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损四分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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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四分管理标准(试行)

1术语与定义

1.1线损

指电网经营企业在电能传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电能损耗,是电力网综合电能损耗的统称,包括自然线损(电网在电能传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电能损耗)和管理线损(偷漏差错等造成的误差)。

1.2线损四分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线损采取包括分压、分区、分线和分台区等四个模式在内的综合管理方式。

1.3分压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按不同电压等级进行线损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4分区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按供(变)电所为单位进行线损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5分线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中各电压等级主设备(线路、变压器)的单个元件电能损耗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6分台区管理

指对所管辖电网中各个公用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公变”)的供电区域电能损耗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1.7综合网损

指由各所属企业管理的送、变电设备产生的综合电能损耗。

1.8线损率

指电网经营企业在电力传输过程中的损耗电量占供电量的比率。

1.9无损电量

即无损售电量,指线损由用户承担的专用线售电量和不计损耗的趸售电量,统称无损售电量。

无损售电量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无损售电量与供电量的最高电压在同一电压等级,则无任何损耗,称为纯无损,即供电量等于售电量;如果无损售电量的供电电压比供电量的最高电压低,为其供电电网则要承担损耗,不能算是无损售电量,只是相对于无损售电量同一电压等级来说称为无损。

1.10有损线损率

指各电压等级损失电量与有损供电量比值的百分率,其中有损供电量是指总供电量减去无损电量,其计算公式为:

有损线损率=(总供电量-售电量)/(总供电量-无损电量)×100%。

1.11变电站(所)站用电率:

变电站(所)的厂用电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厂用变耗电量与送出电量的百分比。

1.12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母线的输入电量、输出电量之间的差值称为不平衡电量,不平衡电量与输入电量的比值称为母线不平衡率,即:

母线不平衡电量=输入母线电量之和-输出母线电量之和。

母线不平衡率=(输入母线电量之和-输出母线电量之和)/输入母线电量之和*100%。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线损“四分”管理工作,所属公司应按照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次成立线损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所属企业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线损管理领导小组,以国家、上级有关节能法律、方针、政策为导向,指导本企业开展线损管理工作。

由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管理部门、考核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线损管理层,通过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使之相互补充、互相制衡;由完成线损管理目标的各个执行、实施部门组成线损管理执行层。

其中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线损专责工程师,其他部门及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2.1线损管理领导小组

2.1.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节能法律、方针、政策和线损管理制度、办法等;

2.1.2研究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的中长期节能降损规划,批准年度节能计划及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2.1.3定期召开企业线损管理分析会,研究解决降损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4批准企业有关线损管理制度,审批线损指标分解、考核方案。

2.2综合考核部门(人事部)

2.2.1根据考核结果,负责各类奖励资金、节能成本的落实工作。

2.3监督管理部门(党群工作部)

2.3.1监督生技部、营销部、调度所、变电管理所(修试部门)、计量所、供电营业所等部门(单位)线损相关职能的履行;

2.3.2对线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4营销部(归口管理部门)

2.4.1营销部是企业线损四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线损考核方案,负责汇总并审核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考核意见,并报送线损领导小组审批,每月组织召开本企业线损分析会,分析研究线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降损措施。

定期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营销系统上报线损模块中的相应表格;

2.4.2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线损指标及指标分解方案,制订具体措施,组织线损各级责任单位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线损计划指标;

2.4.3编制年度降损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4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供电营业所的管理线损工作;

2.4.5负责用电营销管理,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反窃电活动,以减少营业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

2.4.6负责监督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管理用户无功补偿装置;

2.4.7负责计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相关小指标进行考核;

2.4.8负责组织并指导供电营业所开展稽查工作;

2.4.9负责线损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考核工作,编制分析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2.4.10组织开展线损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2.4.11负责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经济运行管理。

2.5生产技术部

2.5.1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线损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2.5.2开展线损理论计算,提出降低网损的技术措施;

2.5.3负责完成35kV及以上电网线损指标,负责分管线损的内部考核以及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5.4推广应用降损节能新技术、新设备;

2.5.5负责35kV及以上配电网的经济运行管理;

2.5.6负责电压、无功综合管理,合理配置调压设备和无功补偿设备;

2.5.7负责对变电站电量不平衡率的考核;

2.5.8负责督促变电站运行人员对变电站的计量装置及计量回路的日常巡视、运行管理;

2.5.9负责各变电站(所)的站用电管理。

2.6电网规划设计部门(总工室、生技部、建设部或农网办)

2.6.1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线损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2.6.2负责电网规划建设、组织电网工程设计及技术改造;

2.6.3负责通过改善电网的布局和结构进行电网技术降损;

2.6.4总工室负责技术降损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的总体工作,要求生技部、建设部(农网办)和营销部共同配合。

(如无总工则由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指定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2.7供电营业所

2.7.1负责辖区内10KV及以下的线损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分解、制定各条线路、配电台区的线损指标;

2.7.2根据上级有关线损管理制度,落实供电营业所线损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2.7.3负责辖区内的营销管理工作,减少内部责任差错。

经常开展用电检查,定期开展营业普查工作,打击并查处窃电和违章用电;

2.7.4严格执行抄表制度和程序,认真组织抄表工作,杜绝估抄、错抄和漏抄;

2.7.5负责本所无功电压管理,执行功率因数考核与奖罚制度,监督指导客户安装无功补偿装置;负责测试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辖区内配网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维护管理;

2.7.6负责开展辖区中低压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工作。

定期测试配电台区负荷,做好三相负荷平衡工作;及时调配轻、重载变压器,提高用电负荷率;

2.7.7负责辖区(用户)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加强计量装置巡视和检查。

负责0.4kV(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验收、维护、现场核试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工作;

2.7.8组织召开本所线损分析会,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降损措施并落实;

2.7.9负责辖区线损的统计、分析、上报及考核工作;

2.7.10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2.8调度部门

2.8.1负责电网的潮流计算,做好无功调度和电压的调整工作;

2.8.2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做好电网经济调度和异常运行方式管理;

2.8.3定期开展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计算分析;

2.9计量所(班)

2.9.1负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2.9.2负责管理辖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验收、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

2.9.3负责开展关口计量装置定期综合误差试验、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工作;

2.9.4负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及管辖范围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及处理工作;

2.9.5配合做好反窃电工作;

2.9.6负责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等线损小指标的分析及处理工作;

2.9.7指导供电营业所、变电运行部门做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

2.10电力稽查部门(大队)

2.10.1对线损管理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10.2根据计量管理和线损分析提供的信息积极配合用电、计量部门深入进行检查、稽查;

2.10.3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2.11变电站(所)

2.11.1负责变电站计量装置及计量回路的日常巡视、运行管理;

2.11.2负责站用电管理;

2.11.3按时准确抄报电量记录,定期开展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计算分析;

2.11.4对站内的调压设备按有关制度及时操作。

2.12变电检修所

2.12.1负责辖区内除变电营业所管辖的无功补偿装置以外的配网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维护管理。

3线损四分指标管理

3.1线损四分指标的内容

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应结合营销系统建立线损率指标和线损四分小指标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制度。

3.1.1线损率指标

3.1.1.1企业综合线损率;

3.1.1.235kV及以上电网综合线损率;

3.1.1.335kV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4110kV电网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510kV及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610kV电网综合线损率,有损线损率;

3.1.1.70.4kV低压配电网线损率;

3.1.1.835kV单线线损率;

3.1.1.9110kV单线线损率;

3.1.1.1010kV单线线损率(含配变损耗);

3.1.1.11110kV单台主变变损率;

3.1.1.1235kV单台主变变损率;

3.1.1.130.4kV单台区线损率;

3.1.1.14分区(所)线损率。

3.1.2线损四分小指标

3.1.2.1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合格率(不平衡率合格的母线条数/母线条数)×100%);

3.1.2.2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完成站用电指标的变电站数/变电站总数×100%);

3.1.2.3功率因数;

3.1.2.4无功补偿装置可用率、投运率;

3.1.2.5各类电压合格率;

3.1.2.6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3.1.2.7电能表修调前检验率;

3.1.2.8电能表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3.1.2.9现场检验率;

3.1.2.10现场检验合格率;

3.1.2.1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验率;

3.1.2.12计量故障差错率;

3.1.2.13电能表实抄率;

3.1.2.14电量差错率;

3.1.2.15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

3.1.2.16台区有功/无功计量装置覆盖率;

3.1.2.17计量遥测系统终端覆盖率;

3.1.2.18公用配变监测系统终端覆盖率;

3.1.2.19负荷管理系统覆盖率;

3.1.2.20低压集中抄表覆盖率。

3.2线损率指标的分级管理

线损指标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依据线损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进行,即将各个线损率指标和管理小指标与责任部门、考核部门和考核周期挂钩,形成一级管理一级,一级控制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3.2.1应按各部门(单位)的线损管理职责范围划分,对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控制。

3.2.2线损率指标由线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与控制,并由考核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和监督;各种小指标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管理与控制。

3.3线损率指标计划的编制、下达

线损率指标的核定与下达应以集团公司下达的线损指标率为基础,并结合本公司近期线损理论计算值,同时充分考虑影响线损率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的编制与下达各部门的线损指标。

3.3.135kV及以上线损指标

以上年度的实际线损完成情况和理论线损计算值为依据,在本年度之初,由生技部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潮流分布的变化及降损技术措施等因素的影响,编制有关指标,上报营销部,由营销部上报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3.3.2分区线损指标

营销部以上年度的各供电营业所实际线损完成情况和理论线损计算值为依据,参考电网结构的变化、配网降损技术措施等因素的影响。

在本年度之初,分解、编制有关指标,上报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3.3.310kV及以下线损指标

营销部以上年度10kV及以下线损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理论线损计算值为依据,参考电网结构的变化、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分解、编制有关指标,同时将指标分解编制结果报送线损管理领导小组。

3.3.410kV线损指标

各供电营业所以上年度辖区内10kV线路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理论线损计算值为依据,在本年度之初,将线损指标计划上报营销部审查。

营销部参考电网结构的变化、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核定有关指标。

3.3.5配电台区线损指标

供电营业所以配电台区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及理论计算结果为依据,参考各台区用电量、用电户数、线路长度及用电结构测算制定各台区线损指标后,上报营销部审查,营销部在现场实际核查之后确定各台区线损指标。

4线损四分基础资料管理

4.1基础资料

根据线损四分管理工作需要,所属企业应至少具备如下基础资料:

4.1.1按上级制定的工作方案,逐级制定年度(或季、月度)线损四分管理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4.1.2供售电关系明细表(或计量点台账);

4.1.310(6)kV配电线路与配变对应关系(或配网单线图);

4.1.4公变—用户对应关系(或台区用户台帐);

4.1.5线损四分统计报表;

4.1.6线损理论计算年度报告及与计算相关的设备技术参数、电网拓扑图等资料。

4.2基础资料的共享与维护

4.2.1各所属企业应建立生产、营配和调度之间的基础资料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制定有关信息维护、共享管理流程,确保线损四分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2.2线路、设备(包括计量装置)及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后,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基础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并在竣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基础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对于常规性的资料变更(如低压用户计量表更换),应规定固定的维护周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计量和抄表管理

5.1计量点的设置

计量点的设置、计量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线损四分统计与分析的基本需要。

10(6)kV环网线路开环点宜装设双向计量装置;双电源、多电源供电用户应装设两套或多套计量装置;两个供电营业所之间的互供电点须装设双向计量装置。

根据线损四分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计量点如下:

5.1.1地方电厂(水电)关口计量点;

5.1.2变电站内计量点(包括10(6)kV馈线关口、主变各侧、站用变和无功补偿装置等);

5.1.3专用变压器用户计量点;

5.1.4公变计量点;

5.1.510kV及以上专线计量点;

5.1.6县公司对电网公司考核关口计量点;

5.1.710kV环网线路开环点(握手点);

5.1.8供电营业所之间的互供点;

5.1.9三相低压供电用户计量点;

5.1.10单相低压供电用户计量点。

5.2计量点的新增、变更和废除

计量点新增、变更和废除应按照相关计量管理办法进行,并应及时确定和发布新增或变更的即将投运计量点和相应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确保各级部门(单位)供、售电量统计关口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5.3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5.3.1变电站计量点、公变计量点应采用具有冻结功能的计量装置。

5.3.2计量方案应得到计量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和验收认证,确保满足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中相关要求。

5.3.3一体化计量自动化系统平台应具备线损四分管理功能,能实现线损四分自动统计分析。

5.4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

5.4.1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应按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特别是变电站(含开闭所)涉及电能计量互感器的更换、试验、异常、停运等环节,事先应通知计量所(室),防止漏记电量,且运行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5.4.2电能计量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故障,特别是对造成电量差错的故障,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更正。

5.5线损四分抄表管理

5.5.1各所属企业应制定阶段性计划,使配电变压器及以上各计量关口零点抄见电量比例尽量达到100%(统一抄表时间为每月20到25号)。

合理安排售电量抄表时间,尽量减小供售电量统计不同期的影响,准确反映线损情况。

5.5.2各所属企业应严格按规定的抄表周期进行,对每一抄表区域规定固定的抄表日期,不得随意变更。

5.5.3须将同一台区的用户编排在同一抄表册,由专人对同一台区总表及用户表一天内同步抄表。

5.5.4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对抄表现场如表箱、封印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防止或减少错抄、漏抄等现象。

5.5.5公变关口计量表计不具备冻结动能的,该关口表和台区用户表须执行双抄制,关口表计必须派不同组人员或专人抄录;

5.5.6供电营业所每月须对专线用户发行电量和变电站考核关口电量进行对比。

剔除供售不同期、负荷变化等因素后,仍存在电量差异在3%及以上的专线,必须及时上报营销部及计量所,并进行现场用电检查和现场校验,查明电量差异原因,及时处理。

5.5.7变电站(所)应做好旁路开关的电量转移记录,PT、CT停运时间时应有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电能计量装置和母线平衡异常情况;涉及贸易结算的转移电量或计量装置故障漏计的必须事先通知计量所(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营销部、计量所和生技部。

6线损四分报表管理

6.1线损四分统计计算原则

6.1.1执行抄、核分离原则;

6.1.2实行定期统计原则;

6.1.3按月度、季度及年度进行线损四分统计(其中分台区应按照台区抄表周期统计);

6.1.4计算标准统一原则。

6.2线损统计计算方法

附录A、附录B给出线损分压、分区、分线和分台区统计计算方法,作为本标准统计计算的依据。

6.3报表填写要求

6.3.1各所属企业应做好营销系统中相应的线损表格的数据统计工作,具体表格名称详见附录C。

6.3.2所属企业须定期将所负责的线损报表通过营销系统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6.3.3所属企业配合部门定期将所负责的线损数据等资料上报本企业营销部。

6.3.4各类报表、分析报告的填写要求数据真实,不得人为调整造成线损率失真。

7线损四分分析及异常控制

附录D为季(月)度线损分析报告格式和年度线损分析报告格式,作为各所属公司编写线损分析报告的格式依据。

7.1线损四分分析原则

7.1.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原则;

7.1.2选择合理(有可比性)分析统计口径原则;

7.1.3重点分析原则;

7.1.4线损率指标与线损管理小指标分析并重原则。

7.2线损四分分析内容

7.2.1指标完成情况;

7.2.2统计线损与计划、同期及理论线损比较分析;

7.2.3线损波动原因分析;

7.2.4对小水电等地方小电源上网电量因财务核算引起的线损异动进行定量分析;

7.2.5需要采取的降损措施。

7.3线损四分异常控制

7.3.1线损四分异常认定

7.3.1.1分压异常:

以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绝对值)判断,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大于1%,10kV~110kV电压等级大于2%;波动幅度超过同期值或计划指标的20%;

7.3.1.2分区异常:

分区线损率波动幅度超过同期值或计划指标的20%;

7.3.1.3分线异常:

城网10(6)kV有损线损率(含变损)大于5%,农网10(6)kV有损线损率(含变损)大于7%,波动幅度超过同期值或计划指标的20%;

7.3.1.4分台区异常:

城网低压台区线损率大于8%,农网低压台区线损率大于11%;波动幅度超过同期值或计划指标的20%。

7.3.2线损四分异常控制

7.3.2.1各所属企业应制定线损异常处理相关制度,明确处理原则、处理流程、处理措施、责任人和处理期限;

7.3.2.2线损异常处理须按闭环管理原则进行,明确异常原因和处理流程,落实处理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跟踪处理结果;对线损率偏大、损失电量较高的异常事件要进行书面分析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项处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30天内完成。

对涉及设备更换、线路改造等繁杂项目工作,处理周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书面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明确处理期限。

8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考核

8.1线损四分管理工作实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的考核原则,所属企业各级部门须建立线损指标四分管理考核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方式予以明确,并积极推广考核与激励双指标管理模式。

8.2线损四分管理工作须实行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奖励主要用于与降损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杜绝平均主义。

8.3对违反线损四分管理要求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实行有效的针对性惩罚措施。

8.4各所属企业线损四分管理考核指标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参照附录E《线损考核表》执行。

9附则

9.1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各所属供电企业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企业线损四分管理细则。

9.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线损分压、分区统计计算方法

1分压统计计算方法

1.1220kV

220kV线损率=(220kV上网电量-220kV下网电量)/220kV上网电量×100%;

220kV上网电量=电厂220kV输入电量+220kV省际联络线输入电量+500kV电压等级220kV侧输入电量+下级电网向上倒送电量(220kV主变中、低压侧输入电量合计);

220kV下网电量=电厂220kV出线输出电量+220kV省际联络线输出电量+500kV主变220kV侧总表输出电量+送入下级电网电量(220kV主变中、低压侧输出电量合计)+220kV专线用户售电量(含对境外送电)。

1.2110kV

110kV线损率=(110kV上网电量-110kV下网电量)/110kV上网电量×100%;

110kV上网电量=电厂110kV输入电量+220kV主变110kV侧输入电量+外部电网110kV输入电量+下级电网向上倒送电量(110kV主变中、低压侧输入电量合计);

110kV下网电量=电厂110kV输出电量+通过110kV送外部电网电量+送入下级电网电量(中、低压侧总表)+110kV专线用户售电量(含对境外送电)。

其他电压等级(包括直流系统)计算公式以此类推。

2分区(所)统计计算方法

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供电量=本所统一核算发电厂上网电量+本所购入电量+电网输入电量(过网电量)-电网输出电量(过网电量);

售电量=所有用户的抄见电量;

电网输入电量:

主要是高于本供电区域管理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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