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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9

参考文献11

摘要

本论文从“5•12”汶川地震后我国新闻媒体的迅速及时、公开透明的新闻报道谈起,梳理了新中国建立59年来新闻媒体在灾难新闻报道理念上发生的一些转变,并以1978年、2003年的两个转折点为界对这些转变进行了时间上的划分。

最后就导致灾难新闻报道理念发生转变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灾难新闻;

报道理念;

信息公开

前言

媒体会有更强的信息诉求欲。

因此,大众媒体对灾难恰当的报道策略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帮助政府处理危机,反之,则会出现流言四起、民众慌乱甚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一)、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理念的转变

中国当代灾难新闻报道应当从新中国成立后算起。

回望近60年来的灾难报道,其报道理念和形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在整个灾难新闻报道理念的转变过程中,如果以1978年、2002年明显的转折点为界线划分,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949~1978年;

1978~2002年;

2002年至今。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探讨我国媒体对中国国内灾难新闻的报道理念。

1949~1978年我国灾难新闻的报道理念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出于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因素的考虑,对新闻传媒的要求是对灾难新闻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如果报道灾难新闻也是积极宣传战胜灾害的成绩,反对纯客观地报道灾情。

这从1950年4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给各地新闻机关的“关于救灾应即转入成绩与经验方面报道的指示”中可看出来。

该指示要求“各地对救灾工作的报道,现应即转入救灾成绩与经验方面,一般不要再着重报道灾情。

”[6]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对灾难事件往往是不报、瞒报或报喜不报忧,灾难新闻的报道成为当时国内新闻的一块“禁区”。

1954年长江发生大洪水,对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较大的自然灾难的报道工作,新华通讯社中南总分社制定了几项原则:

“一、报道灾难,不要盖过生产。

二、着重报道积极同灾难斗争,战胜灾难,夺取丰收。

三、报道范围暂时固定在几个可以确保的重点和某些受灾较轻、很快可以恢复生产的地区。

四、不作全面综合报道,不讲具体灾情。

”[7]对这次洪水,媒体报道人们如何同自然灾难作斗争,动员千百万人民起来战胜灾难,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具体灾情、造成了多少人员伤亡则不在报道之列。

1957年之后,我国政治上经历了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经济领域遭遇了“大跃进”热潮和“三年自然灾害”的重创。

在政治斗争和经济狂潮的双重挤压下,灾难新闻报道难以正常展开,对严重的灾情或因灾减产以及因天灾人祸造成的饥荒几乎不作报道。

1961年,是我国3年自然灾害最困难的时期,而当时的报纸基本没有关于具体灾情的报道,多是反映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抗灾救灾,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内容。

之后的“文革”时期,我国灾难新闻报道向着更加偏激、主观、僵硬化和模式化的方向发展。

自然灾害及各种事故都不准报道,如需报道,也必须化作“共产主义大协作”或“革命英雄主义”战胜灾害的赞歌,把人的革命精神拔高到无所不能的高度。

其报道模式:

“轻描淡写的灾情+党和毛主席的关怀+灾区人民的决心”,[8]报道中“革命口号”式的语句很多,假、大、空成为其一大特色。

如1970年1月5日,云南通海发生了大地震,死亡人数仅次于唐山大地震,但外界对此知之甚少。

充斥报端的新闻满是空话套话,既没有受灾地点的具体方位,也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模糊,语焉不详。

地震几天后,《云南日报》甚至出现如下报道:

“千条万条,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武装灾区革命人民的头脑是第一条。

地震发生后,省革命委员会派专车专人,星夜兼程把红色宝书《毛主席语录》、金光闪闪的毛主席画像送到了灾区群众手中……(看到红宝书和画像)灾区群众激动得热泪盈眶。

这个时期,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理念概括起来就是:

突出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歌颂党和毛主席的关怀,高唱人类战胜灾害的赞歌。

强调新闻的道德教化意义,在报道中总是站在人如何与灾难作斗争的角度来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大多倾向于对灾难性事件引发的政府和社会行为进行报道,漠视公众的知情权,新闻传媒基本的新闻运作规律无法体现。

这种以牺牲受众知情权为代价的灾难报道理念,从建国初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期,并牢牢控制着这一时期的灾难新闻报道方法。

1978~2002年我国灾难新闻的报道理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信息”概念的引入使报纸传播信息的功能得到肯定,曾经作为“禁区”、“雷区”的灾难新闻报道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从灾难爆发伊始的简要消息到后续的深度报道形成了一个新闻事件的系列报道群,完整而全面地反映了客观情况。

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1980年7月22日同时刊登的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件为标志,揭开了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媒体公开报道灾难新闻的序幕。

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社在《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的连续报道,并力争时效赶在外电、外台之前”。

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对空难、海难、铁路公路交通等国内发生的恶性事故,中央新闻单位要抢在境外传媒之前发出报道”。

到了90年代,我国突发事件在新闻发布和报道方面一直坚持着这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与报道机制,这其中包括对灾难性事件报道的规定。

[9]从中可看出:

受众的知情权受到了政府的重视,注重时效性和尊重受众知情权是这一时期灾难新闻报道的特点。

“传媒业的宏观政策的价值支点正在向着实现老百姓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信息获知安全方向转移。

”[10]公民知情权的提出从受众权利的角度要求政府公开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拓展了灾难新闻的报道空间,弱化了政府对灾难信息的控制。

此间成功报道的范例比比皆是,如1994年12月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大火死亡300多人的灾难事件;

1998年的“抗洪报道”等等。

1999年11月山东烟台“大舜号”海轮沉没,270多人死亡。

新华社坚持每天播发稿件,对海难情况、救援过程、打捞进展、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进行了连续不断的报道,成为国内外受众了解“11•24海难”事件的权威渠道。

这个时期灾难新闻报道侧重对灾难事件本身和灾难性事件的受害者进行报道。

这个时期灾难新闻的报道理念可归结为:

努力追求灾难新闻的时效性,注重受众的知情权。

灾难新闻报道不再停留在强调道德意义的教化层面,而是进入了追求价值的信息层面。

但该时期灾难新闻报道还存在很多局限性,比如对灾难信息的控制。

与总体性政府控制时期不同的是,该时期对灾难新闻的控制多来自于当地政府而不是中央一级。

在涉及到地方利益的灾难新闻中,当地领导机关往往过于谨慎,遮遮掩掩,甚至“封杀”记者,使报道不能按照新闻规律进行,影响到新闻的时效性和受众的知情权。

2001年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发生特大矿难事故,死难矿工81人。

南丹县及河池地区原主要党政官员与“7.17”事故矿主相互庇护,运用权力、财力、武力等多种力量和手段,对这一特大事故实行信息封锁,记者的采访遭遇重重险阻。

8月2日,人民日报关于南丹“7.17”特大事故的紧急报告以“信息专报”形式呈中央,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阅后当即严厉批示一查到底,事故内幕才得以查清。

2002年~至今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11月举行,此后党中央提出并秉持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003年是中国新闻传播非同寻常的一年,SARS的横行把中国新闻工作者赫然推至惊心动魄的灾难性事件面前。

SARS危机的传播报道成为灾难新闻报道的一个历史转折点。

2002年11月出现SARS疫情,2003年1月在广东流行,到2月11日,已出现305例SARS病例,8成广东市民已从手机中获悉“广州发生致命流感”,但直到2003年2月10日《羊城晚报》才发布了最早的“SARS”报道《广东发生非典型肺炎病例》。

[11]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允许媒体公开报道SARS。

据2003年4月3日的卫生部记者会透露,从2月初到4月2日的两个月期间,广东的各种媒体有关SARS的报道、相关文章共500多篇,与以后的报道力度显然不成比例。

[12]

由于掩盖了疫情严重的事实真相,造成了民众对媒体的信任危机,以及后来疫情的大面积扩散。

转机出现在2003年4月20日。

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SARS防治工作的影响下,媒体的报道发生了转向。

胡锦涛在4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强调:

“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准确掌握疫情,如实报告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

”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当日下午召开的介绍中国内地SARS的最新疫情和防治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的实况录像,并宣布从4月21日起,将原来5天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一次,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接轨。

4月20日之后对殃及国民的SARS新闻报道,使人们深刻感受到国内主流媒体对SARS事件报道中所体现出来的巨大进步,这实质上标志着政府透明度建设出现了一大飞跃。

而官员问责制的首次确立和实施,以及舆论宣传的公开、透明,将促使政府公共管理的理性化和民主化。

以至于有学者认为,“也许这次事件,是中国政府透过媒体开始强化知情权并进行理性传达的一个切入点或者说是序幕。

”[13]

通过SARS事件的报道转向可看出,中国新闻界对灾难新闻的报道已经突破了禁区,事实也证明,只有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才能稳定社会和公众,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从制度上保证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成了新的信息发布准则。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10分钟,国家地震局迅速通过新华社发布了消息,使公众在第一时间知道了真相,避免了恐慌发生。

对这次灾难的报道,各种媒体全力投入,进行透明公开的直播报道和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每日公布伤亡、失踪具体人数。

其信息发布之快、传播范围之广、报道量之大、开放透明程度为前所未有。

一直对中国媒体不以为然的西方媒体,纷纷称赞中国媒体在“5•12”汶川强震之后所做出的生动、真实、客观的报道。

这段时期灾难新闻报道的理念是:

不断突破禁区,力求信息透明。

经历了对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雪灾”、“5•12”汶川地震等灾难的报道,我国媒体对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报道越来越迅速、所受的限制越来越少,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越来越大。

(二)、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理念转变的原因剖析

政府、新闻传媒、公众构成我国社会系统的重要部分。

三者围绕信息公开传播形成这样一种特定关系:

在某些时候,政府决定是否发布、何时发布和发布何种重要信息,为媒体提供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对媒体进行相应管理;

新闻传媒从政府那里获取信息,在公众中进行传播,如实报道事实和据实发表评论,对政府及官员进行舆论监督;

公众通过媒体接受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通过媒体参政议政,实施舆论监督。

[14]故本文将从政府、新闻传媒、公众三个角度来探讨导致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理念转变的原因。

对新闻的政治控制逐步弱化

建国59年来,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的理念经历了翻天覆地般的变化,这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以及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的转换等息息相关。

然而,政府对新闻政治控制的调整却是导致灾难新闻报道理念转变的根本原因。

所谓政治控制,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总概括,是指国家权力中心为维护某种既定的秩序所采取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一定格局。

[15]

社会控制论的创始人、美国社会学家E•A 

•罗斯认为: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为达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必须有“控制”机制。

而在各种社会控制中,政治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

为了维护既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也就需要获得其成员的忠诚和拥护,即对其合法性的肯定。

[16]当灾难发生时,如果控制不力,将导致社会动荡甚至崩溃。

因而政府总是希望掌控灾难的事态发展,对灾难信息的控制就成了必然。

新闻媒体是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政府才是最大最权威的信息源。

在1949~1978年这个时期中,准确地说是50年代中期以后,在“左”的政治思潮影响下,新闻媒体受到国家权力中心的政治控制,发布的新闻实行统一口径,一律由新华社独家采访发通稿,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国家形象。

由此新闻媒体积极迎合国家意识形态,对灾难新闻形成了“突出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歌颂党和毛主席的关怀,高唱人类战胜灾害的赞歌”的报道理念,无视新闻信息传播的客观性及规律。

在1978~2002年这个时期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社会从一元向多元转化,公众已不满足政府总体性控制下的对灾难信息的提供。

灾难信息公开成了公众的共同诉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民主与法制进程不断加快,受众的知情权得以提出并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在这样的态势下,政府逐步弱化对灾难新闻的政治控制,灾难新闻的报道获得了更多空间。

媒体形成了“努力追求灾难新闻的时效性,注重受众的知情权”的报道理念。

在2002年至今的第三个时期中,随着传播技术的高度发达以及新媒体的勃兴,信息公开成为公众最迫切的诉求。

政府对灾难信息的任何控制和封杀已不太可能,晚发不如早发,早发还能争取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自从2003年初的SARS危机以来,政府的透明度建设出现了一大飞跃。

目前地方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还规定,各级政府领导如果蓄意隐瞒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将受到严厉查处。

[17]这就是所谓的官员“问责制”。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则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及时有效地披露灾难事件的信息。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政府就通过政府网站、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立即对震中、震级作了准确报道,使公众充分知情,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不但境内媒体报道及时迅速、生动客观,同时,政府对境外媒体表现出了欢迎的态度,这表明政府对灾难新闻的政治控制进一步弱化。

这个时期新闻媒体的报道理念转变为“不断突破禁区,力求信息透明”。

对待灾难新闻的态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体现出一个政府对民主的宽容态度和对受众知情权的理解与尊重。

我国灾难新闻报道近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既是政府执政能力、处理危机事件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的体现,也推动着今后灾难新闻报道的进一步深化。

新闻专业主义意识由缺失到回归

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

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

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

其最高理想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

因此,客观性和中立性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特征,并由此发展出一套专业的理念和技巧。

早在20世纪20年代,许多西方新闻工作者已认识到:

客观性是值得追求但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目标。

[18]因为,现实世界中没有纯粹的事实,只有人对事实的构造和解释。

新闻不是直接从现实事实中产生出来的自然现象,而是新闻行业的产品,是对客观事实进行高度选择后的解释。

但是,客观性与中立性的确为所有新闻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可以操作的判断标准,客观性的可能和价值在于——它是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因此成为通行的基本新闻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更加强大的国家政权,政府把新闻媒体当作社会动员的有力工具,新闻媒体成为社会权力运作中的一个重要部件。

在这种背景下,新闻媒体的唯一任务就是进行政治宣传。

“新闻指导性集中表现在鼓舞——鼓舞人民克服困难的高昂士气;

示范——不断地树立先进的典型人物供人民学习,模仿;

论证——说明国家方针、政策的合理性、必要性,让人民群众自觉地执行。

”[19]事物总是在其各个组成部分保持平衡的状态下存在的,如果过度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那就必然导致另一个方面的缺失。

媒体宣传功能的过度加强,其自身的规律以及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体性就难免受到冲击,从而导致新闻专业主义意识的缺失,新闻规律让位于政治的需要,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专业主义意识也就被党的“驯服的工具”所取代,因而媒体对于灾难新闻是政府让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让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谨言慎行。

[20]

改革开放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新闻界开始对媒体多方面功能进行深入思考,厘清了新闻与宣传的本质区别,重新认识媒体传播信息的功能,新闻专业主义意识得到承认,新闻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主体意识得到调动和激发。

经过20多年的新闻改革,我国新闻媒体已经涉及了很多符合新闻专业主义的内容,如反对“假、大、空”,以事实说话;

强调贴近生活,提高媒介的服务性;

反对“有偿新闻”,提倡新闻业的职业伦理;

呼唤“舆论监督”以及内容采编和媒体经营的分别管理等等。

可以说,经过新闻改革,建立新闻专业的信念、伦理和规范,早已成为新闻改革过程的新闻实践的重要内容,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已经呼之欲出。

[21]

新闻专业主义意识的回归也促成了对灾难新闻报道理念的转变。

近年来,见诸媒体的灾难性新闻大大增加。

这些灾难新闻既受到公众肯定也得到政府重视,也体现了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精神。

知情权意识增强,信息渠道多元化

公众是社会的主体。

此处的公众,是指政府所面对的广大社会成员,其中绝大部分人都拥有公民权利。

知情权指公众享有通过新闻传媒了解其欲知、应知而未知事实的法定权利,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公众知情权意识的强化,使其对灾难新闻有着更多的信息诉求。

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报道灾难事实,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同时有助于人们消除恐慌,沉着应对。

媒体灾难新闻报道理念的适时转变,正是顺应了这种需求。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传播方式的多元,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

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兴起,要想对信息进行控制越来越难。

手机媒体的出现更使信息的传播融合了人际与大众传播的优势,其传播速度与效果更为显著。

在传播技术发达的今天,信息很难封锁,如媒体不能及时、客观地报道灾难,人们会从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就有可能造成谣言四起、蛊惑人心的局面。

这种情势也促使了新闻媒体对灾难新闻报道的理念发生转变。

注释

李斌、隋笑飞、廖翊:

《铁肩担道义 

真情铸文章——献给大震中的新闻工作者》,新华网2008-06-23 

10:

21:

00苏海萍:

《一位外国媒介研究人眼中的汶川地震报道》,新华网,2008-05-29.

爱心共振:

全球主要媒体对四川大地震的报道:

臧国仁,钟蔚文:

《灾难事件与媒体报导:

相关研究简述》,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研究中心1990年教师专题论坛报告。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沈正赋:

《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及其对受众知情权的影响》,《声屏世界》2004年第3期。

戴邦:

《论社会主义新闻工作》,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233页。

孙发友:

《从“人本位”到“事本位”—我国灾害报道观念变化分析》,《现代传播》2001年第2期。

转引自沈正赋:

喻国明:

《中国传媒业的历史方位与现实趋势》,中国东西传媒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

范志忠:

《灾难性事件传播的新思维》,《中国传媒报告》,

 

参考文献

范志忠:

《灾难性事件传播的新思维》,香港《中国传媒报告》,

雷刚,张真真:

《灾难报道与新闻媒体的人文关怀》,2005年8月第九届海峡两岸及港澳新闻研讨会大会宣读论文。

魏武挥:

《新闻专业主义》,魏武挥的传播学字典, 

李良荣:

《新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225页。

杨卫华:

《灾难新闻报道――新闻专业主体意识与政治控制的博弈》,http:

//rshliu999.

张立勇:

《“新闻专业主义” 

对中国新闻业的参考价值》,《对外大传播》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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