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毛坯房买卖合同标准参考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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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提示:
乙方如与配偶共同购买的,配偶应当作为乙方共同签署合同,并明确共有方式和份额。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向第三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除外)提供或泄漏以上乙方信息及甲方了解的其他乙方信息。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
甲方依法取得位于区(镇)路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苏工园国用()第号),使用权类型:
【√出让,×
划拨】,终止日期:
年月日,土地用途为【×
住宅,√商服,×
_】。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预售)条件,经YYYYYYY国土房产局批准上市【√销售,×
预售】,【√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公安编号幢室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名义层为层,实际自然层为层(主管部门提示:
如存在4层、13层、14层等不编层和有架空层、地面车库等,名义层和实际自然层应作相应处理,架空层、地面车库算自然层次,半地下车库不算自然层次)。
房屋竣工后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本款所列地址、幢号、室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该房屋用途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标准层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阁楼部分建筑面积__平方米、跃层部分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他:
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阁楼、跃层层高2.2米以下部位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面积,×
实测面积】,已经YYYYYYY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YYYYYYY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该房屋的层高为厘米(主管部门提示:
房屋如别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等各部位层高不一致的,开发商应对不同部位的层高在合同附件中粘贴能反映层高的剖面图、平面图)。
该房屋为毛坯房。
装修及设备设施标准见附件九。
该房屋共有个阳台(个封闭式,个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平面布局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本建筑区划的配套设施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约定,未作约定的,按园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作为依据。
其中: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
不属于】甲方所有,【×
属于,√不属于】业主共有。
属于甲方所有的,【×
附赠号车位给乙方使用,√不附赠,甲方通过出售、出租方式供乙方使用】。
(5)人防工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
第三条(抵押情况)
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
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在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预售的证明见附件三。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标准层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阁楼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跃层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其他每平方米单价元。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建筑面积,该房屋的总价款暂定为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该房屋标准层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阁楼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跃层每平方米单价为__元,其他每平方米单价元。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套内面积,该房屋的总价款暂定为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亿壹仟肆佰零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14000000元)。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的原因根据第八条处理外,不再作变动。
如乙方委托甲方申办权属证书的,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缴纳的其它费用见附件八。
除乙方同意或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调整外,甲方不再另行增加其它费用。
乙方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附件八明确,在交付该房屋之前交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四:
1、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房价款。
2、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
乙方【□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甲方指定银行为)】,乙方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后30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仍不能支付,甲方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于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扣除总房价款【×
2%,√5%】后退还乙方。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可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于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乙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
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双方就具体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于15日内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于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应当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或定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预售款监管帐户)
根据甲方与
银行
年月日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该房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为:
;
预售款监管帐户名称为:
;
帐号:
。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价款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四的付款方法,按期汇入上述预售款监管帐户,并由该银行对本合同项下之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
乙方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房价款的,甲方收到后应及时解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额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日的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总房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按总房价款的【□2%,□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部分
面积和高度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四条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计价的约定,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在±
3%(包括±
3%)以内的,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单价(按标准层、阁楼、跃层、其他不同部位单价计)计算多退少补;
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乙方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甲方应当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
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于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双倍返还乙方。
2、按套(单元)计价的,甲方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该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接受该商品房的现状,该房屋的面积大小,乙方不持异议。
第九条(房屋层高差异处理方式)
在该房屋交付时,该房屋层高(按国家规范测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款约定层高,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甲方无法修正的,甲方按实际总房价款的【□2%,□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高度误差比超过1%的,乙方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十五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款项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返还乙方。
高度误差比=(合同约定高度–房屋实际高度–施工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合同约定高度×
100%
第五部分
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
第十条
(房屋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经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指标在补充条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一条(
房屋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房屋建筑结构及主要设备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非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该房屋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修复,乙方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给乙方。
在甲方提供修复过程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补偿给乙方每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
【□100元,□_元】的误工费。
(本条适用于甲方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进行或甲方委托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的维修活动,不包括在保修期外的维修活动)。
甲方对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分的保修期自YYYYYYY规划建设局核发《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既有《建筑使用证》,又有《建筑临时使用证》的,以《建筑临时使用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保修责任而怠于履行,经乙方书面催告日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200%,□%】。
第十三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的权利)
1、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除该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缺陷,不能修复,严重影响乙方正常居住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与约定不符时乙方的权利)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九约定的标准,乙方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内有权在下列选项中任选一项处理:
(1)甲方应补偿【□200%,□_%】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乙方;
(2)甲方在乙方提出1个月内更换,甲方应补偿【□200%,□_%】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乙方(房屋外观、门窗等经YYYYYYY规划建设局批准不予更换的,乙方放弃选择此项);
(3)___乙方接受该商品房的现状,该房屋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以现场为准,乙方不持异议__。
第六部分
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条件)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甲方还需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不可抗力除外。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但最早不得早于年月日,否则,乙方有权暂不接受房屋交付。
第十七条(
房屋交付程序、标志)
甲方至少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
乙方应在书面通知书中确定的交付日起十五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或供乙方查阅下列资料:
(1)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房屋面积实测资料;
(2)该房屋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该房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完毕后,甲方和乙方应签署房屋交接文件。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文件,□乙方领取钥匙】。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不出示本合同第十五条、本条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的转移、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及甲方的催告义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
乙方未按催告书确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确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逾期利息自本合同十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每延期一天按实际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关于权属登记的约定)
如该房屋为预售商品房的,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共同向YYYYYYY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
甲方未能在本条款约定时限内与乙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第三方(第三方为
)】依法向YYYYYYY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乙方委托办理、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应于房屋交付后十五日内将办理权属证书的材料提供给受托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
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逾期办理权属登记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可以在下列选项中任选一项处理:
(1)甲方继续完成申领权属证书,并按实际总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继续完成申领权属证书,每延期一天按实际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乙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赔偿乙方损失。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约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致使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不能及时提交给贷款银行,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其获得的实际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甲方已于年月日【□采用招投标方式,□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业主委员会对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报YYYYYYY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房屋前期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为元/平方米·
月,代收代缴费元/平方米·
月,两者合计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
月。
室外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100,□120,□_】元/个·
月,业主拥有使用权的汽车车位停车服务费【□50,□60,□__】元/个·
月,业主独用车库物业服务费【□____元/个·
月,□_元/平方米·
月,□计算建筑面积收取公共服务费】。
上述收费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再调整(主管部门提示:
本条填写的应为中标价格及法定收费,如实际收费低于中标价格及法定收费的,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前期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70%,□100%】承担。
(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办理完结相应房屋交接手续;
业主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在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视为入伙。
)
本项目【□是,□不是】住宅且所在住宅小区组团分期开发的,【□将,□不将】根据《YY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先期入住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予以打折,按本条第三款所列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___%】收取。
差额部分由甲方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优惠期至该宗地内所开发房屋全部交付后第二个月结束。
第二十三条
(临时管理规约)
为使乙方及其他业主合理、安全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已制订了《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临时管理规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使用承诺)
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房屋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八部分
甲方承诺
第二十五条
(权利状况)
甲方承诺:
1、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房屋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销售广告)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前由甲方、甲方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本合同条款,甲方予以履行。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用房)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分期,□一次性】交付使用,具体位置、面积(预测)及交付时间如下:
_____幢_____层_____室_____平方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_____幢_____层_____室_____平方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设计变更)
甲方同意经YYYYYYY规划建设局批准的本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保证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完成该房屋及相关环境的建设;
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甲方应向乙方告知本小区范围内该房屋周围20米范围内和该房屋地下室、屋顶部分是否存在变电站、配电房、垃圾房、变频水泵、通讯发射(接收)等电磁发射装置、通风机及产生噪声的通风口等公用设施和设备。
(主管部门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该房屋的规划批准内容及周围20米范围内(本小区范围内)和该房屋地下室、屋顶部分的相关环境的建设内容和相邻关系。
)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确需变更的应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甲方在获得批准后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