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QCS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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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QCSG.doc

Q/CSG217008-2014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700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4-05-28实施

2014-05-26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

5.1 品控计划管理 5

5.2 物资品控费用专项管理 6

5.3 品控技术管理 7

5.4 品控执行管理 7

5.5 品控信息管理 10

5.6 质量检测/设备监造机构管理 11

5.7 品控工作培训、检查与评价 11

6 附则 11

Q/CSG21700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确保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有效管控入网设备材料的质量,规范物资品质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以追求入网物资“零缺陷”为目标,对即将进入电网的设备、材料的质量,依据国家、行业、公司标准或技术协议而进行的验证、质量过程监督和把关工作。

公司开展的物资品质控制工作旨在督促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不替代供应商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

1.3物资品控工作全方位纳入编码管理,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开展品控工作时,应统一向公司物资部申领编码。

1.4本办法适用于针对公司采购的物资所开展的品质控制管理工作。

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品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7届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7届第11号)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

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20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品质控制

采用送样检测、设备监造、到货抽检、专项抽检和物资缺陷处理等方式,对即将进入电网的设备、设备材料的质量,依据既定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或技术协议而进行的验证、质量过程监督和把关工作,以下简称“品控”。

3.2品控技术

是指在物资品质控制过程中所采用的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手段与操作程序的总称。

3.3品控作业指导书

由公司统一组织各分省公司编制的,用于指导、规范设备材料品控行为的作业标准。

3.4WHS关键点

针对设备材料品控工作的关键环节而设置的见证点,包括W点(采用文件见证或现场见证的方式)、H点(采用停工待检的方式)、S点(采用旁站的方式)。

3.5送样检测

由供应商自愿参与并自行送样进行检测,结果用于评估其产品质量和生产、研发能力的品控行为。

3.6设备监造

监造项目部成员根据供货合同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按照预先设置的W、H、S关键点,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原材料选用、制造和试验等环节实施的质量监督。

对出厂试验等关键环节开展的专项抽查见证是设备监造的一种方式。

3.7到货抽检

为了监督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而实施的抽样检测。

3.8专项抽检

依据国际、国内市场相关设备、材料的质量形势,由公司与分子公司发起的,针对质量问题较多或容易产生质量隐患的设备材料及其关键原材料和组附件,专门实施的抽样检测。

3.9物资缺陷

指物资在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等全生命周期中出现的直接影响其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及使用寿命等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南方电网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威胁人身、设备材料和电网的安全;5)影响设备材料和电网的经济运行与环保要求。

3.10质量门

检查、分析、判断项目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或流程的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关键点。

3.11召回

由公司发出倡议或供应商自行采取措施,对已供货的缺陷产品主动进行返厂处理的行为。

4职责

4.1公司物资部

4.1.1归口管理公司物资品控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及业务(作业)指导书。

4.1.2负责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需要,直接组织部分物资品控工作。

4.1.3负责统筹公司品控费用管理,负责制定品控费用预算的取费依据、汇总审核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品控费用年度预算,协调解决品控费用支出的重大问题。

4.1.4负责公司物资的送样检测、设备监造、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等工作的编码管理。

4.1.5负责公司物资在设备采购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公司涉及物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处理的归口管理。

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公司物资的重大质量问题,接收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基建部的缺陷设备质量信息传递单并协调供应商进行处理。

4.1.6负责对设备监造机构和专业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的登记、许可、评价管理。

4.1.7负责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4.1.8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物资品控工作。

4.2公司市场营销部

4.2.1组织制定计量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审查品控作业指导书,参与计量物资的品控工作。

4.2.2负责提出计量设备的品控需求、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案。

对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应向公司物资部发出质量信息传递单。

4.3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4.3.1负责制定一次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审查品控业务(作业)指导书,参与重要物资的品控工作。

4.3.2负责提出归口专业管理设备的品控需求、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案。

对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应向公司物资部发出质量信息传递单。

4.4公司基建部

4.4.1负责管理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阶段的物资缺陷发现、督促物资缺陷消除及信息传递。

对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应向公司物资部发出质量信息传递单以便物资部配合处理。

4.4.2参与重要物资品控工作。

配合物资部做好基建安装与物资品控工作的衔接。

4.5公司信息部

4.5.1负责制定信息设备的技术标准,参与审查品控作业指导书,参与重要物资品控工作。

4.5.2负责提出信息设备的品控需求、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案。

对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应向公司物资部发出质量信息传递单。

4.6公司系统运行部

4.6.1负责制定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备的技术标准,参与审查品控作业指导书,参与重要物资品控工作。

4.6.2负责提出继电保护等归口专业管理的二次设备品控需求、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案。

对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应向公司物资部发出质量信息传递单。

4.7公司监察局

4.7.1负责对公司总部品控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品控管理中违规问题。

4.8分子公司物资部

4.8.1是各分子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8.2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负责制定省统一典型品控业务(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开展各分子公司的物资品控工作。

4.8.3负责审定各分子公司的物资品控工作计划,并向公司物资部申领编码。

4.8.4负责二级物资缺陷的供应商处理,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一级物资缺陷的供应商处理,配合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的物资缺陷处理。

4.8.5负责制定并上报本单位品控费用年度预算、月度计划及费用执行情况。

4.8.6负责协助对第三方检测、监造机构的选择和管理,负责各分子公司品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评价。

4.8.7负责各分子公司物资品控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填报工作。

4.8.8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所属单位的物资品控工作。

4.9分子公司品控技术中心

4.9.1超高压公司、各省公司、广州和深圳供电局的品控技术中心负责本单位品控技术支持和实施工作,接受本单位物资部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4.9.2在公司物资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设备材料质量检测规范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具体承担相关检测方案的编制及检测方法的确认工作,负责检定结果的验证工作。

4.9.3负责设备材料物资品控技术支持,制订、编制品控技术标准,具体承担送样检测、到货抽检、专项抽检及监造技术支持工作。

4.9.4配合处理物资品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对物资质量问题的鉴定工作。

4.9.5负责物资品控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4.9.6负责地市供电局物资品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4.9.7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4.10分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4.10.1是各分子公司物资品控工作的业务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本公司物资品控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10.2负责协助对第三方监造机构的日常管理。

4.10.3负责协调处理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配合公司物资部对品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的处理。

4.10.4配合公司物资部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物流服务中心的物资品控工作。

4.10.5负责到货抽检、专项抽检破坏性实验样品的材料及费用管理。

4.11地市级、区县级物流服务中心

4.11.1是本单位物资品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2负责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物资品控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品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4.11.3负责本单位设备材料投运前的物资缺陷处理和投运后设备运行的设备质量情况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4.11.4负责本单位物资品控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填报工作。

4.12运行维护单位

4.12.1参与各类品控工作。

4.12.2负责收集及反馈设备运行中的质量问题相关信息。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品控计划管理

5.1.1品控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计划,管理内容包含对送样检测计划、设备监造计划、到货抽检计划及专项抽检计划的管理。

5.1.2公司物资部每年12月发布下一年度品控工作计划编制通知,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工程建设、运行实际需要,组织生产设备部门、系统运行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品控技术中心和物流服务中心等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确定需实施品控的物资品类、数量、抽检比例和时间安排,报公司物资部。

5.1.3属于公司统一组织的送样检测、专项抽检工作,由公司物资部负责制定年度送样检测、专项抽检工作计划,确定需送样检测的物资品类、方式和时间安排,实施编码管理并确定抽样检测机构。

未纳入公司统一组织的送样检测、专项抽检工作,由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制定年度专项抽检计划,确定专项抽检的物资品类、方式和时间安排,报公司物资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5.2物资品控费用专项管理

5.2.1管理原则

5.2.1.1预算单列,物资品控费实行专项支出预算管理。

5.2.1.2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划分资本性和费用性支出。

5.2.1.3物资品控费由物资部门实施专业管理,应与日常费用支出分开管理。

5.2.2预算管理

5.2.2.1做好“物资品控费”费用性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开展物资品控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应按支出性质纳入相应的费用性支出预算管理,并在《专项支出预算表》“物资品控费”相关明细项目中归集。

5.2.2.2做好“物资品控费”资本性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应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电网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概算“设备监造费”中归集“物资品控费”资本性支出。

5.2.3预算执行

5.2.2.3物资品控工作需要外委开展的,应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有关支出纳入“物资品控费”相关预算管理。

5.2.2.4利用本单位内设机构(品控技术中心、物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本单位物资品控工作的,属于资本化支出的,由内设机构归集后列账至项目业主单位。

属费用化支出的,有关支出纳入内设机构成本费用支出预算管理。

5.2.4核算管理

物资品控费支出发生时,应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在相应科目核算。

5.3品控技术管理

5.3.1公司物资部应根据物资属性和质量形势,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物资品控技术标准。

5.3.2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依据公司统一发布的物资品控技术标准,开展相关物资品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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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品控执行管理

指对送样检测、设备监造、到货抽检、专项抽检、样品检测等品控具体实施工作的管理。

物资品控工作全方位纳入编码管理,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开展品控工作时,应统一向公司物资部申领编码。

5.4.1送样检测

5.4.1.1送样检测主要针对拟首次或重新进入南方电网的供应商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新开发的设备材料或者供应商新采用的关键原材料和组附件。

5.4.1.2送样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供应商自行承担送样检测所需费用。

5.4.1.3送样检测需求由物资管理部门或者专业部门提出。

需求部门应提出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案经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后作为送样检测的技术依据。

5.4.1.4送样检测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根据年度计划开展。

送样检测组织部门统筹样品处理工作。

5.4.1.5送样检测结果将作为招评标、到货验收、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的参考依据之一,结果应通告供应商。

检测组织部门应及时分析检测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由各分子公司组织的送样检测,应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公司物资部和专业管理部门。

5.4.2设备监造

5.4.2.1采取设置关键见证点(W、H和S点)开展监造工作,其中500kV主变压器(含高压电抗器)、500kV断路器、220kV及以上组合电器、直流主要设备、发电厂主要设备及其它新设备等六类设备需要派驻专门人员进行监造。

5.4.2.2公司物资部统一制定设备监造的典型品控策略,针对不同设备设置WHS点,明确各品控点的工作内容、品控类型、品控方法和实施主体。

公司物资部组织编制的典型设备监造作业指导书是开展设备监造工作的统一作业标准。

5.4.3.3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品控策略和作业指导书,并重点利用公司系统自有的技术力量开展设备监造工作。

5.4.3.4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示设备监造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供应商的配合义务等事宜。

5.4.3.5设备监造工作开始前,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组建监造项目部,监造项目部由公司系统内科研试验机构、运行单位或/和社会监造公司的人员共同构成。

监造项目部的组长单位应为公司品控技术中心(系统内的科研、试验机构),监造项目部负责编制监造工作方案,实施监造、审核并确认监造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解决监造中发现问题的技术建议、并编制监造报告。

5.4.3.6设备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人员应熟悉合同设备的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

5.4.3.7设备监造项目部应按时提交设备监造工作周报,通报W、H、S点的见证情况。

对于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向对口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5.4.3.8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督促监造人员按要求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并及时协调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每月定期汇总设备监造进度、质量情况和设备监造人员执行作业指导书情况等信息并上报公司物资部。

5.4.3.9设备监造结果作为公司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之一,但设备监造工作不替代供应商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替代公司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5.4.4到货抽检

5.4.4.1到货抽检适用于通用性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使用量大、成批到货的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5.4.4.2到货抽检采取强制性抽检的原则,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到货抽检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处理方式。

到货抽检的结果作为公司对供应商每批次到货产品选择接收或拒收的依据之一。

各分子公司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约定到货抽检样品数量和接受质量限。

5.4.4.3公司物资部统一编制到货抽检作业指导书,作为开展到货抽检工作的作业标准。

5.4.4.4各单位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并提前知会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到货产品的取样工作。

5.4.4.5到货抽检结果作为公司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之一。

到货抽检结果由品控技术中心录入系统提交至对口的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物资部备案,公司统一发布到货抽检结果。

检测组织部门应及时分析检测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5.4.5专项抽检

5.4.5.1专项抽检主要针对常规的设备监造和到货抽检之外,质量问题较多或容易产生质量隐患的设备材料及其关键原材料和组附件。

5.4.5.2专项抽检按照国家强制性抽检原则,可采用抽样检测或对关键环节尤其是出厂试验环节进行抽查见证的方式。

5.4.5.3一级物资专项抽检工作由公司物资部按年度计划组织开展。

二级物资专项抽检工作由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抽检计划和结果应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5.4.5.4抽样检测要求及不合格处理方式在物资采购合同中或由公司/分子公司以公告形式明确。

公司/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提前知会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取样工作,必要时,可对已投入运行的设备材料开展抽样检测工作。

抽检结果作为公司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之一。

检测组织部门应及时分析检测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5.4.6样品检测的要求

5.4.6.1送样检测样品应从供应商的成品仓库中抽取,或者由供应商按要求自行送样。

到货抽检、专项抽检样品可在到货的设备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或与供应商协商后在其厂内抽取。

5.4.6.2按照抽样、编码、检测人员三分离的要求,样品送检前应采取封样措施并进行编码,检测完毕后应由专人解码还原。

编码和解码工作由监察部负责。

送检前应对样品进行检查,确保送检样品及其封条的完好性,避免样品被替换等现象发生。

5.4.6.3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检测资质或经公司认可的检测机构,并应按照公司送样检测、到货抽检、专项抽检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样品检测工作。

5.4.6.4属于外委检测的情况,品控技术中心负责审核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后,方可提交至对口的物资管理部门。

5.4.6.5送样检测完成后,样品由送检供应商自行处理。

到货抽检、专项抽检进行质量检测时破坏性实验的样品,可以通过更换相关零部件进行修复再使用,在材料费中列支。

如果确实无法修复,应纳入技改项目,新购补充。

已被破坏的设备进行退库处理。

5.4.7物资缺陷处理

5.4.7.1物资采购阶段、工程建设阶段、运行维护阶段的物资缺陷处理流程依据《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5.4.7.2公司物资部根据物资质量问题的原因及影响程度,制定产品存在问题的设备缺陷定级标准,并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缺陷进行分类处理。

5.4.7.3对于一级物资在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等环节发现的质量缺陷,由公司物资部负责协调处理;对于二级物资在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等环节发现的质量缺陷,由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设备质量缺陷信息传递单由分省物资部、公司基建部、公司设备部等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见附录A,公司物资部负责配合处理的运行维护阶段的设备质量缺陷类型见附录B。

5.4.8召回

5.4.8.1对于公司系统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设备材料,由公司物资部发出倡议书,或者由供应商发现自身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后主动提出召回。

5.4.8.2对于需召回的产品,由供应商提出的召回申请并制定召回方案,并报送公司物资部审批。

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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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品控信息管理

5.5.1送样检测、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的过程信息至少包括检测工作方案、检测报告等。

设备监造的过程信息至少包括监造工作方案、关键点见证表单及其它签证表单,监造周报、监造月报、监造总结报告等。

物资缺陷处理的过程信息至少包括设备监造、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过程中形成的物资缺陷信息单,基建和运行维护阶段形成的物资质量缺陷信息传递单,物资管理部门发出的供应商缺陷处理通知函、供应商提交的缺陷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物资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整改措施的评估意见、物资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整改效果的验收意见等。

5.5.2供应商对品控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物资部书面提出复查或复检申请,复检只针对原样品,复检结果若未改变,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5.3送样检测、设备监造、到货抽检、专项抽检和物资缺陷处理等工作产生的过程信息由品控技术中心负责录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用统一的物资编码实施管理。

对信息录入滞后、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机制。

一级物资的送样检测、专项抽检由网公司物资部负责录入;二级物资的送样检测、到货抽检、专项抽检由品控中心录入,设备监造信息由物流中心负责录入。

5.5.4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和(物资部)审核品控过程信息,并上报公司物资部。

公司定期通报品控信息,实现品控成果在全公司系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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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质量检测/设备监造机构管理

5.6.1社会设备监造公司和专业检测机构等服务商由公司物资部统一管理,分级管控,一级物资品类检测机构及设备监造机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统一招标确定,二级物资品类检测机构由各分子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5.6.2公司系统内以合同委托方式参与物资品控工作的各级科研试验机构,以及承接公司系统内的品控实施工作任务的社会设备监造公司和专业检测机构等服务商由公司物资部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统一归口管理。

5.6.3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对上述机构实施的登记、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5.7品控工作培训、检查与评价

5.7.1公司定期组织对相关品控工作人员进行品控工作规范化作业的培训和指导。

5.7.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缺陷奖励机制,凡及时发现设备重大及以上缺陷和隐患,并及时汇报,避免发生三级及以上事件/事故的个人,应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重大及以上设备缺陷长期未被及时发现且导致设备发生三级及以上事件/事故的,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绩效处罚。

5.7.3公司物资部对各分子公司的物资品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品控业务信息数据,进行品控工作量化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及说明见附录C)。

5.7.4从事品控的人员要严格依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展品控工作。

5.7.5应以严密的组织措施保证品控工作的客观、公正,抽检工作中盲样处理、检测试验、监督管理等角色不得由一人担任。

5.7.6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不正当利益。

5.7.7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参加抽检的人员,对抽检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泄露给被抽检供应商。

6附则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Q/CSG217006—2013)同时作废。

6.2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6.3附录

附录A设备质量缺陷信息传递单

附录B公司物资部负责协调处理的运行维护阶段的物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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