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内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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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C/ZLJC-2016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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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编号
NAPC/ZLJC-2016
发行版本
A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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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产品的实现过程符合规范,满足顾客要求,明确过程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的质量责任,激励在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中有特殊贡献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所有产品形成全过程相关的单位及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质量责任奖惩的考核实施。
3.3其他部门负责质量问题的纠正及质量责任的落实。
4工作流程
4.1考核原则
4.1.1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内、外部及顾客反馈的质量问题建立台帐,将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结果,以《质量周报》形式向管理层领导及各部门通报,对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以《质量问题处罚申请单》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结果在车间“质量屋”上公示。
4.1.2质量问题的责任损失赔偿,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进行全额承担,一般为材料费+人工损失费。
4.1.3质量奖励对于在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月、年度奖励,由综合管理部或技术质量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1.4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弄虚作假、混淆责任,阻挠质量问题责任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加重处罚或给予行政处罚。
4.1.5质量问题分四类,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公司声誉的影响程度划分为:
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
只要有一项条件满足其中的某一项规定,就定性为该类质量问题。
4.2质量责任的定性范围
4.2.1下例行为、现象均属质量问题范畴
4.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
4.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
4.2.1.3因错、漏、误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或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4.2.1.4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下道工序反馈;
4.2.1.5过程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
4.2.1.6现场产品没有按规定进行标识,造成错用;
4.2.1.7因物资运输、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顾客退货;
4.2.1.8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销售产生影响的;
4.2.1.9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用户的质量投诉或退货;
4.2.1.10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顾客抱怨;
4.2.1.11对质量问题处理扯皮、推诿;
4.2.1.12纠正措施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质量责任不落实。
4.2.2质量责任的类别
4.2.2.1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或赔偿顾客损失≥20000元;
b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召回或顾客索赔,并可能终止合同;
c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4.2.2.2严重质量问题的判定
a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或赔偿顾客损失≥10000元;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
c顾客抱怨强烈,对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2.2.3重大质量问题的判定
a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或赔偿顾客损失≥5000元;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
c顾客抱怨,对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2.2.4一般质量问题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4.2.1内容,影响程度或顾客抱怨达不到4.2.2.1-4.2.2.3中一项要求的。
4.2.3质量责任的认定
4.2.3.1第一责任:
最后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者(即对上道工序出现的明显质量缺陷、尺寸、外观等不合格品不隔离,而仍继续生产;或应该检查发现而未发现,造成质量缺陷延续扩大的责任者。
4.2.3.2第二责任:
原始产生质量缺陷的责任者。
4.2.3.3第一责任、第二责任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4.2.4质量责任的处罚
对于质量问题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罚款。
行政处分:
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查看、直至辞退。
4.2.4.1对出现一起严重质量问题或以上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否决,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个人承担损失的30%,公司级领导处以1000-3000元处罚;主管部门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处以500-3000元处罚;所在班组班长处以500-3000元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4.2.4.2对出现一起重大质量问题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否决,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个人承担损失40%,主管部门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处以300-2000元处罚;所在班组班长处以300-2000元处罚。
4.2.4.3对出现一起一般质量问题者,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罚50-500元;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给予责任人30-200元。
4.2.4.4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首次发现有3个工位以下,没有技术文件或相关自检表的,直接处罚责任人10元/次。
如果首次发现有3个工位以上,没有技术文件或相关自检表的,则处罚责任车间(部门),班组长20元/次,车间(部门)领导50元/次。
4.2.4.5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是重复发生,有3个工位以下的,直接处罚责任人20元/次。
有3个工位以上的,则处罚责任车间(部门),班组长罚50元/次,车间(部门)领导罚100元/次。
4.2.4.6在产品的过程质量控制中,在公司内反馈的质量问题,则处罚责任部门20元/件,由部门分解到责任人。
如是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则处罚责任部门50元/件。
由部门分解到责任人。
4.2.4.7对重大质量问题当月出现2次;年累计出现4次的主要责任单位领导予以降职以上处分,所在班组班组长予以撤职处分。
4.2.4.8凡在本年度内接受过重大质量问题,或两次以上一般质量问题处罚的个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4.3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4.3.1下例行为、现象均属奖励范畴
4.3.1.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
4.3.1.2在技术改进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做出贡献者;
4.3.1.3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提高,质量降本效果明显者;
4.3.1.4QC项目获公司以上奖励者;
4.3.1.5在对外业务往来中,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减少损失者;
4.3.1.6发现了非本工序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制止了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4.3.2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
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
颁发荣誉证书并发奖品或奖金。
4.3.2.1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如: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励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执行;无标准依据可按经济效益的5%实施奖励。
4.3.2.2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可由技术质量部根据成绩大小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3.2.3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总经理发给特别奖。
并进行宣传。
4.3.3质量奖励的认定
4.3.3.1上级部门评定或获奖者。
4.3.3.2总经理直接授予。
4.3.3.3内部评审通过。
4.3.3.4部门申请或技术质量部根据成绩上报。
5质量奖惩的实施
5.1综合管理部按月根据《质量问题处罚申请单》内容,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
5.2质量奖励由技术质量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实施。
5.3质量处罚有财务部建立专项登记,作为质量奖励的补充。
5.4对于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计入个人档案。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牵头拟定,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批准并颁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6.2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文件修改记录表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标记
修改通知单编号
修改人
附加说明:
无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会签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