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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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3002-2012
Q/CSG
Q/CSG213002-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2-8-17实施
2012-8-17发布
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10
目录
1总则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及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附则 5
附录A 6
附录B 7
附录C 8
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基建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Q/CSG215051-2011)
3术语及定义
3.1基建工程:
指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
3.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全面负责。
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
4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4.1.1负责制定基建业主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工作手册和评价标准。
4.1.2负责公司系统基建业主项目部备案管理。
4.2公司人力资源部
4.2.1负责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等工作。
4.3各分子公司
4.3.1基建部门负责明确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属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进行备案管理。
4.3.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有关组织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工作。
4.4建设单位
4.4.1基建部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业主项目部组建、调整和撤销建议,并将结果上报备案。
负责对业主项目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4.4.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有关组织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工作。
4.4.3物流部门负责明确固定人员协助业主项目部进行物资需求申报、到货计划执行、开箱验收、供应商现场服务物资缺陷反馈、启动投运及移交等工作。
4.5业主项目部
4.5.1负责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监督、检查、指导参建单位执行《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作业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等相关作业标准。
4.5.2负责申报、跟进管辖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
4.5.3对管辖项目的二级进度负责。
4.5.4负责管辖项目在基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更新。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组建和撤销
5.1.1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负责组建该基建项目业主项目部,或将该基建项目纳入已有的业主项目部管理。
每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30天内,建设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业主项目组建情况上报,各分子公司负责汇总后报公司基建部备案。
5.1.2业主项目部完成或终止所负责的全部基建项目建设任务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撤销。
5.2组建原则
5.2.1充分考虑项目特点、交通状况、人员配置等情况,根据每个业主项目部(建管局)管理的项目数量(附录A)要求组建。
5.2.2根据年度项目数量,不同电压等级项目可混合,35kV及以上每个业主项目部管理的项目总数不宜超过5个。
5.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5.3.1每个业主项目部应设置:
项目经理,建设协调、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等管理工程师和信息档案管理员等岗位。
5.3.2项目经理可在同一个业主项目部内兼任1个其他岗位,但不能同时兼任管理部门及其他项目部任何岗位。
5.3.3安全与质量管理工程师,建设协调与技术管理工程师在同一个业主项目部内可由1人兼任,但不能同时兼任管理部门及其他项目部任何岗位。
造价管理工程师可以在管理部门及多个业主项目部兼任造价管理工程师岗位。
5.4费用开支和办公设施配置
5.4.1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办公费用纳入建设单位年度预算。
5.4.2业主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置专用临时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
详见附录B。
5.5考核评价
5.5.1建设单位每季度根据《业主项目部评价标准》对所属业主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
5.5.2各分子公司基建部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汇总后报公司基建部。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一个业主项目部(建管局)管理的项目数量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数量(项)
备注
1
电源项目
1
2
电网项目
2.1
500kV及以上新建项目
1
1、跨区项目可设若干项目分部。
2、可增加2个以下(同电压等级及以下)扩建项目。
2.2
500kV及以上扩建项目
3
超高压公司3--5个。
2.3
220kV新建项目
3
可增加2个以下(同电压等级及以下)扩建项目。
2.4
220kV扩建项目
3
间隔扩建可增至5个。
2.5
35~110kV新建、扩建项目
5
2.6
20kV及以下项目
县、区(镇)区域内所有项目
管理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须增设
3
小型基建项目
3.1
一类项目
1
3.2
二、三类项目
市、县、区(镇)区域内所有项目
附录B
业主项目部办公配置要求
业主项目部均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置专用临时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小于每人5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开通电话、互联网。
20千伏及以下项目办公场所可以按照管辖区域设置。
每个业主项目部办公设施最少应配置:
工程车辆1台、笔记本电脑1台/人、数码相机1台/人、打印机1台、A4幅面扫描仪1台、传真机1台,必要时应配置投影仪。
附录C
业主项目部管理流程图