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预算2013定额-第四册输电线路-章节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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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册输电线路工程

第1章工地运输

说明

一、内容包括:

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索道运输。

二、工作范围:

工地运输是指装置性材料自工地集散仓库(材料站)运至沿线各杆、塔位的装卸、运输及空载回程等全部工作。

其中,索道运输的工作范围包括上料点和下料点材料堆放、场地平整。

三、各类材料的含义:

1.“混凝土杆”是指以离心式机制的整根及分段混凝土杆、混凝土套筒及混凝土横担等。

2.“混凝土预制品”是指以人工浇制、机械振捣的混凝土制成品或半成品,如底盘、拉盘、卡盘、叉梁、盖板等。

3.“线材”是指导线、避雷线、耦合屏蔽线、拉线、电缆、光缆。

4.“塔材”是指铁塔钢材,分为角钢塔材和钢管塔材。

5.“钢管杆”是指以钢板压制、焊接形成的整根或分段钢管杆。

6.“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是指金具、绝缘子、电杆用的横担、地线支架、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防振锤、间隔棒、铸铁重锤、接地管(带)材、螺栓、垫圈、地脚螺栓等。

7.“超长合成绝缘子”是指用于交流电压等级750kV及以上、直流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合成绝缘子。

四、装置性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按表1-1计算。

表1-1装置性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有线盘)

kg

W×1.15

 

避雷线(有线盘)

kg

W×1.10

 

避雷线、拉线(无线盘)

kg

W×1.04

 

光缆(有线盘)

kg

W×1.20

 

电缆

kg

W+G

G为盘重

商品混凝土

m3

2560

 

土方

m3

1500

头挖量

块石、碎石、卵石

m3

1600

 

石灰

m3

1200

 

黄(干中砂)

m3

1550

 

水泥、降阻剂

kg

W×1.01

袋装

kg

W×1.20

 

金具、绝缘子(瓷、玻璃)

kg

W×1.07

 

合成绝缘子

kg

W×2.00

 

螺栓、垫圈、脚钉

kg

W×1.01

 

注1.表中未列入的其他装置性材料按净重计算。

2.W为理论重量。

五、其他说明。

1.工地运输的平均运距计量单位为“km”。

凡用汽车、船舶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拖拉机、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保留两位小数。

2.船舶、拖拉机、汽车运输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车、船型式,路面、河流级别和一次装、分次卸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换算。

3.采用张力架线,线材不计人力运输。

4.计算塔材装卸、运输重量时,铁塔用螺栓、脚钉、垫圈等计入塔材重量。

5.索道运输按水平运输考虑,索道运输距离为上料点到下料点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

弦倾角是指索道承载索上料点、下料点之间连接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弦倾角超过10°时,索道运输人工、机械可按表1-2中系数调整,装卸不做调整,初步设计无法确定弦倾角时,亦可按采用索道运输线路段的相应地形进行调整。

表1-2弦倾角增加系数

地形(弦倾角)

山地(10°<弦倾角≤30°)

高山(30°<弦倾角≤40°)

峻岭(弦倾角>40°)

增加系数(%)

16

31

56

6.索道运输中的荷载是指设计索道承载运输物料的单次运输最大重量,本定额包括1、2、5t。

7.索道运输中的“处”是指配有一台索道牵引机,并能够独立运转、运输物料的一处索道。

第2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内容包括:

线路复测及分坑,电杆坑、塔坑、拉线坑人工挖方(或爆破)及回填,电杆坑、塔坑、拉线坑机械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挖孔基础挖方(或爆破),接地槽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排水沟挖方,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二、土、石质分类定义。

1.普通土:

指种植土、黏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用锹、铲、锄头挖掘,少许用镐翻松后即能挖掘的土质。

2.坚土:

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黏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部分须用撬棍,再用锹、铲挖出的土质。

3.松砂石:

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叶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要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的土质。

4.岩石:

指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各类岩石,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部分用风镐打凿才能挖掘的土质。

5.泥水:

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挖掘的土质。

6.流砂:

指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并容易坍塌的土质,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或采取井点设备降水才能挖掘的土质。

7.干砂:

指土质为含水量低的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时不需排水,但需采用挡土板挖掘的土质。

8.水坑:

指土质较密实,开挖中坑壁不易坍塌,但有地下水涌出,挖掘过程中需用机械排水才能施工的土质。

三、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每边增加量:

1.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

0.2m。

2.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

0.3m。

3.岩石坑:

有模板0.2m,无模板0.1m。

4.挖孔基础基坑不计施工操作裕度。

四、各类土、石质的边坡系数见表2-1和表2-2。

表2-1人工土石方边坡系数

土质  坑深

坚土

普通土、水坑

松砂石

泥水、流砂、十砂、岩石

2.0m以下

1:

0.10

1:

0.17

1:

0.22

不放边坡

3.0m以下

1:

0.22

1:

0.30

1:

0.33

不放边坡

3.0m以上

1:

0.30

1:

0.45

1:

0.60

不放边坡

表2-2    机械土石方边坡系数

土质

坑深

机械坑内挖

机械坑上挖

普通土

1.2m以上

0.33

0.75

坚土

1.5m以上

0.25

0.5

松砂石

1.8m以上

0.1

0.33

五、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

以下各计算公式中字母含义:

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r—半径(m);

a(b)—坑底宽(m)=基础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b)+2×h×边坡系数。

1.杆坑、拉线坑、塔坑的土石方量。

(1)正方体(不放边坡)(见图2-1)。

V=a2×h(2-1)

(2)长方体(不放边坡)(见图2-2)。

V=a×b×h(2-2)

(3)平截方尖柱体(放边坡)(见图2-3)。

V=h/3×(a2+aa1+a21)(2-3)

(4)平截长方尖柱体(放边坡)(见图2-4)。

V=h/6×[ab+(a+a1)(b+b1)+a1b1](2-4)

(5)圆柱体(不放边坡)(见图2-5)。

V=π×r2×h(2-5)(2-5)

(6)圆柱体连平载圆锥体(不放边坡)(见图2-6)

V=πr21h1+πh2(r21+r22+r1r2)/3(2-6)

(1)无底盘、卞盘的电杆坑

V=0.8×0.8×h(2-7)

如果h≥1.5m时,按放坡计算。

(2)带卡盘的电杆,如原计算坑的尺寸不能满足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3)电杆坑和拉线坑的土石方量,未包括马道的土石方量,需要时按每坑0.6m3另行计算。

(4)接地槽土石方量的计算。

V=0.4×长度×槽深(2-8)

(5)采用井点施工的土石方量计算,按普通土计量原则执行。

(6)挖孔基础土石方量计算,按基础设计混凝土量扣除基础露出地面部分的混凝土量作为基坑开挖土石方总量。

3.尖峰及施工基面。

尖峰及施工基面土石方量计算,应按设计提供的基面标高并按地形、地貌以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

(1)塔位立于山坡的施工基面(见图2-7)。

1)不放边坡部分的体积(ABCDEF体积)。

Va=l·n·h’(2-9)

2)放边坡部分体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坡方向体积(CDEFJK体积)。

V2=μh·h·n/2=μh2·n/2(2-10)

左右两侧(ADMJA+BCKNB)体积。

V3=2×(μh·h·l/6)=μh2·l/3(2-11)

式中μ—边坡系数。

3)基面总体积。

V=Va+V2+V3(2-12)

(2)塔位立于圆形山顶上的施工基面(见图2-8)(可按近似椭圆球体积的一半计算)。

V=πlnh/6(2-13)

(3)塔位立于山脊上的施工基面(见图2-9)。

V=K·l·n·h+μh·h+n=Klnh+μh2n(2-14)

式中u—边坡系数;

K—修正系数,按山脊两侧坡度不同取定,一般取0.4~0.6。

六、其他说明:

1.各类土、石质按设计地质资料确定,除挖孔基础和灌注桩基础外,不作分层计算。

同一坑、槽、沟内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土、石质时,则一般选用含量较大的一种土、石质确定其类型。

出现流砂层时,不论其上层土质占多少,全坑均按流砂坑计算。

2.挖孔基础是指掏挖基础、岩石嵌固式基础、挖孔桩基础。

挖孔基础和灌注桩基础,同一孔中不同土质,按地质资料分层计算工程量,套用子目时坑深为分层土质的底部至孔口地面的高度。

挖孔基础最底层土石方量为基坑总土石方量减去分层土石方量。

3.挖掘过程中因少量坍塌而多挖的,或石方爆破过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4.接地槽土石方量计算中,如遇接地装置需加降阻剂时,当设计无规定时,槽宽可按0.6m计算。

5.回填土均按原挖原填和余土就地平整考虑,不包括100m以上的取(换)土回填和余土外运。

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的换土比例和平均运距,另行套用尖峰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6.余土处理,一般工程不予考虑,需要时,可考虑余土运至允许堆弃地,其运距超过100m以上部分可列入工地运输。

余土运输量的计算:

(1)灌注桩钻孔渣土按桩设计0m以下部分体积(m3)×1.7t/m3(其中0.2t/m3为含水量)计算;

(2)现浇和预制基础基坑余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计算;如基础土质为湿陷性黄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30%计算;

(3)挖孔基础基坑余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计算。

7.泥水、流砂、干砂坑的挖填方,定额已分别考虑了必要的排水和挡土板的装拆工作量,套用定额时,不再另计。

8.人力开凿岩石坑是指在变电站、发电厂、通信线、电力线、铁路、居民点以及国家级的风景区等附近受现场地形或客观条件限制,设计要求不能采用爆破施工者。

9.机械挖土石方适用于电杆、拉线塔、拉线坑、铁塔坑挖方及回填,不适用接地槽开挖。

10.几种特殊条件的规定:

(1)如冻土厚度不小于300mm,冻土层的挖方量,按坚土挖方定额乘2.5的系数,其他土层仍按地质规定套用原定额。

(2)岩石坑如需要排水,可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1.05的系数。

(3)在线路复测分坑中遇到高低腿杆、塔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1.5的系数。

(4)机械挖湿土时,定额乘1.15的系数。

湿土是指含水量在25%以上的土方,当含水量超过50%以上时,排水费另计。

(5)机械挖方中,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定额乘1.25的系数,垫板铺设费用另计。

第3章基础工程

说明

一、内容包括:

预制基础,现浇基础,岩石锚杆基础钻孔浇灌,钻孔灌注桩,树根桩基础,预制桩基础,钢管桩基础,人工控孔桩基础护壁,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喷射混凝土护坡,混凝土基础防腐,拉线棒防腐,接地安装及测量。

二、本章不包括桩基检测三、预制基础

1.“底盘安装”定额中,如遇有绞结连接的底盘,每基应增加技工工日:

单为0.37工日,双杆为0.74工日。

2.“底盘安装”、“拉线盘安装”中的“每块复”,取每组各块重量加权平均的原则计算。

三联杆的预制基础安装定额,套相应的单杆定额乘2.5的系数。

3.“底盘安装”、“拉线盘安装”定额中,如组合块(每组或每基)超过子目的规定时可按单块同重量和相应组合块的倍数调整定额

4.“套筒安装”定额中,已包括二次灌浆工作,但未包括基础的底盘安装,如发生时应另外套相应的底盘安装定额

四、现浇基础。

1.基础钢筋加工及制作不包括热镀锌。

2.基础垫层“铺石”、“铺石灌浆”、“铺石加浇混凝土”、“灰土垫层”定额中,石灰、砂浆或混凝土的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石灰、砂浆的用量可以按垫层体积的20%计列,混凝土的用量可以按垫层体积的30%计列。

3.混凝土及垫层砂浆现场浇制中,养护、浇制用水的平均运距按100m计算,如果运距超过时,可按每立方混凝土500kg用水量另套“工地运输”定额。

4.商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平均运距按100m计算,如果运距超过时,可按每立方混凝土300kg用水量另套“工地运输”定额。

5.大体积混凝土是指因混凝土水化热引起的,在设计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在混凝土中采取温度控制措施的混凝土基础。

6.“混凝土搅拌及浇制(包括商品混凝土浇制)”定额是按照有筋和有模板基础考虑的。

有关系数调整见表3-1。

表3-1混凝土搅拌及浇制(包括商品混凝土浇制)系数调整

序号

名称

调整系数

说明

人工

材料

机械

 

1

无筋基础

0.95

0.95

0.95

 

2

无模板(含5m以内挖孔)基础

0.9

0.9

0.9

 

3

高低腿基础

1.15

1

1.15

 

4

基础立柱为斜、锥形

1.25

1

1.25

 

5

基础足插入式角钢、斜式地脚螺栓

1.05

1

1.05

 

6

基础立柱、承台、联梁高出地面1.0m以上,需要搭设平台施工

I.2

1.2

1.2

计算立柱部分

五、灌注桩基础。

1.灌注桩钻孔土质定义。

(1)砂土、亚黏土:

指亚砂土和中、轻亚黏土。

(2)黏土:

指重亚黏土、黏土和松散的黄土。

(3)砂砾土:

指重亚黏土、僵石黏土,并伴有含量不超过20%、粒径不大于15cm的砾石或卵石。

2.凡一孔中有不同土质时,应按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分层计算。

3.灌注桩基础定额中,不包括基础防沉台、承台和框梁的浇制工作,如有另套用“现浇基础”定额。

4.灌注桩基础定额中未包括余土的清理,需要时另套相应的施工基面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5.挖孔基础坑深在5m以上套用“桩基础混凝土浇灌”定额;坑深5m以内按无模板基础套用现浇基础“混凝土搅拌及浇制”或“商品混凝土浇制”定额。

6.机械推钻成孔砂砾石定额中成孔机械按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锥)冲孔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时,不同机械不作调整。

六、树根桩基础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m3”计算工程量。

七、各类现浇基础的超灌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如设计未规定时,其超灌量为:

1.灌注桩基础:

其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17%。

2.挖孔基础、树根桩基础:

其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7%。

3.岩石灌浆基础:

其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8%。

4.现浇护壁:

其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17%。

5.挖孔基础若采用人工挖孔基础护壁时不计算超灌量。

八、预制桩基础。

1.打预制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乘以桩的截面面积,扣除桩尖的虚体体积。

2.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顶面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长度计算。

3.接桩按接头个数计算,截桩按根数计算。

九、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

1.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定额未包括挖土工作,需要时另套用土石方工程“排水沟挖方”定额。

2.锥形护坡和挡土墙内侧如需要填土时,可套用“土石方工程”中2.0m以内普通土定额和相应的运输定额。

3.浆砌护坡和挡土墙砌筑中的砂浆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砂浆用量为护坡和挡土墙体积的20%。

十、接地安装。

1.定额中不包括接地槽的挖方和填方。

2.接地极长度按2.5m考虑,如实际长度超过时,定额乘1.25的系数。

十一、混凝上和砂浆用料按下列配合比计算。

1.现浇混凝十配合比见表3-2。

第4章杆、塔工程

说明

一、内容包括:

混凝土杆组立,钢环圈焊接及水泥杆封顶,钢管杆组立,铁塔组立,拉线制作及安装,杆塔刷漆和安装。

二、混凝土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是指杆身自重与横担、叉梁、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底、拉、卡盘的重量。

2.定额以杆型和组合重量的形式表示,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和工方法。

使用时,不能由于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3.使用中如出现三联杆组立,可按每根单杆重量套用相应音标定额乘2.5的系数。

4.钢环连接定额只包括钢环的连接与防腐处理。

5.定额不适用于组合杆重在17t或单杆高42m以上的电杆组立。

如实际发生时,应按批准的工组织设计另计

三、钢管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钢管杆杆身自重与横担、螺栓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总重量。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杆数等)和施工方法。

使用时,不能因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四、铁塔组立。

1.铁塔组立分为角钢塔组立和钢管塔组立,以“t”为计量单位,铁塔工程量为:

铁塔总重量=∑(铁塔本身所有的型钢+连板+螺栓+脚钉+爬梯等)。

2.定额按不同“塔全高”和“每米塔重”设置子目。

塔全高指铁塔最长腿基础顶面至塔头顶的总高度。

每米塔重指铁塔平均每米的重量,计算公式为:

每米塔重=铁塔总重量/塔全高。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直线塔与耐张转角塔、自立塔与拉线塔的施工方法,不能因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4.紧凑型铁塔按相应的铁塔组立定额的人工、机械乘1.1的系数。

5.定额中不包括航空标志(航空警示灯、涂刷标志漆等)安装。

五、拉线制作及安装。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材质和规格的拉线制作及安装,适用于单根拉线的制作与安装。

如安装“V”型、“Y”型或双拼拉线时,应按2根计算。

定额内拉线上把高度按40m以内考虑,如超过40m时,按每增高10m乘1.1的系数,不足10m按10m计列。

六、杆塔刷漆是指杆、塔铁件上刷油漆,工程量按所需刷漆铁件设计重量计算。

定额中油漆按普通调和漆考虑,如采用其他油漆时可相应调整材料费。

七、杆塔标志牌需拆装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1.3的系数。

第5章架线工程

说明

一、内容包括:

导线、避雷线一般架设,导线、避雷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以下简称OPGW)张力架设,导线、避雷线、OPGW跨越架设,耦合屏蔽线安装,OPGW接续与测量,拦河线安装,特殊跨越,带电跨越电力线措施。

二、导线、避雷线、OPGW架设。

1.定额分一般架设和张力架设两种,导线张力架设中的第一根引绳展放单独计列,分人力展放与飞行器展放两种,使用时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套用。

2.定额按导线和避雷线截面设置子目,不包括导线的耐张终端头制作、耐张串组合连接、耐张塔挂线、跳线及跳线串安装。

3.架线工程量以线路亘长为准,且悬挂点高差角在10°范围以内。

4.定额中导线是按三相的交流单回线路工程考虑。

如遇下列情况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调整:

(1)两相的直流线路工程可按同导线截面的定额乘0.7的系数;

(2)同塔架设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施工,定额按表5-1系数调整,其中:

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边线平行接近的控制距离见表5-2。

若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同塔多回路架设时,不同等级电压线路根据各自的回路数按表5-1系数再乘0.9的系数进行调整。

5.避雷线及OPGW架线单独施工临近有带电线路(主要针对改建线路),按表5-1参照单回路调整系数。

6.张力架线定额中已包括牵张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装、拆和转移。

表5-1同塔架设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临近有带电线路架线系数调整表

序号

同塔回路数

同时架设

临近带电线路

序号

同塔二次架设回路数

非同时架设

临近带电线路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1

一同路

1

1

1

1.1

1

1.1

6

一回路

1.1

1

1.1

1.21

1

1.21

2

二回路

1.75

2

1.75

1.98

2

1.98

7

二回路

1.98

2

1.98

2.18

2

2.18

3

三回路

2.5

3

2.5

2.75

3

2.75

8

三回路

2.75

3

2.75

3.03

3

3.03

4

四回路

3.1

4

3.1

3.41

4

3.41

9

四回路

3.41

4

3.41

3.75

4

3.75

5

六回路

4.0

6

4.0

4.40

6

4.40

10

五回路

3.96

5

3.96

4.36

5

4.36

表5-2     临近带电线路架线边线平行接近控制距离表

已建线路电压(kV)

35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接近距离≤(m)

20

25

30

40

50

70

90

三、导线、避雷线、OPGW跨越架设。

1.定额计量单位“处”系指在一个档距内,对一种被跨越物所必须搭设的跨越架而言。

如同一档距内跨越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或次数)分别套用定额。

2.单根线跨越架设只适用于避雷线、OPGW单独架设或更换时使用,当带电跨越时,带电跨越措施费用按“带电跨越电力线措施”的定额基价的10%计列。

3.定额子目中所列电压等级若未作说明,均指待建线路的电压。

4.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

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其跨越档的长度不应扣除。

5.跨越架设定额不包括被跨越物产权部门提出的咨询、监护、路基占用等费用,如需要时可按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另计。

6.跨越铁路定额分一般铁路、电气化铁路两种,如遇高速铁路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7.跨越一般公路与高速公路均指双向4车道以内的公路,当超出4车道时,定额基价乘超宽系数调整:

双向6车道的超宽系数为1.2,双向8车道的超宽系数为1.6。

8.跨越电力线定额是按停电跨越考虑的。

如需带电跨越,增加套用带电跨越措施定额。

9.跨越河流定额仅适用于有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的一般跨越。

在架线期问,凡属人能涉水而过的河道,或正值干涸时的河流、湖泊(水库)均不作为跨越河流计。

对于必须采取封航手段的通航河道或水流湍急以及施工难度较大的深沟或峡谷,其跨越架线可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主审部门另行核定。

10.施工中遇到有人车通行的土路、不拆迁的房屋及不砍伐的果园、经济作物等,架线时需采取防护措施,可按下面方法计算:

(1)跨越土路,以“处”为计量单位,套用跨越低压弱电线路定额乘0.8的系数;

(2)果园、经济作物按60m为一处,套用跨越低压弱电线路定额乘0.8的系数;

(3)跨越房屋,以独立房屋为一处,套用跨越低压弱电线路定额,房屋高度10m以下乘0.8的系数,房屋高度10m以上乘1.5的系数。

11.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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