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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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301K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
2
020303
保险学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050201
英语
4年
文学
5
050207
日语
6
050303
广告学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9
080102
工程力学
工学
1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13
080205
工业设计
14
080207
车辆工程
15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16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8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19
080412T
功能材料
20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21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22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24
080703
通信工程
25
080801
自动化
2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7
080902
软件工程
28
080903
网络工程
2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30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31
081801
交通运输
32
081805K
飞行技术
33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34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35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36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37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38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39
082502
环境工程
40
082901
安全工程
41
083102K
消防工程
42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43
120202
市场营销
4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5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6
120601
物流管理
47
120701
工业工程
48
120901K
旅游管理
49
130301
表演
艺术学
50
130310
动画
51
130402
绘画
5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53
130503
环境设计
54
130504
产品设计
55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56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
3800--480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
9500--10000元/生/年。
(3)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
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类奖助学金为主渠道;
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
有综合类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另外我校还设有浩蓝奖学金、科世达奖学金、“育鹰”助学金、“天翼”奖学金等企业类奖、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已经开通了生源地贷款,学生入校前须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报到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再按其它相关政策处理。
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用人单位普遍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形象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心理品质优良;
身体健康,各系统、器官功能正常,无急性或慢性疾病;
双眼视功能正常,无色弱、色盲、夜盲,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 字表0.7以上(含0.7)或E字表0.9以上(含0.9)。
身体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学生,就业时有可能受到限制。
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议想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自行到相关医院做体格检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
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
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
即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分流。
报考产品设计专业(大类招生)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
50%+省统考专业成绩×
5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
报考绘画、动画专业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
30%+省统考专业成绩×
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3):
表演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招生。
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
30%+专业成绩×
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表演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7.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