应急门应符合GB13094-中4.5.6规定;

b)乘员数不大于33人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18986-中4.4.7规定;

乘员数不不大于33人(含33人)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13094-中4.5.7规定;

c)撤离舱口应符合GB13094-中4.5.8规定。

4.5.7应急出口启动

应急出口锁止装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启动,解锁力和启动力应不超过178N。

4.5.8应急出口标记

4.5.8.1每个应急出口处应在车内标示“应急出口”或国际通用符号。

4.5.8.2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应急控制器应在车内用符号或清晰字样标示。

4.5.8.3在出口每个应急控制器处或附近,应关于于操作办法清晰阐明。

4.6车内布置

4.6.1乘客门引道

4.6.1.1从乘客门向车内延伸空间应容许垂直平板1或铅垂平板2(见图1)自由通过。

铅垂平板正面移动方向与乘客出入方向一致。

图1乘客门引道图示1

4.6.1.2当垂直平板1(或2)中心线从起始位置移过300mm,将平板底部接触踏步表面并保持在此位置。

4.6.1.3用来检查通道空间圆柱体(见图3)从通道开始沿乘员离开车辆运动方向移动,直到其中心线达到最上一级踏步外边沿所在垂直平面或上圆柱接触垂直平板1(或2)(以先浮现为准),并保持在此位置(见图2)。

图2乘客门引道图示2

4.6.1.4在上述位置圆柱体同4.6.1.2所述位置垂直平板1(或2)之间应容许垂直平板3自由通过(见图2)。

垂直平板3形状和尺寸与4.6.5所述圆柱体中心截面相似,其厚度不不不大于20mm。

垂直平板3从与圆柱体相切位置移动到其外侧板面与垂直平板1接触,其底部触及由踏步外边沿形成平面,移动方向与乘员出入乘客门方向一致。

4.6.1.5上述测量装置自由通过净空间,不应涉及前向或后向座椅未压缩座垫前300mm、或安装在轮罩上座椅前225mm范畴内,高度从地板至座垫最高点空间。

4.6.1.6折叠座椅应在座椅打开位置时测量。

4.6.1.7对照管人员专用折叠座椅,若符合下列规定,则容许在其折叠位置测量:

a)在车上清晰地标示,此座椅仅供照管人员使用;

b)座椅不使用时应能自动折叠,以便满足4.6.1.1~4.6.1.5规定;

c)无论该座椅处在使用位置或折叠状态,其任何部位均不应位于驾驶员座椅(处在最后位置时)座垫上表面中心与车外右后视镜中心连线所在垂直平面前方。

4.6.1.8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和乘客座位数不不不大于18座校车,如果每个座椅均有可到达至少2个车门无阻碍通路,则不必满足4.6.1.1~4.6.1.4、4.6.2.1、4.6.3.1、4.6.7.2规定。

4.6.1.94.6.1.8中无障碍通路应满足GB18986-中4.5.1.7规定。

4.6.2应急门引道

4.6.2.1应急门引道应符合GB13094-中4.6.2规定。

4.6.2.2对4.6.1.8规定校车,至应急门通路应符合GB18986-中4.5.1.6规定。

4.6.3应急窗通过性

4.6.3.1每个应急窗应能满足相应测试量具从通道经应急窗移到车外。

4.6.3.2测试量具运动方向应与乘客从车辆撤出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应与运动方向保持垂直。

4.6.3.3乘员数不大于33人校车,测量器具为一种长轴500mm、短轴(旋转轴)330mm椭圆体;

乘员数不不大于33人(含33人)校车,测试量具应为尺寸为600mm×

400mm、圆角半径200mm薄板,但若应急窗在车辆后围,其尺寸可改为1400mm×

350mm、圆角半径175mm。

4.6.4撤离舱口通过性

4.6.4.1车顶出口

至少一种车顶出口应满足如下可接近性:

用侧面与垂面成20°

角、高1600mm(边长不限定)正四棱台测量:

保持棱台轴线垂直,当其上底面位于车顶出口开口区域内、并且不低于车顶外表面高度处时,其下底面应能接触到座椅或相应支撑件上。

支撑件可以折叠或移动,但应能锁止在其所需使用位置。

4.6.4.2地板出口

4.6.4.2.1地板出口上方应有相称于通道高度(见图4)净空间,并应满足测试量具(600mm×

400mm、圆角半径200mm薄板)从地板上方1m高度处畅通无阻地直接到达地面,通过时板面保持水平。

4.6.4.2.2任何热源或运动部件距地板出口应不不大于500mm。

4.6.5通道

4.6.5.1通道应容许测量装置(见图3)自由通过。

通过时若同其他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带)接触,可将其移开。

4.6.5.2如果座椅前面没有出口,此处通道应符合GB13094-中4.6.5.2规定。

4.6.5.3通道内容许有台阶,台阶顶部宽度应不不大于通道宽度,通道和引道表面应防滑。

4.6.5.4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和座位数不不不大于18座校车,如果每个座椅均有可到达至少2个车门无阻碍通路,并满足GB18986-中4.5.1.7规定,则不需要通道。

图3通道测量装置

4.6.6踏步

在校车空载状态下,第一级踏步离地高应不不不大于350mm,容许使用伸缩踏步达到规定。

其她各级踏步高度应不不不大于250mm、有效深度(从该台阶前缘到下一种台阶前缘水平距离)应不不大于200mm。

校车台阶踏板(涉及伸缩踏板)应有防滑功能,台阶踏板前缘应清晰可辨。

4.6.7小学生座位乘坐空间

4.6.7.1座间距

4.6.7.1.1小学生座位座间距H:

小学生座椅靠背前面与前排座椅靠背背面之间距离(在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处平面与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畴内水平测量,见图4),应不不大于550mm。

图4座椅空间

4.6.7.1.2所有数据均在通过座位中心线垂直平面内测量,且座垫和靠背都未被压陷。

4.6.7.2座位上方自由空间

4.6.7.2.1每个座位均应有一垂直净空间,它是从未压陷座垫最高点所处平面向上不不大于900mm,以及从就座乘客搁脚地板处向上不不大于1350mm(见图5),对于轮罩处和合用于4.6.1.8校车,可减为1200mm。

图5座位上方自由空间

4.6.7.2.2这个净空间应涉及下述所有水平区域:

a)横向区域:

对单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200mm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对长条座椅,在每个座位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175mm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b)纵向区域:

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00mm横向垂直平面之间。

测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进行。

4.6.7.2.3该净空间可以不涉及下列区域:

a)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横截面为150mm高、100mm宽矩形区域(见图6b))。

b)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横截面为一种倒置直角三角形区域,三角形顶点位于地板上方650mm,底边宽100mm(见图6a))。

c)外侧座椅椅脚接近侧围处,横截面积不超过2×

104mm2(低地板客车3×

104mm2)、最大宽度不超过100mm(低地板客车150mm)区域(见图6b))。

图6外侧座椅空间容许侵入

4.6.7.2.4该净空间应容许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撑件和附属装置(例如折叠桌)侵入。

4.7车内照明

车内照明符合GB13094-中4.7规定。

4.8扶手

4.8.1扶手和把手应有足够强度。

4.8.2扶手和把手不应有伤害乘客危险。

4.8.3扶手和把手截面应使乘客易于抓紧,每个扶手表面应防滑。

4.9活动盖板

活动盖板应符合GB13094-中4.13规定。

4.10视觉娱乐装置

乘客视觉娱乐装置应放在驾驶员正常驾驶位置时视野以外。

4.11车厢内通风

如果车厢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应装设强制通风装置。

4.12驾驶员视野

4.12.1驾驶员视野应满足附录A规定。

4.12.2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后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3.6m、宽2.5m范畴内状况。

4.12.3驾驶员在正常驾驶状态下应能观测到车内乘员活动。

4.12.4检查驾驶员视野眼点位置拟定应符合GB15084规定。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视野实验办法

A.1实验条件

A.1.1校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图A.1所示圆柱体整个顶面。

A.1.2圆柱体A~O高度和直径均为0.3m;

圆柱体P直径为0.3m,高度为0.91m。

A.1.3圆柱体颜色应与车辆所停靠路面形成强烈对比。

A.2实验环节

将圆柱体放置在A.2.1~A.2.7规定位置上,如图A.1所示。

图A.1中所示距离为一种圆柱体到另一种圆柱体俯视图中心距离。

A.2.1放置圆柱体G、H和I,使它们与一种横向垂直平面相切,该横向垂直平面是与车辆前保险杠最前方表面相切平面。

放置圆柱体D、E和F,使它们中心位于一种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横向垂直平面前方1.8m处。

放置圆柱体A、B和C,使它们中心位于一种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横向垂直平面前方3.6m处。

A.2.2放置圆柱体B、E和H,使它们中心位于一种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

A.2.3放置圆柱体A、D和G,使它们中心位于一种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左侧最外侧边沿相切。

A.2.4放置圆柱体C、F和I,使它们中心位于一种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右侧最外侧边沿相切。

A.2.5放置圆柱体J,使它中心在一种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A、D和G纵垂直平面左方0.3m处,且J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横向垂直平面上。

A.2.6放置圆柱体K,使它中心在一种纵向垂直平面上,该平面穿过圆柱体C、F和I纵向垂直平面右方0.3m处,且K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横向垂直平面上。

A.2.7放置圆柱体L、M、N、O和P,使它们中心位于通过车辆后轴中心线横向垂直平面上。

放置圆柱体L,使它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涉及后视镜系统)纵向垂直平面1.8m纵向垂直平面上。

放置圆柱体M,使它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纵向垂直平面0.3m纵向垂直平面上。

放置圆柱体N,使它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纵向垂直平面0.3m纵向垂直平面上。

放置圆柱体O,使它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纵向垂直平面1.8m纵向垂直平面上。

放置圆柱体P,使它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纵向垂直平面3.6m纵向垂直平面上。

图A.1视野检查中检查圆柱体位置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GB7258-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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