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隐患排查危险分析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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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隐患排查危险分析表Word下载.docx

c、设置排导沟、急流槽,合理引导场内积水排往山下;

在已固定的开采坡面种植草和树木,稳固坡面。

3、单独针对排土场的建议:

(1)正确处理场址地基,对松软潮湿土宜在对排土之前挖渗沟疏干基底,填块碎石作垫层,以利排水。

(2)合理安排排土顺序。

应将大块石堆置在最底层以稳定基底,应合理确定台阶排土高度和最终堆置高度。

(3)采用适宜的坡角防护,排土场排放边坡坡度不大于废石的自然安息角。

在排土场最低部位设砌拦截墙,并预留排水孔,上部设截洪沟,拦截上部来水,减少地表水对排土场的危害,消除可能形成泥石流的条件。

(4)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5)排土场进行排土作业期间建议聘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排土作业安全。

二、对边坡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1、产生的原因:

防护措施失效、作业在危险地段、检查措施失效、无防护措施、安全意识不强、防护设施已损坏、边坡过陡或台阶高度超高、爆破振动后坡面有疏松的岩体、边坡位于顺坡方向的节理发育地段、作业前未详细检查、检查未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场边坡开挖深度、边坡倾角与地层的关系、上部风化带存在、基岩岩性、边坡与原生结构面、断裂及裂隙是采场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矿区局部有断层,横切矿体,起破坏作用。

表层岩石因风化作用,裂隙发育,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边坡失稳隐患。

随着采剥程度的加大,可能产生小型滑坡、崩塌等边坡失稳方面的灾害,引起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

排土场堆积松散,高度过大,也容易发生边坡失稳。

边坡事故包括大面积滑坡掩埋作业设备和人员;

局部坍塌和滚石砸坏设备或砸死、砸伤人员。

引起边坡大面积滑落的主要因素有:

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差;

开采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露天采场开采顺序不合理或台阶要素及采场结构参数不合理;

采掘作业和爆破震动降低边坡稳定性;

在雨季时雨水冲刷导致滑坡;

引发边坡坍塌的主要因素有:

因掏采在工作面上形成伞檐、空洞,引发边坡坍塌;

阶段过高或超挖坡底致使边坡角过陡;

造成滚石的主要原因有:

边坡角过大,保安平台、清扫平台宽度不够;

外界的震动使浮石形成滚石;

坡面上的浮石未清除,人员和设备就经过或停留在边坡底部;

浮石处理不当。

2、该鱼刺图针对性较强:

(1)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的弱层裂隙或直接冲刷边坡。

边帮岩体遇到有含水层时,应采取疏干措施。

(2)靠帮的最后一排炮采用控制爆破,加密孔网参数,减少单孔药量,以便减少对边坡岩体的破坏,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性。

(3)因气候条件影响,如遇大雾、暴风雨,六级以上强风或有雷击危险,应暂停相关作业,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4)工作面发现有悬浮大块矿岩、裂缝或有滑坡征兆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进行处理。

(5)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或削坡。

(6)对爆破后的危岩进行及时的处理。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7)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清扫、运输平台。

三、对穿爆工作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矿山爆破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爆破事故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事爆破器材加工、运输、储存及现场作业中发生事故;

二是伴随炸药爆炸时所产生的有害效应(地震波、空气冲击波、飞石等)引起事故。

无论采用那种起爆方法,都会因起爆系统或起爆材料本身或人为因素而造成局部或个别炮孔发生拒爆或爆炸不完全,若处理不当,就会发生爆破事故。

如打残眼引起爆炸事故或处理盲炮引起爆破事故。

在露天爆破作业时,个别石块可能飞散很远,常常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矿山爆破事故的统计,露天爆破飞石伤人事故占整个爆破事故的27%。

个别飞石的飞散距离与爆破方法、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地形、地质构造(如节理、裂隙和软夹层等等)、气象条件以及警戒信号有关。

另外,因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不够,设置的警戒范围过小或人员所在位置的安全距离不够也可造成爆破伤人事故。

爆破违章作业、不了解炸药的性能,也是引起爆破事故的原因之一,主要是矿山爆破人员爆破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缺乏,尤其是安全教育不足,操作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有关安全规程,一旦发生事故,也不会妥当处理和自救。

①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

②爆破设计不合理;

③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④爆破器材质量不良,点火迟缓,拖延点炮时间;

⑤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

⑥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

⑦非爆破作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

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爆破设计说明书》,其中应给出具体的爆破参数;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2)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到达现场后,周围30m不准闲人进入,设标志牌。

周边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由专人负责警戒、看管。

(3)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d.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e.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上去装上一层。

f.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g.爆破器材的装卸尽量在白天进行。

h.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

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告标志;

夜里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j.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出车前,车队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

“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

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

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5)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二)爆破作业

(1)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

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2)不得使用炸药进行二次爆破进行破碎。

(3)为保证爆破作业安全,应在采场东爆破地震波及冲击波安全允许范围之外设爆破棚,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4)采用湿式打眼,应采用防水炸药,或用中深孔用塑料袋装炸药再装进炮孔。

(5)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3)爆破安全距离应确定为200m,在顺破方向300m。

※爆破信号

(1)预警信号: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3)解除信号: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爆后检查

(1)露天中深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对爆破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和对边坡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拒爆的处理方法

(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2)可再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去除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四、对运输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造成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高超重、开故障车、开英雄车、开疲劳车、违章超车;

以及在作业中,不加保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等。

造成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作业人员的原因。

如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

车辆本身的原因。

如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制动失灵等。

运输道路的原因。

如宽度不够,路面不平、坡度较大,曲线半径小、道路标志不清等。

自然条件的原因。

如雨雪天气,道路湿滑;

大雾天气,能见度差。

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建议:

在行业监管及安全检查技术服务等方面应使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

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2)矿区道路

①矿区道路应设置警示牌。

②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基外侧应设置护栏或挡车墙。

③采场内公路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和样式设置交通标志,使汽车司机掌握路况。

(3)汽车运输

①汽车运输时,要控制车速,不得大于15㎞/h。

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②装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③卸矿车在斗完全放稳后才准行驶。

④自卸车斗内禁止载人。

雾天和烟尘较大影响视线时,应开亮车前黄灯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

能见度不足20m时,应暂停行驶。

⑤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有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

⑥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行驶宜采用中速,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工作面及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可作业。

(2)使用采剥、运输和其他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②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行。

③作业人员在铲装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④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3)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物品;

严禁超载运输;

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4)针对铲装作业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①作业人员在铲装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禁止在运行时升降车斗。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②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

③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④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

(5)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6)行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并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7)装矿平台和排土场要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并设挡车措施。

(8)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9)有大雾、尘雾或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10)场内人行通道应有安全标志。

五、对于机电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在矿山生产中如果涉及用电时,应注意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除了设备缺陷、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指挥、操作引起的,常见的有:

1.不填写工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不使用绝缘工具或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2.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措施;

4.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体在带电设备下行走;

5.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使外壳带电,设备缺少漏电保护等防护装置;

6.绝缘胶鞋破损透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上;

7.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

8.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9.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在潮湿地区、金属容器内工作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11.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发生触电事故。

12.由于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和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绝缘老化和击穿及损坏等。

13.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如:

保护接零、漏电保护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14.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

15.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16.雷雨天人员从事野外作业或野外停留,有可能会发生雷击伤人事故。

(1)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不应少于两回路;

(2)移动式电气设备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3)从变电所到采矿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应使用固定线路;

临时供电线路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相关规定。

(4)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电力方面的规定。

※变电所安全要求:

(1)变电所有独立的避雷系统;

(2)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3)过流和欠压保护装置符合实际要求,并动作灵敏可靠;

(4)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

电气设备应按以下要求接地保护:

(1)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2)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

(3)露天矿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要求,每年测定一次,记录测定结果。

※潜孔钻机

(1)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至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5m。

(2)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线路是否安全;

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3)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4)打雷、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铲装机械

(1)挖掘机气笛或警报器应完好。

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3)挖掘机作业时,悬臂或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4)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5)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6)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7)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空压机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规程。

开机前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

运转时要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应超过40℃,并应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

(3)气缸要使用专用的压缩机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4)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定期检验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

(5)风阀要加强维护、定期清洗积炭,消除漏气。

六、对安全管理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未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以及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副总监。

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下井带班矿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

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

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因不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5.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

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

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

石油开采企业要不断加强“三高”(高含硫、高产量、高压力)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海洋石油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6.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各种问题,严格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

要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种违规和违章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7.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见附件1)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8.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9.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施工单位对承接工程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开工。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矿山工程爆破作业的,必须按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条件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11.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要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安全员,建立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12.在管理和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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