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一1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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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一11文档格式.docx

4、英国的判决一般有两部分组成,即和。

5、哪个国家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

6、信托制源于。

7、英国的社会保障法源于。

8、英国的律师分为和两大类。

9、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是。

10、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托拉斯法的国家是。

11、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

1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是。

13、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

1、普通法

2、大陆法系

1、什麽是“遵循先例”?

2、什麽是司法审查权?

外国法制史第三次作业

1、德国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是。

2、日本明治宪法所确立的宪政体制是。

3、日本最早的西方式的刑事诉讼法典是1880年的。

4、奠定欧洲联盟法的三个条约和基础的是、和。

5、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是。

1、明治维新

2、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

1、 

战后德国法律制度发生了那些变化

2、简答日本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种姓制度:

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罗马法:

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日耳曼法:

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教会法:

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

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圣经》:

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

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普通法:

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遵循先例原则:

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独立宣言》:

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美国违宪审查权: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

12.《人权宣言》:

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潘德克顿法学:

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

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英美法系:

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16.欧洲联盟法:

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国法制史简答题复习

1.简述古代印度法典的基本特点。

1)与宗教密不可分:

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

3)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2.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特点:

以团体为本位;

贯彻属人主义原则;

注重形式;

缺乏抽象性。

历史地位:

1)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

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

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

3.《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

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

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在:

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

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向联系;

3)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4)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4.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1)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2)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5.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旨在发现所谓的“公道”的抽象标准,所以法律常常被虚置,在技术处理上具有灵活性。

6.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人法:

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

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2)物法:

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

3)诉讼法:

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

7.伊斯兰法的特点。

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

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8.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

2)分权原则:

相对于美、法、德等国,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

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

3)责任内阁制:

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

4)法治原则:

“法治”的字面意思即“法律的统治”,是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如果被告为能尽到法律承认的适当注意的义务就是过错,由此过错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须负赔偿责任;

2)比较责任原则:

它仍以个人的过错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错,也考虑到原告的过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

3)严格责任原则:

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被告就必须负完全的赔负责任。

10.简析《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

它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试述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1)分权原则:

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

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

2)制衡原则:

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也和分权原则一样,不仅表现为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联邦中央三机关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

3)限权政府原则:

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

12.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

2)法典比较完整的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

3)法典是革命和传统之间妥协折中的产物,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

4)法典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

13.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

1)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

2)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

4)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

5)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

14.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重要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1)民法的重要发展首先反映在债务关系和家庭法方面:

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到限制;

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已为严格责任原则所取代;

在家庭法方面,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进行改革;

2)德国民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有关房屋租赁和住宅建设的房地产法。

15.对欧洲联盟法的概念的理解。

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欧洲联盟法具有超国家性;

2)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

3)欧洲联盟法是欧洲社会一体化的产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复习

论述题:

1.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

(历届考过)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

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

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

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

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4)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

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

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

1)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

2)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3)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

4)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法律风格的一致:

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

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

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

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表现为: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

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

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

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3.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的联系:

德国法和法国法同属大陆法系,都是在罗马法基础上,根据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成文法律体系。

无论从法的体系、结构、表现形式,还是从法的地位、本质和作用来看,两国都极为相似。

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在于具有开创意义的近代法国六法体系对晚它一个世纪的德国法的创立所发生的巨大而直接的影响。

德国法对法国法的继承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两者的区别:

1)德国法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

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

2)德国法在司法领取所取得的成就超过法国法,近代法国法以其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独占鳌头;

德国法则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著称于世;

3)德国法和法国法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典化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领域,也不例外;

b)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的重大发展外,德国还首创经济法;

c)德国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

d)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

4.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

(重要)

教会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层的,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宪法:

a)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法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

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突出,构成教权和王权二元对立结构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b)教皇的权力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

近世宪法中的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原则可以从这里找到部分渊源;

2)国际法:

a)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制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

b)在战争问题上,教会法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和平的重现;

c)教会为了使战争人道化,还对武器的使用加以限制;

d)教会还对中世纪的“私战”予以限制,这些为后世战争法的一些重要规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私法:

a)教会法对近世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b)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利益,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抚养寡妇财产”制度的建立;

c)在财产法方面,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在长期占有取得问题上,教会法与罗马法不同,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原则。

4)刑法:

a)教会法把犯罪看作是“刑事罪孽”,表明它对善恶观念的重视;

b)在施加刑罚时必须考虑对犯罪者灵魂的净化和道德的矫正,这实际上是后世教育刑的雏型;

c)在定罪量刑方面,教会法坚持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这是近世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

5)诉讼法:

a)在诉讼程序方面,教会法坚持法律存在于法官心中即审判过程中的所谓“良心原则”,可以在近世西方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和实践中,看到某些陈迹;

b)教会法对世俗法产生重大影响还在于刑事诉讼方面所确立起来的纠问式诉讼程序。

5.结合大陆法系的特点试述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法国法既有丰硕的思想基础,又有完备的体系结构,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

拿破仑时代创立的“六法体系”,不仅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对近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的典型代表;

2)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

3)法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

4)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这种典型的“双轨制”司法体制对其他国家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大陆法系基本特征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法的创制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母法国。

a)成文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显著特征,近代法国法的全面法典化对欧洲大陆以及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并逐渐的为之采纳;

b)大陆法系共同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法法国法,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使罗马法获得升华;

c)大陆法系所具有的其他一些重要特征,例如,公法与私法两类法律部门的严格划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向分离的双轨制司法体制,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法律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由此可见,无论从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从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与理念上考察,近代法国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大陆法系起着奠基和导向的作用。

6.结合普通法的特点试述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普通法系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制度都来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

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普通法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受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

撒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耳曼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对普通法的影响非常大;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由于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而判例法正式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的。

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因此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说;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在法律体系上部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由于不严格区分公、私法,英国的行政法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不存在单独的行政法院。

7.20世纪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

1)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

a)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出现了科技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航空航天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

b)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

现代行政法的发达,是现代法制国家日益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c)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

d)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

20世纪以后,在各国宪法中,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规定越来越详细;

e)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

首先,两大法系之间互相靠拢;

其次,欧洲联盟法的出现促进了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加强了法律发展中国际化的趋势。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

20世纪以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法的诞生。

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0年代末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

3)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

20世纪以后,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参酌西方的法律,吸收本民族的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有成效的法律改革。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国家形成初期所适用的法是()

A.原始宗教教义B.习惯法

C.成文法典D.国王诏令

2.世界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早期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亲属法

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

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五百人会议B.民众大会

C.十将军委员会D.陪审法院

4.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

A.市民权B.家族权

C.自由权D.人格

5.罗马帝国后期通行的诉讼制度是()

A.特别诉讼B.法定诉讼

C.程式诉讼D.纠问诉讼

6.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

A.刑法B.婚姻家庭法

C.诉讼法D.国际法

7.公元5至7世纪印度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时期形成了()

A.婆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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