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与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纪要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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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制定了《全省立法工作指导意见》,均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

回首二十年,我们看到了一串串闪光的数字:

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78件,省政府规章190件,共368件。

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301件,政府规章857件。

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XX件,其中省政府受理近600件。

我省17个市和91个县(市)全部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省共有16个市和119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43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窗口。

我省已依法成立17家仲裁机构,占全国仲裁机构的8%左右,仲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60余人,聘请仲裁员2800余人。

全省17个市有14个市的政府法制机构为正局级单位,其他的3家,有2家与行政审批中心合署办公,相当于正局级。

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所有的省直部门全部建立了法制处室,80%以上为单列处室。

二十年来,从省里到市县,从东部到西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一)持之以恒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我省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依法行政抓在手上,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宏观规划和组织领导。

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

从1991年至今,我们已经连续制定实施了四个五年规划,目前第四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正在实施,各地方、各部门对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对涉及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密切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依法行政的进程不断加快。

第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依法行政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意义,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重要方面。

为此,各地方、各部门举办了大量的各种形式、各种规格的培训班,仅仅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参加培训的人数就达到了200余万人次。

从XX年开始,我们探索建立了省政府领导学法制度,20*年,省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被正式写入《省政府工作规则》,定期举办,到目前为止,已举办11次高规格的讲座,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目前,各市也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领导学法制度。

20*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法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

济南、青岛、济宁、泰安、临沂等地也先后成立了法制咨询机构,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照市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坚持编发《法制与服务》等刊物,为领导和部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好评和欢迎。

第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

“虑之贵决,行之贵策”。

决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关乎工作和事业的全局,意义极其重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拍脑袋的主观决策和长官意志的决策经常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这就要求我们在决策重大问题时,要了解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努力保证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二)精益求精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

二十年来,我省的政府立法工作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在保证法规、规章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立法数量、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明显提高,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回顾二十年来的政府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成绩和体会: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立法工作的主线。

我们围绕省委确定的工作中心开展制度建设,使政府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使这条主线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经济立法。

从1992年我国明确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来,我省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这些法规、规章为破除体制障碍、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坚实保障,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铺就了坚实的跑道;

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方面立法。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不懈地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社会立法数量和比例不断提高;

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加强“三农”方面立法。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三农”方面立法工作力度,立法数量占立法总数的近20%;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

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许多方面需要立法加以规范。

这方面的立法数量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抓住立法工作的着力点。

我们坚持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妥善协调各种关系。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努力增进社会和谐。

注重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增进社会和谐。

第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

我们按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找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努力把握立法规律,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二十年来共进行了7次大型法规、规章的清理活动,通过清理,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力求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扰民;

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注重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使其权力与责任统一,维护相对人的权利。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开门立法制度,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提高了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改进政府主管部门起草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宽起草渠道。

对于涉及部门多、比较综合性的法规、规章,尝试以法制办为主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效果不错。

第四,坚持突出特色,提高地方立法的实效。

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和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提高政府立法的实效,使制度建设立足现实需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使制度建设内容力求创新,增强立法的实效性,使制度建设体例简洁实用,增强立法的适用性。

(三)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

我们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法制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第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XX年,我们建立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执法证件进行了有效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实行以证管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树立了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时,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青岛、淄博、枣庄、潍坊、东营等市都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

第二,不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不断完善。

从1987年,国务院正式建立备案制度以来,我省在总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报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尤其是近几年,努力探索和完善有关审查的工作制度,积极开拓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促进了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目前,我省“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和“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新机制已初步建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体制建设日趋完善。

青岛市、滨州市、新泰市、烟台市牟平区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

第三,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普遍开展。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加强学习和贯彻落实。

通过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过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了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通过不断扩大行政复议工作面,行政复议工作已经在全省普遍开展。

行政复议法颁布以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设区市政府和县级政府从未受理过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全省17个设区市政府和绝大多数县级人民政府,正式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

济南、泰安、济宁、滨州、临沂、*、聊城、菏泽等很多市的做法受到了普遍关注,效果很好。

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迎难而上推动体制创新,不断激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在千变万化的形势面前,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自XX年国务院作出全面部署以来,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产生了良好反响。

通过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施严格审核,进一步创新了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得到加强,切实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尤其是XX年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我省共有16个市和119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43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窗口,威海市还创新推行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改进了中心监督管理方式,全市72个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成了便民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

全市实现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片红”。

这项工作我省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第二,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根据国务院授权,我省认真领会贯彻,抓住机遇,乘势而为,积极运作,该项工作现已全面铺开并不断升华。

到XX年,全省17个市和91个县(市)全部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泰山、刘公岛风景名胜区和南四湖、莲花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顺利,为在城市管理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累了经验;

向重点镇、中心镇延伸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们还在潍坊北部沿海经济开发规划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目前莱芜市向独立矿区和重点镇的延伸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他各市也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这项工作使行政处罚权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使行政处罚主体更加科学规范,为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大盖帽满天飞”、滥施处罚、消极处罚和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管等现象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山东营造了良好环境。

第三,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

《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省仲裁事业坚持立足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公正及时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和矛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丰硕成果。

《仲裁法》颁布10年来,我省累计受理案件超过11000件,案件标的额达到136.5亿元,特别是XX年以来,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青岛、济南等8家仲裁委均达到了年受案数过百件,受案标的额过亿元。

同时,各仲裁委还积极与有关部门、行业沟通,在保险、金融等系统大力规范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积极开展推行仲裁法的工作,使仲裁案件的来源拓展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五)坚持不懈促进思想解放,大力营造拼搏奋进、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法宝,作为先导,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破除旧观念中树立新观念。

针对不同时期干部群众中的思想认识问题,集中开展思想解放活动,及时清除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大力倡导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发展要求、激发工作斗志的新观念、新意识,使大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

坚持弘扬和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精神品格。

依法行政工作者勤于事业、甘于寂寞、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不断得到发扬和升华。

在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审批大厅管理机构、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永不满足、永不懈怠,拼抢发展机遇,勇立发展潮头;

在责任面前勇于承担,在困难面前勇于进取、在矛盾面前勇于开拓,矢志不渝地为推进依法行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而奋斗。

新的历史起点,赋予我们的工作新的含义,也为我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省政府法制办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我们在历届班子发展的基础上,汲取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立足于自身的职能定位,把握大局,突出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在工作目标上,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紧紧围绕中心、努力服务大局,自觉把自身工作放到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去认识、去谋划、去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找准了位置、发挥了作用。

在工作理念上,我们形成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深沪杭座谈会共识》,进一步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必须要与时俱进、创新观念,自觉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和发展的法治规律指导工作,倾注了我们的心血,洋溢着我们的激情,阐述了我们的追求,昭示了我们的决心。

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开拓进取、锐意创新,自觉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来推动各项工作,为依法行政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全省复议工作指导意见》,为发挥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产生了重要作用。

20*年,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上,我省被确定为三个典型发言单位之一。

在立法工作方面,我们制定了《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制度建设要立足实际,打破陈规,大胆创新,务求实效,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该意见作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工作方法上,我们超前谋划抓主动、集中精力抓大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早思考、早准备、早部署,增强排头兵意识,力争使我们的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

20*年,我们正式开通了山东省政府法制门户网,进一步加快了我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步伐;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推动了审批中心规范化建设,全省各行政审批中心运行良好,并向纵深发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不断深入;

20*年,我们在全省建立起了备案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在全省建立了30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

仲裁工作发展良好。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额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

20*年国务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也是我省近年来承办的最重要和最高规格的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省部级以上干部就有80多人。

会上李建国书记致辞,姜大明代省长代表山东作了典型发言。

大会筹备周密、组织得当,服务到位,充分展示了山东总体风貌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在队伍建设上,我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加强自身建设。

20*年,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山东省民意调查研究中心,组建了备案审查处,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加强,有的还设立了新的科室,各行政执法机构、审批大厅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也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那些多年来一直勤奋工作、默默奉献、有能力、有水平的同志得到了提拔重用,一个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少有所盼的工作氛围基本形成。

同时,廉政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我们通过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做到了想为、敢为、善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创造了新的工作业绩,可以说是以“有为”扩大了影响,以“有为”提高了地位,以“有为”赢得了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20*年,省政府法制办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就是对我们工作最有力的肯定和最好的诠释。

岁月峥嵘,我们风雨兼程;

星移斗转,我们书写辉煌。

二十年的奋斗创业是一曲气势恢宏的华彩乐章,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是一幅波澜起伏的壮丽画卷。

二十年来,全省政府法制事业在艰苦创业中拼搏,在攻坚破难中探索,在争先创优中奋进,创造了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光辉业绩。

今天的政府法制事业正在以全新的面貌,奋力前行,不断开拓。

创业充满艰辛,成绩来之不易。

回顾以往的发展,我们不会忘记,二十年间,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多次来山东视察工作,给予我们精心指导,给大家以巨大鼓舞;

历届省领导对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十分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

我们不会忘记,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方面,以及省外许多政府法制机构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

我们不会忘记,曾经为政府法制事业艰苦创业的老领导、老同志,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为我们今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们不会忘记,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审批大厅管理机构以及仲裁机构的广大工作者立足本职、拼搏奉献;

我们更不会忘记,在依法行政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以执着的精神和不懈的努力,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做出的杰出贡献。

今天受表彰的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他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辛勤汗水、高尚情操和不懈追求,不仅塑造了自己美好而辉煌的人生,也为我们的事业增了光、添了彩、做出了卓越贡献。

在此,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政府法制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老一辈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礼!

向奋斗在依法行政各条战线上的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二、政府法制工作的经验和收获

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二十年的不懈奋斗,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财富。

(一)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法制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经验。

二十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的工作才能保持坚定正确的方向,才能在全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才能与时俱进、更有作为。

坚持党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与党委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行动同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全过程。

(二)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制事业的基本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知识不断涌现,善于把握全局、精心谋划全局、自觉服从全局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宽广的眼界胸怀全局,做到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以宏观的战略思维分析全局,做到顺势而动、因势利导;

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辨证思维谋划全局,做到瞻前顾后、统筹兼顾。

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法制事业才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才能切实找准依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使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

(三)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开拓创新。

创新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活力之源,也是政府法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时代在发展,要谋求发展,就不能仅停留在原来的认识水平和经验做法之上。

现在的政府法制工作所担负的任务已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范围,从更高的层面上提出了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强调的是政府层面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域更宽、职能更广、作用更大,政府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几乎都涉及,如果还是按过去的思路和做法显然不合时宜,也行不通。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在创新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与时俱进,才能紧跟时代步伐。

(四)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团结协作。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

团结是作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是检验一个部门有无战斗力的重要标志。

我们是一个集体、是一个团队,不是一个人或两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人或两个人能干好的事。

因此,增进整体功能很重要。

只有思想上讲团结,工作上会团结,同志中能团结,部门间多团结,我们的工作网络才能畅通,我们的系统才能高效运转,我们的工作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相互之间的协同作战,就不可能成就我们的事业。

(五)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二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提高了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实践证明,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全面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坚持“以人为本”,我们的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就要强化亲民和服务意识,带着感情工作,带着责任奋斗;

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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