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振动技术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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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振动技术

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振动是水力发电企业旋转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包括机组振动、摆度、脉动,以及重要辅机的振动等,是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水平的综合反映。

异常的振动会严重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以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各电厂旋转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旋转设备的振动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旋转设备工作在良好的振动状况下,减少设备的损耗,避免发生损坏设备的事故,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任务是执行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技术监控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颁布实施;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定期召开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国家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企业因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振动技术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故障诊断技术;

(五)负责制定各分、子公司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建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召开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监控服务合同作为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的主要职能部门,行使技术监控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振动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检查、指导与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各发电企业主要旋转设备的振动状况,研究解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三)协助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咨询、鉴定等工作;

(五)每半年向集团公司上报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处理建议;

(六)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振动处理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八)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或状态监测远程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应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指示与规定,负责本技术管理规定在本企业的实施,组织制订本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二)组织研究本企业旋转设备的重大振动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三)协调本企业振动兼职工程师与设备、检修、发电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共同完成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工程中旋转设备的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振动质量监督等项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的振动兼职工程师,接受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专门负责本企业旋转设备的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每周的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如配备)的振动、摆度、脉动等数据进行筛选、分析;

(二)负责定期对机组进行离线的振动、摆度、脉动数据监测,并相应对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同时对空压机、油泵电动机等主要的辅助旋转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三)每月做一次全厂运行设备振动状况的分析、汇总,编写当月振动技术分析报告,总结当月全厂设备的振动状况,并通过振动水平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需要处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四)每月对本企业主机振动状况进行分析、汇总,制成振动监督报表,具体内容见附录;

(五)机组大、小修或在振动故障处理后开机时,振动兼职工程师应到场,做好机组开机过程中的振动(稳定性)监测;

(六)电厂的旋转设备出现振动故障后,振动兼职工程师负责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要到现场测量,并及时与分、子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

水轮发电机组出现振动(稳定性)异常或故障时,振动兼职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记录,或从在线监测系统中调出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的振动记录,作好数据备份;

(七)建立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台账,保证设备振动状况的可追溯性;

振动技术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A机组投产日期

B制造厂商

C机组结构型式

D历次大修日期

E水轮机与发电机大轴直径和长度等

F水轮机数据(直径、重量、叶片数量、部件材质等)

G发电机定子与转子数据(直径、重量、绕组方式等)

H发电机空气间隙、水轮机间隙

I检修盘车与轴瓦间隙整定记录

J轴承轴瓦资料(上下导、水导形式/尺寸、数量、材料)

K推力轴承形式(尺寸、数量、材料)

L推力油箱结构

M尾水结构尺寸、各测压点位置

N轴承检修记录及标准

O各部轴承摆度允许值

P机架与顶盖和定子的水平及垂直振动允许值

Q尾水与顶盖的脉动允许值

R平衡重块的位置、重量

(八)负责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和培训,以及振动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企业各台机组的振动(摆度、脉动、噪声)巡测路线和具体测点。

其中振动、摆度、压力脉动根据各个发电企业的实际确定。

每个测点都要画上明显标志,每次测量时传感器放在标志上,保证同一轴承同一方向上所测信号的可比性;

(十)负责收集、整理各台机组的运行稳定性区域范围,用于指导运行对机组的调整控制。

第十三条各发电企业指定若干名测振兼职人员,负责每台机组旋转设备的振动数据采集(测量)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本企业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振动测试工作;

(二)测量周期建议为每天一次(或根据各电厂自行规定),安排在上午执行;

(三)振动测量应按时、按既定的巡检路线、测点次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因设备检修、停备等原因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原因;

(四)负责将所采信号输入计算机并对所输入数据准确性负责,同时输入当时设备运行工况参数;

(五)发现测点出现振动超标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振动兼职工程师;

(六)熟悉采集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使用期间负责采集器的维护,不得外借。

第三章受监督的旋转设备

第十四条甲类设备

水轮发电机组的上下机架、定子外壳,包括水轮发电机本体的各导轴承、顶盖、尾水管。

第十五条乙类设备

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主要辅机,包括:

油压装置油泵与电动机、空压机、顶盖水泵与电动机、冷却水泵与电动机。

第十六条甲、乙类设备的监督均由各分、子公司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归口管理。

第四章振动监测设备的配备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混流、轴流转浆、灯泡、冲击)机组,或存在较为明显的振动、脉动区域,及转轮常有裂纹出现的企业,每台机组要配置振动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系统。

该系统要求具有较强的分析功能、较大的存储容量,能将数据传送到厂振动兼职工程师处,同时具有远程通讯能力,必要时能将有关机组振动的基本数据传送到分、子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十八条对于安装了振动在线监测装置的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可按第十七条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建议每个发电企业配备一套便携式振动状态采集器。

该采集器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本身内置电池、重量轻,便于携带、具有显示功能及基本的分析功能、存储容量在64点以上(保证一套采集器可以测完本机组所有设备的测点)、能与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应用软件能在MIS网上可靠运行、中文操作界面。

第五章旋转设备振动管理

第二十条各发电企业应加强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意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全厂主、辅机的振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运行班组要建立运行日志,日志上要对本班组值班时间内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出总结。

如有振动异常的设备应在日志上注明设备名称、测点号、振动(摆度、压力脉动)值及设备运行工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运行中受到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发生急剧变化,如无法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应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观测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对于因振动过大、振动故障或存在异音而停运的机组,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正常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启动振动监测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与机组振动有关的一般检修项目应按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针对机组异常振动处理的特殊项目,电厂应列入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十六条有关机组的导轴承调整与轴瓦间隙、镜板水平(垂直)度、空气间隙、转轮间隙、大轴中心等检修记录应记入振动监督台帐。

对于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区域(运行水头与导叶开度或轮叶开度、机组出力等的关系)等均应逐步形成详细记录,由各厂振动兼职工程师负责执行。

各发电企业应协调各部门配合振动兼职工程师的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有条件的水电厂应在每台机组的大轴外露部分做一永久性的键相标识(开键槽或粘贴键相块),以利于每次测量位置相同与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与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质量标准,包括空气间隙、转轮与转轮室间隙、转子中心、各轴承调整整定的间隙值及紧力、推力轴承的受力调整等,同时应根据每台机组的制造厂规定,结合运行、检修中的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由厂总工程师批准,作为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8-

附录1:

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标准

第一条振动管理参照标准

(一)ISO10816《机械振动用在非旋转部件上的测量法评定机械振动》

(二)ISO10817-1:

1989《旋转轴振动测量系统第1部分:

转轴径向振动的相对和绝对信号的检测》

(三)GB4832-1984《大电机振动测定方法》

(四)DL/T556-1994《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

(五)GB/T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六)GB/T17189-1997《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七)GB/T6075.1-1999《在非旋转部件上的测量和评价机械振动第1部分:

总则》

(八)GB/T11348.1-1999《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1部分:

总则》

(九)GB/T11348.3-1999《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3部分:

耦合的工业机器》

(十)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十一)GB10068-2000《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十二)GB/T7894-2001《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11348.5-2002《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5部份:

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十三)DL/T507-2002《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十四)DL/T817-2002《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十五)DL/T827-2002《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十六)GB/T11348.5-2002《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十七)GB/T8564-200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十八)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二条各厂可参照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组轴线盘车摆度值(双振幅)

轴的名称

测量部位

摆度的允许值

机组额定转速(r/min)

n<150

150≤n<300

300≤n<500

500≤n<750

n≥1000

发电机轴

上下导轴承处

轴颈及法兰

相对摆度(mm/m)

0.03

0.03

0.02

0.02

0.02

水轮机轴

水轮机轴承处

相对摆度(mm/m)

0.05

0.05

0.04

0.03

0.02

发电机

上部轴

励磁机的整流子

绝对摆度(mm/m)

0.40

0.30

0.20

0.15

0.10

发电机轴

集电环

绝对摆度(mm/m)

0.50

0.40

0.30

0.20

0.10

注:

1.相对摆度=绝对摆度(mm)/测量部位至镜板的距离(m)

2.绝对摆度是指在测量部位测出的实际摆度值;

3.在任何情况下,水轮机导轴承的绝对摆度值不得超过以下值:

①额定转速在250r/min以下的机组为0.35mm;②额定转速在250~600r/min的机组为0.25mm;③额定转速在600r/min以上的机组为0.20mm。

(二)机组轴线运行摆度值(双振幅)、各轴承摆度值(双振幅)应小于其轴承间隙。

(三)机组各部位的振动允许值(双幅值)

项目

额定转速(r/min)

<100

100~250

>250~370

>375~750

振动允许值(mm)

水轮机

顶盖水平振动

0.09

0.07

0.05

0.03

顶盖垂直振动

0.11

0.09

0.06

0.03

水轮

发电

带推力轴承支架的垂直振动

0.08

0.07

0.05

0.04

带导轴承支架的水平振动

0.11

0.09

0.07

0.05

定子铁心部位机座水平振动

0.04

0.03

0.02

0.02

定子铁心振动(100Hz双幅)

0.03

0.03

0.03

0.03

卧式

各部轴承垂直振动

0.11

0.09

0.07

0.05

贯流

机组

推力支架的轴向振动

0.10

0.08

各导轴承的径向振动

0.12

0.10

灯泡头的径向振动

0.12

0.10

注:

振动值均指机组在除过速运行以外的各种稳定运行工况下的双振幅值。

(四)机组各部位的噪声允许限值

测点位置

噪声

水轮发电机盖板外缘上方

垂直距离1m处的噪声

机组转速≤250r/min≤80dB

机组转速>250r/min≤85dB

水轮机机坑地板上方

1m处的噪声

≤90dB

冲击式水轮机机壳上方

1m处的噪声

≤90dB

尾水进人门1m处的噪声

≤95dB

附录2:

机组振动、摆度、脉动、噪声月报表

类型

参考测点

#1机

(mm)

上导+X

上导+Y

下导+X

下导+Y

水导+X

水导+Y

法兰+X

(mm)

上机架+X水平

上机架+X垂直

下机架+X水平

下机架+X垂直

定子+X水平

顶盖+X水平

顶盖+X垂直

(kPa)

顶盖

尾水+X

尾水+Y

(dB)

发电机层

水轮机层

尾水门

上游水位(m)

下游水位(m)

有功(MW)

无功(Mvar)

导叶开度(%)

轮叶开度(%)

测量时间(d/h/m)

附表:

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例行工作表

责任主体

责任人

工作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

实际

责任人

实际完成

时间

集团公司

部门

主管

领导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审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中发现的特别严重问题

每旬最后三天

调整集团公司本部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随时

组织修订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管理有关制度

组织做好全过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管理

全年

专工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随时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处置

每月5日前

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管理信息报送考核

随时

组织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

上下半年各一次

分、子公司

主管

领导

调整本公司本部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随时

组织修订本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管理有关制度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制度

组织做好全过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管理

全年

组织做好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控管理各项工作

全年

部门

领导

专工

组织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上报集团公司

随时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月报报送情况

每月5日前、9日前

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主管

领导

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每年

批准本单位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年度总结

每月10日前

组织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上下半年各一次

部门

领导

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编写本单位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年度总结,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元月10日前

研究解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随时

对发电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处理建议

随时

协助所属发电企业建立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随时

发电企业

主管

领导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

组织召开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

每年至少两次

调整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随时

组织修订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制度

组织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上下半年各一次

组织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全年

组织做好全过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

全年

部门

领导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

全年

落实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上下半年各一次

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审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月报表

每月5日前

专工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专业工作

全年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月报

每月5日前

编制本专业技术管理月报表并上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每月5日前

落实本专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上下半年各一次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专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把本专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有关处置

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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