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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

重伤不突破达竹公司下达指标,杜绝重、特大非伤亡事故。

四、工资序列的设置及标准

(一)工资序列

工资序列由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其他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假别待遇等)三部分构成。

(二)各序列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

(1)操作岗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依据工人的工作熟练程度,劳动强度等因素,按同岗位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岗位工资标准。

(2)机关管理岗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岗位设置档位,在附表二的范围内对应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采掘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井下辅助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地面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副职按正职的0.8倍核定。

(4)新进操作岗员工(含操作岗招用的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和非统招(含成招)各类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按所在工种岗位工资标准的85%执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新进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见习期内,按见习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以一定的比例对应执行,分配到队见习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公司机关生产口一般管理岗工资标准以一定的比例对应执行,其中:

博士和硕士学位毕业的对应95%执行,本科毕业的对应85%,大专毕业的对应80%执行。

煤矿生产专业学生见习期为六个月,其他专业学生见习期为九个月。

(三)效益安全工资

1.各工种(岗位)效益安全工资的工资月标准在附表一、附表二范围内确定(各类新进员工在试用或见习期内,按对应岗位标准的70%确定)。

管理岗位根据效益安全工资岗位系数和效益安全工资基础标准,确定月度效益安全工资。

2.效益安全工资实行动态管理,部门、队可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等进行绩效综合考评,每月调整一次,各层次列入最后5%比例的人员执行对应区间效益安全工资的下限,前5%比例的人员执行对应区间效益安全工资的上限。

3.月度效益安全工资与当月效益安全挂钩考核发放。

4.月度效益安全工资除公假外,其它任何假别(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病假等)不享受效益安全工资中的安全工资,内部退养,离岗待退人员不享受效益安全工资中的安全工资。

(四)其他工资及福利津贴

1.年功工资

(1)实际工作年限的确定

①关闭破产重组人员,以资产重组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②新招收或聘用的合同工,以最后一次进入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③未参与破产的本企业原固定工和原全民劳动合同制工及混岗集体工,从其参工(含军龄、知龄)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2)年功(工龄)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6元/年计算;

11~20年的,按7元/年计算;

21~30年的,按8元/年计算;

31年及以上的,按10元/年计算。

2.津补贴工资

(1)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①井下津贴:

井下采掘工、瓦斯检查工、钻探工、防突工按30元/工执行;

井下辅助工按15元/工执行;

其他职工下井按照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②班中餐补贴(员工福利):

10元/工。

③夜班津贴:

井下工种6元/工;

地面工种4元/工。

④矽尘津贴(员工福利):

井下采掘工、瓦斯检查工、钻探工、防突工0.6元/工;

其他下井工0.5元/工。

(2)有毒有害补贴:

0.6元/工。

有毒有害工种严格按《煤炭行业特殊工种目录》规定的工种执行。

(3)高温津贴

①对于符合《煤炭行业特殊工种目录》规定的高温工种,在每年的5~9月以其实际出勤,按10元/工享受高温津贴。

②对于地面从事露天作业的非高温工种工作人员,在每年的5~9月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在高温环境中持续作业6小时以上的,以其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高温时段(早、中班)的实际出勤,按10元/工享受高温津贴。

③对于地面室内未安设风扇、空调等降温设施或未采取其它降温措施进行降温的非高温工种工作人员,在每年的5~9月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在高温环境中持续作业6小时以上的,以其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高温时段(早、中班)的实际出勤,按10元/工享受高温津贴。

④高温天气以泸州市古蔺县气象台公布的高温天气日历数为准。

(4)班长(工长、下同)津贴

①采掘班长20元/工,副班长15元/工。

②井下辅助班长10元/工,副班长8元/工。

③地面班组长根据班组人数分别确定:

10人以下的班长3元/工,副班长2元/工;

10~20人的班长5元/工,副班长3元/工;

20人以上的班长6元/工,副班长,4元/工。

④公司各部门(队)正副班组长人数由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和班组实际情况确立,部门(队)不得乱设置班组或增设班组长。

(5)按规定聘用的群监员津贴:

煤矿采掘岗位120元/月;

井下辅助岗位60元/月;

地面岗位30元/月。

(6)职称津贴

①管理人员序列

A.享受职称津贴范围人员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被达竹公司聘用在相应岗位的在岗管理人员。

B.职称津贴标准

初级职称:

员级100元/月、助级150元/月

中级职称:

200元/月

高级职称:

300元/月

主体类(采掘、通风防突、机电、地测、选矿)专业职称津贴标准上浮10%。

C.公司另文制定职称考核管理办法,对享受职称津贴人员进行职称技能考核。

②操作岗位人员

推行评聘内部工人技师,管理使用好各类技能人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调度值班补贴

按规定参与调度领导值班的人员,其值班补贴按工作日值班30元/天、周末值班按50元/天执行。

(8)相关工作人员各类查岗、值守补贴

由公司党委、团委、工会组织的党员、共青团、群监夜间查岗活动,在工作日查岗20元/人.次;

周末查岗30元/人.次;

保卫科周末值守人员30元/天。

(9)机关管理人员井下跟(带)班补贴:

工作日跟(带)班50元/次;

周末跟(带)班100元/次。

矿井副总工程师未按达竹公司规定完成带班个数的,每少一个按50元扣减工资。

因组织安排离矿外出学习或工作的矿井副总工程师,其外出学习或工作的时间,按月度比例扣减定额带班天数。

(10)女工卫生费(员工福利):

10元/月。

(11)基建综合补贴

凡公司全日制员工在基本建设期间以实际出勤按15元/工实行基建综合补贴,当月有旷工3天、事假10天及以上或出勤不足15天的取消全月基建综合补贴。

(12)救护队员的救护津贴和非常津贴按达竹公司救护大队的标准执行。

3.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分安全类奖励、生产类奖励、技术类奖励、综合管理类奖励、综合效益类奖励。

(1)属达竹公司上级行文而未明确奖励标准的奖励,按达竹公司办公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属达竹公司上级行文并明确奖励标准的奖励,按规定标准和办法执行。

属达竹公司行文规范的奖励,按达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纪要执行。

(2)属公司自定常规性发放的奖励,实行备案制。

公司发放奖励前提是公司有工资支付能力,同时以文件形式书面上报达竹公司,文件内容包括奖励原因、奖励人员范围、奖励来源、奖励标准、奖励总额、执行起止时间等;

属公司不可预见、突击性工作等奖励,按达竹公司确定的奖励基金,由公司自行掌握使用。

但奖励方案需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达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年奖励工资不得超过年度结算工资总额的8%。

4.假别待遇

(1)假别的范围

①带薪假: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

②劳动保护假:

病假(医疗期内)、伤假(停工留薪期内);

③劳动待遇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

④统一的停产假。

(2)假别待遇

①探亲假、婚假、丧假、按员工原所在工种(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

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③劳动保护假待遇

病假(医疗期内)待遇以员工所在工种(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同时根据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按以下规定计发:

工作年限

六个月及以内

计发比例

六个月及以上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

75%

65%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85%

70%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

95%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

100%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癌症病可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增加10%,但不超过100%。

医疗期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后未复工的,一律停发工资待遇。

伤假工资的计算:

A.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工资按员工本人受伤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同时计发效益、安全工资中的效益工资(与公司效益完成情况挂钩考核)部分(安全工资部分不发)。

B.停工留薪期满经本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停工治疗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本人受伤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凡停工留薪期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律停发工资待遇。

C.工伤治疗终结或鉴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D.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伤情严重,经所在医院证明确需护理的,由员工护理的,员工护理期间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待遇,待遇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分别按35元/天、45元/天、55元/天计算;

由伤者家属护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分别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E.实行计件的队或班组三个月以内的工伤工资(包括护理人员工资)由所在队或班组按规定支付,三个月以上的工伤工资(包括护理人员工资)由公司按规定支付,为了加强管理,职工必须持有具有法人资格医院院长(或其委托人)签字的伤假证明并经劳动工资科确认后才予以计发伤假工资。

④劳动待遇假

A.加班工资: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加班的,按员工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日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B.多工作日工资:

员工在正常休息日内被安排上班且当年内累计超过正常休息日天数又未安排补休的,按员工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日标准的200%计发多工作日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正常休息日每周至少1天,全年正常休息日至少52天。

周末经领导安排处理突发性或临时性工作未安排补休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经理审批,然后交公司劳动工资科按规定计发多工作日工资。

C.日工资标准的计算一律按计薪工作日(21.75天)计算。

⑤统一停产假

达竹公司统一安排的停产检修期间无工作任务,单位同意员工在家休息的,按15元/天发放生活费;

放假期间由单位组织学习的,学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学习工资。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五、工资结算及分配办法

管理岗与操作岗的工资分配,按掘进进尺、瓦斯抽放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经费预算额、投资完成额、安全工作、本职工作等的结构进行分别挂钩考核,实行计件的队或班组工资按定额结算。

根据达竹人[2014]72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及地面操作岗人员工资与集团公司外销精煤价格指标挂钩,工资随价格的上下浮动而增减,每月按达竹公司考核结算所增减的工资金额,直接在工资表中增减工资。

(一)工资考核

工资考核范围:

岗位工资、效益安全工资。

1.岗位工资的考核

岗位工资根据综合任务考核占60%、部门(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占20%、个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占20%结构比例,进行分别挂钩考核。

(1)综合任务考核

综合任务内容及挂钩比例见下表

项目

比例

掘进进尺

抽采进尺

瓦斯抽采量

经费预算额

挂钩比例

45%

20%

15%

(2)岗位工资与综合任务挂钩考核细则(见附表三)

①掘进进尺以达竹公司年初下达的生产任务总进尺8500m考核,月计划进尺按实际进尺逐月累计,剩余进尺逐月分摊的方式进行计算,月度计划=(8500-累计已完进尺)/剩余月数,按月进行考核,考核资料每月由工程管理科提供。

②瓦斯抽放钻孔进尺以达竹公司年初下达的瓦斯抽放钻孔进尺全年27万m,月计划抽采进尺按实际进尺逐月累计,剩余进尺逐月分摊的方式进行计算,月度计划=(270000-累计已完进尺)/剩余月数,按月进行考核,考核资料每月由通防科提供。

③瓦斯抽采量以达竹公司年初下达的瓦斯抽采量全年400万m3,以月计划瓦斯抽采量33.3万m3为依据;

按月计划进行考核,考核资料每月由通防科提供。

④经费预算额以达竹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控制指标为依据,不突破预算额,按月进行考核,考核资料每月由财务资产科提供。

(3)岗位工资与部门岗位责任制挂钩考核,按公司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资料每月由办公室提供。

(4)岗位工资与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考核,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资料每月由安监处提供。

2.效益安全工资效益部分的考核(见附表四)

考核资料每月由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劳动工资科、基建科提供。

3.效益安全工资安全部分的考核(见附表五)

考核资料每月由安监处提供。

4.部门(队)负责人月度效益安全工资系数,分管领导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升降;

部门(队)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由部门(队)负责人根据工作量、管理责任、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进行考核,个人系数可在0.2以内上、下浮动。

(二)工资分配计算

根据考核条款,当月个人工资计算公式:

个人工资={岗位工资×

【(综合任务完成考核分×

60%)+(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

20%)+(部门“个人”考核分×

20%)】}/100+(效益安全工资安全部分×

安全考核分/100)+(效益安全工资效益部分×

效益工资考核分/100)+其他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假别工资等)±

各类奖罚款。

即为当月应得工资金额,其中:

效益安全工资安全部分=效益安全工资×

50%

效益安全工资效益部分=效益安全工资×

(三)月度工资的结算

工资结算方式:

按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安全工资三部分分别结算,并与本公司(队)生产任务、安全效果、投资完成额、地面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岗位责任制挂钩考核。

1.掘进队工资结算

(1)产品工资按劳动定额实行计件工资制,将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井下津贴和夜班津贴、假别工资等纳入计件单价按定额进行结算,并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安全工资、班组长津贴单独结算。

(2)掘进队计件日资标准根据采掘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井下津贴标准以及假别工资(探、婚、丧、产、公、伤病假,仅不包括年休假)进行统一测算,计件日资标准一线为123元/工,辅助工时日资标准为90元/工,地面工时日资标准为65元/工。

(3)掘进队可供分配工资的结算按《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工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结算。

掘进队可供分配工资总额=(产品工资×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100)+(安全效益工资中的安全工资×

安全工资考核分/100)+年功工资+班组长等津贴+新工补贴+掘进回收煤补贴±

各类奖惩金额。

2.抽采防突队工资结算

(1)瓦斯抽采工工资结算包括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年功工资、班组长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假别工资(不包括年休假)等按定额实行计件工资制,纳入定额单价进行结算,并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

(2)瓦斯抽采工程定额标准根据瓦斯抽采工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年功工资、班组长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假别工资进行统一测算;

计件日资标准为147.5元/工,辅助工时日资标准为111元/工,地面工时日资标准为84元/工。

(3)抽采防突队可供分配工资的结算按《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工资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瓦斯抽采队可供分配工资总额=(各类钻孔计件工资+钻孔封孔计件工资+钻机检修、维护、安装、撤移、运输计件工资)×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100+零星工时工资+新工补贴±

各类奖惩金额

3.通风队、机运队(电钳工除外)及机关操作岗工资结算

(1)结算方式

机运队(电钳工除外)、通风队及地面操作岗岗位工资结算总体上实行综合生产任务指标大计件方式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考核;

效益工资根据当月生产任务、投资完成效果考核结算;

安全工资根据当月安全工作效果考核结算。

机运队计件人员工资结算按《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机运队工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结算。

(2)结算办法

与本公司(队)生产任务、安全效果、投资完成额、地面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考核。

可供分配工资总额=(岗位工资总额×

综合任务完成比例×

部门(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分/100)+(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考核分/100)+(安全工资×

安全工资考核分/100)+专项计时、计件部分工资总额+年功工资+各类津补贴±

各类考核奖惩项。

4.月度工资结算,每月可供分配的工资总额由结算部门(劳动工资科)根据当月掘进进尺、瓦斯抽放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投资完成额、安全工作、本职工作等进行分别挂钩考核;

所有考核资料必须真实,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审核签字后交劳动工资科作为工资分配、结算凭据。

(四)管理岗工资结算

1.月度考核指标的核定

机关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效益安全工资按附表二所确定的标准下调5%执行,再按月度综合任务指标、部门岗位责任制、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别挂钩考核。

2.月度工资结算办法

(1)掘进队管理岗月度工资

掘进队队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支付,其计算方式为:

月度工资=【(岗位工资×

50%)+(效益工资×

系数×

50%)】×

综合考核分/100+(队平均工资×

72.6%×

50%×

挂钩比例)+(安全工资×

安全考核分/100)+其他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假别工资等)±

(其中:

挂钩比例正职为2,副职为1.6)

队平均工资=本队计件部分工资结算总额÷

队计件人数(含三个月以内的伤、病人员)

注:

72.6%为扣除计件工资中井下、夜班津贴及假别工资后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部分。

(2)抽采防突队队级管理岗工资结算

抽采防突队队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支付,其计算方式为:

队管理岗月度工资=【(岗位工资×

综合考核分/100)+(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考核分/100)】×

本队生产任务完成比例+(安全工资×

安全工资考核分/100)+年功工资+各类津补贴±

(3)通风队、机运队队级管理岗工资结算

管理人员工资=(岗位工资×

(4)机关管理人员工资结算

机关管理人员工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结算:

0.95×

(五)工作量承包工资计发办法

公司根据工种班次确定岗位定员,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办法。

由公司安排员工外出学习、培训或进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计发工资待遇;

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或进修地点在泸州市境内的按750元/月计发学习工资,泸州市以外的按900元/月计发学习工资,并不得报销生活补助费。

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外出学习、培训或进修人员是三班倒员工,其所在单位或班组可不核减岗位工资、效益安全工资和津、补贴。

六、节余工资的管理

实行计件的队或班组要建立节余工资制度,做好以丰补欠工作。

劳动工资科工资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管理队或班组的节余工资:

(一)各计件队或班组在工资分配时,要有长远打算,并根据生产条件,切实做到计划管理,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不得分光吃尽。

(二)各计件队或班组在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不得计提节余工资;

在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月份,经队民管会研究决定,可按一定比例提取节余工资,节余工资的人均控制额不得超过:

一线队或班组600元/人,辅助队或班组400元/人,其余地面辅助队或班组300元/人,超过以上规定时不得再计提节余工资。

节余工资必须在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职工收入普遍较高的前提下方能提取。

同时累计余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

(三)各计件队或班组在效益差的月份动用节余工资时,必须符合达竹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另表单独发放,方案报工会、劳动工资科审核。

(四)无节余工资的计件队,不得超额支付工资。

劳动工资科工资管理人员要做好各计件队或班组节余工资台账,做到账目清楚,在审核工资时,严禁各队或班组超支、透支。

七、其它规定

(一)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队)、班组必须提交相关考核资料到劳动工资科,8日前所有工资结算及考核资料相关科室办理完毕,所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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